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大师禅学思想-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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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了。玄觉认为“道性冲虚,万物本非其累”,在这里,“冲虚”一语,便是从《老子》第四章中“道冲,而用之或不盈”(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二十二子》一页中)一语中衍生出来的。可见,以老庄的“大道虚玄”来喻禅法的非情识可测,多少是含有几分合理性的,同时也不失为弘法的一种善巧与方便。
那么,玄觉禅师何以要告诫玄朗不可“幽居抱拙”一生呢?因为,深山幽居虽然可以远离凡尘的喧嚣,自然有益于修行;但在另一方面,若一味地执著宁寂的外境,则必将产生一种静妄,也难免不落顽空。玄觉禅师认为:若禅者心未彻了而居山修定,则“郁郁长林,峨峨耸峭;鸟兽呜咽,松竹森梢,水石峥嵘,风枝萧索;藤萝萦绊,云雾氤氲;节物衰荣,晨昏眩晃。斯之种类,岂非喧杂耶?”(《大正藏》四八卷三九四页中栏)也就是说禅者若心疑未了而入山修定,则必将执著外境而为外境所转,以至于忘失了自心的修习,而使自性迷失。
照此看来,玄觉禅师是有点反对住山的修持了。其实不然,在玄觉禅师看来,住山必须先识道,否则就会执境生迷。因此,他在答信中说:
是以先须识道,后乃居山。若未识道而先居山者,但见其山,必忘其道。若未居山而先识道者,但见其道,必忘其山。忘山则道性怡神,忘道则山形眩目。是以见道忘山者,人间亦寂也;见山忘道者,山中乃喧也。必能了阴无我,无我谁住人间?(《大正藏》四八卷三九四页中栏)
见道后的禅者住山,则人、境双泯,住山而不碍其证道;而未见道的禅者住山,非但无益于修持,反而容易被山境所惑,更添一重迷情。诚然,若禅者能了达五阴性空的话,则自然不会生住山与住世之别了。对此,永嘉禅师认为:“若知阴入为空,空聚何殊山谷?如其三毒未祛,六尘尚扰,身心自相矛盾,何关入山之喧寂耶?”(同上)若以不二的思想来观之,则“真慈平等,声色何非道乎?特因见倒惑生,遂成轮转耳。”(同上)永嘉禅师在这里对玄朗执境的破斥,也可谓鞭辟入里了,而其晓人以至道,其语谆谆,纵然是挚友,也不会产生误解了,反而会使之信受奉行。
在此基本上,永嘉禅师的复书向上一路,非但晓其山世一如的平等至理,而且还站在行大乘菩萨道的高度上,奉劝玄朗不弃世法而证出世间法。他认为:
若能了境非有,触目无非道场;知了本无,所以不缘而照。圆融法界,解惑何殊?以含灵而辨悲,即想念而明智。智生则法应圆照,离境何以观悲?悲智理合通收,乖生何以能度?度尽生而悲大,照穷境以智圆。智圆则喧寂同观,悲大则冤亲普救。如是则何假长居山谷,随处任缘哉!况乎法法虚融,心心寂灭,本自非有,谁强言无?何喧扰之可喧,何寂静之可寂?(同上)
