幽冥问答录 原文及译文-第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世人对地府一事,传说纷纭,莫衷一是,却难以前往观察究竟。太炎於民国五年三月答黄宗仰(乌日山僧)函,对此事叙述甚详,书曰:
【仰上人侍者,快接覆书,神气为开,所问幻梦事状,今试笔述,愿上人评之。
去岁十二月初,夜梦有人持刺(名片)请吃午饭,阅其主名,则王鍪(王鍪,震泽人,明武宗贤相)也。走及门外,已有马车。乘车至其宅中,主人以太餐相饷,旁有陪客,印度人、欧洲人、澳洲人皆有,各函名刺。汉人有夏侯玄、梅尧臣。余问王公:“读史知先生明德,而素无杯酒之欢,今兹召饮,情有所感。”王曰:“与君共理簿书事耳。梅君则总检察,吾辈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与君,则主亚东事件者也。”
余问王曰:“生死为寿量所限,轮回业力所牵,大自在天尚不能为其主宰,而况吾侪!”梅氏答曰:“生死轮转,本无主者,此地惟受控诉,得有传迅逮捕事耳。传迅者不皆死,逮捕则死矣。既判决处分後,至彼期满解放;解放後又趣生诸道,则亦非此所主也。”
余念此论合佛法,与世俗传言焰摩主轮回生死者不同。因复问言:“铁床铜柱,谁制此法者?”皆答曰:“此处本无制法之人,吾辈受任,亦是阎浮提人公举,无有任命之者;法律则参用汉、唐、明、清及远西日本诸法,本无铁床铜柱事也。受罪重者,禁锢一劫,短则百年,而笞杖与死刑,皆所不用。吾辈尚疑狱卒私刑,以铁床铜柱,困苦狱囚,曾遗人微往视之,皆云无有。而据受罪期满者言,则云确受此痛。”
余曰:“狱卒私刑,非觇察所能得,吾此来当与诸公力除此弊,如何?”王答曰:“固吾心也。”遂退。
明日,复梦到署视事。自此夕梦之,所判亦无重大案件,唯械斗谋杀、诈欺取财为多,如此幻梦不已。而日曜之夜,则无此梦。余甚厌之,去岁梦此二十日,一日自书请假信条焚之,明夕复如故,相续至今,已四月矣。余因疑狱卒私刑,一贝尽换狱卒,往询囚徒,云“仍有铁床铜柱诸苦”,因问此具何在,囚徒皆指日所在。
归而大悟,佛典本说,此为化现,初无有人逼迫之者,实罪人业力所现耳。余之梦此,是亦业感也。
今春,以人参能安五脏,买得服之,并於晚饭後,宴坐观心一小时项,思欲去此幻梦,终不可得。来示谓不作圣解,此义鄙人本自了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现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镇心所现故耳。
吾辈处世,本多见不平事状。三岁以来,身遭患苦,而京师故人,除学生七八人外,其余皆俛仰炎凉,无有足音过我者。更值去岁国体变更问题,心之镇恚益复炽然。以此业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息镇唯有慈观,恐一行三昧亦有不著。慈观见涅盘经,虽说其义,而无其法,亦竟无从下手耳,想上人必有以教我也。 章炳麟和南,三月三十日。】
太炎一生,向守怪力乱神之诫,绝非狂言惑世之人。但观此书,言之凿凿,决非虚语。而内情如何,实非局外人所能臆度也。当太炎弥留之际,在旁诸友,多目击有祥光一团,自其头上向窗外飞去。则世俗所谓生有自来之说,亦似非无据了。
古人闲适处,今人却忙过一生;古人实受处,今人又虚度一世。总是航空逐妄,看不破色身,不知有法身耳。
国学大师章太炎、黎澍的地狱之旅
作者:李守力
一、章太炎梦入冥府辅助阎罗王
