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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中共党史-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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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又取得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胜利,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了从遭受严重挫折到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历史性伟大转变。
  四、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纲领的制定
  在胜利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形势下,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人,候补代表145人,代表着3965万多名党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也应邀列席了大会。会上,邓小平致开幕词,胡耀邦代表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叶剑英、陈云就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问题讲了话,李先念致闭幕词。大会认真讨论了邓小平的开幕词,审议并通过了胡耀邦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大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在开幕词中阐明了这次代表大会的重要历史地位、任务和指导思想。他强调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提出的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是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整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是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取得巨大成就的。
  大会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条战线取得的重大成就,宣告自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的历史性的转变已经胜利实现,提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大会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围绕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
  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首要的是把经济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大会规定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万亿元左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战略部署上要分两步走:前10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10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大会还确定在今后20年内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即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提出在经济建设中要注意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以及坚持自力更生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等几个重要原则问题。
  大会第一次指出,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物质文明的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建设不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两种文明的建设,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因此,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战略方针问题,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和成败。
  大会强调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依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需要进行长期的大量的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大会按照新党章的规定,经过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由正式委员210人,候补委员138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其中新进入中央委员会的有211人,占总数的65%。同时还选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7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32人。这三个委员会的产生,贯彻了新老干部合作交替的原则,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实现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随后召开的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全会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杨尚昆为常务副主席。批准邓小平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党的十二大是党的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充实和完善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正确道路。十二大作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大会,载入党的史册。
第二讲 改革开放的光辉历程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经历了最严重的历史挫折和痛苦的反思基础上所作出的伟大决策。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各方面的体制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改革开放的起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着党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时候,国民经济停滞、倒退的局面虽已扭转,但重大比例关系失调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陈云、李先念致书党中央,提出“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才能把各方面的比例失调情况大体上调整过来”。李先念还说,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为今后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我们实行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之后创造一个良好的新开端。
  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会议要求集中三年时间搞好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以调整为中心,边调整边前进,在调整中改革,在调整中整顿,在调整中提高。坚决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积极而又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继续整顿好现有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通过调整、改革和整顿大大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按客观规律办事。
  这次会议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到1981年底,调整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国民经济在调整中前进。与此同时,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力有了相当的提高。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抵销了国家对农业的巨大投入,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首先抓住农业这一薄弱环节,着重克服过去指导思想上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和扩大自留地、家庭副业、集体副业和集市贸易,大幅度提高粮食和其它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提出“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等。
  安微、四川两省率先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开始在农村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当时党内外不少干部存在着相当大的疑虑,担心这样做会离开社会主义。针对这种疑虑,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肯定农村政策放宽以后,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指出,关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1980年9月,党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搞好集体经济,并明确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后来,党中央又再一次肯定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1981年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的速度。会议充分肯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同时指出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已转入总结、完善、稳定的阶段。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承包给各家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它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等缺点,同时又保留了集体经济的基本特点,如土地归集体公有,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等。因此,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于农业合作化前的小私有经济,它没有否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只是改变了原来的经营管理方式,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它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早出现的新生事物,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企业下放给城市管理,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疏理流通渠道、搞活流通体制,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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