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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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必然性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三年的艰苦斗争,新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新中国被迫进行的抗美援朝战争可望结束,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已顺利完成,形势客观上要求党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因此,1952年9月以后,毛泽东曾多次谈到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9月,他在中央书记处会上讲到: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刘少奇、周恩来等也曾多次讲过,到底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至少要10年,多则15或20年。当时的大致设想是经过这样相当长的时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一步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1952年10月2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去莫斯科出席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受毛泽东委托,于10月20日写信给斯大林,阐述了关于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设想。斯大林会见了中共代表团,就此作了答复,认为中共的想法是对的,应该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经过充分地酝酿后,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
他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至十五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195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发了中宣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把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完整准确地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2月,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条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向社会主义前进的正确方向。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学习,迅速统一了认识,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成为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新的行动纲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并举的总路线。“一化三改”规定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必须逐步进行,逐步实现。这是考虑到我国原来生产力水平低,必须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
中宣部宣传提纲在阐述过渡时期的基本特征、基本任务等问题时,基本上依据了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学说的基本原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党对列宁过渡时期学说的理解不能不受斯大林的影响。斯大林把列宁针对战时共产主义这个阶段斗争白热化时期所讲的一些观点,当作过渡时期的基本理论和指导思想,认为列宁后来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只是一种恢复面临枯竭的国民经济的暂时策略,而不是新理论,并不改变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经济的首要的直接目标。这突出反映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而这被我们认为是马列主义的百科全书,自然在总路线中体现了以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中心的思想。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唯一经济基础。因为理论上认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有利于技术上的革命。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实践依据是当时我国的国情,它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基本任务就是要改变国家的落后状况,把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富强先进的工业国。我国工业基础薄弱,一百多年来,国弱民穷、屡遭侵略。毛泽东曾说:“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这就需要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优势。同时,要进行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要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没有国家的工业化为基础不行。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就可以促进农业、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就可以建立和巩固现代化的国防,就可以大大加强工农联盟,大大提高国家的财力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因此,只有实现工业化,才能保证国家的独立与富强。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迅速实现工业化和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需要。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个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过渡性社会,阶级关系很复杂。当时并存的五种经济成份,据1952年统计,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占191%,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5%,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占718%。这种经济结构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改后的农村主要是分散的、小而全、封闭式小农经济,不利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无法满足人民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建设对粮食和原料的需求。同时,小农经济是很不稳定的,会产生两极分化。当时土改后的农村已呈现出这种趋势。那些分到土地但缺乏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确有走合作化的要求。因此,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手工业与农业情况相似,分散落后使新技术的应用受到限制,生产和销售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不能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一面。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取得彻底胜利和土地改革完成后,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已逐步转化成国内主要矛盾。建国初,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党和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限制、利用的政策。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消极性表现得更为突出。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国家有计划的建设进程和工业化的实现。因此,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我们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实现也是有可能的。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已成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和依靠力量;我国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上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我国已积累了在土改后的农村开展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也成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
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
根据总路线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要求,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直接领导下,由陈云、李富春等负责编制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参照了苏联的经验,并得到苏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周恩来是主要指导者和设计者。“一五”计划是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大步骤,也是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
“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份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规模是宏大的。计划规定:第一,五年内用于全国经济和文教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多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主要是156项重点工程建设。第二,建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础。到1957年,参加初级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户数的1/3左右;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将达到201万人,比1952年增长86倍;私营工商业的大部分将转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五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3%,农村购买力1957年要比1952年提高一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烈愿望,因而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各条战线上大显身手。工业战线捷报频传。
1953年12月,鞍山钢铁公司三大工程竣工投产;1956年,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中国第一座制造机床的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中国第一座电子生产厂——北京电子管厂正式投产;1957年建成武汉长江大桥,从此使铁路贯通南北。这些都大大加强了我国基础工业实力。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各项指标均大幅度超额完成。
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为了实现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备国家政治制度,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积极性。195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226人。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和几个重要法律;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致了《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