若能以般若之智观照境空,则触目菩提,举手举足,市廛深山,无非道场,这是永嘉在上文中已经表述了的思想内容。然而,玄觉站在行大乘菩萨道的高度上讲,则不能只图个人的自了,而要考虑度他,在永嘉这里,自他是不二的,要做到这一点,也就必须悲智双运了。永嘉禅师的“智圆则喧寂同观,悲大则冤亲普救”,确实是大乘菩萨道所要躬践实行的,同时也是佛道与禅道修持的最高境界。其实,永嘉禅师的这种禅学主张,早在二祖慧可时便已经提出。《景德录》卷三载慧可大师付法僧璨大师以后,他便随缘任运以弘法了:
(慧可)即于邺郡随宜说法,一音演畅,四众归依,如是积三十四载。遂韬光混迹,变易仪相,或入诸酒肆,或过于屠门,或习街谈,或随斯役。人问之曰:“师是道人,何故如是?”师曰:“我自调心,何关汝事?”(《大正藏》五一卷二二一页上栏)
二祖慧可所身体力行的就是这种悲智双运的菩萨道,他随缘住世,弘传正法,拔济世人之苦,而又不染世法。事实上,真正能经得起考验的修持是彻底地的心了,它应当是像二祖这样处世间调心而不被世尘所染的。达到了这种境界,自然就没有山世之别、喧寂之异了。是故《坛经》曰:“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法宝坛经·般若品》)六祖的旁嗣净居尼玄机,她在习定于大日山的石窟中时,也曾悟到了:“法性湛然,本无去住;厌喧趍寂,岂为达邪?”(《五灯会元》卷二之本传)对于一个见了性的禅者来说,外境之喧寂自然不会使其心动;而要向上一路,悲智双运,自度度人,则更不会有厌喧趋净之想了。
永嘉禅师的这种山居禅观,非但上契祖师心印,而且也十分合符大乘佛教的精神。永嘉禅师的复书在开示清楚了大乘菩萨道的思想以后,又仍不吝以般若的空观来启发玄朗解黏去缚。他劝导玄朗说:“如是则何不乘慧舟而游法海,而欲驾折轴于山谷者哉?故知物类纭纭,其性自一;灵源寂寂,不照而知;实相天真,灵智非造。人迷谓之失,人悟谓之得;得失在于人,何关动静者乎?譬夫未解乘舟,而欲怨其水曲者哉!”(《大正藏》四八卷三九四页下栏)永嘉禅师认为:只有真正彻了的禅者,方能住世住山,均会任运随缘而不受情之所牵挂。为此,玄觉的复书收束曰:
若能妙识玄宗,虚心冥契;动静长短,语默恒规。寂尔有归,恬然无间。如是则乃可逍遥山谷,放旷郊廛;游逸行仪,寂怕心俯;恬淡习于内,萧散扬于外。其身兮若拘,其心兮若泰;现形容于寰宇,潜幽灵于法界。于是则应机有感,适然无准矣。(《大正藏》四八卷三九四页下栏)
在这里,永嘉禅师又重复地提到了“玄宗”二字,以“玄”喻“禅”,非但谐音,而且也可以体现禅旨的深邃莫测的特质。正如我们上文所述,在永嘉的禅观中融摄了老庄的思想,而且在他的复书中甚至还有“若知物我冥一,彼此无非道场”的语句,则似更富有魏晋以来的玄学情韵。然而,“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若不熔冶东西土文化于一炉,焉能使不可言说的禅法有弘传的方便?若站在方便的角度上讲,玄觉的这种作法,何尝不是一种无碍的慈悲。更何况以这种方便来弘化,易于破斥对方的境执(即对山居环境的法执),使之反观自性,顿悟禅旨,从而将物我打成一片,使山市之境皆同一如而不生喧静之心呢!
