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恩典-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们确确实实地来到他面前,在他手中求怜悯,而不要被人误引,叫我们向他们「告解」。他们是虚假的,在神的话语里毫无真凭实据。即使他们真是奉神的名,有资格宣告你的罪得赦,我们何不自己藉着中保耶稣基督,直接来到主神面前寻求赦免呢?因为我们可以确知,这是正确的途径。代理式的宗教,牵涉太多的危险。所以你最好自己来面对关乎你灵魂的事,而不要假手别人!
只有神能称罪人为义,也只有他能够做得完全。他把我们的罪抛出身外,把它们涂抹净尽,并且宣告:即使我们想要再回头去寻找它,也寻不见了。没有别的原因,只因为他那无限的良善。他已经设计好荣耀的方法,能将深如朱红的罪变为雪白。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他说:「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他为使罪绝迹而不遗馀力。古人在惊讶中赞叹:「神阿,有何神象你,赦免罪孽,饶恕你产业之余民的罪过,不永远怀怒,喜爱施恩!」(弥七18)
我们现在不谈神的公义,也不谈神要如何对待罪有应得之人。如果你坚持要以律法的条件来面对公义的神,神的震怒必常在你身上,因为这是你罪所应得的。颂赞归於神的名!因他没有按着我们的罪孽对待我们,反倒以白白的恩典与无限的怜悯来对待我们。他并且说:「我要恩待你,悦纳你,并且无条件的爱你。」你当相信这是确实的,因为伟大的神能够用丰盛的怜悯来对待不敬虔的人。是的,他能够对待不敬虔的人,好象他们一直是敬虔的一样。请你仔细读读浪子回头的比喻,看看那位满心宽恕的父亲如何接纳迷途知返的浪子。他的爱,并没有因为浪子离家狎妓而减少丝毫!他爱那个浪子到一个地步,连他的大儿子都嫉妒埋怨了,但是这位父亲并不收回他的爱。无论你的罪多深,只要你回到父神跟前,他就要对待你好象你不曾犯错一样!他要算你为义,并且依此待你。对此,你还有什么话说呢?
难道你还不明白么?只有主能这样做!我要再强调一次,除了神以外,谁会想到要称罪人为义呢?除了神以外,又有何人能做得到呢?你看使徒保罗如何提出这样的挑战:「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八33)。若是神已经称人为义,那就妥当了、确定了、做对了,并且永远成为定局。我曾在某本杂志读到一篇文章,对福音和传福音者大肆抨击,讥嘲我们基督徒竟相信这种理论,竟幻想人的罪是能除去。但这不是理论,乃是事实。这是天底下最伟大的事实──基督藉着他的宝血,确实除去了罪。而神,因基督的缘故,以属天的怜悯来对待人,赦免了人的罪,称他们为义。不是因着他在人里面看见或预知人有什么美德,乃是因着他丰富的恩典。这是我们以往所传讲的、现在正在传讲的,并且只要一息尚存,将来仍要传讲的。是神称罪人为义。他如此做,并不觉得羞愧。我们如此传讲,也毫不愧赧。
称义是从神那里来的,这点是毫无疑问。如果法官已经将我开释,谁还能定我的罪呢?如果宇宙间最崇高的法庭已宣告我为公义,谁能再给我什么罪名呢?从神而来的称义,对一个苏醒的灵魂而言,已是足以满意的答案。圣灵用他的方法将平安吹入我们全人里面,使我们不再害怕。因着这样的称义,我们可以答覆所有从撒但与不信者来的吼叫与控诉;因着这样的称义,我们可安然辞世;因着这样的称义,我们将来还要复活,坦然无惧地面对最后的审判。
审判大日我必无惧,
谁能以我罪状相责?
既蒙我主宽饶怜恤,
罪担咒诅於我奈何!
亲岑多夫(Zinzendorf)
主能除去你所有的罪孽。我可以一清二楚地告诉你,「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太十二31)。尽管你恶贯满盈,只要他说一句话,「我肯,你洁净了吧!」所有的污秽都除去了。主是伟大的赦免者。
「我相信罪得赦免。」你呢?
他甚至在这时刻就可以宣判,「你的罪赦了,平平安安的去吧!」他若这样做,天上地下及阴间就再没有任何权势可以迷惑你,更不用说使你在神的震怒之下了。切莫再怀疑大爱之神的权能!虽然你也许不能赦免得罪你的人,但你岂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为你得罪了神,神也不能赦免你。天怎样高过地,他的意念也怎样高过你的意念。
「嗯,」你说,「如果主真能宽恕我,那倒是个天大的神迹。」真的,这的确是个超凡的大神迹。也正因为如此,神更有可能办得到。因为他「行大事不可测度」(伯五9),超过我们所求所想。
我自己曾经落在深重的罪恶感中,使我的生活变得愁苦不堪。但是当我听见他的命令,「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赛四十五22)。我就仰望主,立刻主就称我为义。我看见耶稣基督,为我成为罪,这一洞见给了我安息。古时那些在旷野被大蛇咬伤的以色列人,只要仰望铜蛇,立刻就得痊愈;同样的,一旦我仰望钉十字架的救主,我也得享安息。圣灵使我能信,也使我因信得享安息。我确定我已得赦免,就和我以前确定自己被定罪一样清楚。我所以确知被定罪,是因为神的话如此宣告,并且我的良心也一同作见证。而当主称我为义的时候,同样的,也有两个见证人给我肯定的确据。主在经上这样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约三18)。我的良心见证我的确相信了,并且神按着公义,赦免了我。所以我有圣灵和我的良心同作见证,这两者的见证是互相和谐一致的。噢,我多么盼望你在这件事上能接受神的见证,那么你很快的,也会在自己里面有良心的见证!
