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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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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忍受而不接受悔谢,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条:一、就所为来说,如果想通过不受悔谢的方便调伏他人,使他人舍弃恶法,修持善法。二、就对境来说,他人虽然悔谢但是不如理如法,只是空口说白话,心不诚实。在以上二条开缘的情况下虽然不接受悔谢,但也不会犯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所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虽复于彼无嫌恨心,不欲损恼,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一切,如前应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亦无违犯。”
  在《宝积经》中记载这样一个公案:迦叶佛时,有一沙弥已被授记为阿罗汉。尔时,有一比丘来对沙弥说:“你应当去舂米。”沙弥说:“稍等片刻,我有一点事情要做,做完后就去舂米。”该比丘发嗔恨心,愤怒地对沙弥说:“我把你仍进杵臼中,象舂米一样地舂捣!”这时沙弥心想:他如此恶言骂辱,我若报骂,必然使他转增愤恚。所以默然而住。过了一会儿,那个比丘愤怒少息,沙弥便到他面前忏悔说:“大德上座如此烦恼,都是我的过错。”比丘说:“你知道在迦叶佛的戒律中,对出家沙弥来说比丘为上座吗?”沙弥说:“这样说,我等出家,如何断除一切烦恼,解脱一切结使。发如前所说恶语,请你好好地说一说悔罪之法,从而使罪业消薄。”上座比丘不对沙弥说忏悔,嗔恨心仍然不灭,因为这件事,后来该比丘如坐肉杵臼34,受苦不息。
  丑四、持恶不舍
  颂曰:“心随忿恼而随转。”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不进行对治嗔恚。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持续不断地对他人发起忿恨之心,不观察嗔恚的过患,即便观察到它的过患也不如法加以对治,并且不愿断除舍弃此不良行为,是有染违犯。
  无违犯者:如果发心要对治并断除忿恨心,用种种方便遏制压伏,但终究未能彻底断除也不会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怀忿,相续坚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为断彼故生起乐欲。”
  子四、违犯精进有三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贪求供事而摄众,懈怠懒等不遣除,
  贪说无义无利语。
  丑一、贪心摄众
  颂曰:“贪求供事而摄众。”
  倘若以非理作意贪著侍浴、敷座、役使等事,及希求供献财物等,以爱染之心管理指使徒众,是有染违犯。无违犯者:不贪求恭敬供养承侍等,无爱染心管理徒众。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爱染心管御徒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不贪供侍,无爱染心管御徒众。”
  丑二、乐于睡眠
  颂曰:“懈怠懒等不遣除。”
  菩萨若以懒惰懈怠之心,耽著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贪爱不舍,是有染违犯。非时指于白昼非睡之时,非量指于夜晚,除中夜外,在初夜、后夜睡眠皆为非量。
  此戒的开缘:若就自身来说,因病无力,或由于行路困乏,或为断除懈怠等生起乐欲,虽复睡眠等,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懒惰懈怠,耽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遭疾病,若无气力,行路疲极,若为断彼生起乐欲。”
  丑三、空谈耗时
  颂曰:“贪说无义无利语。”
  菩萨若以爱染心虚度时日,喜乐谈说王臣、盗贼、妇女等世间事,是有染违犯。若因忘记本戒而现行者,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对闻者来说,若能护持自己心意,安住在正念当中,暂时在短时间内听闻,如此虽听,也不犯本罪。对说者来讲,因为事情希奇,暂时问他人,或者暂时回答他人问,如此虽说,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爱染心,谈说世事,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妄念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见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若事希奇,或暂问他,或答他问,无所违犯。”
  子五、违犯静虑有三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不求三摩地之义,不舍五盖静虑障,
  见味静虑为功德。
  丑一、不问禅法
