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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091-成方切用-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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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成方切用
作者:吴仪洛  
朝代:清  
年份:公元1761年  



属性:《内经》,医之奥旨也。诸方,医之粗迹也。近代时医,相率以方授受,而求经论者无 
之。舍奥旨而务粗迹,安望其术之神良乎。虽然方亦何可废也,方以立法,法以制宜,譬之 
工,匠心独创,断未有 规矩而为之者。特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焉耳。古昔方书,得人乃 
传,扁鹊仓公,皆称禁方,秘不轻授,所以汉时以前,成方绝少。而仲景为方书之祖也,仲 
景以后,方书充栋,无如制方者日益多,而注方者不少概见。宋成无己始将仲景一百十三方, 
论而注之,使观者知其端绪,渐得解会,但循文训释,仲景之良法精义,不能尽彻。迄明兴, 
始有吴鹤皋之医方考,因病分门,词旨明爽,海内盛行,但搜采不无阙略。近日汪 庵仿成 
氏吴氏之意而扩充之,采辑古方,名曰集解,先详受病之由,次解用药之意,硕论名言,采 
搜甚富,然不能无承讹袭愆之说,且于新方,总未采录,均未可以语全书也。洛不揣愚陋, 
取吴氏汪氏所辑而增改之,得古今良方凡一千一百余首,禀诸经以观其合,订之证以发其微, 
编为十三卷,题其端曰,成方切用。以所录皆取切于时用之方,而尤其用方者之切于病情 
也。何则,迩来风气浸薄,人之禀受,远不及古,故方有宜古不宜今者。设起仲景于今日, 
将必有审机察变,损益无已者,而谓录方可不切于时用乎。且病有标本先后,治有缓急逆从, 
医贵通变,药在合宜,苟执一定之方,以应无穷之证,未免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反 
致杀人者多矣。用方之切于病,岂易易哉,然则如之何而后可,曰∶研穷乎《灵枢》《素问 
》,而经义无不通也。详求夫望闻问切,而证因莫能遁也。深悉于气味阴阳,而药性剖其微 
也。夫然后经之以法,纬之以方,从斯集而合离变化焉,自迎刃而中其肯綮矣。 
x乾隆辛巳冬月澉水吴仪洛遵程书于硖川之利济堂x 


凡例
属性:一古人因病立方,加减出入,俱有深意。若不明其受病之由,与用方之所以能治其病之 
故,而概执方以治之,其不至于误世殃人者几希。兹集病情方意,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 
每方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详略不一,或释制方之意,或拟加减之法, 
读 
一人身一小天地也,当天地初开,气化浓密,则受气常强。及其久也,气化渐薄,则受 
气常弱。尝考五帝之寿,咸逾百岁,三王之后,及百者鲜矣。故东汉之世,仲景处方,辄以 
两计。宋元而后,东垣丹溪,不过钱计而已。岂非深明造化,与时偕行者与。今去宋元又远, 
元气转薄,所以临证施治,多事调养,专防克伐,多事温补,痛戒寒凉,此今时治法之变通 
也。若执成方,或矜家秘,惟知尽剂,罔顾本元,惟知古法,不审时宜,则轻病即重,重病 
即死矣。有利济之心者,宜加战兢焉。 
一成无己所注仲景之方,不过循文训释而已,近世如方中行喻嘉言周扬俊辈,于仲景伤 
寒论,俱有发明,而喻氏尤能阐发其精义,故本集采录独多。 
一吴鹤皋之医方考,门分七十,则嫌其多;方凡七百首,每证不过数方,则嫌其少,如 
五积散逍遥散,皆不入选,不无阙略。近日汪 庵医方集解,门分二十有一,正方三百有奇, 
附 
已足尽医疗之法,其有未备。学人其神明而推展之,比例而善用之,则得矣。 
一集中所分门类,医学始于灵素,故首列内经之方。而人之由生,全赖夫气,故先治气。 
血者所以配气,故次理血,今人血气亏者甚多,故次补养。而大虚者防滑脱,故次涩固。及 
受病则有汗吐下三法,故次发表涌吐攻里。又有宜缓攻者,故次消导。若病在半表半里,法 
当和解,故次和解。又有表证未除,里证又急者,当表里交治,故次表里。而受病之因,多 
起于六淫,故次风寒暑湿燥火。而病有因痰者,故次除痰。有因虫者,故次杀虫。至于妇人 
小儿痈疡眼目,各有专科。兹集欲便于用,故每科略取数方,以备采择。又录救急之方,以 
应仓猝。 

