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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卖桔者言-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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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的人总有相宜的办法。最好的辨法可能就不是由养鱼者自己捕钓。开放鱼场给垂钓者享受,过下钓瘾,但钓得的必定要买,定价以重量计,怎会不客似云来?要防止钓上太小的鱼,规定鱼饵的选择就行。这种取价不取鱼的方法可不是我发明的。

  远渡重洋的鱼又怎样呢?下一篇文章我会再作分析。

  1984年2月24日

  私产可养鱼千里

  话说在美国华盛顿州时,我在海边房子的后园内,将小溪改成鱼塘,饲养鳟鱼。小溪经过鱼塘,绕过房子,流进海里去。因为塘边的树荫,溪水的大量氧气,及水温的寒冷,我养的鳟鱼从不生病,而养到最大时每条可有五磅多重。每一个好鱼者都有自己的“鱼的故事”;养了鳟鱼后,与朋友聚会闲谈中,若有提起鱼的,我就爱谈养鱼,不再言钓!

  在一个冬天的清晨,我漫步塘边,俯望塘中,竟见一条20多磅的三文鱼(即鲑鱼)在那里休息。这种以远渡重洋而闻名于世的名贵食料,可不是我养的!我定神一想,即明其理。这巨大的三文鱼一定是若干年前在我后园小溪的上游出生,在海洋长大后,就依着这种鱼的天性回归出生之处;我以小溪改成的鱼塘就成了它必经之地。对这位“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不速之客,我毫无杀生之念;只想着它可能到过的遥远的地方,笑问客从何处来。

  但私产的拥有者永远都是本性难移,打生产的主意。这三文鱼的出现证明了那鱼塘是适宜孵养小三文鱼的。在塘中养鱼饲料昂贵,而太平洋的饲料却是取之不尽,我何不在塘中孵养小三文鱼,养到四五吋长,数以千计地让它们随小溪流入海中。几年之后,鱼在海洋长大了,只要有一二成能游返鱼塘,盈利当甚可观。就算是只得十数条回归,蚀了本,我也可赢得一个值得炫耀的“鱼的故事”。

  想做就去做,我立刻查询有关孵养三文鱼的资料。殊不知一问之下,竟发现有资本家在早几年已比我捷足先登,养鱼千里凌波去。而他们对孵养三文鱼的研究之深,技巧之妙,令人拜服!只可惜他们不只受到政府法例的干预,也受到压力团体的诸多留难。

  撇开香港少量而昂贵的海鲜不谈,三文鱼是世界上市值最高的鱼类。这种鱼在淡水河流出生,在海洋长大,可以游到二三千里以外的地方。在海洋觅食3至7年之后(按鱼种类而别),仍能生存或未被人捕钓了的,就会回到自己出生的河流,从不出错。回到了出生的河床,产卵之后,鱼就会死的。三文鱼既曾在大海中搏斗,气力甚大,在回归时不到目的地誓不休。但在逆急流而上之际,鱼拼命跳,半途就往往弄得遍体麟伤,鱼肉变质,市场价值下降。所以捕钓三文鱼的人要在海中或离河流入口上游不太远的地方下手。

  在大海捕钓三文鱼,费用很高——这些鱼不会在一个固定地点逗留多日。但在河口的必经之地,用网捕捉却易如反掌。更容易的方法,就是在河口建造一条只有几尺宽的鱼梯(Fish Ladder ),让鱼只能从鱼梯上河,那么回归的鱼就成了网中鱼。但问题是,若任人随意在河口捕鱼,很容易捕得过多,使鱼越来越少。若三文鱼的生产是私营的,那么为着要图利的缘故,养鱼者必会顾虑到将来的生产,捕捉会有分寸,而孵养小鱼也会费心思。但若私营者要在河口捕鱼,河口的产权谁属?就算河口是私产,我们又怎能决定私营者所捕到的是他自己的鱼?进河的鱼可能是野生的。

