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到烟味的贼-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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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劳伦斯·卜洛克
我正要按第二次铃时,门就开了。我原以为会见到卡尔·拜勒曼,结果开门的却是一名发色淡金、表情严肃的高颧女子。这女的看来像个一辈子苦命又不肯认命的苦但。
我报上姓名,女人点点头说:
“是的,罗登拔先生,卡尔正在等你。他现在正在图书室里看书,我不能打扰他,麻烦你到客厅坐一下,喝点咖啡,卡尔再——”她看看表,“再十二分钟就好了。”
再十二分钟就正午了,卡尔就是要我中午到。我从纽约搭火车,再从车站坐计程车过来,由于接车顺利,结果早到了十二分钟,看来我得呆呆地空耗这十二分钟了。
我有点懊恼,不过并不讶异。卡尔·拜勒曼号称是全国犯罪小说的龙头收藏家,这人有样学样,师法犯罪小说大师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一八八六至一九七五,美籍推理作家)笔下的人物尼罗·伍尔富。伍尔富是兰花迷,上下午固定在植物上耗两小时,绝不容任何人打扰。真实生活中的拜勒曼跟小说里的伍尔富一样固执,看书的时间甚至超过伍尔富的拾花弄草,而且看书期间绝不接见访客或接电话。
金发女带我进客厅。客厅里设备完善,我的座椅也颇舒适,咖啡香醇浓郁,可口无比。我拿起最近一期的《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翻阅,就在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一九三六~,英籍推理名家)的新故事看到一半、第二杯咖啡将要喝完之际,门开了,拜勒曼大步走进来。
“柏尼。”他说,“柏尼·罗登拔。”
“卡尔。”
“真高兴你来,找路没问题吧?”
“我从车站搭计捏车过来的,司机知道这房子。”
他大笑说:
“他当然知道啰,而且我还知道他怎么称呼这里,是‘拜勒曼的怪怪屋’对吧?”
“嗯。”我说。
“你就别跟我客套了,本地人全这么叫的,他们不懂,所以只好乱骂一通。对他们来说,这栋房子装饰得太过头了,而且风格混杂,既像莱茵河边的城堡,又像阿尔卑斯山的小木屋,加上图书室大过其他地方,带有以客易主的味道。你那位司机家里很可能只有一本圣经而已,而且是拿来安心用的,不是拿来读的。因此在他看来,一个把家里大部份空间拿来摆书的人——实际上是一生中大部份时间都在看书的人——一定是怪胎中的怪胎。”卡尔两眼发亮地说,“不过他的措词可能没那么客气吧。”
司机的说法的确不太一样。
“那家伙是个疯子,”司机信誓旦旦地说,“你看见房子就会明白啦,听说他只用一根筷子吃饭耶。”
几分钟梭,我坐下来跟卡尔一起吃午饭,眼下看不到半根筷子。他用叉子进餐,而且跟小说中的伍尔富一样运用自如。午餐包括一片猪排、烤马铃薯和炖花椰菜,卡尔每种食物都吃了两份。
我不知道那么多的食物都被他塞到哪儿了,五十多岁的卡尔长得瘦瘦长长,满头灰发,胡子颜色较发色稍浓。他虽然居家读书,穿着却十分讲究——领带、背心、软呢夹克——我不敢往自己脸上贴金地以为他是为我打扮。我觉得他大概一周七天,天天如此穿吧,如果他每天晚餐时打黑领带,我也不会太讶异。
吃饭时,大多是卡尔·拜勒曼在发言,谈他所读的书,讨论小说里的人物。我觉得他无意要我加入讨论,而拜勒曼太太除了问我们要不要吃苹果蛋糕(比空气轻,比复仇甜)和咖啡(跟之前一样,但是新煮的,而且这回似乎更为香浓)之外,一个字都没说。卡尔和我都推拒掉第二片蛋糕,不过都又喝了一杯咖啡,然后卡尔转头看着自己老婆,正式向她点头说:
“谢谢你,伊娃。”
然后拜勒曼太太便站起来,微微曲膝行礼,离开房间了。
“我们就自已享用白兰地和雪茄吧。”卡尔说,“不过现在喝酒还嫌早,而且拜勒曼堡里不准任何人抽烟。”
“拜勒曼堡是什么?”
