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2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个故事还分别见于《蜀记》和《魏氏春秋》,内容大同小异,都分明是说,关公以有妇之夫,打秦宜禄太大的主怠,并且一再叮咛曹大官人,千万把这个美人赏他,那知曹操见色忘义,说话不算,竟把美人儿“自纳之”,无怪乎关公醋火二丈,要在打猎时杀掉老情敌了。
关公一度被曹操俘获,整天予以优容,三日一大宴,五日一小宴,上马一锭金,下马一锭银,可是关公仍是不肯跟曹操合作,终于过关斩将,千里走单骑,复归于刘备。
《三国演义》中说关公够义气,华容道“义释曹操”。其实历史上根本没有这件事。华容道那个战略据点,赤壁战争时刘备根本没有派兵,当然也没派关公去。设想当时:的派了关公去,关公见到者情敌,岂不分外眼红吗?按照现代的尺码,“华容道”岂不要变成“毁容道”了吗?若真来那么一次,我们的“民族英雄”,岂不更要丢脸了吗?
秦宜禄的大太被关公曹操合抢以后,做了王八头。张飞劝他不要这样窝囊,他于是改跟张飞做事,后来又想离开,被张飞所杀。可怜的一对夫妻,在乱世中,竟先后做了“英雄”“奸雄”随意宰割的人肉!
(一九六五、八、十四。)
(附录〕
磨刀集(黛郎)
挑袍别裁李敖在他报倡“关公曹操三角恋爱”说,因此想起一出河南戏“挑袍”,关公戟指曹白脸唱道:
“俺白天上山打柴烧,晚上还要铡马草,我阴天抱孩子,半夜防强盗,说着想着心头恼,举刀要杀好曹操!”这时曹操的太太拦在中间,把丈大数落一顿,又向关公挤眉弄眼:“哎哟,二叔,你就看在俺俩的交情份上,饶了这个龟孙吧!”关公跺足,香香孩子的面孔,作英雄气短状……全剧于焉终场。
(《自立晚报》,一九六五、八、十六。)
李敖之不亦快哉
其一:得天下之蠢才而骂之,不亦快哉!
其一:国民党过去欺负你,现在把它欺负回来,不亦快哉!
其一:老蒋生前他下我牢,老蒋死后我鞭他尸,写《蒋介石研究》、《蒋介石研究续集》、《蒋介石研究三集》、《蒋介石研究四集》、《蒋介石研究五集》五书,并编《拆穿蒋介石》一厚册,不亦快哉!
其一:鞭尸之外,旁及其妻其子,无一幸免,一一大书伺候,不亦快哉!
其一:平生有恩必报,有仇必报,快意恩仇,不亦快哉!
其一:仇家不分生死,不辨大小,不论首从,从国民党的老蒋,到民进党的小政客、小瘪三,都聚而歼之,不亦快哉!
其一:在厕所里读党义,不亦快哉!
其一:在监牢里读禁书,不亦快哉!
其一:在浴盆里泡热水,不用手而用脚趾开水龙头,不亦快哉!
其一:在浴盆里一动也不动,由美女一切代劳,自已像死猪一样,不亦快哉!
其一:在动物园里,抱小老虎、小狮子照相,不亦快哉!
其一:逗小狗玩,它咬你一口,你按住它,也咬了它一口,不亦快哉!
其一:破白蚁窝,见彼等奔相走告,不亦快哉!
其一:以ddt喷马蜂窝,见彼等欲振乏力,个个倒毙,不亦快哉!
其一:以快速放领袖万岁歌,以慢速放蒋经国演讲电影(蒋经国演讲本来就比别人慢五拍),看了笑不可抑,不亦快哉!
其一:看自已出书、看朋友出狱、看高手过招、看敌人出丑,不亦快哉!
其一:看丑女出嫁、看美女出家、看大钞出笼、看老贼出殡,不亦快哉!
其一:看傻瓜入彀、看笨蛋入伍、看阿婆入席、看流氓入伙,不亦快哉!
其一:看淫书入迷、看债主入土、看丑八怪入选、看通缉犯入境,不亦快哉!
