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冥问答录 原文及译文-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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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问答录》原文及译文
序
六道轮回之说,士夫拘于儒家门户之见,罔加论列,而不知《易·系辞》云:「原始要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故知鬼神之情状。」则孔子固尝言轮回矣。又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则赫然有矣!
余少游欧美,于宗教哲学,未及措意。然宇宙间,有此即有彼,有方即有圆,推之生灭、阳阴、幽明、人鬼,皆对演而立,事理固相融焉。基于斯理,则人世凡百官司,冥间亦当彷佛。
黎澍先生,年高德劭,法律界闻人也。自言为冥官多年,每从睡眠中处理案狱,与清光绪初叶符孝廉士龙事迹相类,是走无常且代有其人矣。林参谋长黝襄,与先生善,所叩冥间情形綦详,方主任委员觉慧,录成《幽冥问答》一卷,举以示,余读之瞿然而惊,栗然而省,吾人一念善恶,竟通于鬼神耶!继余自检生平所作,幸无不可告人之事,则又悚然而自慰。
语云:「高明之家,鬼瞰其室。」信哉信哉!余以此篇具有劝善惩恶之功,于世道人心不无裨益也,因序数言,并付手民。
文昌云照坤 谨序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四月八日
幽冥问答录(原文)
一问:先生昔年曾作冥判,然否?
答:然。世人闻之,皆以为怪。然自余视之,事属平常,无足怪者。
二问:此系何时之事?
答:系光绪庚子(一九○○)年间事,时余年十九。
三问:所任系何种职务,属何部下,职员若干?
答:属东岳部下,然余始终未见东岳,仅于执行后将公事呈报而已。余时任分庭庭长,另有陪审员四人,奉事鬼卒,不计其数。
四问:任冥判几年,每日皆往否,辖何疆界?
答:前后四五年,每日皆往,所辖为华北五省。
五问:冥司 何故以先生为判官?
答:余亦曾托同事调查其故,据云:余数世前曾为冥判,夙因所牵,故复为耳。
六问:冥司有规定法律否?先生未习其律,何能判断无差?
答:似未见有规定法律,但提案判决,自中肯綮,初不费思考也。
七问:先生所司属何类事件?
答:余所司为人死后十个月以内之善恶事件,逾期则另有主者。
八问:曾见阎罗否?
答:始终未见。
九问:人之善恶,鬼神何以能悉知悉见,记录无遗?
答:鬼神能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人世间种种思想行为,鬼神自能悉知悉见,记录无遗。又鬼神能视人头上红黄白黑等光,而知其行为思想之善恶。
十问:罪鬼亦有狡辩者否?
答:极多,罪鬼对其罪恶亦必极力狡辩,及示以确实证据,始俯首无词。曾审一鬼,作恶多端,盖其人生前外修伪善,造阴恶,对其所犯,极力否认。余观其罪如山积,证据确凿,亟欲加刑,不意其鬼忽诵《金刚经》,左右陪审者见其顶现红光,急请停审。余疑其受贿徇情,仍欲加刑,乃鬼诵经不已,左右亟请余肃立。余曰:「余为庭长,何以向罪犯肃立?」左右曰:「非也。此鬼顶上佛光已现,审之则有亵渎,不如停审。」
余时见彼等垂手立,状极庄敬,因问曰:「此案如何办理?」曰:「莫如判其投人胎数次,使其不能忆念《金刚经》时,再治以罪可也。」余曰:「使投人胎,岂非便宜于彼;且投胎数次,则受报当在数百年后,岂不迟误?」左右曰:「使其投暂生即死胎,数岁即已数世矣。盖彼造业有造业之果报,诵经亦有诵经之功德,二者皆不可没,他日分别受报,两无差忒也。」余遂允之。
十一问:人死以后,其神志是否惝恍如梦中,抑清醒如平时?
答:清醒如生时。
十二问:入冥在每日何时,审案时间多少?
