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史-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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虮炯岚土衷飞希ǔ闪酥乃隆H辏1604),四世达赖派人在今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堡以东建成郭隆寺(今佑宁寺)。清顺治四年(1647),在今大通县桥头镇东北建郭莽寺(今广惠寺)。黄教在青海得到了最广泛的流传。雍正元年(1723),和硕特部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发动反清叛乱,“青海寺院多蚁附”。叛乱平息后,清政府对青海寺院严加整饬,大批僧侣流落甘南一带,归附拉布楞寺及其属寺。
佛教史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今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和肃南裕固族、肃北蒙古族聚居地都曾经是喇嘛教的流行地区。
甘南藏区是历史上安多藏区的组成部分,达磨灭佛时,有些吐蕃僧侣来到安多,这里开始受藏传佛教的影响。13世纪蒙古势力占据河西,萨迦派曾到过武威一带。明清对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扶植喇嘛教的政策,黄教势力也进入甘肃藏区。康熙四十七年(1708),和硕特部蒙古固始汗的曾孙察汗丹津,派人赴藏物色高僧来甘南建寺;翌年,拉萨哲蚌寺的嘉木洋应请前来选定寺址;四十九年开始兴建,这就是著名的拉布楞寺。察汗丹津布施了大量资财,寺成后,他奉献三个部落的属民、土地作为寺院的“香火户”,其他蒙古贵族如额尔德尼台吉等,也有属民、土地等供奉。这样,拉布楞寺就拥有相当雄厚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康熙五十七年(1718),嘉木洋受清帝封号“扶法禅师班智达额尔德尼诺门罕”,准着黄马褂;乾隆三十七年(1772),嘉木洋二世活佛受乾隆敕封前后,又建起许多属寺,同时,加强和完善拉布楞寺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寺院集团政教合一的权力。此后,嘉木洋三、四、五世历受清王朝的封赐,势力日增,辖地更广,属寺多达108座,广布甘、青藏区。嘉木洋以下,有“四大法台”、“八大堪布”等一批大小活佛,常住僧侣2千余,多时达4千人。寺内有六大扎仓、十八昂欠(活佛大院)、辩经坛、藏经楼、印经院、金塔等许多大型建筑。
拉布楞寺以讲经持律、治学严谨而闻名,产生过许多有学识的高僧大德。
嘉木洋一世阐发佛教五部大论的著作,被很多寺院奉为必读课本。《青海塔尔寺志》(嘉木洋二世著)、《水树格言》(贡塘仓二世著)、《安多政教史》(哲贡巴仓三世著)、《善说诸宗源流及教义晶镜史》(土观。却吉尼玛著)等著名诗集和重要宗教史籍,都出自这个系统。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裕固族地区共有十个黄教寺院,分布在各个部落,几乎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寺院,故有“什么寺院属什么家(部落)”的说法。
最早的是建于明末的黄番寺和建于清顺治年间的景耀寺,其它多建在雍正、光绪年间。其中康隆寺、红湾寺、夹道寺属青海大通县的郭莽寺管辖,其余受青海互助县的佑宁寺管辖。寺院的规模都不大,内部组织也不严密。寺院是部落活动的中心,寺院上层与部落头人关系密切,部落的重大事务都由他们商量决定。寺院中的喇嘛可以结婚生子,另立家庭,除宗教节日和法会期间在庙内诵经外,平时大多在家参加农牧业劳动。寺院占有少量牲畜、牧场,租给牧民,收入用于放会、念经开支。每个寺院都有定期的法会,如正月大会、四月大会等,每月十五还有一次小会。正月、六月的大会还举行跳“护法”(跳神),宗教负担向群众摊派。据1979年调查,这个民族只有8800余人,而黄教的影响却如此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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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四川的藏传佛教主要分布在今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等藏族聚居区。当西藏佛教从11世纪中叶以后次第形成各种教派的时候,就陆续传进四川藏区,建成一批寺院,其中属宁玛派的噶陀寺,12世纪由伽当巴。德谢喜巴喜建于今白玉县北,受历代德格土司的支持,寺主由转世相承,以财产富足著称;另一宁玛派的佐钦寺,康熙二十三年(1684),德格土司阿旺扎西建于德格东北,是该派在康区的最大寺院,属寺百余座,遍布阿坝、甘孜和青海玉树等地;佛教学术水平较高,国内以及不丹、尼泊尔等地的宁玛派僧人经常来此求学。属宁玛派的还有白玉寺,17世纪由仁增衮桑喜饶创建于今白玉县城附近,与八帮寺关系密切,属寺近百,分布在阿坝、甘孜、青海果泊、西藏昌都的江达等地。噶玛噶举的八帮寺,由司徒却吉琼乃建于雍正五年(1727)的德格,是康区最大的噶玛噶举派寺院,直到1957年还有僧五百多,属寺七、八十,远达云南丽江。此外,18世纪40年代由第十二代德格土司曲吉。登巴泽仁出资兴建了德格印经院,出版的藏文典籍,除藏文《甘珠尔》外,尚有天文、地理、历史、哲学、医学、文学等各类书籍,共326部,4500余种,对发展藏族文化起了很大作用。
从13世纪到19世纪中叶,历经无、明、清三朝,四川藏区分别受着由中央王朝分封的土司统治。土司将大量土地、农奴赠给寺庙,同时也控制了寺庙实权。在自己的辖区内,以一两个较大的寺庙为主,下辖若干小庙,构成遍布各个角落的统治机构。这些寺庙既是宗教活动场所,也是经济实体,同时拥有武装和监狱。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四川藏区还有喇嘛寺庙七、八百座,共有僧尼10余万人。不少地区喇嘛占当地成年男性的半数以上,这是由于僧俗统治者强制推行“二男抽一”或“三男抽一”造成的。