如果真有靠行为称义的人,那么我胆敢说:一个蒙神称义的罪人要比这样的人站立得更稳。我们永远没有办法确定自己是否行了足够的义。我们的良心总是忐忑不安,担心自己会不会到终还是有所亏欠。如此一来,我们只能战战兢兢地倚靠一个难免会有失误的良知,让它来判断、左右我们的感觉。但是当神自己称我们为义,圣灵又为我们作见证,并把神的平安赐给我们时,我们就觉得大有把握,问题已经解决,可以高枕无忧了。一个人若接受神所赐那出人意外的平安,其灵魂深处所享受的宁静是无可言喻的。
5 义与称义者
我们已经看过罪人如何称义,并且也明白只有神有权称人为义。现在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公义的神如何称罪人为义呢?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一节到二十六节,我们从保罗的话就可以找到完全的答案。让我们来读这六节圣经,以便明白这一章的主旨: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让我先告诉你我个人的一点经验。当我在圣灵的光照下,深深为罪自责时,我就对神的公义有极清晰明确的印象。罪──不管它对别人意味着什么──对我成了无可忍受的重担。这倒不是说我惧怕地狱,更正确地说,我是怕罪。我以前深觉罪孽深重,以致於连我自己都觉得,如果神不惩罚我,我自己就会要求他这么做。我觉得全地的审判者都应当指责象我这样的罪人。我自己坐在法官席上,自己定自己的罪,并宣判我理当沉沦灭亡。我承认如果我是神,我一定会把象这样罪大恶极的家伙打入地狱的最底层。
当我这样思想的时候,我又考虑到神荣耀的尊名和他道德律的尊严。我觉得我若不合公义而蒙赦免,我的良心是不会满意的。我所犯的罪必须被惩治。这么一来,问题就产生了:神如何能又公义,又称我这个罪孽深重的人为义呢?我不禁扪心自问:「他如何能又公义,又称人为义呢?」因这问题,我忧心忡忡,我找不到答案。我实在没有办法自己发明出一个叫我良心满意的解答。
对我来说,赎罪的教义乃是证明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有谁能想象,这位公义的主宰竟为不义的叛徒而死呢?这绝非人间的神话或诗人的美梦幻想。这种代罪的救赎法,所以为人所知,乃因为它是事实。它不可能是虚构的,它是神亲自命定策划的,不是人凭空想象出来的。
我年幼时,就已听见过耶稣为人舍命,以完成救恩的计划。但我内心深处所知道的,并不比非洲蛮荒呼腾图人知道得多。光就在我前面,但我是眼瞎的,所以主必须亲自向我解明。他给我新的启示(就好象我从来没有在圣经上读到过似的):神已经设立耶稣作了罪的挽回祭,以满足神的公义。我相信每一个重生的人,当他看到主耶稣为人赎罪这个真理时,对他来说都是一种新的启示。我终於明白救恩是藉着主代替罪人舍命而得以实现的,并且这计划在创世以前,神就已安排妥当了。
主使我看清楚,他是神的儿子,本与父神同等,同享永恒,却在远古以前,即被立约为神选民的元首,好叫他在这地位中为他们受苦,且拯救他们。既然我们的堕落原先就不是个人的事──因为我们是在首先的亚当所代表的整体中堕落的──我们就有机会在第二个代表性的整体中恢复原先的地位,也就是藉着耶稣,神立约使他作神子民的元首,好叫他成了第二个亚当。我看清在我真正犯罪之前,我已经因着第一个祖先的罪而堕落。但可幸的是,按着律法的观点,我有可能因着第二个元首与代表而得到恢复。亚当的堕落,留下了一个补救的漏洞,使另一个亚当可以除灭首先的亚当所造成的败坏。
当我正担忧着是否有一位公义的神肯赦免我时,我明白并且因信看见神的儿子耶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以他尊贵的身躯承担了我的罪。我看见因他受的刑罚,我得了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得了医治。你是否也看见呢?你是否明白神何以能一方面完全公义,不稍减刑罚,一方面又能用无限的怜悯使归向他的罪人称义呢?
这都是因为神的儿子,在他超凡的荣耀和无可比拟的位格里,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替我承担罪的刑罚,好叫神能够放过我的罪。基督的代死,足足超过了神的律法所规定──要把一切罪人送进地狱──的要求。让神的儿子为罪受苦,来代替整个人类受苦,这样更显出神作为的荣耀。
耶稣为我们受了死的刑罚。这是何等奇妙啊!他被挂在十架上!这是人眼所见最伟大的景象。神的儿子,也是人子,挂在那里,担负了说不出的痛苦。以义的代替不义的,为带领我们归向神。这是何等荣耀的景象啊!无辜之人竟被责打!圣洁的那一位竟被定罪!有福的那一位竟被咒诅!有无限荣光的那一位竟然羞辱而死!我愈注目神子受苦,我愈是有把握他受的苦已经解决了我的罪案。若不是要免除我们的刑罚,他又何必受苦呢?既然他已免除了我们的刑罚,凡相信他的就不用再担心了。必然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