章太炎(1869…1936)名丙麟,我国近代著名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古文小学家,青年时代参赞革命;曾经加入孙中山组织的同盟会,与孙中山、蔡元培、邹容等宣传革命,数次被捕入狱。他学识渊博,刚正不阿,主张尊孔读经,力主抗战。鲁迅先生记录章太炎先生有过这样的话:“以勇猛无畏治怯懦心,以头陀净行治浮华心。惟我独尊治猥贱心,力戒诳语治诈伪心。”(《答梦庵》)
1915年,章太炎被袁世凯幽禁于北京龙泉寺期间,曾每晚梦入冥府助阎君审判,只是到了星期天才没有梦。他很不愿入冥,写信给他的好友宗仰和尚以求解决,他服人参安神、每天晚饭后打坐入静观心摄神一小时,想去除这一梦幻,但始终没能奏效。几个月后,冥梦才逐渐消失。
叙述人:朱镜宙(是章太炎的女婿,我国财经学专家,曾担任西康、四川的财政局长,浙江省财政厅长,国民革命军北伐期间,追随蒋中正先生,在总司令部担任军需处副处长职务)
我举个威神与业力,能到地狱的有力故事:
民国四年,袁世凯想做皇帝,深怕章太炎先生反对,先期诱至北京,幽于龙泉寺;先生忧愤之余,梦做阎罗王。当时章太炎写有《报宗仰和尚书》自述云:
仰上人侍者:快接复曹,神气为开,所问幻梦事状,今试笔述,愿上人评之:
去岁十二月初,夜梦有人持刺(古时名片),请吃午餐,阅其主名,则王鏊(王鏊,震泽人,明武宗时贤相)也。走及门外,已有马车。至其宅中,主人以大餐相饷;旁有陪客:印度人、欧洲人、汉人皆与。各出名刺(名片),汉人有夏侯玄、梅尧臣。
余问王公:“读史知先生名德,而素无杯酒之欢。今兹召饮,情有所感。”王曰:“与君共理簿书事耳!梅君则总检察,吾辈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与君,则主亚东事件者也。”余问王曰:“生死为寿量所限,轮回则业力所牵;大自在天尚不能为其主宰,而况吾侪?”梅氏答曰:“生死轮转,本无主者,此地唯受控诉,得有传讯、逮捕事耳。传讯者不皆死,逮捕则死矣。既判决处分后,至彼期满释放后,又趣生诸道,则示非此所主也。”
余念此论,颇合佛法,与世俗传言焰摩(阎罗王)主轮回生死者不同。因复问言:“铁床铜柱,惨酷至极!谁制此法者?”皆答曰:“此处本无制刑法之人;吾辈受任,亦是阎浮提(指地球)人公举,无有任命之者。法律,则参用汉、唐、明、清及远西日本诸法,本无铁床铜柱事也(一切皆是唯心所现,唯业所感;且阴间是鬼道,不同于地狱)。受罪重者,禁捆一劫;短则有百年。而笞杖之与死刑,皆所不用。吾辈尚疑狱卒私刑,以铁床铜柱,困苦狱囚,因曾遣人微服往视之,皆云无有。而据受罪期满者所言,则云确受此痛。”
余曰:“狱卒私刑,非觇察所能得。吾此来当与诸公力除此弊何如?”王答曰:“固吾心也。”(圣贤同具慈悲心)遂返。
明日,复梦到署视事。自后夕夕梦之,所判亦无重大案件,唯械斗谋杀,诈欺取财为多。如此幻梦不已,而日曜(星期日)之夜,则无此梦。余甚厌之。去岁梦此二十余日。一日,自书请假条焚之,夜亦无梦。一夕,尽换狱卒,往询囚徒,云:“仍有铁床铜柱诸苦。”因问此具何在?囚徒皆指目所在。余视之则不见,归而大悟(唯心之道)。佛典本说此为化现,初无有人逼迫之者,实罪人业力所现耳。余之梦此,是亦业感也。 今春以人参能安五脏,买得服之,并于晚饭后宴坐观心一小时顷,思欲去此幻梦,终不可得。
来示谓不作圣解,此义鄙人本自了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现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瞋心所现故耳。吾辈处世,本多见不平事状。三岁以来,身遭患苦;而京师故人,除学生七、八人外,其余皆俯仰炎凉,无有足音过我者。更值去岁国体变更问题,心之瞋恚,益复炽然,以此业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息瞋唯有慈观,恐一行三昧,亦用不着。慈观见《涅槃经》,虽说其义,而无其法,亦如竟无从下手耳。想上人必有以教我也(所瞋之事,有何体性?能瞋之心,作何形象?未尝不随念观察,而终不能破坏)。……
