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我是路人甲 完+番外(np版)-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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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夹起尾巴就跑。
从后门溜出来,压着帽沿,低着头快步跑走。
“包子,过来。”身后传来的依然是我很熟悉很熟悉的声音,每当我听到句话,总会乖乖的走过去。
定了定神,好,这次我管住了自己的脚。
继续往前走。
周围寒风凌厉,六月飞雪,我的脚好象被冻住了。
卷哥的天下有雪终究还是练成了。
身后传来很轻很轻的脚步声。
“我八岁开始闯荡江湖,十八岁遇到你,今年我已经三十三岁了,历经大小战役无数。”
“……”
“包子,这么多年你说卷哥我什么时候吃过亏,上过当?”
“……”
“也就你了,一坛‘醉生梦死’滋味可真叫人终生难忘啊。”
“……”
“包子,这么多年你说跟卷哥为敌的人现在都怎么样了?”
哆嗦一下。
“包子,以后就跟着我罢……”
64、戚顾卷终章
傅宗书造反被诛加上新君继位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我召集惜朝,卷哥,小妖,小崔,小九,云飞喝酒庆祝。
“这酒叫‘醉生梦死’。”我拍着酒坛子说。
大家都喝了,他们不知道“醉生梦死”酒的由来。
我在酒里下了神志迷糊的药,然后对他们进行了催眠。
曾经我以为大家还能做兄弟,是我太天真了,连兄弟也做不成呢。
一觉醒来的时候,他们都会忘了曾经有一个叫纪千里,郝连十一,戚少商的人曾经出现在他们的生命里。
十四,狄路,雷门七杰,十八天雷会帮着我清扫掉我曾经留下的痕迹。
很快所有的世人都会忘了雷门包子。
带着纪琅和柳随风我走了,中原是呆不下去了,还是去关外找小白罢。
走着走着,又犹豫了,最后走的时候小白的样子好象也很不对劲。
还是不要去了,我已经成了惊弓之鸟了,起码再等个十来年,等到小白娶了老婆我再去,我不想在这里混了这么久,连最后一个兄弟也留不住。
找了个小镇,我把自己易容成高鸡血的血亲,开了一家“棋亭酒肆”。
我不知道碎云渊附近是不是真的还有一个高鸡血,还有一家“棋亭酒肆”。
反正我对外自称高鸡血。
炮打灯,只有真正的“鸡犬不留”高鸡血才会。
而杜鹃醉鱼,也只有当年那个一表人才,气宇不凡的青衫书生在杜鹃花落的时候轻扣船弦才能得到。
我的酒肆里什么酒都有,只要你想买醉,到我这里就对了。
我的酒肆里主食只有馒头,花卷,米饭,没有包子。
两个孩子也跟着改了名。
一个叫高琅,一个叫高随风。
身份是我的两个儿子。
因为比较另类的经营风格,附近的人都叫我“狗皮倒灶”。
过了一些年,一位白衣的公子来喝酒,喝到打烊还不走,最后他终于喝醉了拉着我说:“包子哥,我喜欢你。”
我叹了口气,给他换了“醉生梦死”。
为什么我连最后一个兄弟也保住呢?
