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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541-温病正宗-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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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半表半里论之,寒热往来,胸胁满,邪在半表半里也。其脉当弦,其口当渴,而脉反沉,口不渴,则似寒矣。 
故人惑于脉沉,而以胸胁满为太阴,口不渴为内寒,而误用理中汤,不知伏邪之半表半里,其脉沉者,邪伏于膜原而未 
出表,故脉不浮,非阳虚也。其不渴者,邪未传变,未入胃腑,故不能消水,非内寒也。此半表半里之热症似寒者也。 
又以里症论之口燥咽干不得卧,邪在里。其脉当洪,其身当热,其盒饭结,而脉反沉微涩弱,身反四肢厥冷,大便自利, 
则全似虚寒矣。人惑于脉微涩弱,而用参 者有之;惑于厥逆,而用桂附者有之;惑于自利,而用参、术、干姜者有之。 
不知伏邪在里,其脉沉微涩弱者,乃邪热结于肠胃,气不达于营卫也;其身反厥冷者,邪热结于里,而不达于外,气结 
于下,而不通于上也;其自利者,乃热结旁流也。此在里之实症似虚、热症似寒者也。 
总之,温热为伏火,与风寒之寒因大异。故脉症虽有似虚似寒之时,而一一辨其为温热症,则属邪盛而反见虚寒之 
假象,明眼人不当为其所惑也。 
所谓虚症似实者,即以表症论之,头痛、发热、身疼痛、自汗、脉浮大,邪在表也。而屡用清凉表散,其症不减者, 
非药力之不专,乃正气不能使药力达表,阴液不能随阳气作汗也。此伏邪在表时,虚症之似实者也。气虚者,加参 于 
表药中即汗;阴虚者,加润剂于表药中即汗。若不知其气血之两亏,而宣表不已,势必暴厥而脱。 
更以半表半里论之,胸胁满、耳聋、呕吐、如疟状、脉弦,邪在半表半里也。而屡用和解消导,其症更加者,非药 
力之不到,乃中焦脾胃伤而气不运,肝阴伤而火更燥也。此伏邪在半表半里时,虚症之似实者也。必合四君、六君(人 
参、白术、茯苓、甘草、姜、枣,为四君子汤,加陈皮、半夏,名六君子汤)于和解药中,合四物(当归、生地、芍药、 
川芎)于清解药中,始能战汗而解。若更消导清解不已,必至胃气绝而死。 
更以里症论之,舌苔黄黑裂燥芒刺、胸腹胁脐硬痛,大小便闭、六脉数大,邪在里也。而屡用攻利药,或总不得利, 
或利后愈甚,乃正气不能传送肠胃,血液不能滋润肠胃,非药力之不峻也。此伏邪传里时,虚症之似实者也。气虚者, 
助胃以资传送;血枯者,养阴以藉濡滑。气行津化,方得通利。若不知其亏竭,而恣意攻利,必昏沉痿顿而死。 
总之,药不中病,则伤正气。伤其下,则正气浮越而上逆;伤其中,则正气虚散而外越。脉症虽有似实似热之时, 
而一询其来路,若已治之太过,则属气从内夺,正气夺则虚,明眼人当不为其所惑也。 
夫一症而虚实互异,用药稍误而生死攸分,将以何者为辨症之把柄乎?曰∶以下列五辨法辨之,则了然矣。而更以 
曾经误治、与未经误治,辨其伏邪之为实为虚,为实中夹虚,为虚中夹实,则得其大纲,而更得其细目,然后似是而非 
之症,断不能惑矣。余于各论条下,每症细辨其虚实,而此先详言以通论之者,则以散见诸条,尚恐忽略,故首先总论 
其吃紧处也。至若寒极似热,则惟伤寒诸症有之,而为温热症之所绝无,故不论及。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十九、论温热五种辨法
属性:一辨气∶风寒之气,从外收敛入内,病无蒸气触人。间有作蒸气者,必待数日后,转入阳明腑症之时。温热及湿温 
症,其气从中蒸达于外,病即有蒸气触人,轻则盈于床帐,重则蒸然一室,以人身脏腑气血津液,得寒气则内敛,得火 
气则上炎。温热火气也,人受之自脏腑蒸出于肌表,气血津液逢蒸而败,因败而溢,溢出有盛衰,充达有远近,非鼻观 
精者不能辨之。辨之既明,治之毋惑。知为温热而非伤寒,则凡于头痛发热诸表症,不得误用辛温发散,于诸里症当清 
当下者,亦不得迟回瞻顾矣。 
二辨色∶风寒主收敛,敛则结,面色多绷结而光洁;温热主蒸散,散则缓,面色多松缓而垢晦。人受蒸气,则津液 
