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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印顺法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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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也如此:第一步是种善根;进而使他成熟;最后才能得度脱。悭贪心重的
众生,菩萨用种种东西去施给他,使他欢喜,修学正法而成熟善根。还有喜欢布
施的众生,见人布施即欢喜,菩萨即以施成熟他。施有种种,此中且说财施。以
种种身外的财物布施,名外财施;“乃至舍身支节”,如施头、目、髓、脑、手、
足等,名内财施。这样的去“将护彼意”,将就他、顺从他的心意,使他内心欢
喜,不生烦恼,善根得以渐渐“成熟”。对“彼”布施

  所“成熟”的“众生”,即使他“建立”──安住于“正法”中。如人天善
根成熟了的,即使他住于人天正法中。声闻缘觉善根成熟了的,即使他住于二乘
正法中。大乘善根成熟了的,即使他住于大乘正法中。护持正法,建立正法,是
要学者从修学正法中去安住的。度生与护法,即是同一内容的二项意义。像这样
以布施成熟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罗蜜”。檀那是梵语,中国译为布施。
经论中说,波罗蜜要具备几个条件:一菩提心相应,二住大悲心,三以般若无所
得智慧为摄导,四要回向法界众生。这样而能修布施,才名布施波罗密。本经且
约度生住法说。利他即是自利,离了为法为人,那里有菩萨行?

  子二戒波罗蜜‘应以戒成熟者!以守护六根。净身口意业,乃至正四威仪,
将护彼意而成熟之。彼所成熟众生建立正法,是名尸波罗蜜。’

  此下文句相同的,准上可知。“应以戒”而“成熟”的众生,菩萨即以戒去
成熟他。菩萨有三聚净戒,此中且说摄律仪戒。不作恶而修清净行,就是戒

  。一切烦恼、恶业,从六根门头来,如眼见色的好坏而起贪瞋。如贼从门入,
诸烦恼贼从根门入,所以要“守护六根”。这不是闭眼不见,塞耳不闻,而要在
正念正知。正知,是对境界有正确的认识,不为境界所转。如见金银珠宝,而正
知为五家共有,也就不会起贪心了。正念,是对于佛法的正知正见,要时刻忆念
不忘。有正念正知,就能守护根门。持戒,不但不作恶,而且要行善,所以要修
集清“净”的“身口意”三“业”。严持戒律,三业清净,“乃至正四威仪”─
─行住坐卧等小事,也能威仪庠序,不落于疏散放逸。以此而成熟众生,建立正
法,“名尸波罗蜜”。尸罗,是梵语,意云清凉,义译为戒。

  子三忍波罗蜜‘应以忍成熟者,若彼众生,骂詈毁辱,诽谤恐怖,以无恚心,
饶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颜色无变,将护彼意而成熟之。彼所成熟众生建立正法,
是名羼提波罗蜜。’

  “应以忍”而“成熟”的众生,菩萨即以忍辱去成熟他。忍有种种,现约

  众生忍说。“若”“众生”来欺害,能忍受而不起烦恼。“骂詈”,是粗暴
而不堪入耳的恶言。“毁辱”,是当面予以侮辱。“诽谤”,是背后说人坏话。
“恐怖”,是以迫害的手段恫吓。菩萨遇到这样的众生,应“以无”瞋“恚心”
对待他。不但不起恚心,而且要以“饶益心”去可怜他。觉得众生不知是非善恶,
是很可怜的,应当设法使他得到利益。“第一忍力”,是最坚强的忍辱力,在任
何情形下,都能忍受众生所加于自己的一切。不但内心不生烦恼,“颜色”也
“无”有“变”异。一般人,遇到人的骂詈毁辱,即而色变了,筋也浮起来,这
是不能忍的相貌。摄受正法的菩萨,就是割截身体,也颜色不变,这就证知他能
忍。如佛在往昔生中,为忍辱仙人时,为歌利王节节支解身体,而颜色毫无变异。
这样的为法为人,“是名羼提波罗蜜”,羼提是梵语,中国译为忍。忍在大乘法
中,是极重要的。能忍就不起瞋心;如不能忍而瞋心一起,即失慈悲心,即失大
乘,而不成菩萨了。

  子四精进波罗蜜

  ‘应以精进成熟者,于彼众生,不起懈怠,生大欲心,第一精进,乃至若四
威仪,将护彼意而成熟之。彼所成熟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梨耶波罗蜜。’

  “应以精进”而成熟的众生,菩萨就以精进去成熟他。佛法所说的精进,是
向上、向善的努力。菩萨“不起懈怠”心。懈怠心与精进心相反:止恶行善的努
力是精进;懒惰而不能勇于修善止恶,是懈怠。不但不起懈心,而且要“生大欲
心”。欲是正法欲;大欲,是普度众生欲,普修善法欲,究竟菩提的证得欲。经
论说:‘欲为勤依’,有为正法的大欲,才能起“第一精进”的心行。“乃至若
四威仪”──行住坐卧时,也能精进不懈。这样的为法为人,“是名毗梨耶波罗
蜜”,毗梨耶即精进的梵语。

  子五禅波罗蜜‘应以禅成熟者,于彼众生,以不乱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
乃至久时所作,久时所说,终不忘失,将护彼意而成熟之。彼所成熟众生建立正
法,是名禅波罗蜜。’

