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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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标阳而本寒。阳明标阳而本燥。厥阴标阴而本风。少阳太阴从本。少阴太阳。从本从标。阳明厥阴。不从标本。从乎
中也。从本者。化生于本。从标本者。有标本之化。从中者。以中气为化也。前后相应者。有先病后病也。逆从得施者。
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标本相移者。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
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
得者。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间。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故曰者。引至真要大论而言也。有其在标
而求之于标者。谓病三阴三阳之六气。即于六经中求之以治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者。谓病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
即于六气中求之以治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者。如寒伤太阳。乃太阳之本病。而反中标阳之热化。即求之于标。而以
凉药治其标热。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者。如病在少阴之标阴。而反得君火之本热。即求之于本。以急泻其火。故百病之
起。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标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标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逆取而得者。谓寒者热
之。热者寒之。结者散之。散者收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从取而得者。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
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夫阴阳逆从。标本
之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阴阳逆从者。谓三阴三阳之气。有胜有复也。王冰曰。着之至也。言别阴阳。
知逆顺。法明着。见精微。观其所举则小。循其所利则大。以斯明着。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
一而知百也。(王冰曰。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大者。何法之明。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故学之者。犹可以
言一而知百病也。博、大也。)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勿及。(王冰曰。虽事极深远。人非咫尺。略
以浅近而悉贯之。然标本之道。虽易可为言。而世人识见。无能及者。)治反为逆。治得为从。(相反而治为逆治。相得
而治为从治。相得者。如热与热相得。寒与寒相得也。)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逆者。胜克之气
也。先病者。谓吾身中先有其病也。先逆先寒先热者。谓在天之六气也。先病而后逆者。如吾身中先有脾土之病。而后
复感其风邪。重伤脾土。则当先治其脾土。而后治其风邪。如先感天之风邪。克伤中土。以致脾脏为病。是当先治其风
邪。而后调其脾土。故曰。言标与本。易而勿损。察本与标。气可令调。明知胜复为万民式。天之道毕矣。)先寒而后生
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先寒者。寒淫所胜也。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是当治其寒邪。如先病而后生寒者。
当治其身之本病。而寒气自解矣。张兆璜曰。先寒者客气。生寒者同气。)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中满者
治其标。(先热者。热淫所胜也。以吾身感之而生病者。是当治其本热。如吾身感之而生中满者。又当治其中满。盖六淫
之邪。始伤六气。若致中满。则病气入内。故当治其内。)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
乃治其他病。(泄者。湿土之病也。他病者。如湿邪所胜。民病心痛耳聋之类。故当先治其虚泄。必且调之脾土。而后治
其他病。)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人有客气。有同气。(至真要大论曰。诸胀腹大。皆属
于热。如先病热而后生中满者。是当治其中满。如先病中满而湿热之气。上乘于心。以致心烦者。亦当治其中满。而烦
自解矣。夫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感天之热淫而致生中满也。先病而后生中满者。病吾身中之热而生中满也。故曰。人有
客气。有同气。客气者。谓在天之六气。同气者。谓吾身中亦有此六气。而与天气之相同也。)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
治其本。(如中满而大小便不利者。当先利其二便。如小大便利者。仍治其中满。盖邪气入于腹内。必从二便而出。)病
发而有余。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有余者。邪气之有余。不
足者。正气之不足也。邪气者。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正气者。三阴三阳之六气也。六微旨大论曰。少阳之上。火
气治之。阳明之上。燥气治之。太阳之上。寒气治之。厥阴之上。风气治之。少阴之上。热气治之。太阴之上。湿气治
之。所谓本也。本之下。气之标也。此皆以风寒暑湿燥火六气为本。而以三阴三阳之六气为标。故病发而有余者。此风
寒暑湿之本气有余。故当先散其邪气。而后理其阴阳。如病发而不足。当先调其阴阳。而后治其本气。盖邪气盛则实精
