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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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文集、全集的印本、抄本、稿本等形势传世。现存总数约有七八百种,大量辑录保存了从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的各种公文,内容很丰富,它们对中国近代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文化等多方面问题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是中国近代史的又一个基本史料群。
奏议在各级官员文书中,以奏议最重要。因为这是奏报给皇帝的文件,有资格上奏的也是官阶较高的臣僚,所奏内容也大多是有关国家重要政务的。因此,在各级官员文书中,以奏议最受重视,保存下来的也最多。
近代奏议的传世概况近代奏议编集的传世数量很大,已知者约有五六百种。记载近代奏议书目较多的近代文献目录,有刘锦藻《清代续文献通考·经籍考》、《清史稿·艺文志》及其《补编》之《诏令奏议类》、日本《东京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汉籍分类目录·诏令奏议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近代奏议目录》(油印本)。未见于上述目录者还有不少,散藏于各地图书馆或其他处所,还有待于搜集整理。
这些奏议的编集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类:1。综合性汇编。如《同治中兴中外奏议约编》8 卷,陈彛庑髟辏1875)刻本;《道咸同光奏议》60 卷,王树敏等辑,光绪二十八年(1902)上海久敬斋石印本。选择当时人感兴趣的奏议汇编在一起,成书不多。
2。专题奏议。有汇编本,如《变法自强奏议汇编》20 卷,毛佩之纂,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海书局石印本。这是清政府在西安下诏行新法以后,在上海应时而出的书,是书贾编印的商品。内收自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七年(1895—1901)间的变法自强奏议,惟“要必以变法而不乱法者为断”(本书例言),康有为等维新派的变法奏议皆未收。《教案奏议汇编》8 卷,程宗裕编,光绪二十七年(1901)上海书局石印本。时在义和团运动高潮之后,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案子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这是在此背景下书贾编印的书。《邮传部奏议类编》6 册,该部参议厅编核科辑,排印本。内收该部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成立时起至三十四年十二月年终的奏议,分为总务、船政、路政、电政、邮政等五类编次。嗣后按年继续编印。这主要是该部的办公用书,“以备修纂政要根据”,自然也有向部外流传之意,但“事关重要应守秘密者存目不印”(该书例言)。又有具奏人专集性质的专题奏议,如曾国藩的《查办湖团奏折》1 册,同治刻本,是为查办山东境内微山湖地区“湖团”所需的书。《江楚会奏变法折》3 册,光绪二十七年(1901)两湖书院刻本,这是清政府在西安下行新法诏以后,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应诏陈言,会衔上奏的长折,分三次上奏,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个折子,一面上奏,一面刻印出来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还有一件奏折的单行本,如《考察政务戴端两大臣条陈学务折》1 册,京师官书局铅印,是戴鸿慈、端方出洋考察归来所上的奏折;《宪法编察馆会奏遵议宪法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并逐年筹备事宜折》1 册,奕䜣领衔具奏,光绪三十四年(1908)铅印。以上两种,均由官方印出,除政务需用外,还有向公众宣传的意思。
3。个人著作集。以个人著作形式出现的近代奏议为数最多,总计约有500种。它们编在作者的全集、遗集或文集中,而更多的是以奏议专集的形式流传,约有300 余种。
个人奏议专集,或称政书,或称奏议、奏疏,或称奏折,或称奏稿、奏牍,前面冠以作者名号。有谥号者,那时认为这是最高荣誉,均以谥号题名,如林则徐的《林文忠公政书》、曾国藩的《曾文正公奏稿》等。有以爵号题名的,如左宗棠的《左恪靖侯奏稿》,李鸿章的《李肃毅伯奏议》,这是因为编集出版时他们都在世,还没有谥号。有以官衔题名的,如张亮基的(左宗棠代撰)《张大司马奏稿》,程德全的《程中丞奏稿》。有以籍贯题名的,如徐致祥、宝廷的《嘉定长白二先生奏议》,康有为的《南海先生戊戌奏稿》。有以别号题名的,如贺长龄的《耐庵奏议存稿》,徐继畲的《松龛奏疏》。有以治地题名的,如李嘉端的《抚皖奏稿》,张凯嵩的《抚滇奏疏》。有以住所题名的,如宋晋的《水流云在馆奏议》,袁世凯的《养寿园奏议辑要》。至于现代整理出版的,则径以其人的名字题名,如《锡良奏稿》、《郭嵩焘奏稿》、《袁世凯奏议》等。
