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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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共产党的人民陪审员,根据他们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乃是「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的家伙,所谓「同等权利」,是在事实认定方面、法律适用方面、刑罚量定方面,他们都要插上一脚,与英美陪审制中,陪审员只就事实认定有罪无罪,其它则归属法官者,根本不同。而且,英美陪审制中的『证据排除法则』,共产党也全不理这一套。于是,相信传闻证据、相信群众路线的人民陪审员,事实上,变成了以党员或多数干涉法官的「监审」人物,陪审陪到这种地步,其去人民公审也,也进步有限矣!----说共产党有陪审的影儿,是胡说八道!也许又有人打哈哈说,别提共产党啦,国民党在这方面,影儿总有一点吧?早在三四十年前,金门不就有过「试行陪审制度」吗?
其实也不然。根据1953年的『中华民国年鉴』,在金门「改良监狱及试行陪审制度」条下,明说「对于已经判决徒刑之人犯,经设立再生队,一律送队管教,以为犯罪者之感化机构,在队人犯,早晚均受感化教育,白天做工种菜,务使人人从事生产,免劳力浪费,其收获则归诸犯人。并使犯罪者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毋枉毋纵,经由各人民团体、职业团体、民意机关、推派代表组织金门行政区陪审委员会,对区内民刑案件,在辩论与判决两庭均由陪审委员会以观审方式,派员出席陪审。」由此可见,金门那种战地司法乃是「观审」的骨架,跟英美陪审制,完全是不相干的东西。----说国民党有陪审的影儿,也是胡说八道!
事实上,国民党是不肯实行陪审制的。原因是对它的统治,非常不方便。早在1929年8月17日,国民党就来过一套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随后又修正施行,行到头来,嘎嘎其难,废止了事。前例如此,任何美丽的宣传也就都是说着玩的。
说着玩的最新一次拷贝是国民党司法院长林洋港的表现。两年前他一上台,就大做革新司法秀;1987年5月15日,他对联合报记者谈话,在被问及「『陪审』、『参审』制是否适合我国」时,他的答复是:「这个问题有待派员赴德、美等国实地考察后再行研酌。」到了同年12月20日,他对自立晚报记者谈话,在被问及「是否考虑采行参审制或陪审制」时,他的答复是:「我们研究到现在为止,依旧觉得这个制度,与我国国情不符,实施后的正面效果有待研酌。」到了今年,这个官僚自己又从欧洲考察回来了,依旧是满嘴空话,所谓陪审制,还不知驴年马月也。
陪审制是孙中山九十年前开出的一张支票,九十年来,他和他的信徒都证明是空头的。国民党口口声声实行『总理遗教』,最后遗教变成遗精不出来的卵叫,真是他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