气夺则虚。是以邪气有余者。先散其邪气。精气不足者。先补其正虚。此标本之大纲领也。)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
并行。甚者独行。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间去声。此言标本之间。而又当以意调其间甚也。夫邪之所凑。其正
必虚。间者。谓邪正之有余不足。二者兼于其间。故当并行其治。盖以散邪之中。兼补其正。补正之内。兼散其邪。如
偏甚者。则当独行其法。谓邪气甚者。竟泻其邪。正虚甚者。竟补其正。此为治之要道也。如先大小便不利而后生病者。
当专治其小大二便。又无论其邪正之间甚矣。朱永年曰。间甚之中。又分缓急。)夫病传者。(夫者。承上接下之辞。
按灵枢病传篇曰。折毛发理。正气横倾。淫邪泮衍。血脉传溜。大气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大气者。
即在天之六气。淫胜而太过者也。泮衍。散蔓而盛也。夫邪之中人。必先始于皮毛。次发于肉理。次入于络脉。此淫甚
之气。故始于皮毛而使毛折。发于肉理而使正气横倾。泮衍于脉中而使血气流传。入于脏腑以成卒死之病。夫所谓标本
者。感在天之六气。而病吾身中之阴阳。即入于腹内。以致中满者。在于募原腠理之气分。若淫邪泮衍于血脉之中。则
入脏腑。为内所因矣。故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
生也。)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胁支痛。五日闭塞不通。身痛体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心先痛者。
病先发于心。咳者。一日而之肺。胁支痛者。三日而之肝。闭塞不通。身痛体重者。五日而之脾。此皆逆传其所胜。是
以三日不已而死。心为火脏。冬之夜半者。水胜而火灭也。夏之日中者。亢极而自焚矣。)肺病。喘咳。三日而胁支满痛。
一日身重体痛。五日而胀。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肺病喘咳者。病先发于肺。三日而之肝。则胁支满痛。一日
而之脾。则身重体痛。五日而之胃则胀。再十日不已死。夫冬气收藏。夏气浮长。日出气始生。日入气收引。肺主气。
故终于气之出入也。系辞曰。日月营运。一寒一暑。故只言冬夏者。重阴阳寒暑之气也。至如所传之日数。有一三五之
奇。有二六十之偶。亦如六爻之有阴有阳也。王子律曰。日出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以上有二节。
四时之气已备。)肝病。头目眩。胁支满。三日体重身痛。五日而胀。三日腰脊少腹痛。胫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
早食。(病先发于肝。则头目眩胁支满。三日而之脾。则体重身痛。五日而之胃则胀。三日而之肾。则腰脊少腹痛。三日
不已死。夏早食者。寅卯之时。木气绝而不生也。冬日入者。申酉之时。金气旺而木气绝也。)脾病。身痛体重。一日而
胀。二日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闭。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KT 膂同。病先发于脾。则
身痛体重。二日而之胃则胀。二日而之肾。则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而之膀胱。则背KT 筋痛小便闭。十日不已死。马
莳曰。冬之人定在亥。谓土败而水胜也。夏之晏食在寅。木旺而土绝也。王冰曰。人定在申后二十五刻。晏食在寅后二
十五刻。王子律曰。膀胱之脉循于背。足太阳主筋。故背KT 筋痛。)肾病。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
小便闭。三日腹胀。三日两胁支痛。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病先发于肾。则少腹腰脊痛。三日而之膂膀胱则背
KT筋痛。小便闭。三日而之胃则腹胀。三日而之肝。则两胁支痛。冬之大明在辰。土旺而木灭也。夏之晏晡在亥。水
绝而不能生也。按灵枢病传篇曰。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肠。是水乘其所胜之火脏火腑也。此节与灵枢之不同者。
心乃君主之官。原不受邪。膀胱之气。上与阳明相合。水邪上乘。上焦不受。则还转于中焦。而留于阳明矣。阳明主秋
金之令。故复传之肝木而死。下二节大意相同。王子律曰。玉机真脏论曰。肾因传之心。心即复反传而行之肺。此亦
心不受邪。而复传之肺也。)胃病胀满。五日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闭。五日身体重。六日不已死。
冬夜半后。夏日 。(病先发于胃。故胀满。五日而之肾。则少腹腰脊痛胫 。三日而之膂膀胱。则背KT 筋痛。小便
闭。五日而之脾。则身体重。再六日不已而死。冬夜半后者。土败而水胜也。夏日 者。乃阳明所主之时。土绝而不能
生也。按灵枢经曰。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此言五日身体重者。亦心不受邪而还之脾。水行乘土。腑邪传脏而死。
徐东屏曰。一者数之始。十者数之终。阳数起于一。阴数起于二。三日死者。死于生数之始也。六日死者。终于成数之
始。十日死者。终于成数之终。是有终其所始。而终其所终者。有死于其所不胜者。有死于本气生之时者。此皆阴阳终
始之微妙。)膀胱病。小便闭。五日少腹胀。腰脊痛。 。一日腹胀。一日身体痛。二日不已死。冬鸡鸣。夏下晡。
(此亦腑邪传脏。水泛土败而死。病先发于膀胱。则小便闭。五日而之肾。则少腹胀。腰脊痛。一日而之胃。则腹胀。
一日而之脾。则身体痛。冬鸡鸣在丑。乃少阳太阳生气之时。气绝而不能生也。夏下晡。乃阳明生气之时。阳明之气亦
绝矣。董帷园曰。风乃百病之长。大气。风气也。风木之邪。故独乘胃土。而行涣膀胱之水液。)诸病以次是相传。
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间一脏止。及至三四脏者。乃可刺也。(以上诸病。如是相胜克而传者。皆有速死之期。非
刺之可能救也。或间一脏相传而止。不复再传别脏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传肝。肺病传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脏脾
脏而止。不复再胜克相传于他脏者。可刺也。假如心病传脾。肺病传肾。乃母行乘子。得母藏之生气。不死之证也。如
心病传肾。肺病传心。肝脏传肺。此从所不胜来者。为微邪。乃可刺也。金西铭曰。五脏相传。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