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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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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辑,第274 页。
  ② 同上书,第291 页。
  ③ Customs Service:officers in Charge,1859—1921,1926 年版,第197 页。④ 《吴煦档案选编》第6 辑,第298 页。
  ①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939 页。
  ② 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2 册,第928 页。
  英法联军再次发动侵华战争,“推迟了这个制度的进一步扩展”③。
  赫德与半殖民地化海关行政制度的完备1。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与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巩固。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李泰国重新开始推行帮办税务制度。咸丰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61 年1 月24 日),在李泰国的要求下,恭亲王奕䜣参照当年何桂清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的样式,发给他一道“札谕”,作为总税务司的“执照”①。从此总税务司直接隶属总理衙门管辖,这不仅更有利于侵略者对中国海关的控制与把持,也有利于总税务司直接与清廷交涉各项维护列强利益之事。
  李泰国计划在所有通商口岸全面推行“帮办税务”制度,他选定英商宝顺洋行协理林纳(J。K。Leonard)为镇江关税务司②,又选法国军官日意格(M。P。Giquel)为浙海关(宁波)副税务司③。这一计划刚开展,李泰国却因曾“充当志愿兵”保护租界“受了重伤”,此时伤势发作,不得不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1861 年3 月6 日)呈奕䜣“申陈”,请假回英国十五个月。未经奕䜣批准,李泰国即自行回国。回国之前,他擅自指定英国人赫德(R。bertHart)与费士来(G。H。Fitzroy)“代办”总税务司职务④。
  赫德(1835—1911),咸丰四年(1854)来华。先在英驻香港商务监督署受训,逐被派到宁波英领事馆任见习翻译,旋升助理翻译。英法联军侵占广州后,赫德于咸丰八年调广州英领事馆任助理翻译,兼任英法联军三人委员会秘书。由于赫德善于以“友善”的态度与清廷地方大员打交道,与两广总督劳崇光和粤海关监督恒祺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受到了英国驻华公使包令和广州领事阿礼国等人的赏识,被视为与清朝官员交往的“一个现成的桥梁”①。咸丰九年春,劳崇光、恒祺与赫德仿照江海关模式主持广州开关事宜。赫德即向劳崇光等建议请李泰国来粤主持开关,同时向李泰国提供了涉及粤海关事务的备忘录。咸丰九年五月(1859 年6 月)底,赫德为筹建粤海新关而离开领事馆,充任粤海关副税务司②。
  李泰国因回国养伤而指定赫德代理总税务司,总理衙门很快予以认可。
  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861 年4 月30 日),奕䜣要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札谕赫德“暂行代办”③。
  赫德在代理总税务司职务期间,为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加强了总税务司与总理衙门的密切关系。在英国公使卜鲁斯的安③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 卷,第34 页。
  ①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705 页。
  ② 《吴煦档案选编》第6 辑,第411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877 页。
  ④ 《第二次鸦片战争》第5 册,第439 页。
  ①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69 页;叶凤美:《赫德传》,见《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1 卷,第416 页。
  ② 《海关文件汇编》卷1,第148、70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 册,第2830 页。
  排下,赫德于四月二十七日(6 月5 日)抵京。赫德就海关行政、关税与开埠等问题与总理衙门会谈了近一个月。五月二十三日(6 月30 日),奕䜣正式颁发赫德与费士来联合署理总税务司(Acting Conjointly as InspectorGeneral)委任书。
  第二,将外籍税务司制度推行到新开各埠。在赫德主持下,镇江于四月初一日(5 月10 日)开关。接着开设新浙海关(宁波),英国人副税务司休士(G。Hughes)主持关务。同月,津海关(天津)设立,法国人克士可士吉(C。Kleczkowsky)为该关首任税务司。其后又分别在福州、烟台、汉口、九江、厦门、淡水、打狗(高雄)等处设立新关。到咸丰十三年(1863),除牛庄和琼州外,不平等条约规定开放的其他各口岸都开设了新关。
  第三,进一步详订各项海关管理章程及关税细则。咸丰十一年(1861),赫德在京期间,向奕䜣递交了有关这方面内容的清单七件、禀呈二件。赫德对各海关可征税款数额及海关行政费用提出了新的计划,创立了由总税务司向总理衙门直接呈报《海关收支各数清折》的制度,还主持制定了各所设新关外国商船完纳税钞章程。从而,使得帮办税务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与此同时,赫德还出面与清廷订立《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十二款)及《通商各口通共章程》(五款)。同治元年(1862),又与湖广总督官文新修订《长江通共章程》(十三款)。此外,赫德还主持制订《子口税章程》、《沿岸贸易法》等税收细则。通过赫德的努力,列强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所攫取到的种种特权得以迅速兑现。
