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岱年论文中国古代哲学中若干基本概念的起源与演变-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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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溃硪病!保�46)“ 行于万物者,道也。”(47)道是通贯万物的普遍的理。它有时更指出道与理的区别。如说:“万物殊理,道不私。”(48)理是分殊的,道是统一的。这两句话中所谓道也许是指普遍的理,也许是指天地万物的混然总体。从《庄子》的全书看,其所谓道是有这两层意义的。
《易传》中也有道的观念。《系辞上传》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二气,相互对立,相互推移,由阴而阳,由阳而阴,相互更迭,相互接续,这就是道。所谓道即是阴阳二气交互推移的过程。《易传》指出,这道是无形的。《系辞上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有形的万物都是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所生成的,而阴阳二气交互作用的过程是无形的。形体出现以前的过程叫作道;具有固定形体的叫作器。《易传》所谓道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过程而言。《老子》所谓道的意义与《易传》所谓道的意义基本上是一致的。
自从老子以道为天地万物之最初根源,于是,逐渐地,道成为最高存在的名称。到了北宋,道的概念成为一个空格式了,即成为一个形式上的范畴了,而哲学家们可以随自己的意思装上唯物主义的或者唯心主义的内容。
《易·系辞上传》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两句话,其意义本来不十分明确。宋代以后的哲学家们也随自己的意思给以不同的解释。
张载以道为气,他给道立了一个解说道:“由气化,有道之名。”(49)道就是气的变化运行的过程。这是明显的唯物主义的见解。张载认为,气是没有固定形体的,所以气的运行变化应该说是“形而上”的。他说:“运于无形之谓道。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 (50)“气化”的过程就是形而上的。
程颢、程颐以道为理。程颢说:“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 ”(51)。道就是无声无臭之理。程颐认为道是阴阳的“所以”。他说:“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52),“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53)他认定气是形而下的。这样,在程颐的学说中,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别即是理与气的区别。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见解。
以道为气或者以道为理,这也是北宋时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
五、太 极
太极也是表示最高存在的范畴。太是最先最高,极是顶点。太极就是最原始最根本的实体。太极观念最初见于《易传》。《易·系辞上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关于这四句,注释家曾经提出不同的解说。汉代经师认为这是讲世界发生的次序。后来的学者也有认为这是讲画卦的次第的。但是,画卦从阴阳二仪起,并不画太极。所以认为这四句是讲画卦次第,还是不容易讲通的。我们仍然应该重视汉儒的解说。《汉书·律历志》说:“太极元气,函三为一。”认为太极即是元气。郑玄对于太极的解释是:“极中之道,淳和未分之气也”(54)。也以太极为原始的未分化的气。汉儒以太极为气,依照这个解释,《易传》“易有太极,是生两仪”的学说可以说是一种唯物主义的世界起源论。
太极观念在宋明哲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张载受《易传》影响很深,但他却不多讲太极。他以太极为气,为包含对立的总体。《正蒙·参两篇》:“天所以参,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太极即是对立的统一。《参两篇》又说:“一物两体,气也。”《大易篇》说:“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欤!”太极即是气的全体。这是张载所谓太极的意 义。
周敦颐以太极为阴阳五行万物万事的最初根源。他的《太极图说》讲世界生成的过程道:“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无极与太极只是一个。从其为最原始的意义而言,谓之太极;从其无形无象而言,谓之无极。无极犹言至无,太极犹言至上。无极而太极即是无形无象最初最高的根源。这个太极究竟何所指呢?朱熹作《〈太极图说〉解》,以为“太极,形而上之道也; 阴阳,形而下之器也”。又作《〈通书〉解》,以太极为“实理”。他的《〈通书〉后记》又说周敦颐的著作“大抵推一理、二气、五行之分合,以纪纲道体之精微”。总之,他认为周敦颐所谓太极是理。但朱熹的这个解释有其不可通的地方。《太极图说》原文:“分阴分阳,两仪立焉。”这就是说阴阳是太极分化而出的,太极是全,而阴阳是分。假如太极是理,说阴阳二气由一理分出,却是不可通的。理只能分出理来,不可能分出气来。其次,《通书》有《理性命》章:“厥彰厥微,匪灵弗莹。刚善刚恶,柔亦如之,中焉止矣。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小大有定。”首二句讲理,次三句讲性,后八句讲命。文句中的“一”是指太极而言,但并没有把“一”与“理”联系起来。而且它说明了太极与万物是一与万、小与大的关系。太极分为万物,万物总为太极。太极就是万物的总体。假如说“一理” 分为万物,万物总为“一理”,那是不可解的。而且,“太极动而生阳”,太极是自己运动的。但所谓理由抽象的规律,规律哪里会运动呢?(二程曾说:“常理不易,何曾动来?”见《遗书》卷二上。)《通书·动物》章又说:“五行阴阳,阴阳太极。四时运行,万物终始。混兮辟兮,其无穷兮!”其中“混兮”指太极而言。假如太极是理,理何 以说“混兮”呢?所谓理是秩然有序的,如何能说混?总之,由《太极图说》和《通书》的文句看,朱熹以太极为理,是不合周敦颐的原意的。周敦颐讲“二气”、“五行”,阴阳五行都是气,而太极是阴阳未分的混然的全体,应该也是气。但太极是无形无象而不可见的,应该说是不可见之气。假如这个解释是正确的,周敦颐的以太极为世界根源的学说可以说是唯物主义的。而朱熹以理来解释太极,就是把周敦颐学说曲解为唯心主义的了。
