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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609-伤寒论纲目-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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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少阳负趺阳者。为顺也。 
【目】李 曰。或一阳先病。一阳随病。或二阳同病。或三阳同病。不传者谓之合病。自利者。下利溏泄。三阳合 
病。寒邪盛而里气不和也。气行下则利。气逆上则呕。太阳合阳明。 
自利恶寒。升麻葛根汤。恶热者。白虎汤。太阳合少阳自利者。黄芩汤。并加半夏生姜。阳明少 
阳。自利最重。小柴胡合升麻葛根汤。有宜下者。本太阳病。因汗下渗亡津液。胃腑燥实。转属阳 
明。谓之太阳阳明。脾约丸润之。本少阳病。因汗渗。热入胃腑。大便燥者。大柴胡微下之。本阳 
明经病。热盛。传入胃腑。谓之正阳阳明。乃本经自病也。宜调胃承气汤从中治之。盖太阳少气。 
少阳少血。惟阳明居二阳之中。气血俱多。所以从中治阳明而不敢犯太阳少阳也。又三阳合病面垢 
等一条。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不可汗下。亦从中治也。有宜汗者。表症头疼恶寒未除。为太阳尚未 
过经。尤宜发汗。如太阳阳明喘而胸满者。麻黄汤。太阳少阳麻黄合小柴胡汤。通用九味羌活汤加 
石膏、知母、枳壳。盖在经则汗。过经则下也。 
柯琴曰。首条。本阳明病而略兼太少也。虽三阳合病。而阳明症居多。则当独取阳明矣。无表 
症。则不宜汗。胃不实。则不宜下。此阳明半表里症。 
首条。论病状及治方。 
二条。详病脉。探病情。究病机。必两条合参。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三条。三阳俱受气于胸中。而部位则属阳明。若喘属太阳。呕属少阳。故胸满而喘者。尚未离 
乎太阳。虽有阳明可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呕多。虽有阳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离乎少阳也。 
四条。不言两经相合何等症。但举下利而言。是病偏于阳明矣。 
五条。太阳阳明合病。太阳少阳合病。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则下利似乎合病当 
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呕。又似乎与少阳合病矣。于葛根汤加半夏。兼解少阳半里之邪。便不得为三 
阳合病。 
六条。两阳合病。阳盛阴虚。阳气下陷入阴中。故自下利。太阳与阳明合病。是邪初入阳明之 
里。太阳与少阳合病。是邪初入少阳之里。 
七条。两阳合病。必见两阳之脉。阳明脉大。少阳脉弦。此为顺脉。若大而不弦。负在少阳。 
弦而不大。负在阳明。是互相克贼。皆不顺之候。 
鳌按。合病并病。本兼阳明少阳。今但列太阳经者。从其先也。既列太阳。自不必复入阳明少 
阳款中矣。特志于此。 

卷七
并病
属性:【纲】仲景曰。本太阳病。初得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伤寒转属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脉弦。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 
谵语。若谵语不止者。刺期门。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头项强而痛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太阳少阳并病。 
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目】许叔微曰。问。三阳有合病并病。何之。答曰。脉浮大而长。头疼腰痛。肌热目疼鼻干 
者。合病也。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并病也。 
三阳皆有合病。惟三阴无合病。不可不知。 
李 曰。并者。催并逼迫之意。始初二阳合病。后一阳气盛。一阳气衰。并归一经独重。初症亦 
不解罢。阳明并太阳者。太阳症未解。阳明症又至。麻黄汤合升麻。如太阳症重。加太阳经药。阳 
明症重。加阳明经药。后仿此。少阳并太阳者。太阳症未解。少阳症又至。麻黄汤合小柴胡汤。头 
痛项强眩冒。如结胸状者。亦宜通用九味羌活汤。少阳并阳明者。为木克土。难治。小柴胡汤合升 
麻葛根汤。或柴胡升麻汤救之。是并病在表者皆可汗。若太阳症罢。乃入胃腑者。谓 
之传经症。非并病也。宜酌量攻下。古云。三阴无合病。然三阴亦自有相合并者。但非两感。必 
无阴经与阳经相合为病之理。 
陶华曰。太阳阳明并病者。如本太阳病发汗。则汗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是并归阳明也。太阳症尚在。桂枝麻黄合半汤。太阳症也。大小承气。则是阳明症也。 
柯琴曰。并病与合病异。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如太阳之头项强痛未罢。递见脉强眩 
冒心下痞硬。是与少阳并病。更见谵语。即三阳并病矣。太阳阳明并病。太阳症未罢者。从太阳而 
小发汗。太阳病已罢者。从阳明而下之。其机于恶寒发热而分也。然阳明之病在胃家实。太阳阳明 
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恐胃家未实耳。 

