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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32章

小说: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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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十年前的張建邦;包括繪聲繪影的'逼母上吊'情節。李敖似乎不太了解;每個人都有過去;每個人的現在和過去也未必相同;假如一個人的今天已不同於往昔;何必老揭人家的過往舊事。李敖至今每論及胡佛;陶百川等人;也只能談論彼等不太光榮的一段塵封經歷;此外再無新義。〃
  陳先生寫這些話;首先就曝露了他根本洠в泻煤每辞笫菆蟆G笫菆髣摽酰辉缍悸暶髟谙龋贿@個報紙不屑於和一般報紙一樣。求是報只有一大張;篇幅珍貴;如果一個案子出來;求是報談的都是陳先生所謂的〃各報莫不是在談〃的內容;和別的報紙千篇一律;那又何必多此一報?陳先生要〃談張建邦的今日〃即可;但是;不溫故;又何以知新?求是報從張建邦當年〃逼母上吊〃追蹤起;正幫助讀者了解;正因為過去有個不仁不義的張建邦;今天才有個不三不四的交通部長!今天台灣人民所以這麼蠢;這麼容易被國民黨;民進黨;及一般報紙所騙;原因之一;就是健忘;就是只看眼前;只知道眼前;完全忽略了策往以知來的作業。陳先生說:〃李敖似乎不太了解;每個人都有過去;每個人的現在和過去也未必相同;假如一個人的今天已不同於往昔;何必老揭人家的過往舊事。〃
  但是;如果一個人的現在比他過去還壞;還可惡;其壞;其可惡的程度今天猶甚於往昔;並且是從往昔沿續而來;青出於耍辉噯枴ㄟ^往舊事〃能不揭嗎?不揭又何以知〃黃河之水天上來〃的真相?這種揭〃過往舊事〃的方法;就是歷史學上的述往方法;法律學上的前科方法;這是研究一個人惡性的必要步驟;陳先生卻公然要抹殺這種方法;對這種方法大驚小怪;這也是由於他基本知識不足的緣故。至於他用〃繪聲繪影〃四字來評論李敖舉證明確的張建邦〃逼母上吊〃事實;更顯出他為張建邦護航;已經護航到抹殺事實的程度;李敖是用真懀麑崜模魂愊壬荒芊廴C腿;亂以〃繪聲繪影〃戴人帽子。至於他談到李敖〃只能談論〃陶百川;胡佛〃彼等不太光榮的一段塵封經歷;此外再無新義〃;其實李敖多年功力所在;就在這裏;台灣讀者多年來從一般報紙上;看到的都是你吹我捧
  ;看到的都是包裝得完美無暇的拢t相偉大人物;李敖卻獨以證據拆穿之;這就是〃新義〃。陳先生譏諷〃再無新義〃;我奇怪陳先生為何不用這四個字要求要求老生常談的一般報紙看;看看它們是什麼枺鳎侩y道整天整年都是那貨色;陳先生才以為不菜嗎?
  三陳先生說:
  〃李敖自己多年來大概洠颤N變化。比方他恨胡茵夢;儘管兩人分手多年;他仍記恨迄今;恨烏及屋;連胡星媽都陪著倒楣。因此;他在求是報上連載攻擊胡茵夢母女的文字;也就無足為奇。男女分手;各覓各的幸福去;何必長年記恨?甚至形諸文字廣為散佈;李敖似乎連一個普通男人擁有的雅量修養都洠в小!
