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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609-伤寒论纲目-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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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柯琴曰。有寒。未病时原有寒也。内寒之人。复感外邪。当温中以逐寒。若发其汗。汗 
生于谷。谷气外散。胃脘阳虚。无谷气以养其蛔。故蛔动而上从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吐蛔。 
不能食者亦死。 
鳌按。韵伯此论。即非伤寒。凡胃虚蛔动者无不然。 
【纲】仲景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目】柯琴曰。太阳阳明合病。太阳少阳合病。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则下利似乎合病当 
然之症。今不利而呕。又似乎与少阳合病。葛根汤加半夏。兼解少阳半里之邪。便不得为三阳合病。 
【纲】仲景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 
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目】李中梓曰。呕者声物俱出。吐者无声出物。哕者有声无物。 
鳌按。此条干呕。是水气为患。水气未入于胃。故干呕。 
【纲】仲景曰。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有时。头痛。 
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目】庞安常曰。按此条及干姜附子渴症。不呕不渴。为里无热。可知呕为里热明矣。 
鳌按。曰呕逆。曰干呕。细玩通节语气。总以见表之风邪已解。而里之水气不和。 
【纲】仲景曰。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呕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 
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 
【目】柯琴曰。阳邪居胃之上口。故心下痞硬。干呕而食臭。水邪居胃之下口。故腹中雷鸣而 
下利。火用不宣则痞硬。水用不宣则干呕。邪热不杀谷则食臭。土虚不能制水故肠鸣。 
【纲】仲景曰。太阳病。二日。烦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烦躁。必 
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 
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 
下流故也。 
【目】楼英曰。此火逆之轻症也。欲小便不得而反呕。欲失溲。此非无小便也。其津液在上焦。 
欲还入胃口故也。 
【纲】仲景曰。发汗后。水液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不止。 
【目】柯琴曰。阳重之人。大发其汗。有升无降。故水药拒隔而不得入。若认为中风干呕。伤 
寒呕逆。而更汗之。则吐不止。胃气大伤矣。此热在胃口。须用栀子汤。 
【纲】仲景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症。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 
五苓散主之。多服暖水。汗出愈。 
【目】赵献可曰。水入则吐者。心下有水气。因离中之真水不足。则膻中之火用不宣。邪水凝 
结于内。水饮拒绝于外。既不能外输于元府。又不能上输于口舌。亦不能下输于膀胱。此水逆所由 
名也。 
【纲】仲景曰。伤寒本自汗下。医复吐下之。寒格。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目】柯琴曰。治之小误。变症亦轻。故制方用泻心之半。上焦寒格。故用姜、参。心下蓄热。 
故用芩、连。呕家不喜甘。故去甘草。不食则不吐。是心下无水气。故不用姜、夏。要知寒热相 
阻。则为格症。寒热相结。则为痞症。 

卷四
可吐
属性:【纲】仲景曰。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利则止。少阴病。饮食 
入口即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病手足逆冷。脉乍结。 
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饮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目】吴绶曰。凡病在膈上者。脉大胸满多痰者。食在胃口脉滑者。俱宜吐之。华佗谓伤寒三 
四日。邪在胸中者。宜吐之。凡吐用瓜蒂散。或淡盐汤。或温茶汤。如人弱者。人参芦汤亦可。痰 
多者。以二陈汤一瓯。乘热与之。以指探喉中。即 
吐也。凡老人怯弱劳病内伤虚人。并妇人胎前产后。血虚脉弱小者。皆不可吐。凡药发吐者。如防 
风、桔梗、山楂。只用一味煎汤温服之。则吐。若误吐。则损人上焦元气。为患不小。可不慎哉。 
王肯堂曰。大法。春宜吐。凡用吐汤。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病如桂枝症。头不疼。项不强。 
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有寒。当吐之。或云。此以内有久痰。宜吐之 
也。 

卷四
不可吐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 
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此为 
吐之内烦也。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 
胸中实。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 
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目】王肯堂曰。四肢厥逆。虚家新产脉微。皆不可吐。 
喻昌曰。解肌之法。解肌表风邪。全不伤动脾胃。乃天然不易之法也。若舍此而妄用吐法。吐 
虽有发散之义。故不恶寒发热。一二日病在太阳。吐之则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病在阳明。吐 
之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皆胃气受伤之故也。然且朝食暮吐。脾中之真阳亦伤。而不能消谷。是 
外感虽除。脾胃内伤。卒未易复。故为小逆。 
魏荔彤曰。关上脉细数。方注为细则为虚。数则为热。此脉兼一二日三四日二段言。下方分别 
其症。而未出治法。余谓治胸当小陷胸。治胃则桂枝去桂加茯苓甘草汤症也。如胃果虚。则人参、 
干姜皆可用矣。次条津液内枯。作烦 
发烦。不过虚热二字。热胜于虚者。乃炙甘草汤症也。热大盛。以白虎佐之。至于虚胜于热。则又 
建中汤、茯苓甘草汤之症矣。仲景何能预定乎。 

