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史-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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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说,主要是来自宗教禅修的幻想。
最后,关于“三学”的“慧”。按说“三学”都是解脱的法门,但早期佛教多看重慧解脱。修“慧”往往被看作起决定作用的环节。
“慧”或译为“智”、“智慧”,实际所指,是考察人生和宇宙诸现象的一种特殊观点和思维方法。“慧”的发生,主要依靠经文和师长的教导,通过禅定沉思获得的。它力图取消客观事物对主体的影响,遏制主体对客体的如实反映,由此形成的观念和方法系统,总是内省的,自我封闭的,同来自社会实践的认识处于对立的地位。由于佛教教条后来越出越多,内省体验各有不同,促使慧学特别发达,这是佛教哲学之所以丰富多采的原因之一。
佛教自始至终着力于世界观的转变,与此传统也有关系。
修道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断惑”,即断灭感召三界果报的所有原因。
所谓“惑”,即烦恼,实际包含世间一切思想观念、感情、欲望,一切认识活动,所以要想彻底铲除它们,必须几经生死的艰难历程才能实现。早期佛教依据断灭三界“惑业”的程度和仍须继续生死的处所、次数,设想出了四个阶段,四种果报,通称“道果”。得到这些道果的人,与凡人不同,被称作圣贤或贤人。他们是须陀洹(预流)、斯陀含(一来)、阿那含(不还)
和阿罗汉。大体说,前二种断惑所得的道果,还要再到欲界降生;第三种道果,只会再生色界或无色界,而不会退还欲界。至最后断灭一切惑业的“阿罗汉”,已超脱三界,不再降生轮回。所以阿罗汉(略称罗汉)亦译作“杀贼”、“不生”,达到了“无余涅槃”,是早期佛教修持者的最高果位,又谓之“应供”。
四果之说,更生动地反映了早期佛教浓厚的禁欲主义和出世主义色彩,尽管这完全是宗教上的虚构。作为早期沸教最高位阶的阿罗汉,可能是在后来才被神化了的。在佛陀活动时期,阿罗汉泛指受世间尊重的人或修行的完成者、圣者等,也应用于其他受尊重的沙门。佛陀的诸大弟子,就被通称作阿罗汉。由此可见,关于四果的神话,是佛教进一步宗教化的结果。
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的起源与早期的发展(公元前6—前1世纪)
佛教的创世说,可能经历了一个相当的时间才完善起来,但以“业”为创世的原动力,早就蕴含在业报轮回的宗教思想中了。后来为了给“业”增添善恶等复杂内容,又与“惑”(烦恼)结合一起,一并视作创世的本原:不论是有情界还是自然界,都是“业”与“惑”的产物。“业”有“共业”
和“不共业”两类,“共业”的果报是众生的共性及其共存的世界:“不共业”决定有情的个性及其特殊的生活条件。
据《起世经》说,众生共业感得的国土,是这样一种结构:一个日月所照之地,叫“四天世界”;一千个日月所照的世界,名“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名“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名“大千世界”,总称为“三千大千世界”。此三千世界受众生业力的支配,按成、住、坏,复成复坏的公式循环周转。成、住、坏(空)都是众生的劫难,其中还要经受火、水、风三灾,刀兵、饥馑、疾疫三劫等。这类说法,很容易在多灾多难的民间流行,成为佛教又一个影响较大的宗教观念。据说,在“成劫”之初,众生过着宁静和美的生活,由于人的食欲,引起了生产活动;又有了性欲,产生了两性结合,出现了家庭。家庭是私有财产的根源,私有财产是人际斗争、社会不安的根源。为了调和人际的争讼,出现了刹帝利和国家,有人厌世出家,“入山行道”,于是产生了婆罗门。
此类创世说,在佛教不同典籍中,说法并不一致,但最终归结为“业”,则是一条贯彻始终的主线。因此,在宇宙生成论和种姓起源上,佛教同婆罗门教的天帝创始说,完全对立。吴译《摩登伽经》批驳说:你们婆罗门认为自在天造世界,头为天,足为地,目为日月,腹为虚空,发为草木,流泪成河,众骨成山……这都是谎言。“夫世界者,由众生业而得成,何有梵天能办斯事!”《杂阿含》(卷20)讲,世人谓婆罗门第一,余人卑劣,婆罗门从梵天口生,余人不是,这也不是实话,“其真实者,是依业者!”因此,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无有胜劣差别之异。
这种创世说,直接驳斥婆罗门教神化四种姓和神化婆罗门种姓。在当时的沙门运动中是很突出的。有的经典提出,“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直接为贱民讲话,更加可贵。就整体言,业力创世和因果报应,在解释社会人生现象时,部带有命定论的性质,有利于巩固现存的社会秩序,而不利于社会的变革。
早期佛教充满着悲悯和同情受苦者的情绪,但对阶级矛盾则采取调和的态度,对种姓制度,主张适当调整。《长阿含。善生经》提出:主人要以“五事”教授奴仆,在役使过程,要注意劳逸结合,按时给以饮食,病者要给医药。同时告诫奴隶,亦须“五事”奉侍其主:诸如早起,要周密安排劳务,不许偷盗,称誉主子等。
在早期经典中提到四种姓时,往往把刹帝利排在婆罗门之前,认为唯有刹帝利才是“天人中最胜”。至于种姓制度本身,没有本质的变化。但是在宗教信仰方面,早期佛教却向一切阶级、一切种姓开放。社会上的种姓不平等,可以在佛教中得到解决,在佛法面前,佛徒一律平等,没有种姓差别。