答:最初在每日晚间,其后日间亦能往,但须在下午,来去皆乘肩舆,行走甚疾。审案时间,每次数小时,然遇复杂案件,亦有延长至数日者,但此类案件极少耳。
十三问:入冥时身体是否现睡眠状态?
答:入冥时,身卧床上,状似熟眠,不饮不食,亦不饥渴。或时当入冥,而亲朋忽至,又不便以此事告之,则瞑目对答,状似失眠。客如有问,亦可随答,但不能出语发问,亦不记忆与客作何语耳。
十四问:由冥回阳,精神亦觉疲倦否?
答:精神微倦,状似失眠。
十五问:冥间亦有饮食否?
答:有。但不许饮食。
十六问:冥官服装如何?其公文程序又如何?
答:余为冥判时,尚在逊清年间,故其服装及公文程序,均与满清无异;但至民国以后,恐又已改从新制矣。
十七问:冥官亦有俸禄否?
答:有。但对人毫无用处,故未领取耳。
十八问:冥刑分多少种类?
答:冥刑种类甚多,较之阳世惨酷百倍,若自今人视之,必以为惨酷之刑矣。然就余经历,人类宁在人世受刑,切不可在冥司受刑也。阳世受刑,刑毕即止,阴司则刑后又须再刑,譬在阳世杀害十命,罪止一死;阴司则必用刑十次,刑毕再判其转生十世,皆被人杀毙;至于锯解、碓磨、刀山、油锅等刑,皆系实有。孽报可畏,有如此者!
十九问:冥司所最重者,为何种之德行?所最恶者,为何种之罪业?
答:冥司所最重者,男为忠孝,女为节孝,此二种人虽有罪业,亦必为之减轻。所最恶者为淫杀二业,杀业又较淫业尤重,至若因淫而杀害人命者,则二罪俱发,罪加一等。古人云:「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诚非虚语也。
二十问:冥司既无成文法律,则罪轻罪重,如何衡量?
答:此视其犯罪之动机与所生之结果,衡情酌理,以定轻重。今姑以窃盗为喻,如窃者本迫于生计,非有妄用;或被窃者系一富人,数又不大,于富人生计并无影响,富人视之,亦不甚惜;又或所窃者系将携往嫖赌烟酒不正当用途之钱,则其罪尚轻。万一富人被窃,使婢仆受责,以致气愤自杀者;或贫人买米买药之钱,因失窃而致饿毙或病之者;或被迫还挺身回斗以致杀人命者,则案情甚重,又不可以寻常窃案视之矣。
二一问:冥司判罪亦间有错误否?
答:否!冥司对于犯人罪状皆早有精密调查及确实证据,故审判极为公允,从无错误之事。
二二问:吾人一日之间,一生之内,念起念灭,不知多少,为善为恶,即自己亦不能尽记。冥司记人功过,琐细必录,又何其不惮烦如此?
答:人之思想,如念起念灭,旋作旋忘,如空中鸟迹,水面浮沤,所关系者至微,则冥司亦不予记载。如一心专注,念念不离,则虽未见之行为,亦有功罪可录;若由想成行,则功罪愈显矣。
二三问:大修行人,死后亦须到冥司听判否?
答:冥司所管者皆业中人,或庸碌无大善恶者;若大修行人,死后立登天界,不由冥府经过,若是者冥册无名,无可审判也。其或升天稍缓,尚须由冥府经过者,冥官或避位迎之,其魄渐行渐高,如步云梯,及近庭案,则高齐屋脊矣。若是者点名一到,随登天界,亦无可拘系也。
二四问:冥司亦有洋人否?若有洋人,则彼此言语如何会通?若无洋人,则洋人死后,归何处审判?
答:余为冥判适值庚子岁,八国联军攻破北京之后,中外军民,死者甚多,冥中曾见少数洋人到案。然冥中亦有自能通其语言。又尝受理一死难提督名×××者,亦有忠诚卫国慷慨捐躯者,余亲见彼等均直升天界,未尝提审。且中国冥府已非一处,则欧美各国亦知另有冥府,方合情理也。
二五问:冥府何以常用阳人为冥差?
