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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宦官的历史-第12章

小说: 宦官的历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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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初,设立军器监负责管理兵器制造,由外朝官吏主管。肃宗年间,军器监设大使一员、副使两员,都由宦官出任。唐玄宗时,设立弓箭库,由宦官主管,大宦官吐突承璀、彭献忠都主管过弓箭库。由此可见,中唐以后,宦官的权力之手,已经深入到了军队的兵器制造、保管、装备等环节。唐代宦官对军队的掌控,已经到了无所不入的地步。
  至于南衙禁军到了780年仅剩下威远营,是惟一一支有实力的部队。在宪宗年间,威远营也被宦官统帅。南衙禁军,至此已经名存实亡。
  从初唐到德宗年间,大约100多年的时间,宦官集团通过内侍省、枢密使制,为他们参与政事提供了制度保证。通过出任神策军中尉、监军使,掌握了中央禁军系统和监控地方节度使,建立了一套自地方至中央的宦官军事网络。在政治上,他们与宰相平起平坐,其权势甚至超过宰相。在军事上,他们把中央禁军牢牢地控制在手中,逐渐渗透到军队的各个部门,掌握了李唐王朝的军事命脉。他们控制了内廷,然后控制外朝,皇帝的废立、国家的重大决策、高级官吏的人事任免都由宦官做主。可以说唐代宦官与皇帝关系,到中唐以后已不是一种主奴关系,而是一种互相对立关系,皇帝在重用宦官的同时,也埋下了唐王朝覆灭的种子。




恶性膨胀(3)



  五代宋元时期的宦官
  五代十国时期,藩镇节度使对唐末宫廷的宦官大肆杀戮,而且五代十国是典型的军人专政,“天子宁有种乎,兵强马壮者为之”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加上政权更迭频繁,宦官集团此时被大大削弱了。除了后唐和南汉政权出现过短暂的宦官干政外,其他的政权一般都少有宦官之祸。
  北宋初年,太祖赵匡胤本人对唐末宦官的祸害有着切身的体会,因此对宦官干政防范严密,宋代宦官没有太多作为。北宋前期,宦官广泛地参与到军事活动中,在削除地方割据政权、抵御少数民族进攻、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宦官王继恩参与灭亡北汉的战争,宦官张崇贵曾长期出任西北地区监军、都监等职,主持与西夏的边地战务,有效地遏制了党项军队对北宋的侵扰。北宋末年,宦官势力一度兴起,出现了童贯和梁师成两大权阉。南宋末年,也曾出现类似情况。但是,有宋一代专制皇权高度集中,宦官集团无法掌握军事势力,在中央也无法形成合力,因而宦官祸害终宋三百年亦不严重。
  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对汉族的儒家文化一直持比较保守的态度,因而对专制皇权的附属产物———宦官,吸呐得不多,内廷中并无专门宦官机构,主持内廷事务的多为贵族子弟,宦官只是参与内廷事务,所以元代宦官未能过多插手政治活动。
  明代宦官势力的恶性膨胀
  完备的宦官体制潜藏的恶性痼疾,一旦碰到极度的专制皇权,便迅速得以滋生蔓延。明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皇权极度化的时代,宦官的干政亦到登峰造极之地步,并且呈现出自己的时代特点。东汉宦官专政可以说是宦官集团与外戚集团轮流坐庄,唐代宦官集团将势力渗透到中央禁军系统进而掌控朝政,而明代宦官则将魔爪渗透到了司法领域转而掌控天下。
  明代负责司法的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习称三法司。刑部主管审判,大理寺负责大案要案的审判和一般案件的复核,都察院监察文武百官的言行,三者各司其职、互相牵制。但是,明代司法大权基本上都被宦官侵夺,“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明史·刑法志》)。不过,明代司法权的丧失,也是宦官一步步侵夺的结果,他们通过特务统治来攫取司法权利。
  众所周知,明代宦官把持了中央司法大权,实施司法权的机构主要是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但是真正操纵这几个机构的是二十四衙门之首司礼监。要想了解明代宦官干政,首先必须了解司礼监。
  前面说过,司礼监设立于明太祖时期,最初在二十四衙门中地位并不高。按照明代体制,内阁大臣只有“票拟”权力,就是内阁大学士代皇帝拟出对大臣章表的批复意见,然后皇帝参照内阁大学士的意见,用朱笔批出最终决定,叫“批红”。宣德年间,司礼监首领太监获得了“批红”权力,事实上成为了皇权的代言人,他们通过“批红”大权,可以暗中扩展势力,对抗内阁,进而对抗整个官僚阶层。
  由于司礼监拥有代皇帝批红和传旨谕旨的权力,因而它的内部机构也逐渐完备起来。司礼监的最高长官是掌印太监,只有一人。下设秉笔太监几人,专管批红。秉笔太监中有一名负责管理东厂,称“提督太监”,位居其他秉笔太监之上,称为次辅。司礼监下设文书房,由掌房十员组成,协助掌印、秉笔太监处理通政司所进章奏、内阁票拟、皇帝的圣旨等,地位也十分重要。
  明代司礼监宦官除了“批红”和“承宣圣旨”,还有其他几项权力。
  皇位监护权。明代,皇帝死前,司礼监太监往往和内阁首辅一起,被托命辅佐新君。例如,穆宗死时,命令内阁大臣和司礼监太监冯保辅佐新君———神宗,冯保就是当时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内阁大臣中受命的就有一代名相张居正。
  掌管全部宦官,包括宦官的任命调动。其权力高度集中,只对皇帝一人负责。明代宦官机构庞杂,在京师就有二十四衙门和厂卫系统。在地方上,也有镇守太监、留守守备。其中最重要的有,南京守备、凤阳皇陵守备,各省各军事要塞的镇守太监。南京、苏州、杭州三地织造局,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市舶司,各地国家仓库也归宦官主管。英宗正统年间,司礼监还主要主管内廷宦官,各地宦官还是由皇帝亲自指派,但到了代宗景泰年间,全国宦官人数激增,调派权力逐渐落到了司礼监太监手中。同时,对所有宦官的惩治大权,也是司礼监太监负责。
  明代宦官飞扬跋扈,势焰熏天,主要是掌握了司法大权,推行特务统治,进而控制朝政。明代宦官推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机构为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要想了解明代宦官体制,还须了解厂卫系统。
  最早的特务机构,锦衣卫。明代兵制,实行卫所制度。中央设立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关,各地设立卫所负责军队日常的训练和管理。卫下设千户所,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其长官分别是都指挥使、千户、百户。卫所之上设都指挥司,管辖几个卫所。五军都督府负责全国的日常军事工作,兵部管军官的任免和军队调遣。战争时期,将帅由皇帝亲自任命,战争结束后将帅把军队带回卫所,他的使命宣告结束。可见,明代皇帝对军队的分而治之,使得都督府有军队管理权,兵部拥有人事权和调动权,真正的指挥权在皇帝手中。任何一个人要想完全控制军队,都是不可能的。