上溢于面,头目之间多垢滞,或如油腻,或如烟熏,望之可憎者,皆温热之色也。一见此色,虽头痛发热,即不得用辛 
热发散。一见舌黄烦渴诸里症,即宜攻下,不可拘于下不厌迟之说。 
三辨舌∶风寒在表,舌多无苔,即有白苔,亦薄而滑,渐传入里,方由白而黄,转燥而黑。温热一见头痛发热,舌 
上便有白苔,且浓而不滑,或色兼淡黄,或粗如积粉,或兼二三色,或白苔即燥。又有至黑不燥,则以兼湿挟痰之故, 
然必按之粗涩,或兼有朱点有罅纹,不可误认为里寒阴结也。治温热者,能先于表症辨之,不用辛温发散,一见里症, 
即用清凉攻下,斯得之矣。 
四辨神∶风寒之中人,令人心知所苦,而神自清,如头痛寒热之类,皆自知之。至传里入胃,始或有神昏谵语之时, 
缘风寒为病,其气不昏而神清。温热初起,便令人神情异常,而不知所苦,大概烦躁者居多,甚或如痴如醉,扰乱惊悸。 
及问其何所苦,则不自知,即间有神清而能自知者,亦多梦寐不安,闭目若有所见,此即谵语之根也。或亦以始初不急 
从凉散,迁延时日,故使然耳。 
五辨脉∶温热之脉,传变后与风寒颇同,初起时与风寒迥别。风寒从皮毛而入,一二日脉多浮,或兼紧兼缓兼洪, 
无不浮者。传里始不见浮脉,然其至数亦清楚,而不模糊。温热从中道而出,一二日脉多沉。迨自里出表,脉始不沉而 
数。或兼弦,或兼大,然总不浮,其至数则模糊而不清楚。凡初起脉沉迟,勿误作阴症。沉者,邪在里,迟者,邪在脏 
也。脉象同于阴寒,而气、色、舌苔、神情,根据前诸法辨之,自有不同者,或数而无力,亦勿作虚视,因其热蒸气散, 
脉自不能鼓指,但当解热,不当补气。受病之因各殊,故同脉而异断。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二十、温热有外感有伏邪
属性:太阳病,发热而渴为温病,是少阴伏邪、出于太阳,以其热从内发,故渴而不恶寒。若外感温病,初起却有微恶寒 
者,以风邪在表也;亦不渴,以内无热也;似伤寒而实非伤寒,如辨别不清,多致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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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论温病与伤寒病情不同治法各异
属性:冬月伤寒,邪由皮毛而入,从表入里。初见三阳经证,如太阳病,则头项强痛而恶寒之类。三阳不解,渐次传入三 
阴。其中有留于三阳而不入三阴者;有结于胃腑而不涉他经者;亦有不必假道三阳而直中三阴者。凡此伤寒之证,初起 
悉系寒邪见象。迨发作之后,渐次化热内传,始有热象。故初起治法,必以通阳祛寒为主。及化热之后,始有泄热之法。 
此伤寒病之大较也。若夫温病,乃冬时寒邪伏于少阴,迨春夏阳气内动,伏邪化而为热,由少阴而外出,如邪出太阳, 
亦见太阳经证,其头项强痛等象,亦与伤寒同。但伤寒里无郁热,故恶寒不渴,溲清无内热;温邪则标见于外,而热郁 
于内,虽外有表证,而里热先盛,口渴溲黄,尺肤热,骨节疼,种种内热之象,皆非伤寒所有。其见阳明、少阳,见症 
亦然。初起治法,即以清泄里热,导邪外达为主,与伤寒用药一温一凉,恰为对待。盖感寒随时即发,则为伤寒,其病 
由表而渐传入里;寒邪郁久化热而发,则为温病,其病由里而郁蒸外达。伤寒初起,决无里热见证;温邪初起,无不见 
里热之证。此伤寒温病分证用药之大关键,临证时能从此推想,自然头头是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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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论伏气发温与暴感风温病源不同治法各异
属性:冬时伏邪,郁伏至春夏,阳气内动,化热外达,此伏气所发之温病也。《内经》云∶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又云∶ 
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至日为病暑。《难经》云∶伤寒有五,有温病,有热病。《伤寒论》云∶太阳 