卷首
方制总义
属性:灵枢刺节真邪篇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也。 
素问疏五过论曰∶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求之不得,过在表里。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 
神明 
素问至真要大论,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 
(五运六气,各有太过不及,故曰气有多少,人之疾病,必随气而为盛衰。故治之缓急,方 
之大小,亦必随其轻重而有要约也。)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 
适其至所为故也。(岁有司天在泉,则气有高下,经有脏腑上下,则病有远近,在里曰中, 
在表曰外。缓者治宜轻,急者治宜重也,适其至所为故。言必及于病至之所,而不可过,亦 
不可不及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 
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大要,大约也。主病之谓君,君当倍用。佐君之谓臣,比君当减。 
奇者阳数,即古所谓单方也。偶者阴数,即古所谓复方也。故君一臣二其数三,君二臣三其 
数五,皆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其数六,君二臣六其数八,皆偶之制也。奇方属阳而轻,偶方 
属阴而重。)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近者为上为阳,故用奇 
方,用其轻而缓也。远者为下为阴,故用偶方,用其重而急也。汗者不以偶,阴沉不能达表 
也。下者不以奇,阳升不能降下也。按本节特举奇偶阴阳,以分汗下之概,则气味之阴阳, 
又岂后于奇偶哉。故下文复言之,此其微意,正不止于品数之奇偶,而实以发明方制之义 
尔。 
旧本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而王太仆注云∶表汗药不以偶方,泄下药不以奇制, 
是注与本文相反矣。然王注得理,而本文似误,今改从之,奇音箕。)补上治上制以缓,补 
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补上治上制以缓,欲其 
留布上部也。补下治下制以急,欲其直达下焦也。故欲急者,须气味之浓。欲缓者,须气味 
之薄。若制缓方而气味浓,则峻而去速。用急方而气味薄,则柔而不前。唯缓急浓薄得其宜, 
则适其病至之所,而治得其要矣。)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言 
病所有深远,而药必由于胃。设用之无法,则药未及病,而气味在中道而止矣。故当以食为 
助,而使其无远勿达,是过之也。如饮酒啜粥,以助药力之类。由此类推,则服食之疾徐。 
根梢之升降,以及汤膏丸散,各有所宜,故云无越其制度也。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心气 
不足,服药宜急过之。不以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余上下远近例同。完素曰∶ 
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则上下俱无犯。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好古曰∶ 
治上必防下,治表必连里。用黄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苁蓉以治肾,必妨心。服干姜以治中, 
必偕上。服附子以补火,必涸水。按服药节度。古今相传,有食前食后之分。然后宜食远腹 
空,然后服之。食后断不可服,盖饮食皆受纳于胃,胃气散精于脾,脾复传精于肺,肺主治 
节,然后分布脏腑,是胃乃人身分金之炉也。未有药不入胃,而能即至于六经者。况肺为华 
盖,窍皆下向,以受饮食之薰蒸。药入于胃,亦必游溢精气,以上蒸于肺。未闻心药饮至心 
间,而始入心,肺药饮至肺间,而始入肺也。若上膈之药,食后服之,胃气先为别食所填塞, 
必待前食化完,方能及后药,是欲速而反缓矣。且经脉在肉理之中,药之糟粕,如何得到, 
其所到者,不过气味尔。若云上膈之药,须令在上。下膈之药,须令在下。则治头之药,必 
须在头。治足之药,必须在足乎。此理之显明易见者也,不可不正其误。)是故平气之道, 
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 
之。(平气之道,平其不平之谓也。如在上为近,在下为远,远者近者,各有阴阳表里之分 
,故远方近方,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如方奇而分两偶,方偶而分两奇。皆互用之妙也。故 
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小则数多而盖于九。盖数多则分两轻,分两轻则性力薄而仅及近处也 
。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而止于二。盖少则分两重,分两重则性力专而直达深远也 
,是皆奇偶兼用之法。若病近而大其制,则药胜于病,是谓诛伐无过。病远而小其制,则药 
不及病,亦犹风马牛不相及尔。上文云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言法之常也。此云近而奇偶, 
远而奇偶,言用之变也。知变知常,则其应用不穷矣。)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 
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此示人以圆融通变也。如始也用奇, 
奇之而病不去,此其必有未合,乃当变而为偶,奇偶迭用,是曰重方,即后世所谓复方也。 
若偶之而又不去,则当求其微甚真假,而反佐以取之。反佐者,谓药同于病而顺其性也。如 
以热治寒,而寒拒热,则反佐于寒而入之。以寒治热,而热格寒,则反佐以热而入之。又如 
寒药热用,借热以行寒,热药寒用,借寒以行热,是皆反佐变通之妙用也。因势利导,则易 
为力尔。王太仆曰∶夫热与寒背,寒与热违,微小之热,为寒所折,微小之冷,为热所消。 
甚大寒热,则必能与违性者争雄,能与异气者相格。声不同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如是则 
且惮而不敢攻之,攻之则病气与药气抗衡,而自为寒热,以开闭固守矣。是以圣人反其佐以 
同其气,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始同终异。凌润而败坚,刚强必折,柔脆同消尔 
。完素曰∶流变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缓急奇偶复也。大小者, 
制奇偶之法也。假如小承气汤,调胃承气汤,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汤,抵当汤,奇之大方也 
,所谓因其攻里而用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龙,偶之大方也,所谓因其发表 
而用之也。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从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 
兼证,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肝肾及下部之病,道远 
者宜之。王太仆以心肺为近,肝肾为远,脾胃为中。刘河间以身表为远,身里为近。以予观 
之,身半以上其气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气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小方有二, 
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两少而顿服之小方,心 
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细呷是也。完素曰∶肝肾位远,药味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 
必大剂而数少,取其性急下走也。心肺位近,药味少则其气急下走,不能升发于上,必小 
剂而数多,取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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