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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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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购买设备的钱太多,用于供给开发者的生活成本太高,那就得计算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单位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类产品,那就应该放弃开采,宁可去国际市场购买,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还告诉听众,要爱护喀纳斯湖。如果是目前这种粗放式原始“开发”,过不了几年,喀纳斯的美丽与神秘就要大打折扣。还有千万要记住,一定要停止砍伐森林,不要再让喀纳斯的森林流血。我不是新疆人,但我爱喀纳斯,因为它是大自然遗落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明珠,千万、千万要守护好它,不要让它蒙上尘垢。
  我请大家去找一张地图,将视线集中到西部,去数一数那些完全死亡了的河流。已经没水的干河床是以棕色虚线标出来的,在内蒙古西部和甘肃西部,至少能数出六十多条;而在新疆几大沙漠周围,竟可以数出一百多条。请想一想,当这一百六十条大小河流一齐奔腾流淌的时候,西部是怎样的景象!西部的荒漠化,正是植被消失,众多河流死亡的结果。森林草原消失了,河流死了,湖泊就只有干涸。罗布泊曾经是一个面积达两万平方公里的巨大湖泊,随着孔雀河等河流的断流,罗布泊也在一九七二年死了。新疆石河子的大规模屯垦,造成了玛纳斯河断流,结果著名的玛纳斯湖死了。黑河是河西走廊上最大的内陆河之一,随着黑河下游的断流、干涸,居延海也死了。西部的其他湖泊,不是已经干涸,就是死期已定。位居内陆河世界第二的塔里木河也断流四分之一,水量缩减到三十年前的十分之一,从一条大江大河变成了一条水渠。
  我还请大家注意下列一组数字:一九九七年,中国林业部公布了下列最新调查数字:沙漠、戈壁及沙化土地总面积为一百六十八点九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百分之十七点六,近二十年来土地沙化速度为年均二千四百六十平方公里,每年直接经济损失五百四十亿元。但是,根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确定的定义,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应为二百六十二点二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之百分之二十七点三。十八个省的四百七十一个县,近四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处于荒漠化威胁之中。一九九二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了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危机,第一个就是土地荒漠化。荒漠化的危害甚于水灾、地震等各种触目惊心的灾难,它冷漠的扩张所毁灭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大地与环境、社会与文明,并且很难甚至永远无法重建。荒漠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空间的兴衰存废的根本问题。再加之中国人口密度过大,问题就更加严峻。一次有关荒漠化的联合国会议提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临界值为七人和二十人,而目前中国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也大大超过了这个数字。比如甘肃河西走廊绿洲地区人口密度已经达到每平方公里四百九十六人,最少的金昌市也有二百七十六人,数十倍成百倍地超过了合理密度。这既是破坏的原因,又是必须承受的结果。
  我再次强调,中国进行现代化,一定要尊重现实,考虑人口与资源的严峻限制。一九九五年,世界银行推出衡量国家财富的新计算法,把自然资源计算在内,中国的人均财富只能排名世界第一百六十二(这个排名到现在丝毫未变),是排名第一的澳大利亚的一百二十六分之一,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三分之一。其中自然资本占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三(澳大利亚为百分之七十一),足以见中国人均资源的贫乏程度。且不说人的物欲永无满足之时,即便像许多中国人宣称的那样只求达到今天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人计算,实现十二亿中国人的美国梦,中国的资源总耗至少要扩大五十倍。这组简单的数字告诉我们,不管我们觉得我们的要求怎么合理,都早已注定了没有实现的可能。在严峻的资源限制下,中国应该放弃“赶超”战略,承认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新疆也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要每天去与资源条件完全不一样的沿海地区攀比,设计未来的大开发战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经不起破坏性的折腾。内地那种只顾“经济增长”,不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一定要引为前车之鉴……
  江山多娇,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但每次“逐鹿中原”的结果,绝对不止那“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惨痛,还有生态环境的大破坏。九朝故都洛阳曾那样美丽,但几十次兵燹过后,现在只有一个龙门石窟还能证明昔日的辉煌;开封历史上曾非常繁华,但在历史的厚厚尘封下,现在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完全是一幅可怜可叹的破败相。历史上曾被《诗经》歌之咏之,长满各种珍稀植物、“河水清且涟漪”、林木郁郁葱葱的陕西,现在却只有一片荒凉的黄土,“荒沙裸露无寸土,可怜江山贫到骨”!
  上天赐给我们中华民族的江山曾是如此美丽。是连绵不绝的战争、人口的过度增殖与对土地的过度开发,使我们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不经意之间,失去了曾经无比美好的栖息之地。到了二十世纪,中国进入前所未有的人口高峰期,人口与资源的关系空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开始干出一连串“要高山低头,要河水让路”的蠢事。我们完全忘记了,人与自然本应该和谐共处,而征服大自然的结果,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
  不少人总在理直气壮地说,世界资源应该共享。但我在此想问一句:一些国家将自己的家园折腾得一塌糊涂,有什么资格去分享人家精心维护的资源?要知道,在世界大同这个梦实现以前,人类毕竟还是得按照民族国家的疆界与准则生存。
  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系统。要记住,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就是爱护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未来。
 二○○○年九月九日完稿