第二天,他走了,竟然连酒帐都忘了付,那一天他喝酒就像喝水,喝了我多少银子啊。
很肉痛,以后再也不能给人喝“醉生梦死”了。
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传言雷门的门主雷卷跟他的跟班沈边儿消失了。
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沈烟谷的谷主崔略商和副谷主狄路也消失了。
再再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当朝的顾宰相和当今圣上关系暧昧。
再再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郝连将军猛追诸葛府的无情公子竟然成功了。
再再再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十一楼的楼主郝连九跟一个叫王小石的剑客决斗然后也消失了。
我想我再再再再再再等上一些年,小白也肯定有个好归宿了。
我就可以提着剑去闯荡江湖了,这一次我一定要叫九现神龙。
这一天,我正躺在院子里晒太阳,在这样无聊的时候我总会想起两个人。
其中一个人在二十六岁的时候,走进了一家“棋亭酒肆”,因为没钱付酒帐,被老板“高鸡血”押在后厨抵酒帐,几天后一个三十岁的男子也走进了这家酒肆,两个人相遇了,一个说“这位书生,倒是一表人才,气宇不凡。”,另一个挑着眉不屑的看了一眼这个腆着脸搭讪的登徒子,讽刺的说:“阁下也是一派英雄气概。”
我想如果,有一天我的酒肆里也来这么一个人的话。
我一定把他押在后厨,给我搬一辈子的酒杀一辈子的鱼。
另一个人在一个男子三十岁落难的时候,云淡风轻的说:“雷家庄我不要了……你去告诉姓戚的,他出去,没丢了霹雳堂的颜面,一切作为,都是雷家的荣耀,雷家没有他姓戚的,一样可以发扬光大,教他记住,霹雳堂不管姓戚的是友是敌,雷家的敌人或朋友决不能给江湖无情无义之辈,宵小卑鄙之徒所凌辱!”。
我想如果,有一天我的酒肆里也来这么一个人的话。
我一定对他说:“我再也不出去了,一辈子跟着卷哥。”
有人走了进来。
琅琅和小风猜拳猜输了,跑去待客。
“客官您要什么?”
“包子……”我听见了磨牙的声音,惊吓的一下子跳起来:“小风,你们也长大了,是该自己照顾自己了,爹还有事,可能三五载回不来了,咱家的钱你也知道放哪里,自己照顾好自己。”匆匆交待了这么几句。
我夹起尾巴就跑。
从后门溜出来,压着帽沿,低着头快步跑走。
视线里忽然一下子多了一双靴子,靴子上青衫的下摆因为他的主人刚才急促的运动还在飘动,刹住闸,转身绕开,继续走。
青影闪动,我又被拦住了。
再走,再被拦住。
只好抬头,尴尬的笑了笑:“你挡我路了。”
青衫人什么话也不说,只是很悲哀的看着我。
眼睛里都是被最心爱的人背叛的伤感和无奈。
他的嘴唇哆嗦着,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我的心干涩的利害,断断续续的挤出一句:“这位……书生……倒是……一表人才……气宇不凡。”
“噗”一口鲜血喷得我满头满脸。
我听见了自己心脏碎裂的声音。
“到了……这种地步……你还是不认我?”他绝望的问,然后转身:“好……一个……醉生梦死……好……一个……纪千里……到底……喝了……它的……是我……还是……你……”
手不听使唤的抓住了他的一片衣角,把人扯回来,抱在怀里:“我们谁也没喝……”
书生被押在后厨,一辈子给“狗皮倒灶”高鸡血搬酒杀鱼。
这一天,我去附近的酒坊进酒。
一个人跟他擦肩而过。
“包子。”很温和很清淡的声音,我却被惊吓的从马车上摔下来。
我正要跳上马车打马逃跑。
“包子,过来。”身后传来的依然是我很熟悉很熟悉的声音,每当我听到句话,总会乖乖的走过去。
定了定神,好,这次我管住了自己的脚。
跳上马车打马继续往跑。
周围寒风凌厉,六月飞雪,我的马的四条腿好象被冻住了。
卷哥的天下有雪终究还是练成了。
身后传来很轻很轻的脚步声。
“我八岁开始闯荡江湖,十八岁遇到你,今年我已经三十三岁了,历经大小战役无数。”
“……”
“包子,这么多年你说卷哥我什么时候吃过亏,上过当?”
“……”
“也就你了,一坛‘醉生梦死’滋味可真叫人终生难忘啊。”
“……”
“包子,这么多年你说跟卷哥为敌的人现在都怎么样了?”
