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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存在主义-第51章

小说: 存在主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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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床,在开张之前擦干净地板,烧起咖啡壶等等。他 也知道这些事情所应许的权利:获得小费的权利;隶属于某 一工会的权利。然而这一切概念,这一切判断,所涉及的只 是超越面。它所涉及的是抽象的诸种可能性,是权利,是 “拥有权利的人”所应具有的义务等等。然而,这个“拥有权 利”的人就是我,他是我必须是的人 (设如我是所论及的侍 者)而我又不是他。并非我不希望我是这个人,或我要这个 人是另一个样子。无宁说在他的存在与我的存在之间没有共 同尺度。它只是我及他人的“表象”(representation)—— 这 意义是说,我只有在表现中才能是他。然而假如我把自己表 象为他,我并不是他;我与他被分离,如同主体与客体,被 无有所分离,然而这个无有却把我自他孤立。我不能是他,我 只能表演是他;这即是说,想象我自己是他。因之我是以无 有来冒充他;无论如何我不能盈满作为一个咖啡侍者的内涵。 我只能以中立的情态做他—— 如同做一个哈孟雷特的演员 —— 机械地做出典型的表情,并由于将这些表情当作“类同 物”(analogue) ① 而把自己当作一个假想的侍者。我所要真正 实现的是本质实在的咖啡侍者,就似乎现在我并非有能力给 予我的责任与权利以它们应有的价值与催促,就似乎早晨五 点钟起床或是不起床(即使会因此而被开革),不是出于我的 自由选择。就似乎从我维持这一角色之事实,我不能从任何 



① 可参看L’Imaginaire.(Nouvelle Revue Francaise,1939),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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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超越它,就似乎我并未建构我自己为能越过此一处境 的人。然而,在某种意义上,我无疑是一个咖啡侍者—— 否 则为什么我不能同样称自己为外交家或通讯员呢?然而如果 我是一个侍者,我并非以本质实在的情态而是。我是以是我 所不是的情态是一个侍者。 
   更且,我们现在所处理的问题也不仅是社会性的处境;我 同样永不可能是我自己任何一种态度,任何一种行为。善于 演说的人是在表演演说,因为他不可能是演说。一个用心听 课的学生希望自己是用心的,他的眼睛盯住老师,耳朵竖得 长长,如此以表演作一个用心的学生而使自己疲惫,到最后 什么东西都不能再听进去。虽然我永久缺席于我的身体、我 的动作,我却仍然是梵乐希 (Va-léry) 所说的 “神圣的缺 席”。我既不能说我是如此(I am here),亦不能说我不是 在此,如同我们说“这个火柴盒是在桌子上”,因为这样就将 我的“于世界存在”混淆为一个“于世界中间存在。”同样, 我既不是站立,又不是坐着,因为这样乃是把我的身体混同 于仅是它的结构之一的特别因素。从所有的方面我逃离是 (being存在)—— 然而我仍旧是。 
   然而举一个仅与我自己有关的例子:我沮丧。人们可能 会以为,我以是我所是的状态,我是我的沮丧。然而,沮丧 若非一种有意的统一,以重新聚合我整个的行为,并给予内 涵,又是什么呢?它即是我以之注意世界暗淡的眼神,我弯 曲的肩膀,我低垂的头,我整个身体的倦怠之意义。然而当 我采取任何一种这样的姿态之际,难道我不知道我不能坚持 它吗?设如这时突然来了一个陌生客,我将立刻抬起头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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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活泼快乐的表情。我的沮丧,除却我跟它立下一个约会, 等客人离去之际再来,又剩下什么呢?更且,沮丧本身不即 是一件行为吗?使其自身受沮丧所感染以便做为一种神秘的 助力以反抗太过急促的处境 ① 的不就是意识吗?甚至在这个 状况中,我们不可以说沮丧的意义是首先使得自己沮丧吗?有 人或许说这是可能的,然而给自己以沮丧不终归意指接受沮 丧吗?不论我从何处接受它并无不同。事实上,正因为这个 原因,使其自身受沮丧之感染的意识即是沮丧。然而去了解 意识之本性是困难的;沮丧并非早已做好的东西,使我将它 给予自己如同我把这本书给予我的朋友一般。我并不具有自 己受其存在之感染这一资本。假如我使自己沮丧,我必须从 头至尾继续使自己沮丧。我并不能看待我的沮丧如同最后终 于达成的冲动—— 并可将它汇钉起来而不必重新创造;我也 不能继续它如同一个惯性物体在起动之后一直继续前行;在 意识中没有惯性。假如我使自己沮丧,那是因为我不是沮丧 —— 由于并且在于我使自己受其感染这一行为本身,沮丧便 逃离了我。沮丧之“本质实在”不断袭击我的沮丧 (的)意 识,然而它的身份是作为我所不能实现的价值,是做为规范 我的沮丧之意义的东西,而不是它的建构的式样。 
   有些人会说我的意识至少是:不论它使自己意识的是何 种对象与状况。然而我们如何分别沮丧与意识(到)沮丧呢? 它不是同一的吗?确实,我的意识在某种意义上是—— 设如 