  颂曰:“不求三摩地之义。”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加行的障碍。菩萨欲修禅定,但内心怀嫌恨,或因骄慢的缘故,不到上师处请求教授如何令心安住,是有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不去请求,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若自身遇疾病无有气力,或知道所求上师颠倒教授,或自己多闻能够令心安住,虽不请求亦无违犯。如果先前已得所应请求教授之法而不请求,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怀嫌恨,骄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懒惰懈怠而不请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遇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其师颠倒教授,若自多闻,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应教授,而不请者,无所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骄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丑二、不弃盖障
  颂曰:“不舍静虑之障碍。”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正行的障碍。如果菩萨对于能障碍静虑的五盖,随意让它生起,容忍而不舍弃,是有染违犯。假若为了断除彼盖障生起乐欲,则不犯本罪。五盖如龙树菩萨于《亲友书》云:“嗔掉举恶作,昏睡贪欲疑,如斯五盖贼,常偷诸善利。”此中掉举与恶作合为一盖,昏沉与睡眠合为一盖。盖障引发之因及净除盖障之方便详见摄善法戒静虑度。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贪欲盖,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猛利蔽抑心故,时时现行。如贪欲盖,如是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及与疑盖,当知亦尔。”
  丑三、贪味禅境
  颂曰:“于静虑味见功德。”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后行的障碍。菩萨自相续生起静虑时,贪著禅味,若生静虑喜乐时,见为功德,是有染违犯。若为断除贪著禅味生起意乐,则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贪味静虑,于味静虑见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
  又静虑生已,而能障碍其相续久住及胜进者,有四种烦恼:贪增上、慢增上、痴增上、见增上。如此四种烦恼应当断除。
  子六、违犯般若有八种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诽谤远离声闻乘,有自法藏勤彼乘,
  未精佛教勤外论,精勤外道复爱乐,
  毁谤远离大乘法,赞叹自己而毁他,
  闻说正法不往听,毁谤法师但依文。
  丑一、轻声闻乘
  颂曰:“诽谤远离声闻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轻舍小乘法。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产生这样的见解,并安立这样的观点说:“作为菩萨不应当听闻声闻乘相应的教法,不应该受持它的文句,不应该修学它的法义,因为听闻受持修学一点利益都没有。”这是有染违犯。
  宗喀巴大师说:“在此应当明确了知的是,这条戒与谤别解脱之根本罪有很大差别。因为有些缺少智慧的人颠倒妄执小乘法只是小乘人应当学,作为大乘菩萨就不须要了,不是真实究竟作诽谤,为什么会犯戒呢?因为大乘菩萨为普度一切众生,因机施教,所以对外道的论典都要勤奋研究,何况是佛陀金口所宣说的真实语,为什么不修学呢?所以佛陀大悲制此戒特为遮止一些浅学少知之人说不须修学别解脱法,造集谤法大罪。是将他们从谤法业障的大险坑之中救护出来的最殊胜教授,应当铭记心中。”
  开缘是:如果大乘行人一向欢喜耽著声闻乘法,为了劝他回小向大,对大乘生起信解,虽然如上劝说,但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法。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35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
  丑二、废自大乘
  颂曰:“有自法藏勤彼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大乘行人不修自法固执他乘。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自己现前应当学习的大乘法藏舍置一边,不顾不理,但却对于声闻乘的法藏喜乐耽著,精勤修学,是有染违犯。菩萨应当对大乘法精研不息,并能兼带学习小乘法藏为佳。(注:此处按藏文是有染违犯,汉文为非染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丑三、勤修异道
  颂曰:“未精佛教勤外论。”
  制此戒为遮止喜欢修学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现有的佛陀教法没有研究精通,而精勤修学外道论典是有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如果菩萨特别聪敏,对经论能很快领受,并能长时间忆持不忘,对于法义能思维通达,对佛法作如理观察后,得到俱行无动觉36的成就,这样的人每天用三分之二的时间修学佛法,三分之一学习外道,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通达,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丑四、乐嗜外论
  颂曰:“精勤外道复爱乐。”
  制此戒为遮止嗜好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菩萨为利益众生而学习异道论典及诸外明37,并善巧通达,不应贪著爱惜,应视如草药。药物在治疗疾病时不得不用,但又不能太爱惜了,若病已痊愈还不肯放下,或有病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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