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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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道。如是修心菩萨善能堪忍诸违缘障难,深察细分业果,乃至于一微虫,不
失慈悲之力,常行善法方便,调伏烦恼,入于大乘,是所修已得成就,说名具足
五相者。
颂曰 散能即修净
如善御者,御术娴熟,虽复心闲散逸,而六辔如萦。修心纯熟者,亦复如是。
虽在闲散放逸,而逢谤詈侮辱,乃至被人掌掴,亦能顺受,不生嗔意。自然知为
己业所招,不复尤人。如是之行,非同强行。著稍强作,犹不得云散能修净也。
凡夫有心忍辱而不能堪。修心菩萨于无意中,亦能堪忍。此修违缘转成道用,其
力成熟,故异于彼。本论修心七支,至此第五分,说所修之心已毕。
以下第六第七两分,仅明修心应作事也。
第六明修心三昧耶者。三昧耶,是不可违犯义。修心不可违犯者,凡十八事。于
修心时不违犯者,免生障难,易得成就。
颂曰 常学三总义
三总义者,一、已承许者,不可违犯。二、不可违越世间常理。三、不偏执
一隅是也。一、已承许不可违犯者。昔阿底峡承许佛说一切显密教授,自皆取修,
此是最上承许。今若不能,亦当从皈依起,已承许者,皆勿违犯。又从近事起,
一切学处,皆当取学。如是始名为修心学人。若修心者,自他相换,变易我爱执,
为他爱执。要道不烦执为殊胜。自谓得此已足。不思向上,更学金刚乘法,此亦
非是。修心者,于佛法海中,固应饱尝,不得以少为足。今人修学佛法,过于知
足。于现世名闻利养,又过于不知足,可谓适得其反。要之自依止善知识,受持
五戒,直到金刚乘,于一座间,应遍学遍修。中间无一法可舍,并不可意为轩轾。
修法如举案,须四方同举,案乃得起。不能但举一方或一角也。二、不可逾越世
间常理者。修心者,虽已自他相换,断我爱执,然随顺世间常理,不为诡异,否
则名为逾越。如不伐神树,不损神土,不毁要泉等。世间常理,以为不可犯者,
菩萨亦不犯之。不可云我是菩萨修心成就,凡夫畏彼神鬼为祟,我则不然,即有
魔事,我能忍受,遂不顾众议,悍然行之也。三、不偏执一隅者。菩萨普利一切
众生,无偏无党,不轻小而重大,不贵亲而贱冤,住平等舍,而一视同仁也。以
上三总是十八事之前三。
颂曰 心改身如故
下士,由希现世利乐,改希后世利乐。中士以轮回受用,改求出离解脱。上
士转我爱执,为他爱执。众生与此恰相反,不求内证,偏喜在身上用功夫。未发
出离心,已作出离态。一闻佛号,故为合掌恭敬。用旋举止,俨若大修行人。本
未生起悲心,故于众中作悲泪涕泣等。此等人改身而不改心,非本颂云心改身如
故也。黄教精神,随时保持一平正通达态度,不矜奇立异,乃谓心改身如故也。
藏中大修行人类皆深藏不露。修菩提心,尤应秘密,勿令外魔有所寻伺。若有喇
嘛,于念诵时,故作异态者,必为旁观者所讥诮,而问之曰,汝是否在此修烦恼
耶,令其悔悟乃已。是故心改最要。如前说四加行,自审已照改否。未改,仍须
修习。期于一日中修改,或一月中修改,最久则一年修改。有人如千年老树,江
中巨石,总是不改。此辈未尝法露,虽佛亦不奈他何也。学者应勤行改心,勿听
放逸。至少应将我爱执心,改为他爱执心。此心已收,而外貌不作改心之状。如