① Hermann Paul.English:The Emotions.Outline ofa Theory.Philo A sophical Liberary,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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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的意义是他人由此可以把它当作加以判断的整体之一 部分。然而务须注意的—— 如同胡赛尔所清晰了解的—— 我 的意识对他人而言原是一种缺席(absence)。它经常作为我一 切态度与行为的意义而出席—— 然而经常是缺席的,因为它 总是将自己作为一个恒久的问题,或更恰当些,作为一个恒 久的自由而呈现与他人的直觉中。当比叶在看我的时候,我 当然知道他在看我。他的眼睛—— 世界中的物体—— 盯在我 的身上—— 这一个世界中的物体。这是一件客观的事实,对 这件事实我可以说:它是的。但它同样是世界中的事实。这 一个注视的意义不是世界中的事实,而这使得我不舒服。虽 然我微笑、应允、威胁,却无法确定这眼神对我是否赞许,无 法确定我所寻求的自由判断;我知道这总是在我的能力所及 的范围之外。就我的态度本身我感觉到这一事实—— 我的态 度已不再如同工人对他所应用的工具的态度。我的反应,以 我对他人投射而言,不再是为我自己,而仅仅是一些表象;这 些表象等待着被一种对它们的了解认作是优雅或粗野,诚实 或不诚实等等;而那种对它们的了解,要是我想激起它,却 总是在我的努力所及的范围之外,这种了解也可能被我的努 力所激起—— 设若它自己给我的努力以力量,这即是说,只 有当它自己使得自己可从外在被激起;而后者乃是后者自己 的介质,使得超越成为可能。如此,对他人之意识,这一客 观事实,其本质实在之被确立,乃是为了在负面性及自由中 消失:对他人之意识乃是如同不是;它的“此时”、“此地”的 本质实在是不存在。 
意识到他人其意义乃是意识自己之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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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且,我自己的意识,其存在对我而言,并非如对他人 的意识。它存在因为它使得自己存在—— 因为它的存在即是 意识到存在。然而,这意义乃是说,这一“使得”维系了存 在;意识必须是它自己的存在,它永不由存在来维系;它维 系存在于主体的中心,而这又意含着它被存在所栖息,而它 却不是存在:意识不是其所是。 
   在这种情况之下,诚实的理想之意义,除却是一种不能 达到的意图之外又能是什么呢?这种意图,其意义本身就与 我的意识之结构相冲突。我们说,诚实就是“是其所是”。这 预先假定了我原来不是我所是。然而,康德的“你应当,因 此你能够”在此外是很清晰被了解的。我可以变为诚实,这 是我达到诚实的责任与努力的含意。然而我们确然地断定, “不是其所是”的原本结构,使得一切趋向本质存在或“是其 所是”的原本结构不可能。而这个不可能性并不是隐瞒着意 识;相反,它正是意识的本质;这乃是我们所不断经验到的 尴尬的拘束;这乃是我们对于认知自己,建构自己为“是我 们所是”这些方面的无能为力。就是这一种必然性,它意含 着,一当我们用一种合法的判断(这判断是基于内在经验,或 基于由先验或经验的前题正确引绎而来),将我们自己确立为 某一种存在之际,这一种“确立”,就越过了我们的存在—— 并非越过之后趋向另一存在,而是趋向空虚(emptiness),是 趋向“无有”(nothingness)。如此我们又如何能够责备他人 不诚实,或欣喜于我们自己的诚实呢?因为这种诚实在同时 对我们就显示为不可能。我们在谈话中,在忏悔中,在内省 中又如何做诚实的意图呢?因为这一项努力由其本性就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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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必然失败,因为当我们宣布这项努力的同一时刻,我们就 明知它是无用的。在内省中我试图决定我是什么,我决心不 加犹豫地做我真正的自己—— 即使这件行为意含着到最后我 要使自己去寻求各种路途来改变自己。然而这若非意含我是 在将自己当做一种东西而建构起来,又是什么呢?我是否要 决定那些促使我做这些行为或那些行动的全部目的与动机 呢?然而这不已经是假定一种因果命定论,将我的意识状态 之流认做是连续的物理状态吗?我是否要把我内在的“诸驱 使力”揭露—— ,即使这使我羞耻?然而这不是深思熟虑地 为去忘记吗?—— 忘记这些驱使力是在我的同意之下实现它 们自己,忘记它们不是自然界的力量,而是由于我不断地以 关于它们之价值的新肯定,而赋予它们效力。我能对我的性 格,我的天性加以判断吗?这不就是在同一时刻将我知道得 太清楚的东西遮瞒我自己吗?—— 设如我对一件往事做判 断,而往事,按其定义,是不包含我的“现在”的。这件事 的证明是,一个人在诚实的状况确定自己,事实上是他以前 的自己,但当它被人责备时,变得愤怒,并想反驳对他的责 备说:他已不再是他以前的自己。我们已经惯常惊异于法庭 的惩罚会影响一个人,他在新的自由中不再是他以前所是的 罪人,然而我们又在同时要这个人承认他就是那个罪人,如 此,除却是一种自我蒙骗的现象之外,诚实又是什么呢?难 道我们还没有显示明白,在自我蒙骗中,人性实况的结构是 如此,即,它是其所不是并且不是其所是。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同性恋者恒常具有着一种难以忍受 的犯罪情感,他的整个存在都被这种情感关系决定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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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很易于看出他是处于自我蒙骗之中。事实上,这样一个人, 在他供认他的同性恋倾向之际,在他承认他所犯下的每一件 特殊的错误之际,却以全力拒绝认为自己是一个“鸡奸者”。 他的个案永远的、特别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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