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4年第04期-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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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去获取、争夺或交换,当然还有随后兴起的生产制造。人类以付出上述生命活动的方式,显示出对那些稀缺之物的价值评估。
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之分,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 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未经人类劳动加工的东西可以具有使用价值,却不具备价值。例如空气。 从血酬的观点看,人们生存发展所需要的东西,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只要是稀缺的,必须付出代价才能获得的,无论是否经过人类劳动加工,都是有价值的。例如淡水。 人们生存发展所依赖的条件一旦出现稀缺,不能随意获得,就出现了多种取得途径,并有相应的代价支付。
劳动价值论强调了第一条途径,最重要却不是最原始的途径,即自己生产制造。缺乏食物,人们可以播种收割;缺乏房屋,人们可以设计建造。
“血酬”的观点重视了第二条途径,也是最原始的途径:缺乏淡水,动物和人类往往去拼命争夺;缺乏生存空间,动物和人类往往凭暴力抢占——尽管暴力争夺行为并不直接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却以付出血汗等代价的方式体现了对该使用价值的价值评估。
第三条途径,则是避免流血流汗同时又获得资源的途径,就是交换——人们用相对富足因而边际效用较低的东西,换取相对稀缺因而边际效用较高的东西。这第三条途径,其实可以并到前两条途径之中。因为,如果抢劫的成本为零,不用担心遭到反抗和报复,交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抢劫者将横行天下,赤手空拳吃遍全世界。
在历史事实中,上述三条途径的取舍,本身就是当事人根据自身优势比较选择的结果。人们将选择生命活动付出最少的途径,获取稀缺的使用价值或曰效用。
在上述三条途径之中,劳动可以直接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例如电脑生产,无中生有,因此获得了最多的关注。但是,在劳动行为产生之前,在采摘和捕猎以及争夺食物和领地的动物行为之中,已经发生了生命的付出,发生了异性之间和不同等级之间的以食物为手段的交易,发生了价值评估的行为。暴力争夺和交易行为虽然不直接参与某种物品的使用价值的创造,却构成了劳动行为诞生的机会成本:只有在暴力争夺风险较大,自身又缺乏交易物品的条件下,播种收割之类的生产劳动才开始取代对采集领地的争夺,种群的平面扩张才被迫转为深度开发。
总之,汗水和劳动的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付出,都是获取稀缺的使用价值的方式,都体现了当事人对评估对象的价值判断,都是价值构成的要素。仅仅强调劳动而忽视暴力争夺是不完整的。
命一物等价线
为什么人们会以命换钱换物?这笔账是如何算的?如何估算盈亏?这种计算 要考虑许多生理的和精神的因素。精神因素比较复杂,这里不谈,我们只讨论相对简单的生理因素。这就要涉及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即“命—物等价线”,简称“血线”。
在血线之外的生存资源,就是所谓的身外之物,即那些生存必需晶之外的东西,货币是其符号化的代表。在这条界线之内的生存资源,可以称为“等身之物”,那是养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譬如一杯水,这是身外之物吗?如果我把它喝下去,不到一小时,这杯水中相当一部分就转化为我的血。如果身处沙漠,失去这杯水,其意义不下于失血。如果体液少到某个临界点,失去这杯水甚至意味着失去生命。再比如,今天中午的一碗米饭,其中许多水分子和碳原子,如今已经成为我的细胞的组成部分。在饥荒中,失去这半斤米饭,就意味着失去一两肉。
总之,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者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身体和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身外之物和等身之物中间的分界线就是“命—物等价线”。越过这条线,生存资源便获得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生命存在本身的意义。
一旦突破了这条线,以命换物就可以视为有利可图的交换。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血线之下的人类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
例如,作为卖命者的土匪,其核心计算是:为了获得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伤亡的风险?或者,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种计算,实际在评估着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对特定生存资源的依赖程度。请想象大饥荒中的一条朝不保夕的生命,假设无业灾民在这场饥荒中死于饥寒的概率为60%,那么,以民国时期40%左右土匪生涯死亡率,替换60%的灾民死亡率,这种交换显然是有利可图的交换。这种交换也体现了人们对生存机会最大化的追求。
在血线之上的权衡和计算,多少有了一些可供交换的东西,对方需要的东西,这才谈得上对商品效用的比较和计算。那时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放弃较低的效用,换取较高的效用。这也是对生命生存的质量的比较,但是不直接涉及到生命,无须赤裸裸地以命相搏。在追求更高的生存质量(效用)的意义上,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还有商品交换,这两个领域的逻辑是相通的。
法 酬
法酬这个概念,来自一段四川广汉土匪的故事。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中写道:“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 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这是道路秩序。还有田地秩序。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那么,这种制度收益就是“法酬”。在这个故事中,土匪在自己的地盘上不去直接抢掠,而是定期收“保护费”’那么,保护费减去实施“保护”所需的费用,剩余部分就是“法酬”。用公式表达: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
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法酬是血酬的制度化形态。无须刀刀见血了,不用拦路抢劫了,但收人的性质,仍然是土匪的卖命钱和百姓的买命钱,仍然来自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
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
法酬是由规则带来的,而规则又是如何决定的?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从秦汉到明清,这条规则都是适用的。
从逻辑上说,在资源分配规则方面发生争执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手想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暴力可以压倒所有规则,反之则不然。这种逻辑所蕴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所以,暴力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
“元规则”这个概念,描述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生命换取的不是生存资源本身,而是资源分配的规则和制度,那么,血酬的计算就转化为法酬的计算——我要拼命打天下,争夺说了算的地位,由我立法定分,为此付出的生命与立法带来的收益相比较,究竟是赔是赚?胜算几何?
当然,暴力最强者对规则的选择范围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受到生产者的对策的影响。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最强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规则的选择。
血本,血本家,血利
血本,在这里特指那些可以带来“血利”的投人,其中主要包括武器装备和士兵的生命。军阀和匪首之类“招兵买马”的暴力集团首领,就是经营血本的血本家。
马克思关于“资本构成”的概念,描述了生产资料同劳动力在实物数量上的比例,以及购买这两种要素的资本在价值上的比例。同样,血本也存在技术构成、价值构成以及反映这二者关系的有机构成问题。武器装备与人力的最佳比例关系,取决于命价和武器装备的价格,体现了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强暴力的追求。随着技术的发展,血本有机构成有逐渐提高的趋势。
在军阀或其他暴力集团首领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购买之后,只要经营得当,就可以带来的血酬或法酬之类的回报。这个回报减去军饷之类的买命钱,仍然有一个余额。这个余额就是血利。血本经营的目标是追求血利的最大化,即争取血本收益的最大化。例如梁山好汉和民国土匪。
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需要:1、估算自身的风险,2、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3、应付同行的挑战,4、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规模,5、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6、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这就是血本家的业务。比起寻常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他们的主要回报是法酬,或者是横规矩带来的收益,也就是那些血本经营的余利。
从血本经营的角度看,军功封侯制度、贵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制度,都是血本运营中的卖命激励机制,其作用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和期权制。 历史弈局
把中国历史比喻为一局棋,这是由来已久的悠久传统。李鸿章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赵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