章炳麟和南 三月三十日
章先生书中所言,可得三点启示:
一、章先生奔走革命,九死一生,鼎镬在前,奋不顾身。其磅礴无前之气概,足以薄日月而撼山河,即经中所谓威神是。故能独到狱所。
二、先生不见炮烙等刑,而罪犯能见,以先生无此业,故亦不招此感,而地狱惟业所显,亦可得一确证。
三、「来示(指宗仰上人来信)谓不作圣解,此义鄙人本自了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现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瞋心所现故耳。」此即经中所谓「业力不可思议」,亦即「习气难除」之证。经言:「阿罗汉习气未净,惟佛方能除尽。」故成佛须三大阿僧祇劫也。
3、黎澍、章太炎都不信鬼神,章太炎曾作《无神论》。所以二人入冥事决不是心理暗示,二人入冥都存在连续的重复性,而且二人都是严肃的诚实的大学者,根本没有必要编造故事哗众取宠。二人的亲身经历足以证明宇宙确实存在多维空间,也就是佛法里说的十法界,善恶因果是宇宙的事实真相。
章太炎简介
章炳麟(1869…1936)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和学者。原名绛;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少从俞樾学经史;后加入强学会;参加维新运动;曾任撰述和编辑。1900年在唐才常召开的张园国会上剪辫绝清;立志革命。1902年与蔡元培共组中国教育会倡言革命。次年发表;驳斥了保皇派反对革命的谬论。未几;因案在上海被捕。1904年;复与蔡元培等发起成立光复会。1906年出狱后;被同盟会迎至日本;主编参与同盟会对改良派的大论战。后在东京讲学;发表学术论著。1911年上海光复后回国;主编。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总统枢密顾问;散布〃革命军起;革命党消〃的言论;并与张骞等组织统一党;与民社互通声气。1913年〃二次革命〃中参加讨袁;后为袁禁锢;袁世凯死后获释。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秘书长。〃五四运动〃后渐渐委靡。1924年因不同意共产党加入国民党;遂脱离改组后的国民党。〃九@一八〃事变后;访问张学良;主张抗日救国。他长期从事学术著述和教育工作;先后主编月刊和半月刊;创办〃章氏国学讲习所〃;发表大量学术论著;对中国近代哲学文学历史学和语言学均有较高的造诣。有;和等。
二、黎澍任冥官事
黎澍入冥事,由黝襄笔录其口述,著为《幽冥问答录》八十四条,述冥间事甚详。一夕于睡中见有古衣冠人入室造访,说有事恳请帮忙,含糊应允,醒后以为是梦,未经留意。四五日后,又见其人以马车来迎,导至一厢房,请升堂审案,审毕,仍以马车送还。审案时间,每次数小时。代任东岳部下分庭庭长,辖华北五省,每日皆往,最初在晚间,后来下午也能去。前后计四五年。入冥时身卧床上,状似熟眠,回阳后觉精神微倦,有似失眠。若时当入冥,而亲朋忽至,又不便以此事告之,则瞑目对答客问,但不能出语发问,也不记得与客作何语。人冥审判,未见有阎罗法律,而提案判决,自中肯綮,不费思索,绝无差错。人间种种思想行为,鬼神悉知悉见,记录无遗,又有视人头上之光,知其善恶。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