 
 
读《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
? 林贤治
 
 
  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毫无用处的……
——马克思
  人类走出蒙昧,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一种创造物,那就是书籍。书籍不但记载史事,人物,各类知识,重要的还有不安分的思想。因此,历代的权力者,只要意在维护酋长式统治,就必然因对思想的嫉恨而禁毁书籍。书报所以需要检查,而且进一步制度化,就是建基于这样一种意图之上,而沦为反对人类成熟的最现实的工具的。
  近些年来,坊间出现过少数几部介绍禁书的书,也有少数几部关于文字狱的书,其中牵涉到禁书的命运;但是,把禁书纳入检查制度,并且同政治文化制度联系起来加以阐述的书,至今不可得见。沈固朝先生的著作《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虽然略感单薄,毕竟填补了出版界的一块空白。
  书报检查的渊源,可以上溯至公元前古希腊时期,雅典当局颁布禁止讽刺他人的法令,从文字到讽刺喜剧,都包括在内。其实这是一个管理问题,而非控制。书籍控制及检查,源自思想统制的需要;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也未尝不可以说是权力——信仰危机的产物。哪怕权倾一时,神经过敏的统治者仍然意识到潜在的危机,及至面临崩溃的末日,则从一般的控制发展到疯狂的镇压,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权力者从本质上说是虚弱的。他们称文字为“黑死病”,比子弹还厉害的“纸弹”,意大利那不勒斯当局针对一位被捕教授的起诉书说:“人类最可恶的三大敌人是:笔、墨水和纸。”教皇成了“惧书者”(BIBLIOPHOBES)。当基督教成为“国教”,取得世俗社会的控制权以后,就开始打击异端;在漫长的中世纪,教权炙手可热,对书籍的禁毁已经扩大到了相当的规模。一三○九年,巴黎禁毁了三大车犹太教典籍;西班牙于一四九○年焚毁了一座藏有六千卷书的藏书楼;至一五九六年,意大利仅克雷莫纳就焚毁了一万二千册书。焚书在中世纪十分常见,异端分子也动辄被烧死,如布鲁诺。在此期间,教皇多次下诏禁书,然而毕竟没有形成严密的组织。比较制度化以后的劫难,所有这些,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一书认定,在十六世纪以前,欧洲并没有近代意义上的书报检查制度。查禁作为一种制度,是随着书籍数目的剧增和思想的广泛传播而产生的。这时,大学建立起来了,知识和思想的需求量增大,印刷术的发明代替了手工抄书。扩大的图书市场对权力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印刷商居然可以说:“只要有二十六个铅字兵,我就可以征服世界!”为此,统治者必须建立专业性的书报检查机构,并使之同所有有效的工具和手段相协调,连结成严密的大网,从而把具有危害性的思想文字悉数消灭于有形与无形之中。
  在中世纪,书报检查由各地主教会的宗教裁判官组成的机构进行,在王权取代教权之后,这样的检查机构则由酷吏,一般官员,以及个别专业人士组成。尼古拉一世时,检查机构竟多达十二个类型。这种机构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权欲熏心,不学无术者,余下便是听命惟谨的奴才,因此,所谓检查也就注定是无知、愚蠢、横蛮透顶的行为。他们奉命制订或公布禁书目录,这类目录,有的是教皇亲自制订的;一五七一年庇护五世还曾下令设立“禁书目录部”,专司有关书目的编纂和禁例的制定。先是禁内容,后是禁作者,只要作者被确定为异端分子,他的所有著作都得被列入禁书之列。因人废言,比比皆是,随意性很大。对于各类禁书目录,《欧洲书报检查制度的兴衰》一书所列甚详。每公布一次禁书目录,都意味着对图书馆的一次劫洗。书中援引作家拉蒂努斯一五五九年写给他的朋友的信说:“在许多书离我们而去的年代里,为什么还要再考虑写新书呢?在我看来,至少在未来的几年里除了写信,没有人再胆敢动笔了。刚刚出版了一部目录,列出不允许我们收藏的书,否则会遭来绝罚,它们的数量是如此之多,尤其是德国出版的,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留下来的了。”纳塔利·科姆斯写道:“到处都是烧书的大火,这情景使人想起了特洛伊之焚,无论私人图书馆还是公共图书馆无一幸免,有的馆几乎空了……”大约因为出版业的发达,焚不胜焚,统治者十分重视出版前检查。像托尔斯泰著名的小说《复活》,经过五百多次修改才得以出版。对印刷的控制特别严厉。一五四二年,教廷恢复异端裁判所,翌年即规定所有图书的书名页须印有主教授予的“准印许可”,未经教会同意,任何书籍不得印刷。英国查理二世于一六六二年颁布“信仰一致法”,同时颁行“制止出版诽谤、叛国和未经许可之图书和小册子”法案,简称“许可证法”。其中,对于执行办法,也有着严密的规定。直至一六九五年“许可证法”废除以前,都以出版前检查为主,其他国家亦大抵如此。一六九五年以后,则改以出版后检查为主,追惩制代替了预惩制。
  从实际运作方面看来,预惩制与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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