朱熹自己的哲学体系中所谓太极就是最根本的理,“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致耳”(55)。这种意义的太极可以说就是绝对观念。
六、理
理也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观念。在先秦时代,理的观念是比较晚出的。《论语》、《老子》中没有理字。《孟子》中以理义二字并举,理字是道德准则的意思。《孟子》中还有所谓“条理”,但无解说。《易传》、《庄子》、《荀子》、《韩非子》中,理字就屡见不鲜了。这些书中的理的观念,主要有两个意义:第一个意主是形式,即静止的物体所表现的条纹或样式。第二个意义是规律,即事物的变化运动所具有的经常联系。《易·系辞上传》:“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以理与文对举。《庄子 ·天地》:“物成生理,谓之形。”《荀子·正名》:“形体色理以目异。”把理与形联系起来。《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以文解释理,这些文句中所谓理都是物体的形式。《韩非子·解老》着重地阐明了理的这个意义:“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就是物类形体之间彼此不同的形式与性质。其次,《易·系辞上传》:“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庄子·秋水》:“是未明天地之理、万物之情者也。”“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则阳》:“万物殊理,道不私。”《荀子·解蔽》:“凡可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这些文句中所谓理都是指事物的规律。理的这两个意义,虽然有别,但也是密切相关的。
荀子“凡可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的话,以性与理对举。汉初的经学家韩婴根据荀子的意思更把性与理联系起来,他说:“类不悖,虽久同理。故性缘理而不迷也。”(56)这就是说,一类事物有一类事物之理,所以一类事物有一类事物之性。后汉的郑玄提出了理即是性的命题,他说:“理犹性也。”(57)一物之理即是一物之性,也就是说,一物所具有的规律即是一物所具有的本性。这是汉儒对于理的了解。
三国时代,魏国的学者刘邵在《人物志》中曾经提出对于理的分析。他认为“夫理有四部”(58),理分四类:“若夫天地气化,盈虚损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礼教宜适,义之理也。人情枢机,情之理也。四理不同”(59)道之理即是自然规律,事之理即是政治制度,义之理即是道德准则,情之理即是人类思想感情的规律。刘邵区分理为四部,这是非常清楚的。
理的观念,在宋明哲学中占有非常显著的重要地位。
张载肯定世界是有“理”的。他指出:气的运动变化遵循一定的规律:“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60)天下万物莫不有理:“万物皆有理,若不知穷理,如梦过一生。”(61)这样,他明确地肯定了物质世界的规律性。张载关于理的学说有两个特点:第一,他认为理都是在物的,是离人而独立的。“理不在人,皆在物。人但物中之一物耳。如此观之方均。”(62)第二,他认为理是分殊的,万物的理是彼此不同的。“道得不同,理得之异。”(63)“穷理则其间细微甚有分别。”(64)总之,张载所谓理是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
程颢、程颐对于理的看法,与张载不同。二程以理为他们的哲学体系的中心观念,以理为世界万物的最初根源。程颢说:“天者理也。”(65)这天就是最高存在的名称。以天为理,即是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唯一根源。程颐提出对于理的意义的新解释,他认为理就是所以然。“物理须是要穷。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66)“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67)。程颐肯定物物都有理,而强调了“万物一理”:“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68)这唯一的理也就是阴阳之所以然即气之所以然:“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69)这所谓道就是理。他认为道不是气,而是气的根据。
关于理气关系,朱熹曾经有比较详细的解说。他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70) 在理气二者之中,理是根本的主要的:“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71),“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72)。他更断言理在事物之先:“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73),“未有这事,先有这理”(74)。这样,他武断地认定有在事物之先的理。
而事实上并没有离开事物而独立的理。程朱所讲的作为阴阳之所以然、在事物之先的理,是实际不存在的,而只是人的观念而已。程朱以这种意义的理为世界的根源,也就是以观念为世界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