佛陀宣布:“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如人问:姓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①种姓平等被认为是“出世间法”
的“施设”,在早期的僧团组织中,看来是贯彻了的。
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的起源与早期的发展(公元前6—前1世纪)
传说佛陀成道后,到鹿野苑为■陈如等五人三转法轮,接纳了这五名信徒,号称五比丘。比丘意译“乞士”,或有释作“破恶”、“净命”等,实指跟随佛陀出家,以乞食为生的人,后来还有女性出家者,称作“比丘尼”,①《长阿含经。小缘经》。
简称“尼”。比丘、比丘尼,就成了佛徒的古典称谓。诸多比丘或比丘尼构成一个集体组织,叫做“僧伽”,或简称“僧”。僧伽意译“众和会”,本是集合词,习惯上也把参与僧伽的男性唤作“僧”或“僧人”。五比丘当是最早的僧团组织。后来僧团逐渐扩大。
早期僧团吸收社会各阶层的人入教,既没有种姓出身限制,也不管先前有什么信仰。相传佛陀在赴摩揭陀的途中,吸收了三个“事火外道”的婆罗门,这是初创时期佛教对婆罗门教斗争的首次胜利。此后,许多其它沙门派别的成员也陆续改信佛教,加入僧团。传说佛陀有十大弟子,排在前二位的舍利弗与目犍连,曾是不可知论的信徒;而优婆离则出身于首陀罗种姓。佛教僧团向各种姓、各教派敞开大门,促进了僧团的壮大。早期僧团的成员都是比丘,只有到佛陀晚年。
才开始接纳妇女入教。比丘尼相对于比丘,处在不平等的地位。早期佛教歧视妇女,不论在教义还是戒律上,妇女都是被视作卑下的,与色情相应的象征,必须接受更严格的教诲和限制。
在僧团之外,佛教还有不出家的男女信徒,所谓“在家二众”,即优婆塞(清信士)和优婆夷(清信女)。除了要发愿皈依三宝,信守五戒外,晚出的经典还要求居士弟子遵奉斋日(布萨)。早期的居士弟子,是佛教的支持者,主要义务是向僧团布施,提供僧尼需要的生活用品。向僧尼布施的人称作檀那或檀越,意译施主,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富商。商人慷慨施舍日用品,宴请佛陀及其僧团成员,这类故事,在早期佛典中比比皆是。在佛陀的所有居士弟子中,最著名的给孤独长者,就是一个家资万贯的大富商。他在拘萨罗首都舍卫城买了逝多王子一座园林赠给僧团,并在园中建居宅供佛陀使用。王舍城的巨富迦兰陀长者皈依佛教,献出竹园,摩揭陀国王频毗沙罗在此园中建精舍施与佛陀。给孤独园精舍和竹园精舍成了早期佛教僧团活动的两大中心。
出家僧尼必须分别过独身的集团生活,性行为和类似的性行为,都被视为非法,严加禁止。僧伽不许从事生产经营。不许储蓄任何财物。僧尼以沿户乞食为生,过午不食。其它夜卧住行,也都有规定。佛教戒律就是在规范僧伽的日常生活,防止比丘过失,协调与国家法令的关系中形成的。因此,戒律往往因事而定,越来越多。相传佛陀在世时,戒律已达二百条。所谓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适用于出家和在家的一切佛徒,出现可能较晚。较早的戒律以禁欲为第一大戒,其次是盗、杀、妄语。犯此四者波罗夷(摈弃),即摈出僧籍。
早期的僧团,多半追随导师过着云游生活。他们在城市和郊区,或静坐沉思,或说法布道,流动乞食。由于雨季旅行困难,僧尼只能静居不出,所以有了雨季安居三个月的规定。僧众留居一地,自然产生了住房需要,但永久性寺院出现于什么时候,还难确定。
大概佛陀在世之时,已经出现了若干地方性僧团,他们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这些僧团,除了拥戴佛陀为当然的权威之外,没有任何实体性的权力机构。佛陀去世以后,各地僧团间更没有隶属关系。只要僧团的正式比丘达到十人以上。就有权接受新成员,独立活动。僧团内部一般是民主的,重大措施都要经过讨论投票表决。往往是僧众中德高望重的学僧,自然形成僧团的领袖。
与当时其它沙门派别一样,早期佛教僧团不崇拜任何偶像,也没有对佛的偶像崇拜,但流行佛陀的遗物和法物崇拜。据说佛陀死后,有八国分其舍利(骨灰),起塔供养。但更普遍的是供养象征转法轮的车轮等。这种供养,纪念的意义要大于宗教的意义。
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的起源与早期的发展(公元前6—前1世纪)
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在伊朗高原兴起了古波斯的阿赫门尼德王朝。大流士统治时期(公元前521—486),古波斯帝国的势力逐步扩张到印度河流域。大流士铭刻中记载了帝国的23个州名,其中有犍陀罗、马卡伊(巴基斯坦俾路支一带)、信度什(印度河)三州,一直维持到公元前330年。波斯帝国兴旺时期的领域从印度河延伸到地中海,给这片广袤土地上的各民族,提供了相互交往的便利条件,也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印度河上游地区成了古代波斯文化、希腊文化和印度文化的交汇地。键陀罗首府■叉始罗(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是当时古印度文化教育的中心,曾出现过许多学校,恒河东部地区的上层子弟纷纷来此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