6。在云南的传播藏传佛教在云南主要流传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有藏族散居的丽江、贡山等县。13世纪中叶左右,宁玛派和噶举派传入云南藏区。明末清初,黄教传入中甸,与前此传入的两教派发生冲突,拆毁他们的13座寺庙,建成黄教大寺。清雍正年间,该寺奉敕易名归化寺,喇嘛1200余人,由清廷发给度牒,每年供给每人青稞7斗和其它费用。到1949年,迪庆藏区尚有喇嘛寺庙24座,黄教占一半;共有喇嘛4千余人,尼姑68人,活佛40人。
云南另有少部分纳西族信奉藏传密教和汉地禅宗。宁玛派从藏区传来,汉地佛教禅宗从内地传来,同时汇集到丽江为止,因此丽江既有喇嘛庙宇,又有禅宗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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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被称为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喀尔喀”的称谓初见于明代,为达延汗六万户之一,共分为12部,其中内喀尔喀5部,在清初分布于兴安岭东南,外喀尔喀7部,即分布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
自阔端始,至有元一代,藏传佛教曾在蒙古上层中广泛流传,但在喀尔喀部社会,却影响极微。16世纪末,格鲁派为蒙古统治集团看重,西藏喇嘛应邀来蒙传法者不绝于途,寺庙相继兴建。在俺答汗的影响下,喀尔喀的土谢图汗阿巴岱率先皈依黄教,漠北最古老的寺庙额尔德尼召就是由他于1586年修建,此后,佛教寺庙纷纷兴建。
17世纪初,喀尔喀部汗王派人赴藏迎请高僧到外蒙古传教,觉囊派僧人多罗那它到库伦(乌兰巴托)传法近20年,被尊称哲布尊丹巴,1634年去世。翌年,喀尔喀部土谢图汗衮布多尔济之子扎那巴扎尔被认定为多罗那它转世,是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后在进藏学习中改信黄教,五世达赖给以“哲布尊丹呼图克图”的尊号,住乌尔根庙,奉为法王,地位仅次于达赖和班禅,此后这一尊号成为喀尔喀喇嘛教中最神圣的称谓。由此形成黄教在外蒙古的活佛转世系统。
17世纪,清廷扶植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稳定发展,规定每个旗都要建造喇嘛庙,每户若有二子,必抽其一出家当喇嘛。各级大喇嘛也是集政教大权于一身。1911年辛亥革命,沙俄乘机策动外蒙古“独立”,哲布尊丹巴活佛成了掌握政教大权的绝对统治者。到1920年,寺庙已达2560余座,喇嘛10万余人,占男子总数的44%,其中喇嘛封建主拥有总人口半数以上的牧奴。
1921年初,在白俄势力支持下外蒙古再次宣布“独立”。
同年,蒙古人民革命军在苏联的帮助下占领库伦,成立以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11月又被彻底废除,建立人民共和国,喇嘛教开始发生全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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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前苏联境内信奉藏传佛教的主要是布里亚特蒙古人、卡尔梅克人和图瓦人。
布里亚特蒙古聚居在贝加尔湖沿岸地区,分东西两大语系,原信奉萨满教。17世纪末,藏传佛教通过西藏和蒙古的喇嘛传入东布里亚特。那时布里亚特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即诺颜王公(氏族长或王公)、赛特贵族、兀鲁思居民(纳毛皮实物税的居民)和奴仆。诺颜是喇嘛教的主要倡导者和支持者,目的在于强化其在兀鲁思居民中的影响。1711年,建成第一座喇嘛庙楚戈尔庙,到19世纪,寺庙已增至34座,喇嘛数以千计。有些寺院巨大而豪华,1741年建的宗加尔和古西诺奥捷尔斯克两大寺庙相当著名。喇嘛们既以僧侣身份兼任诺颜的文书、谋士,有些作医生,或为诺颜子女做蒙文教师。
诺颜把喇嘛视为可靠的支柱和助手。
东布里亚特的喇嘛教也吸收了传统萨满的某些仪式和教义,更容易为群众接受。
沙皇政府对喇嘛教采取两面政策,一方面,在布里亚特人和西伯利亚其他部族中大力推行东正教,限制兴建喇嘛寺庙和喇嘛人数,削弱喇嘛教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正视嗽嘛教在布里亚特人中风行这一事实,终于在1728年承认了喇嘛教的合法地位,企图通过承认喇嘛教来加强对布里亚特诺颜的控制和对外蒙古喀尔喀封建贵族的联系。这种自相矛盾的政策,促进了嘛嘛教的发展。1741年,沙皇政府委派宗加尔寺的住持统一管理布里亚特的所有喇嘛,规定喇嘛必须向政府专门宣誓,表示效忠俄国政府。一些大喇嘛则宣称沙俄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为白度母神(即玛噶波,西藏佛教之女神)
的化身;在扎仓寺庙中悬挂沙皇像,且必置在其它神像的中间。1764年,沙俄政府授予喇嘛教座主班智达堪布喇嘛的封号。此后,古西诺奥捷尔斯克进一步被建成为布里亚特喇嘛教的最高学府,从当地居民中培养喇嘛,以此作为俄国境内的喇嘛教中心,使当地佛教寺院脱离西藏和蒙古的影响。
顺便说明,在西布里亚特地区,宗法氏族关系更为严重,萨满教依旧占统治地位,喇嘛教始终没有传进去。
苏联境内的卡尔梅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