恶性膨胀(4)



  除了正规军,明代皇帝还建立了一支私人卫队;称为内廷亲军,属于上十二卫,直属皇帝指挥,大名鼎鼎的锦衣卫就来源与此。锦衣卫成立于1382年,下设南、北两个镇抚司,北镇抚司专管皇帝交办的案件,可以逮捕任何锦衣卫认为有嫌疑的人。作为皇帝的卫队,锦衣卫有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外出调查、侦缉等权力。宪宗年间,规定北镇抚司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司法干预。锦衣卫实际上已经凌驾于司法之上,代行司法机关的侦缉、审判大权,这是明代宦官侵夺司法权力的开始。锦衣卫派出侦缉的人员叫缇骑,最初只有5000余人,到嘉靖时已膨胀到6万多人。
  必须指出的是,锦衣卫并不是宦官,但是和宦官有着紧密牢固的联系。因为宦官掌握的东厂所用的小特务都是从锦衣卫中挑选出来的,二者在组织上互相渗透。同时,锦衣卫和东厂的宦官首领都私交很深,而且锦衣卫中的高级官员都是宦官子弟,在人事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重要的是,锦衣卫和东厂,都受司礼监的指挥,属于同一个系统。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组建了一个以宦官为主体的缉捕机构,由司礼监主管,专办“机要事务”。由于设在东安门外,所以叫东厂。东厂首领由秉笔太监兼任,下设掌刑千户和理刑千户各一员,合称贴刑。贴刑下设掌班、领班、司房,直接负责侦察告密任务的是役长和番役,每名役长率领十名左右的番役,总数大概1000人。
  东厂负有监视锦衣卫的秘密使命。不过,它的更主要任务还是听记和坐记。听记,就是由役长率领番役到三法司和锦衣卫北镇抚司去会审大案、要案,把囚犯的口供和用刑情况详细记录下来,报告给皇帝。坐记,就是到各个衙门和城门等地去密谋打探。大到关防出入,小到民间琐事、百姓家务,都在侦缉范围,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番役把打探的情报带回,由负责的官员写成报告,然后直接送给皇帝。皇帝通过东厂的侦缉情报,随时掌握天下臣民的动态。东厂,也可以以皇帝代言人的身份,绕过三法司,直接执行逮捕、审判和用刑。
  西厂和内行厂,都是临时的宦官特务机构,存在时间短。1477年,权阉汪直在明宪宗的支持下,成立西厂。西厂的职责和东厂大致相同,而且逮捕都是先捕后奏,并专门向朝廷高官开刀,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1481年,汪直被贬,西厂随之被裁撤。
  内行厂是权阉刘瑾设立的,它不仅拥有东厂西厂的司法权力,还可以监视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形成一个巨大的特务网络。内行厂不仅监视高官大僚,黎民百姓也不能幸免。
  厂卫制度,是宦官滥施司法、实行特务统治,进而攫取国家权力的工具。中国宦官染指司法领域,最早始于秦汉时期,东汉的黄门北寺狱就是当时宦官插手司法的机构。而到了明代,宦官集团已经渗透到了司法的各个领域,正常的司法部门基本上陷于瘫痪。我们再来看看,宦官具体掌握的司法权。
  侦缉和拘留。按照明代规定,厂卫机构可以不经批准,逮捕他们认为可能对皇帝有威胁的任何人。东厂和锦衣卫逮捕的要犯,都关进了他们自己设立的监狱,审讯、用刑,甚至杀害犯人,都不需要任何手续。著名的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都是被厂卫机构特务逮捕,然后在狱中折磨致死的。
  最高审判权。明代刑制规定,死罪重犯必须经过皇帝的亲自审讯,死囚的最后审判结果必须上报刑部合议,武将死罪由皇帝亲自审理并判决。流放重犯,由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也就是三法司会审。最后报经皇帝批准。但是,明代自成祖以后,皇帝大多贪图享乐,不理朝政,重案的审理权下放给宦官,或者由宦官与三法司共同审理。最终的裁决权,皇帝也给了司礼监太监。这样,明代的最高司法审判权实际上完全被宦官集团掌握。
  最高司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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