  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两年多时间内,使“帮办税务”制度进一步确立,并得以真正的推行和巩固,“虽然赫德不是中国(半殖民地)海关的首创人,但是他却是一个实际的建立者”①。
  2。赫德正式接任总税务司职务与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继续扩展与完善。
  同治二年十月五日(1863 年11 月15 日),奕䜣借阿思本舰队事件撤去了李泰国总税务司一职。赫德被任命为近代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此后,赫德更加放手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进一步完善了半殖民地海关制度。同治三年(1864),赫德制订和颁布了《通商各口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和《关于外人管理下的中国海关组织的备忘录》等文件,明文规定各关洋员的任免、升降、调动、奖惩等均由总税务司作主,总税务司署及下辖各税务司署是海关划一的行政管理机构,这样便进一步剥夺了清廷海关监督的权力,把海关的行政和用人大权集中到总税务司手中。为了缓和西方各国对中国海关权力的争夺,赫德在确保英国优势地位的前提下,注意邀请与中国有通商关系的国家派人参加海关工作,使中国海关具有“国际性”。
  同治六年(1867),赫德制订《引水章程》,把引水监督权明文划归海关。同治七年,又制订《会讯章程》,把领事裁判权引伸到海关案件的审理中。光绪七年(1881),赫德颁布一项海关条约,规定海关洋员享有治外法权。
  赫德不断扩展海关行政机构,使之规模日益扩大。同治七年(1868),在总税务司署中设海政局(Marine Department,亦称“船钞项下”部门),把非海关业务的海务、港务并入了海关;同治十二年(1873)设总司署上海① 《海关文件汇编》卷7,第379 页。
  造册处;同治十三年设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等等。海关人员从很少的编制开始,到光绪元年(1875)已增加到424 名外国人和1417 名中国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海关(包括邮政)人员有1345 名外国人和1062 名中国人;1915 年海关(邮政已独立经营)人员有1327 名外国人和6150 名中国人①。赫德还善于捕捉时机,从其他各方面扩张海关势力。甲午战争后,英德续借款成立,清廷曾指定苏州、淞沪、九江、浙东4 处货厘和宜昌、鄂岸、皖岸3 处盐厘作为偿债基金的一部分,赫德乘机攫取了海关控制和代征这7处厘金的权力。《辛丑条约》规定每年摊付1800 余万两赔款,除盐课及海关税项下拨付一千三四百万两外,其余四五百万两,由常关税项下拨付,并规定:“所有常关各进款,在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即海关)管理。”于是赫德便强制兼管23 处常关。此23 关为:山海关、津海关、东海关、江海关、镇江关、芜湖关、浙海关、瓯海关、九江关、江汉关、宜昌关、重庆关、闽海关、潮海关、北海关、琼海关、胶海关、沙市关、金陵关、福海关、厦门关、三水关、梧州关。根据规定,各常关所设收税分局在距海关所在口岸50 里以内者归税务司兼管,其在50 里以外者,仍由各常关监督专管。所以,海关兼管的常关包括23 关附近50 里内所设的税局税卡在内。
  赫德还把海关行政控制权力伸展到清廷的邮政与教育部门。从同治五年(1866)开始,他就利用海关代寄各国使馆邮件的制度,逐渐扩展到收寄外界信件。光绪四年(1878),他命令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G。Detring)试办北方各通商口岸和北京、上海间的邮递业务。光绪五年(1879),决定向其他口岸推广,同时积极向总理衙门和各省督抚进行威胁利诱,并提出建立全国邮政的具体方案。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廷终于批准了由海关兼办邮政,并命赫德兼任总邮政司。从此中国邮政权开始落入帝国主义之手①。对培养洋务人才的同文馆,赫德尽力使之自创办之初,就处于他的影响和控制之下。同治元年(1862),总理衙门设北京及广东二处同文馆,开英语科,以海关所征部分船钞作为其经费。同治五年,赫德在欧洲亲自为同文馆增聘了四名洋教习。同治六年,他又建议该馆增开天文、算学、格致、法律等科目。同治八年,他推荐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任该馆总教习。连同文馆学生的考卷,他有时也亲自阅看,以至被丁韪良恭维为同文馆的“父亲”①。与邮政系统一样,同文馆也隶属海关行政的管辖。
  在赫德设计与经营之下,中国海关实际上变成了帝国主义设置在清廷内部的一具包罗万象的庞大侵略机器。
  近代海关行政机构的组织设置及其沿革1。总税务司署。
  总税务司署是近代中国海关行政最高首脑机关。它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列强进一步攫取中国海关主权的产物。咸丰九年(1859),李泰国窃取首任总税务司职务,总司署随即产生。初期的总司署附设在江海关关署内,但徒①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 卷,第416 页。
  ① 参见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八:《中国海关与邮政》。
  ① W。A。P。Martin: Acyclic of Cathay, 1896 年,第295 页。参见叶凤美:《赫德传》,《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1 卷,第419 页。
  具形式。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之后,为了在各通商口岸广设新关,不得不暂缓总署机构的组建,赫德本人也很少在上海驻留。实际上,这时期总司署的办公机关常随赫德在广州、北京等处奔走而移动。
  同治二年(1863),李泰国返华。为了便于与总理衙门交涉,他企图将总司署设在北京。李泰国原在北京勾栏胡同有一套办公住所,“计房一百余间,极为宽敞”。但他仍嫌狭小,“口称必须得一府第居住。且指明要肃王府,或分给一半居住。如王府不能让给,即要詹事府衙门居住”①。李泰国被解职后,驻京外国公使们认为,“最好还是让总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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