我们在对永嘉山居禅观作了粗浅的阐述之后,还想对他的《证道歌》作一些简单的介绍。《证道歌》通篇以唐代民歌的形式出现,全篇共六十二节,表现了玄觉比较丰富的禅学思想。其中包含有“入深山,住兰若,岑崟幽邃长松下;优游静坐野僧家,阒寂安居实潇洒”的山居之趣,在那种境界中,“江月照,松风吹”,这可真是身居闹市的达官贵人们所难以享受的一种清福了。其中自然也有玄觉对他早年经教修学的反思,他认为:“吾早年来积学问,亦曾讨疏寻经论;分别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却被如来苦呵责,数他真宝有何益?”(《证道歌》收在《大正藏》四八卷三九五下栏至三九六下栏,此处所引《证道歌》皆出北京刻经处本,以后不再一一注明,仅于引文后注明节次)从这里可以玄觉对他原来那段“遍探三藏”的修学经历的反思,也说明了他从此以后已经朝著禅门顿悟的方向精进了。也因为玄觉的禅学思想产生了转变,使得他过去所学的经论也一时融通,达到了“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的境界,这一境界对于宋儒“理一分殊”思想的建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我们想就《证道歌》略从两个方面作些介绍。
我们之所以认定玄觉是出自曹溪门下,最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因为他的《证道歌》所倡导的是禅门顿教思想。自然,禅门的顿教思想,是建筑在佛性皆有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也因为佛性皆有,因此一旦见性了也就会顿然开悟。玄觉对于禅学思想的阐发是非常透彻的,他认为:
摩尼珠,人不识,如来藏里亲收得。六般神用空不空,一颗圆光色非色。'第八节'
穷释子,口称贫,实是身贫道不贫。贫则身常披缕褐,道则心藏无价珍。'第十一节'
心镜明,鉴无碍,廓然莹彻周沙界。万象森罗影现中,一颗圆光非内外。'第二十八节'
以上三节,分别阐述了佛性具足的思想。玄觉在这里借用了“摩尼珠”、“道”、“心镜”、“圆光”等譬喻,以说明众生本自具足的真如觉性,显得十分得体。我们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玄觉的家境不佳,他原来住温州开元寺时,因赡养其母、姊而屡遭人诽谤。因此,作为玄觉本人来说,他肯定是“身贫”的,但他认为“ 道”(自家“摩尼珠”)是不贫的,他的这种境遇自然也在促使他朝著禅宗的顿教法门中勇猛精进,去探取这个宝藏。也因为佛性人人具足,这就为顿悟成佛提供了理论基石,《证道歌》在此基础上大倡禅门顿教思想。
《证道歌》在开篇就说:“无明实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化身;法身觉了无一物,本原自性天真佛。”'第一节'他一开头就向读者抛出了顿教思想,接著,又对这一思想作了更为透彻的阐述。《证道歌》说:
顿觉了,如来禅,六度万行体中圆。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第三节'
弹指圆成八万门,刹那灭却三祗劫。一切数句非数句,与吾灵觉何交涉?'第三十六节'
从这些对于大乘顿教思想的阐扬来看,足以见出玄觉最终是得法于曹溪的了,这在我们分析他的《劝友人书》时,也已经涉及了这一命题。玄觉的顿悟思想是有理论依据的,这大抵与他原来所具有的甚厚的经教修养这一点十分相关。他在《证道歌》中也曾提出了“是则龙女顿成佛,非则善星生陷坠”,其中的“龙女成佛”,典出《法华经·提婆品》,当时的龙女才八岁,但她能受持诸佛所说甚深秘藏,深入禅定,刹那顷发菩提心,得不退转。当年三祖僧璨在开示道信禅师时,也曾援引过这个典故,玄觉继之而用此典,遂将禅门刹那而成正觉的教理作有力的了阐扬。
《证道歌》在另一方面则是阐扬般若性空之义,然后援此展开对二执、毁誉、定慧、果报等一系列禅学方面命题的讨论,从而将之纳入无住性空的本体之中。《证道歌》说:“大丈夫,秉慧剑,般若锋兮金刚焰”'第三十二节',事实上,这就点明了玄觉对《金刚经》的依持,因而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见出五祖付嘱慧能时,采用《金刚经》应当是信然不诬的。况且,玄觉在《证道歌》中也开宗明义地说:“有人问我解何宗?报导摩诃般若力”,这就进一步明确了玄觉对般若性空思想的遵循,这自然也与曹溪以来的思想一脉相承。众所周知,《金刚经》等大乘般若类经典,对于外相的破斥是干净彻底的,而破斥外相这一原则也成了《证道歌》所表述的重点。在《证道歌》中,几乎处处可以发现玄觉对二执的破斥,他认为:“证实法,无人我”'第二节',这便是对人我法的破斥;又曰:“不求真,不断妄,了知二法空无相。”'第二十七节'又曰:“不可毁,不可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