卷七并病
附录今时皆合病并病论
属性:张介宾曰。合病者。乃二阳三阳同病。病之相合者也。并病者。如太阳先病不解。又并入阳明 
少阳之类也。观仲景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太阳症 
不罢者。不可下。按此云转属阳明。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云太阳症不罢。则二经皆病可知也。 
凡并病者。由浅而深。由此而彼。势使之必然也。此合病并病之义。不知者因以为罕见之病。又岂 
知今时之病。皆合病并病哉。余自临症以来。初未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亦未见有表症悉罢。止存 
里症者。若欲根据经如式求症。则未见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是皆不知合病并病之义耳。今 
列其大略如下。合病者。乃二经三经同病也。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此太阳之症。而更兼不眠。即 
太阳阳阴合病也。若兼呕恶。即太阳少阳合病也。若发热不眠呕恶。即阳明少阳合病也。若三者俱全。 
便是三阳合病。而其病必甚。三阳与三阴本无合病。盖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若表里同病。即两 
感也。故凡阴阳俱病者。必以渐相并而至皆并 
病耳。此亦势所必至。非合病两感之谓。合病与并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齐病也。并病者。一经先病。然后传及他经而 
皆病也。如太阳 
先病发热头痛。而后见目痛鼻干不眠等症。此太阳并于阳明也。或后见耳聋胁痛呕而口苦等症。此 
太阳并于少阳也。或后见腹满嗌干等症。此太阳并于太阴也。或后见舌干口燥等症。此太阳并于少 
阴也。或后见烦满囊缩等症。此太阳并于厥阴也。若阳明并于三阴者。必鼻干不眠而兼三阴之症。 
少阳并于三阴者。必耳聋呕苦而兼三阴之症。阴症虽见于里。而阳症仍留于表。故谓之并。凡患伤 
寒而终始热有不退者。皆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则表里皆愈。岂非阴阳相并之病乎。今之伤 
寒。率多并病。若明此理。则自有头绪矣。治此之法。凡并病在三阳者。自当解三阳之表。如邪在 
太阳者。当知为阳中之表。治宜轻清。邪在阳明者。当知为阳中之里。治宜浓重。邪在少阳者。 
当知为阳中之枢。治宜和解。此皆治表之法也。至于病入三阴。本为在里。如太阴为阴中之阳。治 
宜微温。少阴为阴中之枢。治宜半温。厥阴为阴中之阴。治宜大温。此阴症之治略也。然病虽在阴。 
而有兼三阳之并病者。或其热邪已甚。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仍当散邪。盖邪自外入。则外 
为病本。拔去其本。则里病自无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邪不甚。而里症为急。又当 
先救其里。以表里之气本自相关。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病不散。此所以治 
里亦能解表也。但宜表宜里。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知病之 
薮。而独见其必胜之机耳。此又阴阳并病之治法也。惟是病既在阴。必关于脏。脏气为人之根本。 
而死生系之。故凡诊阴症者。必当细察其虚实。而补泻寒热。弗至倒施。则今时之治要。莫切于此 
矣。 

卷七
两感伤寒
属性:【纲】仲景曰。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 
宜四逆汤。后身体疼痛。清 
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 
【目】王叔和伤寒论例曰。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 
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同病。则腹满身热。不饮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同病。 
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营卫不行。脏 
腑不通而死矣。 
朱肱曰。庞安常云。脉沉大者。太阳少阴。沉长者。阳明太阴。沉弦者。少阳厥阴。诸方书不 
载两感脉。安常特设以示后人。素问。热病论云。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法不过六日。 
黄帝曰。有三日而死者。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若三日而气绝则死矣。仲景亦 
无治法。 
杨士瀛曰。活人书五卷序云。伤寒惟两感不治。仲景但一说云。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张翼 
说与仲景同。谓如下利清谷。身体疼痛。急当救里。四逆汤。身体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桂 
枝汤。症治论并活人书。解仲景治有先后之说。皆云宜先救里。内才温。则可医矣。然救表亦不可 
缓也。以上所论。并先救里。然后救表。愚意当消息之。如下利不止。身体疼痛。则先救里。如不 
下利。身体疼痛。则先救表。此亦谓之治有先后也。然则两感亦有可治之理。而不可必其成效耳。 
赵嗣真曰。仲景论两感为必死之症。而复以发表攻里之说继之者。盖不忍坐视。而欲觊其万一 
之可治也。乃活人云救里以四逆。救表以桂枝。殊不知仲景云。太阳与少阳俱病。则头痛。为太阳 
邪盛于表。口干而渴。为少阴邪盛于里也。阳明与太阴同病。则身热谵语。为阳明邪盛于表。不食 
腹满。为太阴邪盛于里也。少阳与厥阴同病。则耳聋。为少阳邪盛于表。囊缩。为厥阴邪盛于里也。 
三阳之头痛身热耳聋。救表。已自不可。三阴之腹满口干囊缩而厥。不可下乎。活人引下利身疼 
虚寒救里之例。而欲施于烦渴腹满谵语囊缩热实之症。然乎否乎。盖仲景所谓发表者。葛 
根、麻黄是也。仲景所谓攻里者。调胃承气是也。活人救里则四逆。救表则桂枝。若用四逆。则以 
火济火。而腹满谵语囊缩等症。何由而除。脏腑何由而通。营卫何由而行。而六日死者。可立待也。 
吁。两感虽为不治症。然用药之法。助正除邪。虚实实虚。补不足。损有余之理。学人不可不素有 
一定之理于胸中也。 
李杲曰。问。两感从何道而入。答曰。经云。两感者死不治。一日。太阳少阴俱病。太阳者腑也。 
自背俞而入。人所共知之。少阴者脏也。自鼻息而入。人所不知也。鼻息通于天。故寒邪无形之气。 
从鼻而入。肾为水也。水流湿。故肾受之。经曰。伤于湿者。下先受之。同气相求耳。又云天之 
邪气。感则害人五脏。以是知内外两感。脏腑俱病。欲表之则有里。欲下之则有表。表里既不能一 
治。故云。两感者死不治。然所禀有虚实。所感有浅深。虚而感之深者必死。实而感之浅者犹或可 
治。治之而不救者有矣。未有不治而获生者也。予尝用此。间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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