  在這裏;陳先生又以兩性專家的姿態出現;評論起我跟胡茵夢的離合問睿齺砹恕_@又顯示了他根本洠в泻煤每辞笫菆螅话盐腋饓舻氖拢皇┮杂皠⌒侣勈降氖芯u論了。殊不知我寫;副睿髡f是;是傳記式文字;其中一部分;述及胡星媽偽造學歷等事;是實事求是的寫法;如果只寫好的;不寫壞的;難道才滿陳先生的意麼?我認為那反倒是可恥的。至於說我〃長年記恨〃;也是陳先生一孔之見。我若〃長年記恨〃;為何求是報中會登出我和別人讚美胡茵夢的文字?陳先生若對胡茵夢當年以妄語中傷李敖;以偽證陷害李敖至陷李敖於冤獄的事略有所知;理應驚嘆李敖的〃雅量修養〃;確為〃普通男人〃所難〃擁有〃的。我感謝陳先生不拿我同〃普通男人〃看待;我以我不是〃普通男人〃為榮;敢愛敢恨才是大丈夫;不是嗎?一味的做爛好人;窩囊廢;還以〃普通男人〃為〃雅量修養〃尺度量人的人;是我看不起的。
  四陳先生說:
  〃求是報上充斥不少舊文新刊;此點嚴重侵犯了讀者的權益;李敖卻隻字片語的說明都洠ё觥@畎綄⒉簧僖呀洶l表乃至集結成書的文字;重新登載於求是報;包括他那篇長篇小說。求是報一天一大張;如果自己一人寫不來;何不登一些真正的新聞和讀者的作品我指的是文學創作;不是罵來扯去的佛理論辯;老拿自己的舊作填塞版面;實在有傷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我早在主持〃文星雜誌〃時代;就有〃舊文新刊〃一欄;原因是我見多識廣;新刊舊文;在幫助讀者能夠習用前述的歷史方法。目前我辦求是報;為了同時增加讀者對新聞事件背景資料或參考資料的速成;我也酌予〃舊文新刊〃。而這些舊文;大多以我十年來的作品為主。我的書;十年來被禁九十六種;被搜十一萬七千六百冊;在國民黨政府大力封殺下;流傳大受影響;很多文章雖然寫了;可是讀者看不到。所以在求是報創刊後;為配合新聞事件;也偶推陳出新;以廣流傳。英國大儒約翰穆勒(JohnStuartMill)說一個真理未廣為人知之時;我們要不斷重眩@一真理;我的用意;亦即在此;當然所有的廣告商的用意亦然。這一舊文新刊;對十年來能在查禁苦況下買到我的書的老讀者;或有不周;但說〃此點嚴重侵犯了讀者的權益〃;說〃實在有傷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就
  未免太小氣;太不厚道了。陳先生為什麼不看看一般報紙上〃充斥〃些什麼?滿版的迷信廣告;滿版的色情廣告;滿版的冗濫新聞;滿版的政客新聞;難道那就是讀者權益和職業道德嗎?陳先生為什麼不摚ЧP撻伐一下?至於所謂〃登一些真正的新聞和讀者的作品我指的是文學創作〃;求是報從未排除過;但是尚未見到過;我想台灣如果有真的〃文學創作〃又何勞我寫啊?
  五陳先生說;
  〃美國人喜歡扒糞;然而;人家扒的是現在的糞;至少也是最近幾年的;像:水門案;以及近日出版的。三四十年前的舊事;除非具有重大史料價值;其餘私人恩怨就讓它隨風而逝吧。求是報如想長期吸引住讀者;政策宜更張;多扒一些現代的糞才好終究;讀者還是喜歡看扒糞;而你必須有一些新枺鞑判小!
  在扒糞上;求是報一直在做;除了歷史方法的外;〃現代的糞〃;扒的火候;是一般報紙瞠乎其後的。即以扒長榮集團而論;台灣一般報紙;那個敢?再以扒蔣緯國醜史而論;求是報請人兩度赴蘇州;扒出蔣緯國遺棄母子的行徑;又那個報做得到?不過蔣緯國若照陳先生的是非標準〃三四十年前的舊事;除非具有重大史料價值;其餘私人恩怨就讓它隨風而逝吧〃的標準;自然會怪我多事;自然會繼續不認親下去。只可惜蔣緯國和陳嘉宗爽了;人家被遺棄了可憐的母子;又如何呢?陳先生口口聲聲要求〃你必須有一些新枺鞑判小ㄕ娌恢酪觞N新?被蔣緯國掩埋了五十多年的私生子;被求是報挖出來;陳先生怪不夠新;難道非扒出個產科病房新生兒出來;才算新嗎?
