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论-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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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是由于这个时代的问题而研究的,我们是为这个时代而思考和写作的。尤其是现在的这个时代,对我们的文明和民族来说是太重要了,我们很难把我们的视线从它移开。在这一点上我想我们也许能从西方学者得到一些启发。我曾经有一次听一位外国哲学家讲演,在讲演之后的提问中, 一位中国学者向这位外国哲学家问道∶“你的这一思想是否与贵国中世纪的一位哲学家×××有联系?” 这个外国哲学家答道∶“不,我不知道, 我没有读过他的书。”然后两个人都愕然地沉默了。这一问一答显然使两个人都感到了惊奇,那个外国哲学家惊奇的可能是∶这个中国学者竟然对非自己祖国的哲学史也这样熟悉!而这个中国学者惊奇的可能是∶这个外国哲学家竟然对他自己的祖国的哲学史也这样不熟悉!这种中国学者对西方哲学历史的了解比西方哲学家还熟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的,这反映了中国传统学术极其重视历史的特点。然而,在当前这样一个时代,我们确实应当有所调整,把我们的很大一部分学术兴趣转移到当代的问题上来。
使我们的学术兴趣主要限于当代比较符合我们大多数人的地位、能力和才情,也符合我们的人间情怀和社会关切。我们面对当代,就能面对比较真实的问题 (那怕我们研究的是历史材料)。 我们注意到,当代西方甚至最杰出、最有天赋的思想家和学者,也差不多总是不讳言自己是为时代而写作的。以法国为例,相信“打赢打输就在这一辈子”的萨特自不待言,雷蒙·阿隆也写道∶“我逐渐猜想出自己的两项任务∶尽可能老老实实地理解和认识我们的时代,永志勿忘自己知识的局限性;从现时中超脱出来,但又不能满足于当旁观者。”(《雷蒙·阿隆回忆录》第65页,三联书店1992年版)
我之所以提出这两点,也与我们传统学术的特点有关,传统学术过分重视通人而忽略专家,过分重视历史而忽略当代。这在过去是情有可原的, 过去中国的学术是相通的,学问没有分出很多的专业领域,整个面也不很宽广;过去的中国社会是比较封闭的,它的社会理想是放在上古。但自中国进入世界,进入近代以来,这些情况就都在发生变化。所以,学术界,尤其人文、哲学领域的大多数学者确实有必要有意识地使自己的研究限制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和时代之内,在自我限制中努力从事创造。这种创造达到一定程度也可以进入历史,乃?至接近永恒。即便我们不说那么远、那么高,我们有这种自觉的自我限制意识,也将有助于我们在具体的研究中不断自觉地收缩自己的范围,有助于我们对核心问题进行集中的分析。
其次, 我想谈谈我所理解的分析方法的第二层意思,这就是区分。顾名思义,“分析方法”决少不了“分”,它必须不断地致力于“分”,把不同的对象,一个对象的不同方面区别开来,划分出来,它总是要去注意差别,给出规定,划定界限,明确含义。
在本书中,每一章的题目我都是使用传统形式的概念,其中“恻隐”、“仁爱”、“忠恕”、“敬义”、“明理”、“生生”直接是传统儒学中经常使用的重要概念;“诚信”也是传统概念,但一般是分为“诚”、“信”两个概念来使用;至于“为为”,则最接近于是一个自撰的概念,但形式上还是从传统推过来的,古人们一般不说“为为”,而是说“无为”、“有为”乃至“为无为”。我使用这些传统形式的概念,包括使用一些次一级的传统概念如“出入”“出处”等等,意在揭示和发扬这些概念中富有生命力的道德内涵。然而,我发现,若要从现代社会伦理的角度考察,几乎对所有这些概念都要做出区分,把它们的传统蕴涵中适合作为现代社会伦理的内容与不适合作为现代社会伦理的内容区分开来,我几乎在所有章节中都得努力地做这种区分或剥离的工作,对我现在所用的概念给出严格而清楚的规定,比方说,在“恻隐”一章中,我不取从宋儒到牟宗三对“恻隐”概念的解释,因为他们一下就把最基本的与最崇高的合在一块说了,认为“恻隐”也是万化本体,也是形上根据;我则要把他们说的这层意思与“恻隐”的伦理学意思区分开来,或者说,至少把这层意思暂时搁置起来,而一心考察“恻隐”作为伦理学概念的含义,这样,我就认为“恻隐”只是表示“对他人痛苦的一种关切”。并仔细地分析“恻隐”的这两个基本特征∶ 即它所标示的“人生痛苦”意味着什么;它所显示的“道德关切”又意味着什么。
我在探讨“诚信”与“忠恕”这两种基本义务时也首先是致力于分,由于传统自圣观点的影响,在各种德目、各种义务中几乎都把属于社会基本规范的内容与属于自我最高追求的内容混和在一起了,所以,我们今天就有必要把这两种内容仔细地分离开来。于是,在“诚信”一章中,我首先严格地界定了作为道德概念的“诚信”,把它与本体之“诚”、天人合一之“诚”区别开来;把它与“真实”、“真诚”区别开来; 也把它与作为内圣追求的“信”区别开来。在“忠恕”一章中,我也是努力地把“忠恕”作为一种社会的基本规范、基本义务来规定,把它严格地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它与“要求热情助人乃至无限爱人的“己所欲,施于人”区别开来,也把它与逆来顺受或完全放弃的品性区别开来,既不把它说高了,也不把它说低了。努力于划分、区别确实是我规定这些道德义务的一个基本方法。
另外,在“义”、“理”等概念上,我也都努力地在伦理学的意义与非伦理学的意义之间做出区别,在社会伦理规范与个人终极追求的意义之间做出区别。读者只要稍微看一看第五章和第六章,就会发现我所说的“敬义”与“明理”与宋儒所说的“敬义”与“明理”离得有多远。
