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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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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

  (三)信邮式发展。黑社会成员以各种合法身份为掩护,采取寄信通讯方式在广东拉关系,从中物色发展对象。

  (四)伙合式发展。黑社会成员入境后,在不法活动中伙同境内流窜作案犯,并寻找合适对象,实行分散,个别地发展组织。

  在港澳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和影响下,粤境内不少青少年仿效黑社会的组织形式,拉帮结派,不仅订有明确的行动纲领,而且都有帮规、帮约,加入组织的成员要履行一定的仪式,定期缴纳会费。活动十分猖獗,给社会安全造成很大危害。

  令人焦虑的是,港澳黑社会势力极力向国内高层渗透,拉拢一些国家干部、职工参加。据深圳市调查,被发展为黑社会成员的虽以农民、学生、无业人员为多,但近年也有一些职工、干部被拉拢参加,说明黑社会企图伺机向工、农、商、政各阶层渗入。(18)

  据《东方日报》1990年9月28日的报道,“元朗黑社会分子,更北上深圳,组织非法赌博活动”。

  看来香港黑势力不但向国内的渗透十分活跃,而且香港黑社会有国际化的趋势。

  六、三合会向外发展华人黑帮国际化从1990年5月23日和1991年10月9日刊登在《华侨日报》第二版的两则社论,题目分别是《香港三合会是否已向外发展?》和《华人黑帮成国际化问题》——来看,香港黑社会向外发展已成为无可讳言的事实,而且还趋于组织化。

  前文称:在东京举行的亚洲区有组织犯罪研讨会上,来自四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治安机构代表,非常关心香港黑社会向外发展的情况。会议上曾讨论一个国际传闻,据说香港的黑社会组织已发展类似外地黑手党的犯罪集团,正控制着一个在香港以外的庞大犯罪网络。港方代表指出这一传言暂未有证据支持。但是香港黑帮在外地开枝散叶却是确凿有据的,过去几届国际反黑会议,主题都是研讨华人黑帮在有关地区扩大的对策。1988年在英国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反黑会议,据来自欧美主要国家的指证,欧美多个国家的华人黑帮活动有增加趋势,唐人街的店铺经常受勒索。这些黑帮大部分来自香港,各国警方都承认对付华人黑帮有特殊困难。除由于语言及文化上的隔膜外,还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情报网,在调查三合会案件时有一定困难。又由于受害者不愿挺身作证,警方不易将他们检控,由此可见各有关国家都一向未有忽视华人黑帮的活动。

  香港是国际贩毒组织活动的重点地区。在欧美破获的大贩毒案,很多都与香港有关系,而且背景亦多与黑社会有联系有渊源。潜伏在香港的贩毒组织已伸展至海外,有很多例证。

  后文称:据伦敦《标准晚报》最近以两大版篇幅,详述伦敦华人黑社会活动,他们将势力扩充至华人街之外,渗入到伦敦北部一所著名的理工学院。又据路透社温哥华通讯,加拿大警方透露,越南与中国的帮会已联合起来,拥有大量武器,从事走私贩毒、包娼、开赌、抢劫亚裔富人。

  海外华人黑社会越来越猖獗,除英国及加拿大之外,美国与澳洲亦有同样情形。虽然还未能确证它们是香港的正式输出品,但有关国家警方多数认为与香港黑帮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美国最近侦破一宗最大贩毒案,相信嫌疑主犯是香港一个甚为活跃的黑帮。路透社温哥华通讯亦指出,当地活跃的亚裔黑帮,包括与香港联系的“红鹰”、“莲花”两会。

  伦敦《标准晚报》指出香港黑帮外移的一个政治因素,可以归咎于香港人在1997前先行在伦敦建立地盘,香港市民包括黑社会人物如潮涌入,而且原有黑社会喜欢找新移民的人入手,因为初到环境陌生,比较易于操纵。

  美国官方亦早有类似的忧虑,美国联邦调查局1990年9月向参议院报告,香港面临九七问题,可能会引致大量三合会分子移民美国,并将会取代黑手党在走私与贩毒方面的角色。

  现在美、欧、澳三方面都认为华人黑社会问题是存在的,但严重程度到底有多大,又与香港三合会有何关系,都受到有关国家治安当局的密切关注,而且他们寻求国际合作加以截堵。港人担心把黑社会与华人联系在一起大大损坏了原来奉公守法的形象而招致今后出国留学、观光考察、探亲与经商时被移民局或海关人员严加盘问与搜查,因此提出了“为了保持香港的清白,我们该先肃整内部,尽力扑灭当地的犯罪组织,杜绝与外间联络。”

  本章中就香港黑社会的活动常态、发展趋势给读者做了一次简要的介绍,相信读者除对黑社会现状与活动关注外,还会希望了解香港反黑的传统、进展、招数。下章我们就向读者介绍香港各方力量反黑的过去与现在。

  第四章香港反黑工作的历史与现状追溯香港反黑社会的历史,早在1842年便有制裁黑社会的措施了。反黑工作一直未有间断,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法治的强化,反对黑社会的力量也不断增强。本章前半部分展示香港警方与黑社会人物的关系,后半部分则介绍80年代中后期迄今香港警方、政府、法律。社会、公众等各方反黑社会的政策、法令、措施和舆论。

  第一节早期香港警方与黑社会的关系一、一边告密一边作恶的“线人”

  警察利用“线人”破案是颇普遍的,在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都惯用此法,而在香港,尤以30年代时期为盛。警方所破获罪案,90%以上全仗“线人”,“线人”100%是黑社会人物。这与当时的警力有关系。警察部门各级人员能力较低,对侦探的专业知识甚少,因而要靠黑社会中人提供“内部情报”破案。曾有某区一位华探长,30年代初期依仗跟黑社会人物“称兄道弟”的关系,破获了几宗大案,从而红得发紫,被誉为“佛地神差”(该探长家居湾仔大佛口之故)。