“是我自己乱取的啦。别人若能称这房子叫怪怪屋,找这个姓拜勒曼的为什么不能称之为拜勒曼堡,呃?”
“说得也是。”
卡尔看看表。
“我带你去参观图书室。”他说,“然后你再把带来的东西拿给我看。”
图书室门上面的对角斜框划分成几十个菱形格子,每个格子都嵌上一片镜玻璃,效果看来颇为诡异,我问说这是不是单向式镜子。
“你是说像警局里的那种呀?”卡尔挑起一边眉毛,“你是过去的职业病作祟吗,罗登拔?没有啦,这比警方骗罪犯的那种镜子更高明,镜子的另一面——”他用指甲弹弹镜片说,“是厚达一吋半的实钢,图书馆四墙用钢片强化,墙壁外层的水泥也加了钢条。你看看这个锁。”
那是最先进的波洛锁,构造复杂到无以形容,一万个锁匠里,只怕找不出一个有能耐复制钥匙。
“厂商保证绝对防盗。”他说。
“我也是这么听说。”
他将那把独一无二的钥匙插入百盗不侵的锁孔中,打开那扇铜墙铁壁般的门。里面是一间整整两层楼高的房间,有楼梯能通达上层。图书室跟房子本身一样高,十八呎高的天花板上用明暗相问的木板拼成朝阳散射的图形。整片地板铺着地毯,上面又多半被一片片的东方毯子盖住。四面墙上想当然耳从头到尾摆满了书架,上面堆满书籍,没有图画、陶罐、黄铜制动物雕像,也没有盔甲、雪茄盒、框好的家庭照片、雕版图,没有猎来的动物、浮雕玻璃、瓷器盒,只有一本又一本的书。一排排书中有时掺夹着黄铜制的书挡,但大部份都是从一个书架连到另一个书架、而且衔接不断的书。
“书。”他满怀虔诚地说。
我觉得这简直是废话,我自己有一间书店,看到书我还不认得吗?
“书。”我说。
“我相信这些书都很快乐。”
“快乐?”
“你很讶异吗?物件为什么不能有感觉?尤其是像书这样敏感的东西?而且书若有感,这些书一定很快乐,因为拥有它们的主人非常关爱它们,而且又让它们住在专为其安全舒适而设计的房间里。”
“看起来确实是这样。”
他点点头。
“这里仅有两扇窗,它们当然开在面北的墙上,那样日光就不会直射进来了。阳光会让书脊褪色,让书皮的油墨变淡,那可是书本的大敌,所以图书室内不能有阳光。”
“那很好。”我说,“我的书店面向南方,对街的大楼可以挡掉一部份阳光,不过还是有些穿透过来了。我得小心避免把那些较贵的书摆到阳光照得到的地方。”
“你应该把窗子漆成黑色。”他说,“或是挂上厚窗帘,或者二者兼施。”
“我喜欢监看街上的情形。”我说,“而且我家的猫喜欢睡在有阳光的窗边。”
他扮了个鬼睑。
“猫?你在堆满书的房间里养猫?”
“它很乖的,就算房里都是摇椅也一样安份。”我说,“它是无尾猫,而且又勤劳。以前老鼠会咬书,打从猫咪来的那天起,老鼠就不再作乱了。”
“这里绝对不能有老鼠,”卡尔,“猫也一样,猫会掉毛,还有怪味。我不会让书本发霉的,你觉得这里的空气如何?”
“空气?”
“这边是六十四度华氏恒温,”他说,“虽然凉,但对书最好。我穿上夹克就非常舒服了,还有,你也看到了,大部份书都穿上了夹克——都加了书套啦!哈哈哈!”