提倡这种“分”的方法,在某种意义上也正是为了纠正我们传统学术过于重视“通”,重视“合”的方法的弊病。我们只要稍微翻检一下《经籍纂诂》,就会发现,对经典中的几乎每一个重要字,经师们都提出了很多种解释,这些解释有些只是微殊,有些却也是迥异,词典的编纂者只是罗列出这几十种词义而并没有分析那是原义,那是引申义,那是主要义,那是次要义,所以,有时简直让我们感到无所适从, 感到怎么讲都可以“通”,怎么讲也都可以被人指责为“不通”。然而,思想清晰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概念明确,其含义要有严格的规定,否则,不要说难于清晰地思考,有时甚至连简单的逻辑推理也难以进行。
追溯下去,这将涉及到我们的传统思维方式的一个根本特点∶这就是重视综合性的直觉体悟。 直觉体悟的好处是注意到对象的整体性,有一种直观的生动性; 坏处则是不能清楚地区分对象、辨别事物。这种直觉体悟对于艺术、文学乃至人生哲学、宗教信仰等一切相当依赖于个人的主观性的领域可能很有意义,而对于一切直接涉及到关系,比方说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社会与个人关系的领域却看来没有那么大的意义。如果这时还把它作为一种主要方法,不仅很难推进,甚至还有可能形成一种障碍,因为适合于这些领域的主要方法只能是理性,且尤其是分析的理性。
直觉体悟总是看到联系,看到相通,看到合一, 这里的关键在于,直觉所看到这种合一是否先经过了一个用理性观察和分析对象之差别的阶段。韦伯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连篇累牍地谈论直觉体知只不过掩饰了自己对对象毫无洞见,同时也就掩饰了自己对人本身也毫无洞见而已。”(《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18页,三联书店1987年版)这一批评可能显得太严厉了一点,但确实值得我们深长思之。“合而观之”、“统而论之”最好是在“分而析之”之后,否则所观、所论很可能就是一团“笼统”、一团“模糊”。对现在的中国人来说,谈论“圆而神”可能既为时太晚,又为时太早。在五百年之前,五百年之后(如果我们足够努力的话)我们也许都可以谈“圆而神”,我们今天自然也可以向世界谈“圆而神”,但对我们自己来说,我们恰恰不能多谈,我们显然还处在一个必须是“方以智”的时代。我们必须先努力观察中国社会、华夏人文中的一个个对象,分析它们,仔细察看每一个对象的每一个侧面,反复惦量、反复琢磨、反复敲打它们,尽量把它们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里当然要有一种系统的眼光,最后也要努力形成各种范围和层次上的系统看法,但?它们都必须是建立在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的工作也主要是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一向以“天一合一”、“人我消融”的精神境界著称,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只有充分意识到天人之分,才有可能发展出一套发达的自然科学来;只有充分意识到社会与个人之分,才有可能发展出一套民主理论或者说发达的社会正义理论出来,因为,只有充分意识到天是天,人是人,才会去努力研究“天”(自然);只有充分意识到社会是社会,个人是个人,才会去努力研究社会。所以,今天,要创造性地发展传统的主要方向可能是要致力于分而不是合。不过,这已经涉及到一种根本意义上的、具有实质性思想内容的方法论了,不适合在这里多谈。
最后,我想说的有关分析方法的第三点是例证的分析。我们的人文研究可能一向都低估了这种方法的意义,或者只是在自己已经形成了确定的理论观点之后,从生活中或历史上引一两个实列来形象地说明自己的观点。然而这种“举例说明”只是最初步的。真正富有意义的例证分析决不只是要形象地说明和支持一个已经确定的观点,而是要参加到这一观点的确定过程之中来, 参加到一个观点的酝酿、构思、成形和修正的过程中来,它要以它丰富的、可以多方引申的内涵来刺激思考,向既定的观点提出挑战。虽然在作者最后的表述中往往不易显示这一例证的这种作用,因为这时例证与观点已经通过反复平衡达到了某种协调,但实际上,这最后表述的观点已在例证的分析过程中已经和原来的观点相当不同了。不仅如此,有时某种思想的产生就正是由于某个事例引起的。一个自己突然遇到或想到的事例,有时可以引发一个相当有意义的思想成果,甚至导致一种理论上的重要突破。这我们从现代经济学、法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发展可以看得很清楚∶有时仅仅是一个例证的提出,一个含有多方面蕴含、富有意义的例证的提出,就吸引了许多学者参加分析和辩论,从而把这一题目的研究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由于例证的分析具有这样的意义,所以它就不能只是现实生活或历史上实际发生过的事例,而完全可能是通过一种思维有意设计出来的事例,即使确实有可以随手拈来的现实生活或历史上的实例,我们也还是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番思想上的加工,充分挖掘它们的内涵,往不同方向做出一些有必要的引申,有意地去掉一些旧的条件,同时又增加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