  “应以禅”定而成熟的众生,菩萨即以禅定去成熟他。禅梵语禅那,译为静
虑。虽通于定慧,而重于定。“不乱心”是心不散乱。乱与定反,内心动乱,就
不得定,所以应起不乱心。“不外向心”:外向心即向外驰求,有了此心,定就
不成。智论说:修禅定要先呵五欲,如以外境的五欲为微妙,心眼向外,决难得
定。常人以为外境是乐,不知从内心所发的定乐──现法乐住,超过一切外向的
快乐。“第一正念”,即坚固的正念。正念如绳,使行者系念一事,心于一处转,
不向外驰求散乱,即能得定。得了定,那就对“乃至”过去“久”远或前些“时
所作”、“所说”的,“终”能“不忘”不“失”。心乱即易于忘失,禅心明净,
即记忆力强,能得不忘失。学佛者每以为念佛念经,可以开智慧。其实,这是由
于一心专念的因缘,心意集中,得定力或近似的定力,增长记忆而己。经中说得
定即陀罗尼,就是此意。

  子六般若波罗蜜‘应以智慧成熟者,彼诸众生问一切义,以无畏心而为演说
一切论,一切工巧究竟

  明处,乃至种种工巧诸事,将护彼意而成熟之。彼所成熟众生建立正法,是
名般若波罗蜜。’

  “应以智慧”而成熟的众生,菩萨就以智慧去成熟他。般若波罗蜜,是广大
的,如理如量的诸法性相,菩萨都由般若而得通达。菩萨智慧,不限于胜义慧,
如瑜伽论说:‘菩萨求法,当于何求?当于五明处求’。即应于世出世间一切学
问中求;菩萨遍学一切法门即如此。要这样,“彼诸众生”,向菩萨“问一切义”
的时候,菩萨才能“以无畏心而为演说一切论”。一切论,或总称五明,或十八
大论,六十四论等;总之即世出世间的一切学问。一切学问,佛教总归纳为五明,
明即智慧,即学术的通名。五明是:一、内明,是不共的佛法。二、声明,是文
字学,音韵学,文法学等。三、因明,是论理学。四、医方明,是医学与药物学。
五、工巧明,如本经所说的“一切工巧究竟明处”,是理论科学,应用科学。不
但专在学理上说,“乃至种种工巧诸事”,也是从传习、经验而得的宝贵知识。
明即智慧,处为所依,如研究医药,医药即为智

  慧所依处。菩萨是要通达一切事理的,如善财童子参访的善知识,有聚沙成
塔的建筑师,有航海家,有政治家,有法官,有医生,有语言学者等。如众生是
泥水木工,即为说建筑泥木的智慧。如(佛)为牧牛人,说十一种养牛法等;即
能摄受众生,成熟他,使住于正法中。“是名般若波罗蜜”,般若译为智慧。癸
三结说‘是故,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如所说,“是故”知道菩萨摄受正法的广大义,实“无异”于“波罗蜜”;
波罗蜜也“无异”于“摄受正法”,因为“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多。此上,即
解说摄受正法──大乘与波罗蜜多不二,即明广大义中的摄八万四千法门。

  己二人大庚一请说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

  以上约法大显广大众多义;此下约人大,明广大殊胜义。有大法而后有大人;
有大人而后修大法。人法相成,所以胜鬘请佛允许她“再说大义”。

  庚二许说‘佛言:便说。’

  庚三正说辛一总示‘胜鬘白佛: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摄受正法,无异
摄受正法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摄受正法。’

  约殊胜义明人大,显菩萨心行的难能可贵──伟大。能为一切大众生的上首,
所以名菩萨摩诃萨。总论本章,上面有二文:一明摄受正法即正法,二明摄受正
法即波罗蜜,今明摄受正法即摄受正法者。“胜鬘白佛: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
初句标论题;次句的摄受正法者,指摄受正法的这句话。在摄受

  正法的真义中,“无异摄受正法,无异摄受正法者”──人。这是说:离人
无法,离法无人,人法平等平等。菩萨所以名为菩萨,就因他能摄受正法;因修
习般若波罗蜜──摄受正法而名为菩萨,所以菩萨不能离摄受正法。如说学者,
即必不离学而可施设。又菩萨是五蕴假者,一切法不离法性。人、天、声闻、缘
觉、菩萨、佛,都不离正法性,以正法性为本性。菩萨是摄受正法的实现者,所
以说:“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摄受正法”。

  辛二别说壬一自舍三事以摄受正法癸一明舍行‘何以故?若摄受正法善男子
善女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何等为三?谓身,命,财。’

  有“何”所“以”,说摄受正法者即是摄受正法呢?因为,“若摄受正法善
男子善女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即是摄受正法。分,可译为种或事

  ,即事类的意思。三分是“身”,指头目脑髓等一切身分;“命”,即寿命;
“财”,指一切身外的财产什物。菩萨为了摄受正法,不惜牺牲一切身命财。不
像一般人,为自己利益打算,而行布拖。为真理为自由为众生而不惜一切的施舍,
才是难得的。菩萨本生谈中,舍身命财的故事很多。如刺血疗疾等。这可从二方
面说:一、就事的,即身体、生命、财物的牺牲。事相的施舍,一般人也有能做
到的。二、达理的,能了达身体是四大五蕴的假合;寿命仅是数十百年的相续假;
财物更是实无自性,五家所共的。达身命财的实性不可得而不执著为我我所,即
是舍。此与般若经的三轮──自、他、物体空相等。但这不可执理废事,通达身
等的毕竟空寂性;而又能为法为人而施舍,这才是菩萨的大舍。初学者,可先于
事上著力;渐渐摄受正法,而能即事契理,了达身等的空寂,即为护持正法、利
济众生而修舍行。

  癸二明常德‘善男子善女人舍身者,生死后际等,离老病死,得不坏常住无
有变易不可思议功

  德如来法身。’

  众生有漏的身命财,都是无常不坚固的。身有老病死苦;寿命有一期的分限;
财物是五家所共的。所以维摩经说,应修三坚法,涅槃经也有此意。今先明因舍
不坚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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