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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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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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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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笺 汉·郑 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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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序
序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於生灵。六情静於中,百物荡於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於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剌形於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发诸情性,谐於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於《诗》”。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乐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用,随运而移。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唐、虞乃见其初,牺、轩莫测其始。於后时经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没而颂声寝,陈灵兴而变风息。先君宣父,釐正遗文,缉其精华,褫其烦重,上从周始,下暨鲁僖,四百年閒,六诗备矣。卜商阐其业,雅颂与金石同和;秦正燎其书,简牍与烟尘共尽。汉氏之初,《诗》分为四:申公腾芳於鄢郢,毛氏光价於河閒,贯长卿传之於前,郑康成笺之於后。晋、宋、二萧之世,其道大行;齐、魏两河之閒,兹风不坠。
其近代为义疏者,有全缓、何胤、舒瑗、刘轨思、刘丑、刘焯、刘炫等。然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时,骋绝辔於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之无双,於其所作疏内特为殊绝。今奉敕删定,故据以为本。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或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准其绳墨,差忒未免,勘其会同,时有颠踬。今则削其所烦,增其所简,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爱憎。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辨详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脩疏人及给事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赵乾叶、登仕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贾普曜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正,凡为四十卷,庶以对扬圣范,垂训幼蒙,故序其所见,载之於卷首云尔。
◎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蕢桴而土鼓。”注云:“中古未有釜甑。”而中古谓神农时也。《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者,为田报祭。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捲局模撞责揭嗪细栉杞谧嘀Γ裼捎惺顺衫郑肿鞫赜墒咳辉蛏瞎胖保接汹└枰骱簦萘钔凉摹⑽a,必无文字雅颂之声。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郑说既疑大庭有诗,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而《六艺论·论诗》云:“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之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咏,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由主意有异,故所称不同。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论礼》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亦谓今时所用之礼,不言礼起之初也。
《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义曰:《虞书》者,《舜典》也。郑不见《古文尚书》,伏生以《舜典》合於《尧典》,故郑注在《尧典》之末。彼注云:“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声之曲折,又长言而为之。声中律乃为和。”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放於此乎”,犹言適於此也。“放於此乎”,隐二年《公羊传》文。言放於此者,谓今诵美讥过之诗,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讴歌始於此也。《益稷》称舜云:“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乘之庸之,否则威之。”彼说舜诫群臣,使之用诗。是用诗规谏,舜时已然。大舜之圣,任贤使能,目谏面称,似无所忌。而云“情志不通,始作诗”者,《六艺论》云情志不通者,据今诗而论,故云“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其唐虞之诗,非由情志不通,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且为滥觞之渐,与今诗不一,故《皋陶谟》说皋陶与舜相答为歌,即是诗也。《虞书》所言,虽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尧,明尧已用诗矣,故《六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亦指《尧典》之文。谓之造初,谓造今诗之初,非讴歌之初。讴歌之初,则疑其起自大庭时矣。然讴歌自当久远,其名曰诗,未知何代。虽於舜世始见诗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时也。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务》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
'疏'正义曰:夏承虞后,必有诗矣。但篇章绝灭,无有孑然而得遗馀。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有《商颂》而无夏颂,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
迩及商王,不风不雅。
'疏'正义曰:汤以诸侯行化,卒为天子。《商颂》成汤“命於下国,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渐兴,亦有风、雅。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无商风、雅,唯有其颂,是周世弃而不录,故云“近及商王,不风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剌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於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
'疏'正义曰: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雅之意。风、雅之诗,止有论功颂德、剌过讥失之二事耳。党谓族亲。此二事各於己之族亲,周人自录周之风、雅,则法足彰显,戒足著明,不假复录先代之风、雅也。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
周自后稷播种百穀,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於此名也。
'疏'正义曰:自此下至“诗之正经”,说周有正诗之由。言后稷种百穀之时,众人皆厄於饥,此时乃得粒食。后稷有此大功,称闻不朽,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於此后世之名也。《尧典》说舜命后稷云:“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穀。’”《皋陶谟》称禹曰:予“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烝民乃粒”。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疏'正义曰:公刘者,后稷之曾孙,当夏时为诸侯。以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中叶,谓中世。后稷至於大王,公刘居其中。《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明民,谓使衣服有章。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公刘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疏'正义曰:此《尚书·多方》,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注云:顾由视念也。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彼言文王、武王能顾天耳。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义曰:《泰誓》说武王伐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