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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13-中小学会计制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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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末结转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如果规定专款结余归学校支配,则转入事业基金处理,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对于未完工的项目,将其收入和支出数分别留在本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作为余额,但在年末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将“拨入专款”中各未完工项目的余额减去“专款支出”中各未完工项目的余额后的差额,作为专项资金未完项目的收支结余,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的“专项资金结存”项目中。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事业收入。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应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杂费 
  02学费 
  03借读费 
  04住宿费 
  05其他事业收入 
  其他事业收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3。学校收到各项事业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按规定属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应上缴财政专户,不作事业收入入账。待财政核拨返回学校时,再作事业收入入账。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事业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勤工俭学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勤工俭学活动等所取得的收入。 
  2。取得勤工俭学收入或确认勤工俭学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及暂付款(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勤工俭学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可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附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2。收到上缴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收到附属单位缴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捐赠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收到的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无偿捐赠的财物以及经批准的集资办学收入。 
  2。学校收到除固定资产以外各类形式的捐赠(包括留本基金和奖教奖学基金的捐赠),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固定资产捐赠,先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已收到的捐赠收入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学校取得各项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按收入种类(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其他)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核定的预算拨付给附属单位的预算经费。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拨出教育事业费 
  02拨出教育费附加 
  03拨出其他经费 
  3。向所属单位拨付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拨出的经费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拨款种类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应严格按拨款的项目或指定用途来使用,应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并与“拨入专款”的明细账相匹配。 
  3。学校按专款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单独报账时,借记“拨入专款”(该项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该项明细科目)。该项目如有结余,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其会计分录的处理见“拨入专款”科目。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进行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基本工资 
  02补助工资 
  03其他工资 
  04职工福利费 
  05社会保障费 
  06助学金 
  07公务费 
  08业务费 
  09设备购置费 
  10修缮费 
  11其他费用 
  基本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教学行政人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 
  补助工资是指教职工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高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酬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保健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奖励工资、奖金、交通补贴、夜餐补助、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以及民办教师的补贴等。 
  其他工资是指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工资、代课教师的报酬,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费和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职工探亲车船费、独生子女补助、职工退职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其他福利性支出。 
  社会保障费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的各类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职工医药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助学金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 
  公务费是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辆燃料费、清洁用品和其他(包括公用茶水、取暖等)支出。 
  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师用教材、讲义、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实验实习费(包括实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展览等)。 
  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标本、模型等),文体设备(包括乐器、体育器材、文艺活动用品),图书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学生课桌椅、办公用桌椅、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炊事设备等)。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设备购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支出,以及公房租金和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还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主管部门规定,按有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修缮费开支的修购基金。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有关事业支出,包括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房屋、场地、设备的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外籍教师经费、购置或开发无形资产支出、利息支出、材料物资盘亏及零星杂项支出等。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有勤工俭学项目的学校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勤工俭学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勤工俭学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勤工俭学支出。 
  学校发生代管工会经费时,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贷记“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上交和使用工会经费时,均在“代管款项——代管工会经费”科目核算。 
  5。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6。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勤工俭学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2。发生勤工俭学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规定需要计提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3。计提修购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勤工俭学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勤工俭学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勤工俭学项目的种类和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按规定上缴上级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结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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