  若政府要提倡渔业私产化,方法是很简单的。第一、让河口的捕鱼权利作为私有;第二、让河鱼的产权作私有,第三、禁止渔民在海中下网捕三文鱼。此法一行,三文鱼的产量一定激增,捕鱼的费用大幅度下降,而鱼的市价会起码下降一半以上——这些都是专家们在近年研究后公认的效果。但现有的一般渔业法例,都是基于古老的“海鱼不能被保障为私产”的观念,加上渔船的拥有者及渔民的不断左右,不仅对在河口捕钓有多种管制,就算是在大海里,那些有高度效率或费用最低的捕钓方法,也都被禁止。

  非私产的矛盾要比马克思所想象的大得多。鱼产既非私有,船主与渔民各有各的立场。前者要减少渔船牌照,后者要减少渔民的数量,也要推行那些多用劳力的捕鱼方法。于是乎公会对立,各执一词,结果就是法例增加了捕钓的费用。费用增加,捕获的鱼就当然减少,这正投要保护鱼类的压力团体的所好。受害的就是消费者。

  我前面提及的“资本家”,是有名的私营林业公司,在美国西北部拥有大量林地,其中包括了某些河流。在70年代初期,他们在华盛顿州以南的俄勒冈州,实验孵养三文鱼,送出大海长大、任人捕钓。他们只希望有5%以上的鱼会回归;但私养出海的结果,仍能生存或漏网而回的,却在15%以上。他们选的品种是不吃钓饵的三文鱼(却任人在海上网捕);自建鱼梯(不霸占河口):在鱼鳍上作记号;用私有的水道放鱼出海。换言之,他们的私产保障不多,也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在孵养小鱼的过程中,他们以暖水加速鱼的成长,给小鱼做过几种免疫手续。到后来,他们竟设计用大船浮于海,让回归的鱼游进船里去。

  以少许的私产保障而养鱼千里,盈利大有可观;有两三家公司就也跟着在俄勒冈州打主意。这个可以肯定成功的渔业革命,却引起一场大官司。虽然渔民及船主会因这些私养的鱼群而增加网捕,但长此下去,鱼价的必然下降对他们是有害的。私养的成本要比在公海捕钓的费用低很多;就算是私养者任人在海中捕钓,但只要市价下降1/3左右,在公海捕钓的费用就会“禁止”捕钓的行为。所以渔民及船主群起而攻,反对私养。结果他们赢了官司,就阻止了私养三文鱼的继续发展。但现在仍有两家公司继续养鱼千里。

  在俄勒冈州以北的华盛顿州,繁殖三文鱼更为适合。但在较早时有另一场官司,结果是使私养三文鱼难以施行。这是印第安人与白种渔民之争。前者胜诉的结果,就是在华盛顿州只有印第安人才准在河口捕鱼。这个民族在土地上一向都没有私产,所以他们本身是难以私养三文鱼的。我自己要在华盛顿州孵养三文鱼的困难,就是那一点到现在远没有人能给我清楚的法律解释。依照法例,我没有权在溪水出口捕捉回归的三文鱼。但溪水出口的海滩是我的私产,依照法例,我是有权禁止印第安人在那里捕鱼的。究竟在法律上我能否雇请印第安人代劳,也是难以肯定。我的“鱼的故事”,就再也说不下去了!

  无论官司怎样判,压力团体的势力怎样大,但经济的需要总会显现出来。以私产而养鱼千里的渔业革命,只是迟早的事,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只要有某些适宜养三文鱼的地方,实行渔业私产化,那么现有的华盛顿州及俄勒冈州的法例,是非改不可的。

  在中国东北部的河流,很可能是适宜饲养三文鱼的。国营虽及不上私营,但总要比野生的产量大得多。孵养三文鱼的科技近十多年来因私营而突飞猛进,这是值得中国渔业界注意的。在适当的情况下,养鱼千里确是本小而利大的行业。

