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医经溯洄集-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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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则不能前知。其将出。必待夫既出。而后可知也。呕与吐。主有形之物言。故可谓之欲
。干呕与哕。主无形之声言。故不可谓之欲。成氏引食谷欲呕。饮食入口即吐二句。而谓呕
吐有轻重。其意盖以呕言欲。而为轻。吐言即。而为重。安知言欲不言欲者。本为有形无形
设。不为轻重置也。果如其说。则得汤则呕。得食而呕。心中温温欲吐。气逆欲吐之语。不
出于仲景乎。又引俗谓之 一句以证呕。夫 与哕。盖字异而音义俱同者也。以之证呕亦疏
矣
。虽然。以呕与吐较之。吐轻于呕。以吐与干呕较之。干呕轻于吐。然三者亦各自有轻重。
不可定拘也。但以呕吐干呕与哕而较。则哕之为重。必非三者之比矣。故太素曰。木陈者。
其叶落。病深者。其声哕。夫哕虽亦有轻而可治。重而不可治者。然病至于哕。则其治也。
终不易矣。且夫咳逆。俗以吃逆与吃忒呼之。然咳逆二字。仅见伤寒论首。辨脉平脉法中。
其
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篇。皆无所有。其所有者哕也。后人因见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
篇。但有哕而无咳逆。遂谓哕即咳逆。而曰咳逆者。哕逆之名。吁。斯言也。孙真人倡于前
。朱奉议成无己和于后。由是哕与咳逆之名义紊矣。金匮要略曰。病患胸中似喘不喘。似
呕不呕。似哕不哕。彻心中。愦愦然。无奈者。生姜半夏汤主之。干呕哕。若手足厥者。橘
皮
汤主之。哕逆者。橘皮竹茹汤主之。观此则仲景所谓哕逆但指与干呕同类者言。何尝指咳
逆言乎。咳逆哕逆不同。咳逆言其声之才发而遽止。虽发止相续有至数十声者。然而短促不
长。有若咳嗽之咳然。故曰咳逆。哕逆则言其似欲呕物以出。而无所出。但声之浊恶长而有
力。直至气尽而后止。非如干呕之轻而不甚。故曰哕逆。二者皆由气之逆上而作。故俱以逆
言之。孙真人乃以哕逆当咳逆。何邪。彼言伤寒者。虽以辨脉平脉法之咳逆。与咳逆上气。
视为吃忒。然安知其不为咳而气逆之病乎。故今不敢定其必为吃忒也。金匮要略曰。病咳逆
。寸口脉微而数。此为肺痈。咳逆上气。时时唾浊。但坐。不得眠。皂荚丸主之。咳而上气
。喉中水鸡声。射干麻黄汤主之。此三条者。皆是咳而气逆之病。岂可以咳逆。专为吃忒哉
。今伤寒家本有吃忒。而论中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篇。却无者。必亡逸于散落之余耳。
虽吃忒为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篇所不言。决不可以哕。为吃忒之咳逆。亦不可以哕。为
咳而气逆之咳逆也。或曰。吾子以要略所谓哕逆。非吃忒病。何后人治吃忒者。用橘皮竹茹
汤而愈乎。余曰。橘皮竹茹汤辛甘之剂也。有散。有缓。有和。有补。其哕逆吃忒病虽不同
。而为邪正之气怫郁扰乱所致则一。故用焉而皆愈。虽然哕逆吃忒。以一药同治。则可,以
一体同视。则不可。
中风辨
属性: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
亦以中风治之。余尝考诸内经。则曰风者。百病之始也。又曰风者。百病之长也。至其变
化。乃为他病。无常方。又曰风者。善行而数变。又曰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或为热中。
或为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
。止有偏枯一语而已。及观千金方。则引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二曰风痱。三
曰风懿。四曰风痹。解之者。曰。偏枯者。半身不随。风痱者。身无痛。四肢不收。风懿者
。奄忽不知人。风痹者。诸痹类风状。金匮要略中风篇曰。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
为
虚。寒虚相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
急。正气引邪。 僻不遂。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
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沫。由是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
证。固为因风而致者矣。故用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刘河
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所论始与昔人异矣。河间曰。中风瘫痪者。非谓肝木之风实甚
。而卒中之。亦非外中于风。由乎将息失宜。心火暴甚。肾水虚衰不能制之。则阴虚阳实。
而热气怫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无所知也。多因喜怒思悲恐五志有所过极而卒
中者。由五志过极。皆为热甚故也。俗云。风者。言末而忘其本也。东垣曰。中风者。非外
来风邪。乃本气病也。凡人年逾四旬气衰之际。或因忧喜忿怒伤其气者。多有此疾。壮岁之
时无有也。若肥盛则间有之。亦是形盛气衰而如此。彦修曰。西北气寒为风所中。诚有之矣。
东南气温而地多湿。有风病者非风也。皆湿土生痰。痰生热。热生风也。三子之论。河间主乎
火
。东垣主乎气。彦修主于湿。反以风为虚象。而大异于昔人矣。吁。昔人也。三子也。果孰
是欤。果孰非欤。以三子为是。昔人为非。则三子未出之前。固有从昔人而治愈者矣。以