个人奏议不单独成书,编在他的全集、遗集、文集中的为数也不少。近代著名大官显宦,如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均有全集或遗集出版行世,奏议编在最前面,数量且较大。就曾、左、李三人来说,《曾文正公全集·奏稿》30 卷,收录折片897 件;《左文襄公全集·奏稿》64 卷,收录折片1314 件;《李文忠公全书·奏稿》80 卷,收录折片1921件。名为全集,实际上并不全。现在着手搜集增补。已经增编出版的有《林则徐集·奏稿》,计收587 件,为《林文忠公政书》150 件的39 倍,无关重要的尚未编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以及袁世凯,这些重要人物的全集均已开始进行增编,陆续出版。其他将奏议编入个人文集者,如徐鼒的《未灰斋文集》、王先谦的《虚受堂文集》等,通常是其人官不大,奏议不多,不能单独成集,甚至不能单独成卷,便和其他文稿编在一起,但大多数也是照例把奏议编在文集的最前面。
至于电奏,由于当时许多官僚士大夫视之为“私文书”,不像奏稿那样受重视,刊印传世者较少。张之洞、李鸿章、刘坤一、锡良、徐世昌、杨文鼎等人的全集、遗集、政书中收录了一些电奏,《张文襄公全集》中有电奏13 卷,数量较多。
晚清官员的上奏情况清朝对于什么人可以上奏是有严格限制的。京师的阁部大臣、各衙门堂官和科道言官,外省文官自道员以上、武官自总兵以上的官员,才有资格上奏。其他下级官可以呈请其上级主官代奏,一般民人可以具呈都察院代奏,但很少见。各类官员的职掌不同,奏议内容不同,编集传世的多少亦不同,大体情况如下:1。京师的阁部大臣及院寺堂官的奏议,约近百种。如刑部左侍郎黄爵滋的《黄少司寇奏疏》,太常寺少卿许乃济的《许太常奏议》,体仁阁大学士翁心存的《知止斋折稿》,户部尚书孙瑞珍的《孙文定公奏议》,内阁学士署户部右侍郎袁希祖的《袁侍郎奏稿》,都御史陆宝忠的《陆文慎公奏稿》等。
2。科道言官的奏议,约有四五十种。如尹耕云的《心白日斋集》,赵启霖的《静园集》,江春霖的《梅阳江侍御奏议》,胡思敬的《退庐奏疏》。3。各省督抚的,如前举林则徐、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人的奏议都是。他如马新贻的《马端敏公奏议》,曾国荃的《曾忠襄公奏稿》,沈葆桢的《沈文肃公政书》,刘岳昭的《滇黔奏议》,丁宝桢的《丁文诚公奏稿》,岑毓英的《岑襄勤公奏稿》,谭钟麟的《谭文勤公奏稿》,陶模的《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刘铭传的《刘壮肃公奏议》,李秉衡的《李忠节公奏议》等,为数很多。近代督抚共有四百六七十人,其中有一百四十余人有奏议留下来,各种结集和版本总算起来,共约二百六十余种。
4。边疆地区的将军、大臣、都统、副都统等,和内地督抚一样,掌管该地区军政事务,其奏议结集的也有二三十种,如驻藏大臣景纹的《驻藏奏稿》,归化城副都统兼署绥远城将军文瑞的《光绪绥远奏议》。
5。钦差大臣的奏议,为数不多,如《向荣奏稿》,《僧格林沁奏稿》,又《僧王奏稿》。
6。驻外使节的奏议,约计三十余种,如出使英、法、俄等国大臣曾纪泽的《曾惠敏公遗集·奏稿》,出使法、德、奥、俄等国大臣许景澄的《许竹筼先生奏稿录存》,出使英、法、意、比等国大臣薛福成的《庸庵全集·出使奏稿》。
7。其他各地文武官员,包括学政、布政使、按察使、道员、提督等,传世的奏议亦有数十种,但各人的奏议篇数并不多。
上述情况表明,近代各类官员的奏议分布不均衡,督抚奏议最多,约为近代奏议总数的一半,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是由近代特殊的内外权力结构和各类官员的实际地位形成的。
其他公牍各级官员的公牍,除给皇帝的奏疏以外,还有日常处理政务的其他各种公牍。其内容一般说来不如奏议重要,但就其记述下层事务的具体详尽来说,又往往超过奏议,可补奏议之不足。
辛亥革命后废除皇帝,奏折亦随之消失。至于各级官员的办公文书,民国初年大体沿袭清末习用的格式,变动不大。
近代海关的重要官员任用外国人,主要是英国人,从而形成了主要以英文书写的海关档案。实权操在洋员手中,但它在名义上是中国衙署,从海关总税务司起所有海关都是由中国政府任命的,所以他们办公留下的档案也应当视为中国官员的办公文书。
晚清各级官员来往文书晚清各级官员奏议以外的办公文书,不像奏议那样被重视,因而保存下来或编刊问世的不像奏议那样多,但也有相当的数量和丰富的内容,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
由公家贮存的公牍档案保存下来的不多。四川巴县档案,从康熙以后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是全国仅有的一份。至于个人居官积存的档案,有些高级重要官员的保存下来了,如现存第一历史档案馆的《端方全宗》、《赵尔巽全宗》,现存上海图书馆的李鸿章、盛宣怀的档案,现存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的吴煦档案等,但为数也不多。一般中下级官员的档案能够保存下来的更是绝无仅有了。
各级官员办公文书之编刊行世者可分为衙署公牍和官员个人专集两大类。
京师各部院衙门的公文大都以官署而非个人的名义收发,因而也多由官署编印。例如《清国史馆移咨札示汇送文》1 册,光绪年间刻本。又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是该衙门清档司日常整理的专题公文汇编,现已开始作为史料出版问世,如《教务档》、《四国档》等。
各省则由于办公的需要,有的编刊《省例》,如《粤东省例新纂》8 卷,道光二十六年(1846)刻本。又如《江苏省例》4 编,陆续编刊于同治八年(1869)、光绪元年(1875)、九年(1883)、十六年(1890),内收自同治二年至光绪十五年(1863—1889)的督抚藩臬的文件,意在举例示范,“俾各属遵守奉行,免致歧误”。其中所收文件虽不多,但可看出该省日常公务中的各种问题及处理原则。
到清末最后十年间,受近代报纸、期刊的影响,从各省到京城又排日或定期发刊《官报》,直隶发刊《北洋官报》(1902 年),两江发刊《南洋官报》(1903 年),其他湘、赣、川、豫、皖、粤、鄂、鲁、桂、甘、浙、黔、闽和东三省相继编印《官报》,即各该省政府的机关报,仿照中央政府《邸报》的形式,报导政务活动,刊登奏折、上谕,还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