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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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8—309页)
毛泽东的这些批语,还包含了他对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的理解。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总是先认识个别事物的特性(即辨异),然后才可能认识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共同本质,才可能认识这一过程与其他过程的共同本质。毛泽东在阅读这一节时,还写有“认识其最简单最根本的性质,由此再进到深处”的批语。这一思想,在《矛盾论》中得到了阐发。毛泽东写道:“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9—310页)
36。过程的许多特性中有根本特性(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前面说过,质就是一定过程之根本的最初的规定性。我们要确定资本主义的质,不可以单只数出资本主义的全部特殊性就算了,还有阐明它的最初的规定性之必要。资本主义之最初的规定性,是当作商品交换的发展及生产手段从生产者分离了的过程之结果看的、所谓劳动力那种特殊商品的发现及存在。资本主义的其他特性,完全受这个根本的特性所规定。如果只把一定过程的标帜一齐数出来,那还不能探出那个过程的发展法则。例如培根那样的经验论者,他分析某种事物、某种过程时,是数出那过程的一切标帜的。固然,这种工作是必要的;但只是这样,还不能认识一定过程的运动法则。反之,暴露出最单纯的规定性时,我们就能够确定运动法则。因为,法则的本身是被包含在这样最单纯的规定性之矛盾的发展中。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过程许多特性之中有根本特性,例如劳动动〔力〕买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性,他规定这社会中其他许多特性。
所谓最单纯的最根本的规定性,最初的规定性,根本的特性,就是所谓本质。本质以外,还有其他许多特性,为本质所规定。
指出过程的一切特性是必要的,尤要指出根本特性,才能认识过程之发展法则,因法则是包含于根本特性之矛盾发展中。例如资本主义法则包含于劳动力买卖这个根本特性之矛盾发展中。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洛
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44、45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在这里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道理,在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事物会呈现出许多特性,而这许多特性之中存在着根本特性,它就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或根本特性规定事物的其他特性。作者认为,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意义上看,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特性。我们认识事物时,就要不仅要了解事物的各种特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事物的根本特性即本质,这样才能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法则)。作者列举了近代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例子。培根是一位经验论者,他在论证认识事物的方法时,提倡经验的分析方法,即分析事物或过程的各种特性。但他并不了解仅此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事物的各种物性进行综合研究,找出事物的本质,从而发现事物的规律。
毛泽东在阅读这段文字时,给予很大重视。他写下的批语的字数是比较多的。在认识事物时,抓住根本特性,或主要矛盾,其他问题迎刃而解,这成为毛泽东思想方法的重要特性。如果说,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已经在实践中动用了这种方法的话(例如他在1930年井冈山时期就说在认识事物时,要抓住本质),那么,在他读到这部教科书时,则从哲学上系统化了他的思想方法,论证了和完善了他的思想方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认识事物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重要性的论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升华、发挥和论证。
37。要认识过程各阶段性质的差异(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适应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那个最单纯的规定性也随之而发展,愈益获得新的方面,并丰富其内容。商品交换越发展、扩大,劳动力出卖者的质,就越发增加。不论资本主义通过如何的阶段,这个资本主义发展之最单纯的规定性,就在每一阶段获得特殊性而被保存着。在一定的过程存在而没有消灭的限度内,那个过程的质是被保存的。
帝国主义时代,虽说由于许多特殊性而与自由竞争时代有区别;但是,整个资本主义的质,在帝国主义时代,自然保存着,发展着。
对于任何过程之具体的研究,不仅要求研究整个过程之质,并且要求在其相互的质的差异上,去研究这个过程的种种发展阶段。
例如,苏维埃经济,在其发展中,经过了两三个阶段。即,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复兴期、再建期,现在进入社会主义的时代。每一阶段都把全体的苏维埃制度的根本特性发展了,并且加强了;同时,各个阶段又各自具有相异的质。
固然,各个发展阶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先行的阶段是以后各阶段的准备,但各个阶段,都独特的发展了整个苏维埃制度之规定的特殊性,即“质”;我们必须记住这一层,去考察各阶段之质的特殊性。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过程发展,根本特性(规定性)也随之发展,在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获得特性,直至过程完结为止。例如劳动力出卖者(工人)的性质。
帝国主义阶段与自由主义阶段各有许多不同的特性,但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始终存在的。
不但要认识整个过程的根本性质,而且要认识这个过程各阶段上性质的羡异。
苏联经济三个阶段中,不但苏维埃制度的根本特性发展加强了,而且各阶段都有不同的质。
过程各阶段是统一的,但根本特性在各阶段中都有新的发展,认识各阶段中的特点是必要的。
——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
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45、46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认为,由于事物是在发展变化的,作为事物的根本特性或本质也不是僵死不变的,它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获得新的内容,新的特性。正是这些新的内容和特性,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差别。但是又必须认识到,这个根本性质,只要这个事物还存在,它就会保存着,发展着。毛泽东在这些内容旁边批下的前两段批语,重述了作者的基本观点。
作者进一步阐明,既然事物发展的情况如此,那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不仅要认识事物整个过程的质,而且要研究各个发展阶段的质的差异。毛泽东在这些话下边加了圆点,并在多次阅读中,留下了三条杠线,或一条浪线加两条杠线,并在评语中重述了作者的观点。
作者在列举了苏维埃制度发展的例子之后,又强洞事物发展的各阶段的相互联系性,认为各发展阶段是统一的。作者还强调认识各阶段的质的特殊性。毛泽东一边在这些话下边划了杠线和浪线,一边在旁边批下“过程各阶段是统一的,但根本特性在各阶段都有新的发展,认识各阶段中的特点是必要的”。这句评语是对作者这几段思想的准确概括,也是对他前几段评语的概括。
这一思想在《矛盾论》中得到了详细阐发。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说:“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14页)毛泽东还联系中国辛亥革命以后的社会历史发展,分析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性质)及其发展阶段。大的阶段包括资产阶级领导的和无产阶级领导的两个时期。
38。世无无量之物(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我们在一切过程上,都与量的规定相接触。过程之量的规定性,不是我们头脑的创造物。它不像怀疑论者及主观主义者所想的那样,它不单是我们的表象,而是存在于客观的现实之中。不具有量的规定性的事物,一个也没有;又,不依一定方法使其自身的要素、自身的方面成就量的发展的过程,一个也没有。
——摘自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世无无量之物——摘自毛泽东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4日读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批注(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50页)
[解析]
《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在第三章“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的法则”第二节“发展之量的规定性”中首先说明了事物的量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其量的规定性,这种量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之一。我们头脑中有关量的各种观念,并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对客观事物的量的客观性的认识和反映。如果认为量是主观自生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那就是唯心主义。毛泽东对《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这里的阐述表示赞同,写下“世无无量之物”的评语。事物具有量的规定性,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注意认识和把握事物的量。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提出要“胸中有数”的方法。他说:“胸中有‘数,。这是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同志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例如,要进行土地改革,对于地主、富农、中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