卷四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目】李中梓曰。渴之为病。或因热耗津液。或因汗下过多。各不同也。 
鳌按。此概言太阳之温症。四时有之。非专指春温也。所以名之曰温者。以内外皆热也。发热 
为外热。渴为内热。所以别于中风伤寒也。 
【纲】仲景曰。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而愈。 
【目】许叔微曰。此乃夹虚伤寒症也。脉弱者。阴不足。阳气陷于阴分。故必渴。渴者。液虚 
故也。 
【纲】仲景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小青龙汤主之。服汤已渴者。此寒去 
欲解也。 
【目】成无己曰。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者能饮水自瘥。小 
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大祸。不可复救。然则悸动也。支结也。喘咳噎哕。干呕下利。肿满。小 
便不利数者。皆是饮水过伤。当须识此。勿误也。 
柯琴曰。此正欲明服汤后渴者是解候也。恐人服止渴药。反滋水气。故先提不渴二字作眼。后 
提出渴者以明之。若寒既欲解而更服之。不惟不能止渴。且重亡津液。转属阳明而成胃实矣。 
【纲】仲景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症。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 
五苓散主之。多服暖水。汗出愈。 
【目】朱肱曰。初戒太阳症无汗而渴者。不可与白虎汤。问曰。太阳病汤。终不可与白虎汤耶。 
曰。太阳症得汗后。脉洪 
大而渴者。方可与之。脉浮而渴。属太阳。若阳明少阳少阴。俱有渴症。 
张元素曰。此症因于发汗过多。水入则吐者。以心下有水气。故水饮拒绝于外也。五苓者。本 
因水气不舒而设。是小发汗。不是生津液。是逐水气。不是利水道。 
【纲】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 
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太阳病。其人发热汗出。不恶寒 
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目】朱肱曰。凡病非大渴不可与水。若小渴咽干者。只小呷滋润之。令胃中和。若大渴烦躁 
者。能饮一斗。只与五升。若全不与。则干燥。无由作汗。发喘而死。常人见因渴饮水得汗。小渴。 
遂剧与之。致停饮心下。满结喘死者甚众。当以五苓散。或陷胸丸主之。金匮云。得时气至五六 
日。而渴欲饮水不得。多不当与也。何也。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作病矣。至七八日。大 
渴欲饮水。犹当根据症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凡人但见仲景云。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遂 
小渴者。乃强饮之。因成其祸。不可胜数。大抵伤寒水气。皆因饮水过多所致。水停心下。气上乘 
心。则为悸为喘。结于胸胁。则为水结胸。胃中虚冷。则为呕为哕。冷气相薄。则为噎。上迫于肺。 
则为咳。渍入肠中。则为利。邪热所薄。蓄于下焦。则为小便不利。少腹满。或里急。溢于皮肤 
间。则为肿也。 
王好古曰。邪气在表。犹未作热。故不渴。邪气初传入里。热气散漫未收。熏蒸焦膈。搏耗津 
液。遂成渴也。病患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者。恐饮水过多。积不能消。复为停饮诸疾也。 
柯琴曰。前条上半截。与后条同义。前条在大汗后。后条在未汗前。即是太阳温病。要知太阳 
温病。即是阳明来路。其径最捷。不若伤寒中风。止从亡津液而后转属也。饮水是温病大法。庶不 
犯汗吐下温之误。五苓又是治饮多之法。前条。便是转属阳明症。 
【纲】仲景曰。太阳病。饮水多。小便利者。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伤寒汗出。而心下悸。渴者。五 
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 
散主之。 
【目】陶华曰。渴者。里有热也。津液为热所耗。伤寒六七日传至厥阴为消渴者。谓饮水多而小便少。乃热能消水 
也。朱氏云。脉浮而渴。属太阳。有汗而渴。属阳明。自利而渴。属少阴。至于厥阴。则又热之极矣。太阳无汗若渴。 
忌白虎。宜柴胡。阳明多汗而渴。宜竹叶石膏。若先呕后渴。则为欲解。当与之水。先渴后呕。则为水停。赤茯苓汤。 
当根据此议。勿令误也。 
鳌按。第二条渴不渴。双顶心下悸。是汗出后既心下悸矣。而又有或渴或不渴者。二方皆因心下水气而设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身体则枯燥。但头 
汗出。齐颈而还。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则腹满而喘。口渴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 
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目】鳌按。此言火灸之变。即火逆症。因火灸不如法。以致变生种种。惟以小便利者为可治。则知火逆之症。必 
以阴为主。最忌阴竭。犹之伤寒病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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