昔人为是。三子为非。则三子已出之后。亦有从三子而治愈者矣。故不善读其书者。往往致
乱。以予观之。昔人三子之论。皆不可偏废。但三子以相类中风之病。视为中风而立论。故
使后人狐疑而不能决。殊不知因于风者。真中风也。因于火。因于气因于湿者。类中风。而
非中风也。三子所论者。自是因火。因气。因湿。而为暴病。暴死之证。与风何相干哉。如
内经所谓。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痿易。四肢不举。亦未尝必因于风。而后能也。夫风火气湿
之殊。望闻问切之异。岂无所辨乎。辨之为风。则从昔人以治。辨之为火气湿。则从三子以
治。
如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当矣。惟其以因火。因气。因湿之证。强因风而合论之。
所以真伪不分。而名实相紊。若以因火。因气。因湿证分出之则真中风病彰矣。所谓西北有
中风东南无中风者。其然欤。否欤。
中暑中热辨
属性:洁古云。静而得之为中暑。动而得之为中热。中暑者阴证。中热者阳证。东垣云。避暑热于
深堂大厦得之者。名曰中暑。其病必头痛。恶寒。身形拘急。肢节疼痛。而烦心。肌肤火热
。无汗。为房室之阴寒所遏。使周身阳气不得伸越。大顺散主之。若行人。或农夫。于日中
劳役得之者。名曰中热。其病必苦头痛。发躁热。恶热。扪之肌肤。大热。必大渴引饮。汗
大泄。无气以动。乃为天热外伤肺气。苍术白虎汤主之。窃谓暑热者。夏之令也。大行于天
地之间。人或劳动。或饥饿。元气亏乏。不足以御天令亢极。于是受伤而为病。名曰中暑。亦
名曰中热。其实一也。今乃以动静所得分之何哉。夫中暑热者。固多在劳役之人。劳役则虚
。虚则邪入。邪入则病。不虚则天令虽亢。亦无由以伤之。彼避暑于深堂大厦。得头疼恶寒
等证者。盖亦伤寒之类耳。不可以中暑名之。其所以烦心。与肌肤火热者。非暑邪也。身中
阳气受阴寒所遏而作也。既非暑邪。其可以中暑名乎。苟欲治之。则辛温轻扬之剂。发散可
也。夫大顺散一方。甘草最多。干姜杏仁肉桂次之。除肉桂外。其三物皆炒者。原其初意。
本为冒暑伏热。引饮过多。脾胃受湿。呕吐。水谷不分。脏腑不调所立。故甘草干姜皆经火
炒熟。又肉桂而非桂枝。盖温中药也。内有杏仁。不过取其能下气耳。若以此药。治静而
得之之证。吾恐不能解。反增内烦矣。今之世俗。往往不明。类曰。夏月阴气在内。大顺散
为
必用之药。吁。其误也。不亦甚欤。夫阴气非寒气也。盖夏月阳气发散于外。而阴气则在
内耳。岂空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阴果为寒
。何以夏则饮水乎。其苍术白虎汤虽宜用。然亦岂可视为通行之药。必参之治暑诸方。随所
见之证而用之。然后合理。若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虽当暑月。即非暑病。宜分出之。勿使
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
积热沉寒论
属性:人之所借以生者气也。气者何。阴阳是也。夫阴与阴。可以和而平。可以乖而HT 。善摄与HT
。吉凶于是乎歧之。夫惟摄之不能以皆善也。故偏寒偏热之病。始莫逃于乖HT 之余矣。虽然
。寒也。热也。苟未至于甚。粗工为之而不难。设热积而寒沉。良工犹弗能以为计。况其下
乎。奈之何。俗尚颛蒙恪持方药愈投愈盛。迷不之反。岂知端本澄源。中含至理。执其枢要
。众妙俱呈。且以积热言之。始而凉和。次而寒取。寒取不愈。则因热而从之。从之不愈。则
技穷矣。由是苦寒频岁而弗停。又以沉寒言之。始而温和。次而热取。热取不愈。则因寒
而从之。从之不愈。则技穷矣。由是辛热比年而弗止。嗟夫。苦寒益深。而积热弥炽。辛热
大过。而苦寒愈滋。苟非大圣慈仁明垂枢要生也。孰从而全之。经曰。谓寒之而热者取之阴
。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属也者其枢要之所存乎。斯旨也。王太仆知之。故曰。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又曰。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
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吁。混乎千言万语之间。殆犹和璧之在璞也
。其宝久湮岂过焉者石之而弗凿乎。余僭得而推衍之。夫偏寒偏热之病。其免者固千百之一
二。而积热沉寒。亦恐未至于数见也。然而数见者。得非粗工不知求属之道。不能防微杜渐
。遂致滋蔓难图。以成之欤。夫寒之而热者。徒知以寒治热。而不知热之不衰者。由乎真水
之不足也。热之而寒者。徒知以热治寒。而不知寒之不衰者。由乎真火之不足也。
不知真水火不足。泠以寒热药治之。非惟脏腑习熟药反见化于其病。而有者弗
去无者弗至矣。故取之阴。所以益肾水之不足。而使其制夫心火之有余。取之阳。所以
益
心火之不足。而使其胜夫肾水之有余也。其指水火也。属犹主也。谓心肾也。求其属者。言
水火不足。而求之于心肾也。火之原者。阳气之根。即心是也。水之主者。阴气之根。即肾
是也。非谓火为心。而原为肝。水为肾。而主为肺也。寒亦益心。热亦强肾。此太仆达至理
于规矩准绳之外。而非迂士曲生之可以 及矣。彼迂士曲生不明真
水火于寒热之病。有必制必胜之道。但谓药未胜病。久远期之。是以恪守
方药。愈投愈盛。卒至殒灭。而莫之悟。呜呼。悲夫。余见积热沉寒之治。每蹈于覆辙也
。因表而出之以劝。
泻南方补北方论
属性:难经七十五篇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
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
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
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能
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