  战后以迄今,警察各部门人员水平日益提高,各层人员,均须经过警察学校的训练。侦缉人员轮流进入侦缉人员训练班受训,有些还由政府派往“苏格兰场”深造。科学设备也赶上时代水准,侦缉人员亦逐渐具备科学头脑。但线人在破案过程中的作用仍然十分重要。读者也许会问,线人协助警方破案,从任何方面来看都是好的,他们是否应受到市民的尊敬?这些线人能否洗心革面,成为知今是而昨非的回头浪子?抑或一面邀功受赏,一面作奸犯科,继续其非法活动?且看下面一则新闻。

  缉私处在美孚新村破获一宗庞大制毒案:疑犯原是缉私处的可靠线人,曾在破获毒品案件中立下“汗马功劳”,案发之日,这名线人先行提供警方一项假情报,扰乱缉私人员耳目,然后在其寓所开炉炼毒。警方扑空后到其寓所找寻结果又被拘捕!

  话又说回来,如果线人不再作奸犯科,不再和黑社会接触的话,则对警方又能提供什么情报呢?那就等于“问道于盲”了。

  既然不再作奸犯科,不再跟黑社会发生关系就没有资格再作“线人”,警方明知此人是个职业罪犯,但为了破案,不得不“姑息养奸”。这是一个既非常可笑但却又非常现实的矛盾。

  为了辖区太平,为了达到破案目的,某一时期一些华探长上任之初,都不惜纾尊降贵,与区内的黑社会头头大打交道,说些“拜托”、“劳烦”之类的客套话。这一来,大阿哥们在区内包娼庇赌,华探长自然不能不予以优容。这类情形虽则并非发生于今时今日,但黑社会组织长期以来,成为社会上七十二行以外的另一“行业”,也是这种情势之下所形成的。

  既然线人不可或缺,那么它的来源是怎样的呢?

  (一)犯下罪案较轻,警方人员不予起诉或网开一面(仅诉告同案部分疑犯),但以供给线报为交换条件;(二)犯案后探员与案中疑犯建立“协议”,前者替后者“加包头”(即加存若干现款在疑犯财物包头之内,使其出狱时得以使用)或照顾家属(按月送若干生活费给疑犯家属),又或将案中犯罪情节以人为方法减至最低程度,以交换疑犯出狱时,为其专用线人;(三)黑社会人物进行非法活动时,与警探有贪污性的授受交情,而循对方要求,供给线报;(四)经常作案的黑人物,为警探所知,从而威胁作其线人,以网开一面作为交换条件;(五)当警探承办某案,确悉某黑人物洞知内幕,以开门见山的态度,许以金钱,要求“帮手”;(六)曾被警探利用为“收租佬”,为饭碗计,逼得兼作“线人”;(七)主动与警探接触,接受经常性的资助,遇有情报,即行传递。此类人物以“瘾君子”为多。

  那么线人的费用如何支付呢?这项费用在警察部门每年所列的预算中,不是没有,而是少得可怜,远远赶不上实际开支。那么是否由办案的警探自掏腰包呢?自然不会。在香港“廉记”成立之前,每个环头的侦缉部门,都设有一个或多个“私人俱乐部”。这些俱乐部有许多生财办法,如聚赌抽头等,以补贴法定的线人费用之不足。这类做法,真有些“饮鸩止渴”的味道。而至“廉记”成立之后,这类俱乐部已大为减少。线人费用不敷之数,又如何办呢?香港社会是最现实的,俗话说“有钱穿州过省,无钱寸步难行。”警黑交易自也不能例外。酬庸减低或被要求“义务报效”时,警方所得的情报往往也是“流”的。而警察部门的升迁考核的三大要素:功劳、年资、能力之中,功劳往往属于第一。为了高升,他们不得不挖空心思,作“无米之炊”。

  从报章刊载上经常可以看到,某区豪华赌档被警方破获,拘捕聚赌者若干人及检获赌款若干元等。这类新闻是极为普遍的。但明眼人往往能从聚赌人数和检获赌款的比例上,找到一些“不合逻辑”的现象。例如拘获聚赌人数30多人,赌具有“廿一点”、“番摊”、“牌九”等,但赌款仅有6000余元。难道平均每人只带百多二百元便敢向“豪华赌档”进军了吗?同时,开赌者不必具备本钱吗?个中玄妙,很难令人认为合乎常情。

  此外,还有使人震惊的,便是官方人员竟有毒品出售。在油麻地菓栏贩毒疑案中,案中控方某证人竟然供出,在毒品来源最缺乏时,竟能从缉私人员手中买到白粉。毒贩能在官方人员手中购入毒品,确实骇人听闻。

  黑人物对警方也并非唯命是从,有时候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警方花了钱,不但得不到“坚”(即货真价实)的情报,还给对方愚弄一番。下面是一宗典型事例:50年代发生绑票黄应球的“三狼案”。案发之后,警方虽翻遍所有黑社会及积犯资料以及研究外来(新、马、菲、泰、日等)歹徒集团的来龙去脉,但仍苦无所获。当时的三大总探长(当时港、九龙及新界每区均有一名“总华探长”)为此伤透脑筋,曾向三山五岳人物许下40万元的“暗花”,希望财可通神,得以早日破案。

  所谓“暗花”,系指“暗盘花红”。我们经常看到警方悬红4万元,征求某些重大案件或命案的资料提供者。这是“明盘花红”。如案情严重,便会通知所有线人,除“明花”之外,还有若干“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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