  1984年2月28日

  如诗如画的例子

  在经济学上,用以描述市场失败的例子中,有好几个都是如诗如画,令人难以忘记的。久而久之,这些例子就成为了某种经济问题的象征,在行内任何人都是一提便知。

  庇古(A。C。Pigou)的大地如茵的禾田例子,令人向往;但很不幸火车要在田间经过,使火花飞到稻穗上,造成损害。因为火车的使用者没有给种稻的人予以补偿,所以社会的耗费(包括稻米的损害),是没有全部算在火车成本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庇古认为政府是应该干预的。

  关于庇古对社会耗费的分析,高斯(R。Hase)在1960年曾力斥其非——其后就有了足以万世留芳的高斯定律。高斯的两位好朋友,史德拉(G。J。Stigler)和艾智仁(A。A。Alchian),在1971年同游日本。在快速的火车上,他们见到窗外的禾田,就想起庇古与高斯之争。于是就问火车上的管理员,究竟车轨附近的禾田,是否受到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管理员的回答正相反,车轨两旁的禾田地价较高,因为火车将吃稻的飞鸟吓跑了!

  虽然庇古已作古,不能欣赏后人的幽默;但史德拉和艾智仁却不肯放过高斯。他们联名给高斯一封电报,说:“在日本发现了高斯定律的大错!”10年过去了,在1981年,高斯要退休;我们二三十人在洛杉矶加州大学聚会,向高斯致敬。史德拉被选为在宴会后代表我们的致词者——这是再适当不过了,史德拉说笑话的才能,比起他后来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实在是难分高下。大宴将尽,致词之时快到,史德拉突然跑到我身旁,在我耳边轻问:“你记不记得10年前我告诉你在日本的有关高斯的笑话?”我稍一定神,也悄悄地回答:“火车与飞鸟!”

  史德拉大喜,就毫不犹豫地走上讲台致词:“我要感谢张五常:他提起我在日本时的一件事……。”以他说笑话的本领,哄堂大笑在所必然。由于笑声震天,有些在坐的人竟以为日本禾田地价的例子是我提出的。

  较早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米德教授(J。E。Meade),曾以蜜蜂及果树百花齐放的例子赢得永恒。这例子使人想起花的芬芳、蜜蜂的翻飞、蜜糖的纯洁,衬托着大自然的风和日丽,怎会不令人陶醉,难以忘怀!

  米德的分析,就是养蜂的人让蜜蜂到苹果园采蜜,却没有付花中蜜浆的价钱给果园的主人;这会使苹果的种植太少,对社会有所不利。另一方面,蜜蜂采蜜时,无意中会替果树的花粉作了传播,使果实的收成增加;但果园的主人也没有付钱给养蜂者,所以蜜蜂的饲养就不够多,对社会也有损害。因为得益者可以不付代价的缘故,市场是失败了。以米德及一般传统经济学者之见,政府是既应该津贴果树的培植,又应该津贴蜜蜂的饲养者。

  在逻辑上,没有价钱收益的服务或供应,当然是要比有收益的为少。但不付代价的行为是否对社会有害,或是否导致浪费,并不是传统经济学所断定的那么简单。我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这一点困难。

  逻辑归逻辑,事实又是另一回事。事实上,究竟养蜂者是否不用付钱去买花中的蜜浆?植果树者是否不用付钱去买蜜蜂替花粉传播的服务?花粉的微小,蜜浆的量度困难,蜂的难以捉摸,在一般人看来,要论市价实在是无稽之谈。

  在1972年的春天,我就故意跑到有“苹果之都”之称的华盛顿州的原野及果园追查究竟。只用3个月的功夫,我不仅在事实上证明了蜜蜂的服务及蜜浆的供应都是以市价成交:更令人叹服的,就是这些市价的精确,比起我们日常一般商品的买卖,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于是就用“蜜蜂的神话”(The Fable of the Bees,是一本古典名著的原名)这绝妙好题目作文章,去反驳米德教授及他的附和者的论调。

  胸有成竹,下笔时就文气如虹。我见蜜蜂及果花的例子是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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