  六陳先生說:
  〃以上說了一些求是報負面的話;其實;它也有可嘉值得肯定的地方。比方它比較重視文化新聞;以馬克吐溫等作為社論睿浚辉谥腥A民國整個報業史上可為空前未有。還有它那赫赫有名;已然成為獨家風格的'三點不露'彩色巨幅照片;據我私下觀察;是吸引不少讀者購報的主因;且刻意標明是給新聞局長邵玉銘看的;頗有幽默的挑戰意味。三點照片每天一張;一月便有三十張;比台灣版的'花花公子'雜誌更豐盛;男讀者有福了。〃
  陳先生這番話;乍看公道;其實又何嘗不〃小化〃了求是報?求是報是特立獨行的大丈夫報;從〃不奉正朔〃開始;它是中國唯一一家誰都敢罵;真正無黨無派的報;它有幾十項優點與特色;卻只被好文而色不盲的陳先生看到了區區兩點;並講評說〃從內容批判;雖不算菜;也洠в刑貏e好到那裏去。〃這種公道;多有趣啊?
  更有趣的是;陳先生文章最後;居然改起李敖的文章來了。令我想起幾年前〃掃蕩週刊〃主持人大登廣告說他文章比李敖寫得好的妙事。人間妙事;本來甚多;班門弄斧;亦屬常情。但是魯班門前;只可弄斧;不宜真的動手去做木工;更不可妄想〃修刪去贅〃(陳先生這四個字就不成中文之辭!)妄想改祖師爺的作品。祖師爺就是祖師爺;他本人可以不說一句話;但是旁觀者會大笑弄斧者不自量力;弄斧者自彰其醜而已。什麼時候民眾日報重金禮聘;請我到高雄講一次〃中文修辭學〃的演講;也許我會當眾點化陳先生;你的不通在那裏。你什麼不好比;要跟李敖比中文;你瘋了!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
  
  又一元官司——高雄市政府被罚一元记
  在台北市政府被我罚过一元后,高雄市政府又被我逮到,也罚它一元。全部经过,比罚台北市政府还精彩。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五日,我出版了《我给我画帽子》一书,上市后,高雄方面,由盐埕区大仁路一四一号孙慧珍代为销售。不料到了六月二十七日,有警员王聪琰者,跑来查扣,并出具编号第0三九三三四号“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一纸,以资证明。因为这本书并没查禁,这下子被我抓到机会,遂在八月十日,去函国民党高雄市长苏南成,指出:“因台端台南市长任上,本人曾写文章揭发台端为‘台湾第一不要脸’,全市哗然,议员且纷纷以台端无耻为询。今日台端走马高雄,自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押上开书籍、妨害本人依法发行权利之嫌,显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百零四条之罪嫌。又台端身为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故意不法侵害本人发行之权利,依‘赔偿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应由台端之衙门负责损害赔偿责任。”苏南成收信后,龟缩不复。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三日,我由龙云翔律师代理,向高雄市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书》,苦苦相逼。高雄市政府收到后,自知无法再赖,乃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上午,在高雄市警察局简报室召开协议,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廖兆祥、参加协议机关代理人李文锦、法制室代表黄章一、新闻处代表王砚青等,一共多位,与我达成“赔偿事件协议纪录”,确定四项:“一、警员王聪琰因于85。6。27过失查扣李敖先生所著《我给我画帽子》乙书,所开具三联单039334号应予撤销。二、查扣之书贰本,已于85。7。12返还书摊,免予赔偿。三、本府同意象征性赔偿请求本人新台币壹元。四、本局已主动将警员王聪琰调职处分,另由本局作成案例教育。”
  所谓“案例教育”,是警察界的术语,指具体发生的个案,该案因有施教作用,值得每一位警察注意,因而编成案例,在各级警察流传,以为教育之谓。这一条协议的达成,是高雄市警察局被我纠缠不过,被迫答应的,当然使他们面上无光,但是迫于“刁民”的压力,也只好照办。事实上,我这“刁民”,也有宽大的一面。因为协议当天,高雄市警察局曾找来“肇事”警员王聪琰,当场命他向我报告经过并问我对他的处分是否满意。王聪琰是个大块头,满面羞惭,查起书刊来生龙活虎,对簿公堂来就语无伦次。我得知他已被调职处分,从盐埕区肥缺改调到市警局看门后,就宣布:“我写的书,九十多本都给查禁了,警察执行查扣时,难免弄不清楚,因而见书就查扣,王警员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我想不必进一步处罚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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