此修行,消多魔障。魔嫉人为善,常加阻害。况修行人,趋大菩提,而可不自韬
晦,反令魔知耶。寂天菩萨内证功德,量如虚空,而貌如常人。人不知是菩萨,
有戏呼三相者,谓只具穿衣吃饭大小便三相,此外一无所有。盖寂天菩萨,将其
菩萨一切威光庄严,悉行隐藏,人莫窥其底蕴也。故菩萨云有功德者,如灯在瓶,
谓光不外露也。今人行一小善,唯恐人之不知,甚或登报宣扬。藏中大修行者,
自有功德,最忌人知,此实相反。迦当大德云,外霈宜晦,内证宜宏,是也。得
此教授,并于三昧那等戒,善为守护。则能令菩提心,未生起者,速得生起,已
生起者,展转增上。
颂曰 勿说友节缺
支节缺者,有三种,身缺,如聋盲跛等。语缺,如哑与口吃等。意缺,如愚
痴,神经错乱,恍惚昏庸等。修心菩萨于此等前,勿以恶意宣扬,揭其短处。若
以善意施行调伏,则不禁止。菩萨于彼残缺应生悲悯。今若说其缺处,令彼难堪,
将度众生,而令众生不生乐受,则与菩萨所作相违,无有是处,故不许也。若以
善意,令知彼所残缺,由于破戒等罪,感得此果,俾自忏悔。如此众生乐受,亦
许菩萨略说残缺。
颂曰 勿思他人事
修行之凡夫,不观自己罪愆,惟见他过失,此是大错。阿底峡尊者,对他过
如盲,对己过如镜。谓手他人过失,无目可睹.而于己过,则明察秋毫也。观他
人过者,种大业果。今试析言。佛以离过为其自性,如火之热。众生以过失为其
自性,亦如火之热。二者皆俱生而有。且不独凡夫有过,即圣者,亦不能无过。
十地菩萨未断微细无明习气,虽将成佛,尚不能遍知所知境智慧尚不能圆满。对
于最微细之因果,虽可察知,而尚未能亲证。尚有不可思议之死。是故十地菩萨,
在未成佛前,犹未能离过,何况登地,何况众生。如是除佛无过不离外,更无无
过之人,所以应怀宽恕,不观彼过,此其一。自邻居推至一国,无一人无过者。
然反之,亦有凡夫肉眼不能见到者,如菩萨随类化现,内蕴不可思议功德,而外
现凡夫有过失之相。经教云,观众生过失,与观眼前虚空中有无中有身等。盖眼
前虚空,有无中有身,不可知。既不能武断为有,亦不能武断为无。观众生过,
亦复如是。由此类推,彼有内蕴功德者,亦同此喻,不能武断其无功德故。观他
过失,自赞毁他,皆招恶果。在现前众生中有多菩萨,非肉眼能睹。若观其过失,
妄生谤毁,则造大罪。经云,若复有人,谤毁菩萨,与尽杀三千大子世界众生罪
业相同。故修心菩萨,不观他人过失也,此其二。修心菩萨常观己过,如镜照影。
不观他过,律己至严,于人至恕。若好观他人过失,甚或于上师,亦观其过失,
则不能生起上师即佛之心,断丧善根,尤堕险处。菩萨学中有明文云,当观一切
众生如佛。如是,则能遮止观他人过失之门。上师即有过失,应观为佛所示现,
令知业果。如是,则能遮止观师过失之门,此其三。总之勿观他过,唯观已过。
是此句之义也。
颂曰 先治重烦恼
众生无始以来,长远在烦恼海中,头出头没,一切烦恼具足无余。以过去熏
习,为时特久,力较强故,则其烦恼特形粗重。有嗔重者,以修悦意慈心而为对
治。贪重者,以修不净观而为对冶。修心者,于重烦恼,何以必须对治。以彼能
驱使三业,逼令其为奴仆,恶力牵引,不得自在,虽遇善法,不能串习故。重烦
恼易辨,如遇事大嗔恨,而此嗔恨,历久不忘,即知是重嗔烦恼。如当时虽暂生
嗔恨,而事过即忘,则此非重。余以类推。识为重烦恼者,莫轻易放过,急须对
治。
颂曰 不求于果报
果报谓世间名利恭敬等。修心者,不于此类果报,生心希求。今诣修行者,