哆嗦一下。
“包子,以后就跟着我罢……”
65、后宫
傅宗书造反被诛加上新君继位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我召集惜朝,卷哥,小妖,小崔,小九,云飞喝酒庆祝。
“这酒叫‘醉生梦死’。”我拍着酒坛子说。
大家都喝了,他们不知道“醉生梦死”酒的由来。
我在酒里下了神志迷糊的药,然后对他们进行了催眠。
曾经我以为大家还能做兄弟,是我太天真了,连兄弟也做不成呢。
一觉醒来的时候,他们都会忘了曾经有一个叫纪千里,郝连十一,戚少商的人曾经出现在他们的生命里。
十四,狄路,雷门七杰,十八天雷会帮着我清扫掉我曾经留下的痕迹。
很快所有的世人都会忘了雷门包子。
带着纪琅和柳随风我走了,中原是呆不下去了,还是去关外找小白罢。
走着走着,又犹豫了,最后走的时候小白的样子好象也很不对劲。
还是不要去了,我已经成了惊弓之鸟了,起码再等个十来年,等到小白娶了老婆我再去,我不想在这里混了这么久,连最后一个兄弟也留不住。
找了个小镇,我把自己易容成高鸡血的血亲,开了一家“棋亭酒肆”。
我不知道碎云渊附近是不是真的还有一个高鸡血,还有一家“棋亭酒肆”。
反正我对外自称高鸡血。
炮打灯,只有真正的“鸡犬不留”高鸡血才会。
而杜鹃醉鱼,也只有当年那个一表人才,气宇不凡的青衫书生在杜鹃花落的时候轻扣船弦才能得到。
我的酒肆里什么酒都有,只要你想买醉,到我这里就对了。
我的酒肆里主食只有馒头,花卷,米饭,没有包子。
两个孩子也跟着改了名。
一个叫高琅,一个叫高随风。
身份是我的两个儿子。
因为比较另类的经营风格,附近的人都叫我“狗皮倒灶”。
过了一些年,一位白衣的公子来喝酒,喝到打烊还不走,最后他终于喝醉了拉着我说:“包子哥,我喜欢你。”
我叹了口气,给他换了“醉生梦死”。
为什么我连最后一个兄弟也保住呢?
第二天,他走了,竟然连酒帐都忘了付,那一天他喝酒就像喝水,喝了我多少银子啊。
很肉痛,以后再也不能给人喝“醉生梦死”了。
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传言雷门的门主雷卷跟他的跟班沈边儿消失了。
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沈烟谷的谷主崔略商和副谷主狄路也消失了。
再再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当朝的顾宰相和当今圣上关系暧昧。
再再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郝连将军猛追诸葛府的无情公子竟然成功了。
再再再再再过了一些年,江湖上传言十一楼的楼主郝连九跟一个叫王小石的剑客决斗然后也消失了。
我想我再再再再再再等上一些年,小白也肯定有个好归宿了。
我就可以提着剑去闯荡江湖了,这一次我一定要叫九现神龙。
这一天,我正躺在院子里晒太阳,在这样无聊的时候我总会想起很多人。
有人在二十六岁的时候,走进了一家“棋亭酒肆”,因为没钱付酒帐,被老板“高鸡血”押在后厨抵酒帐,几天后一个三十岁的男子也走进了这家酒肆,两个人相遇了,一个说“这位书生,倒是一表人才,气宇不凡。”,另一个挑着眉不屑的看了一眼这个腆着脸搭讪的登徒子,讽刺的说:“阁下也是一派英雄气概。”
我想如果,有一天我的酒肆里也来这么一个人的话。
我一定把他押在后厨,给我搬一辈子的酒杀一辈子的鱼。
有人在一个男子三十岁落难的时候,云淡风轻的说:“雷家庄我不要了……你去告诉姓戚的,他出去,没丢了霹雳堂的颜面,一切作为,都是雷家的荣耀,雷家没有他姓戚的,一样可以发扬光大,教他记住,霹雳堂不管姓戚的是友是敌,雷家的敌人或朋友决不能给江湖无情无义之辈,宵小卑鄙之徒所凌辱!”。
我想如果,有一天我的酒肆里也来这么一个人的话。
我一定对他说:“我再也不出去了,一辈子跟着卷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