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凡此皆指伏邪所发之温病言也。另有一种风温之邪,当春夏间,感受温风,邪郁于 
肺,咳嗽发热,甚则发为痧疹,《内经》所谓风淫于内,治以辛凉;叶氏《温热论》所谓温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皆指 
此一种暴感风温而言也。伏气由内而发,治之者以清泄里热为主。其见证至繁且杂,须兼视六经形证,乃可随机立法。 
暴感风温,其邪专在于肺,以辛凉清散为主。热重者兼用甘寒清化。其病与伏温病之表里出入,路径各殊,其治法之轻 
重深浅,亦属迥异。近人专宗叶氏,将伏气发温之病置而不讲,每遇温邪,无论暴感伏气,概用叶氏辛凉轻浅之法,银 
翘、桑菊,随手立方,医家病家,取其简便,无不乐从;设有以伏气之说进者,彼且视为异说,茫然不知伏温为何病, 
嗟乎!伏温是外感中常有之病,南方尤多,非怪证也;其病载在《内经》、《难经》、《伤寒论》诸书,非异说也。临证者 
竟至茫然莫辨,门径全无,医事尚堪问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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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论伏邪外发须辨六经形证
属性:《伤寒绪论》曰∶初发病时,头项痛、腰脊强、恶寒,足太阳也;发热面赤、恶风,手太阳也;目疼鼻干、不得卧, 
足阳明也;蒸热而渴,手阳明也;胸胁满痛,口苦,足少阳也;耳聋及病寒热往来,手少阳也;腹满自利而吐,足太阴 
也;口干津不到咽,手太阴也。脉沉细,口燥渴,足少阴也。舌干、不得卧,手少阴也;耳聋囊缩、不知人事,足厥阴 
也;烦满厥逆,手厥阴也。《医略》曰∶太阳之脉,上连风府,循腰脊,故头项痛,腰脊强;阳明之脉,挟鼻络于目, 
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少阳之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少阴 
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凡外感病,无论暴感伏气,或 
由外而入内,则由三阳而传入三阴;或由内而达外,则由三阴而外出三阳。六经各有见证,即各有界限可凭。治病者, 
指其见证,即可知其病之浅深;问其前见何证,今见何证,即可知病之传变。伤寒如此,温病何独不然?《素问·热病 
篇》、仲景《伤寒论》,均以此立法。圣人复起,莫此易也。近贤叶氏,始有伤寒分六经,温病分三焦之论,谓出河间, 
其实温热病之法,至河间始详,至温病分三焦之论,河间并无此说,其书具在,可覆按也。厥后吴鞠通着《温病条辨》, 
遂专主三焦,废六经而不论。殊不知人身经络,有内外浅深之别,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其《上焦篇》提纲云∶ 
凡温病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试观温邪初发者,其果悉见上焦肺经之见证乎?即或见上焦之证,其果中、下焦能丝 
毫无病乎?鞠通苟虚心诊视,应亦自知其说之不可通矣。况伤寒、温热为病不同,而六经之见证则同,用药不同,而六 
经之立法则同,治温病者,乌可舍六经而不讲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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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论温热伏气与新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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