答:因富贵中人,其第宅常有众神守护,其左右给使之人,又多年轻力壮,阳气旺盛,故鬼役不能近其病榻;譬之武将病殁营中,其四周警卫森严,枪炮林立,营内兵士,又皆少年,阳气蒸灼,鬼役无法近前,故必用生魂摄之,方可到案也。
二六问:刀杀及其它惨死之鬼,身首不全,其灵魂与平常病殁之鬼,有分别否?
答:其灵魂具全,无异常鬼,惟面目稍觉模糊,又伤处带有血痕,且容貌惨戚,若有痛苦耳。
二七问:鬼亦有消灭之期否?
答:有。余所见故鬼,远至宋元而止,至于唐代以上之鬼,绝对未见。殆因年代过久,早归消灭矣(鬼形消失而魂投别道,鬼道仅六道之一也);除非成仙成佛,不能万古长存也。
二八问:人由少至老,容貌渐变;鬼之容貌,是否亦逐年衰老?
答:鬼之容貌与其病殁之时相同,似不因岁久而变衰老。
二九问:阴间亦有昼夜及日月星辰否?
答:阴间亦有昼夜,与阳世同,惟绝未见日月星辰,其情形有似四川大雾及华北黄沙天气相似,不及阳世之明朗也。又每日八时后至十一时止,鬼畏阳气之熏灼,皆避匿阴暗之处,午后渐多外出矣。
三十问:阴间亦有寒暑四时否?
答:有。惟夏日不及阳世之热,冬则较阳世尤寒。
三一问:阴间亦有饮食否?阳人所化纸钱,阴间能受用否?
答:亦有饮食,其蔬菜亦有多种。阳人所化纸钱,彼等亦可用以购物。
三二问:亦系每日三餐否?
答:每食一次,可饱多日,并非日必三餐也。
三三问:亦有睡眠否?
答:亦有床榻褥等。但未见睡眠,仅随处徙倚,瞑目稍息,即同睡眠,非如阳人每睡必七八小时也。
三四问:亦有街市商店否?
答:有。惟规模甚小,与人世小店无异;所售多饮食杂用之品,惟无伟丽堂皇如人间之大公司及洋行者。
三五问:阳世所供饮食,鬼神亦受用否?
答:然。惟闻其气而已,非真食也。如在夏日,有食品二碗,一供鬼神,一则未供,已供者必较未供者先败,盖已被鬼神摄其气也。
三六问:冥司饮食较阳世孰美?
答:恐不及阳世耳。
三七问:亦有家庭眷属否?
答:有。但不必为阳世原来之家庭,盖冥间亦有婚娶及生育也。
三八问:鬼亦就其坟墓为栖息处否?
答:然。
三九问:人初死时灵魂离体亦有痛苦否?
答:人类死时,皆有疾病,灵魂离体,如启户外出,初无困难,回视以前疾苦,反若脱然。其或顾念妻子,或留恋财产,心力所持,气息未断,则灵魂不易脱体,是时最苦。若是人天性淡泊,对于妻子财产,并无贪恋之心,则灵魂离体,直如脱衣而出,毫不费力矣。
四十问:僧道诵经,超度幽灵,于亡人究有利益否?
答:僧道诵经,于亡人有无利益,殊不可一概而论。譬如其人生前大善,死后立升天界,彼固无须此功德为也。若其人生前大恶,死后立堕地狱,彼亦不易享受此功德也。至庸常之人,生前无大善恶,得诵经超度,则幽冥增光,罪业减轻,利益殊巨;惟诵经之人,道行高低,亦有莫大关系。若诵经之人,系高僧或孝子贤孙,则诵经一卷,抵庸僧所诵十倍;或虽系庸常僧道,至诚恪诵,亦有相当利益;若无行僧道,心不专诚,则利益殊微,或且毫无利益,但亦决不至有过耳。惟诵经最好在亡人七七四十九日以内,过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