于出离生死之果报,乃至自身成佛之果报亦不应希求。若希者,亦为非分。如是
得否,曰,汝勿错会。修行者,为利一切有情而修,其成佛,亦为利一切有情而
后成佛,非为己也。即修净土法者,发愿往生西方,亦为饶益一切有情而愿往生,
闻佛说法后,仍生他方救护一切众生。若无此愿力者,至高不过证辟支佛,得小
乘果。修心者,于此亦不应希求也。此间但以不忘利益一切有情而希求成佛之果
报;亦即菩提心之唯一希求。利他有情,与自愿成佛,二者不可偏废,废则与本
教授,以我爱执换他爱执之要义相反,故不可也。弥勒菩萨,在兜率天为无著菩
萨说法云,汝知发心是缘应为利益一切有情,希求佛果。如弥勒说,可以遮止为
惟利一已成佛之心,并可遮止我爱执之心也。
颂曰 莫啖杂毒食
此喻于美食中,杂以毒食,其味虽美,足以杀身。于法亦然。依修心教授,
勿杂以有害之发心动念,勿为世间名闻利养而修。乃至勿为一己解脱,以我爱执
之力自私而修。如为世间名闻利养,及为一己解脱而修者,是杂毒食。不但无益,
且断慧命。反之,于经教如法闻思修,于此心要之修心教授,自利利他,展转增
上,如是发心清净而修,是纯美食,不杂毒食。于美食中,杂毒食,可以杀身。
于净法中,加以杂染之发心动念,可以杀害增上果,与究竟果,而斩菩提胜命。
故遮止一切不正之发心动念,最为根本。迦当大德云;摧伏不正发心,如绝毒种。
根本中毒,则枝叶果皆毒。凡属贪嗔痴三者是毒。离此皆善。于初发心时,宜善
为分别。
颂曰 不东于深记
藏文深有绵延义。此谓于烦恼等,勿生留恋,令其绵延不已也。烦恼虽微,
如任其绵延滋长,则愈久愈盛,久之根深蒂固,不可挠拔。故以不求深记,杜之
于微。反之,对于善法,则应力求深记,俾其绵延不断辍,日久增上。凡夫于善
法,有不良之根性二,一者,喜新,二者,易忘。如闻某法,始则欢欣鼓舞,及
日久玩生,又复懈怠,是也。凡夫于烦恼,不应深记者,深记。于善法,应深记
者,不深记。今与人略有仇恨,辄深记不忘,设移此心向善,岂不甚妙。
颂曰 勿作世诤骂
修心者,与人不应作世间诤骂。在菩萨戒中有此文,四十八支分戒中,属于
身善业者,人即于我生嗔,我亦不以嗔报之,人骂我,亦不以骂报之。
颂曰 不俟于狭路
此喻忆念怨仇,乘机报复。修心者不应出此。世间凡夫,常有深仇夙怨,隐
忍在心,一旦狭路相逢,则乘人之危,投井下石,自以为智。修心者利他为重,
常行取舍断不为此。
颂曰 不可伤其要
此谓不可伤及有情之要害处。如刺探人隐。或于众中揭人短处。扬人之恶,
令人刺心难堪等。皆是伤及要处。又于非人,亦勿伤要。如诵大鹏金翅鸟咒,能
伤龙之要害。又有一种威猛咒,能伤大力鬼神之要害。凡此修心者,皆不应为。
颂曰 牦载勿牛驮 功利勿争先 无解
牦牛与黄牛异。牦牛力大、黄牛力弱。勿以牦牛载倭之黄牛。喻人所不能堪
之事而我能之,不可倭之他人。此一义也。己过不可倭之于人,此二义也。
颂曰 勿作邪法用
言不可以此大乘修心法,为世间利乐,治病求子等小目的而用,如黑教巫师
等为所也。
颂曰 天莫变成魔
藏俗,供天地护方诸世间神,有时亦获神佑。惟诸神未断烦恼,亦能损害人。
如不喜时,愈供愈出祸事。斯则天等变为魔也。此喻修心教授,用以对治烦恼,
及我爱执。若愈修而烦恼愈多,我爱执愈重,则等同天变为魔,万不可也。
颂曰 乐支不求苦
不于他人苦支中,求出我之乐。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