“哈哈!”我附和说。
“这里的湿度是六十度,”他接着表示,“从来不变的,太干的话胶会干裂,太湿书页会发烂,这两件事都不容许发生。”
“真周到。”
“我也这么认为。房间里的空气定期过滤,不仅有空调,更加上特殊滤器,消除细微的污染尘。没有比这更安全舒服的藏书阁了。”
我嗅嗅空气,十分清凉,不会太湿或太干,是现代科学能做到的最高品质。我皱皱鼻子,闻到一股淡淡的气味。
“那么防火呢?”我问。
“钢墙、钢门、三层强化窗户,加上防热防弹玻璃,墙壁天花板和地板都加上特殊的绝缘体,老弟啊,就算整栋房子烧成灰,这个房间和里头的书还是分毫不伤的。这里是百分之百的防火。”
“可是万一火源起于图书室内……”
“怎么烧得成?我不抽烟,也不玩火柴,这里没有装油纸的柜子,没有一捆捆易燃的干草。”
“的确没有,可是——”
“就算里头着了火,还没真的烧起来之前就会被灭掉了。”他指了上面,我抬起头,看到墙壁及天花板上到处是圆圆的金属装置。
“是洒水系统吗?”我说,“有一次有人跑到店里跟我推销,结果被我赶出去。书虽然怕烧,但泡了水更惨,而且洒水设备就像防火器一样,没事就乱响乱洒,结果呢?卡尔,我实在无法相信——”
“拜托你好不好,”他举起一只手阻止我说,“你把我当白痴吗?”
“没有,可是——”
“你真以为我会用水灭火吗?少看不起我了,老弟。”
“我没看不起你,可是——”
“这里不会有火,也不会淹水。我图书室内的书啊,嗯,怎么说呢?就像安了壳的蚌壳一样舒服。”
“蜗牛。”我说。
“什么?”
“安了壳的的蜗牛才对。”我说,“人家好像都这么说的。”
他耸耸肩,安了壳的蜗牛大概就是这种反应吧。
“咱们没时间在这边咬文嚼字了,”他说,“两点到六点之间,我必须在图书室看书,现在已经一点五十了。”
“你已经在图书室里了。”
“我是说一个人。”他说,“身边只有我的书而已。罢了,你给我带了什么来?”
我打开公事包,小心翼翼地拿出加了软垫的信封套。我一抬眼,刚好瞧见卡尔毫无设防的精采表情,他不到一小时前才吃完大餐,竟然还能摆出那种垂涎三尺的模样,实在非常稀罕。他伸出手,我把书放到他手里。
“《毒蛇》,”他恭敬地说,“尼罗·伍尔富的处女作,他所有作品中最稀有、最抢手的书。我不认为这是最好的小说,史陶特写了好几部作品后,伍尔富的角色才臻圆熟,阿奇·葛温的叙述者角色才彰显出来。不过他的才华从一开始就展现无疑了,这本书是珍品啊。”
他在手中来回翻看,前前后后地检查书套。
“我其实已经有一本了。”他说,“包着书套的初版书,这本的书套比我手头上的那本还美。”
“这红色很漂亮。”我说。
“非常洁净。”他说,“几乎没有瑕疵。我的那本有几处裂碎,还有个地方撕坏了用胶带贴好。这本看起来很完美。”
“是啊。”
“不过外观还是最其次的,对吧?这本是特别版。”
“没错。”
他打开书,一双大手轻柔到无以复加,有如帮兰花栘盆。他找到书名页后念道:
“致法兰克林·罗斯福(美国第三十二任总统),祈愿明日会更好。雷克斯·史陶特敬上。”他用手指抚着那行题字,宣布说,“是史陶特的笔迹。他签过名的书不多,不过我手上有很多本,足以认出他的笔迹了,这是最具意义的一本书,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