其一:看新女性大脑每下愈况、脸蛋美下愈况,不亦快哉!
其一:去拍卖萧孟能家电话,萧孟能说:我付钱一万六千元买下这电话行不行,免得我改电话号码,我说你付十六万都要拆你这电话,非逼你改号码不可。气得他呼呼直喘,不亦快哉!其一:萧孟能诬告我,被我反告。他怕坐牢,逃到美国去了。不亦快哉!
其一:学邱创焕讲台湾语,一边学一边笑,不亦快哉!
其一:写文章骂台湾人,不亦快哉!
其一:写文章替高山族义执言,不亦快哉!
其一:送女儿念美国学校,不考三民主义,不亦快哉!
其一:快行已意,有话直说,高兴骂谁就骂谁,从蒋经国到他妈、从李登辉到杨丽华、从蜗牛族到女娲、从“忘了我是谁”到“教我如何不想他”,都在被骂之列,不亦快哉!其一:与牙医为邻,十多年拨牙不给钱,不亦快哉!
希金斯案的正義意義/李敖1989。08。04
路透社贝鲁特七月三十一日电:一个亲伊朗的组织声明,该组织已绞死于去年二月在黎巴嫩南方遭劫持的人质美国中校军官希金斯(WillamR。Higgins)。这项由「世界受压迫人民组织」(OrganizationoftheOppressedonEarth)发表的声明说,这个组织绞死人质以惩罚美国与以色列于周五绑架十叶派领袖欧贝德(SheikAbdulKarimObeid)的行动。
希金斯被绞死后,美国和以色列的关系陷入紧张。参加过共和党总统角逐的参议员杜尔,率直的质问以色列,认为以色列危害了美国人质的生命。
杜尔以外,美国有关当局表示,以色列在绑架欧贝德之前并未照会美国;而以色列内阁在批准此一行动时,也完全未考虑到此举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以色列方面,却辩解说,以色列是在谈判释放三名被俘的以色列士兵失败后,才不得已绑架欧贝德。又表示:它有权采取它认为适当的反恐怖行动,它必须在对抗恐怖主义时采取主动。以色列陆军同时公布侦讯欧贝德的纪录,指出欧贝德已承认是他策划及绑架希金斯和三名以色列士兵,以及主谋多项恐怖活动。以色列外交部长也声称:「对付恐怖分子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暴制暴。别无选择。」以色列国防部长也声称:「毫无疑问,欧贝德事件是以色列主动造成的,但这事件促使人质问题再度为世人注意。有许多人企图忘记还有许多人质和战俘被黎国境内的野蛮恐怖团体监禁,但以色列没忘记。」对这一事件,我认为以色列站在对的一边,而美国却是错的、伪善的。
以色列国防部长说以色列「没忘记」有人质在敌方手中,而要「主动」解决问题,「促使人质问题再度为世人注意」,这是一种很了不起的不规避问题的态度。相对的,美国却对自己的同胞与原则表现得只会说漂亮话。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美国总统里根在三十九名人质获释时说:「恐怖分子必须听好:我们将会在黎巴嫩和其它地方向你们还以颜色。我们将会对你们攻击美国人民和财产的卑鄙行为,还以颜色。」Terroristsbeonnotice:wewillfightbackagainstYouinLebanonandelsewhere。WewillfightbackagainstYourcowardlyattacksonAmericancitizensandproperty。)
里根又说:「在公道没还我以前,我们不会袖手;在国际社会没善其责之前,我们不会旁观。」(Wewillnotrestuntiljusticeisdone。Wewillnotrestuntiltheworldmunitymeetsitsresponsibility。)这些大言壮语,说得是何等漂亮;可是究其实际,美国人对还颜色、救人质的努力,比起小国的以色列来,郄差多了。我最佩服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生于忧患,深信一种强者的哲学,对任何骚扰,一律大力报复;你丢他一颗手榴弹,他扔你一百颗炸弹,真是要得。以色列不但有立即的报复手段,还有长程的报复手段,当年在集中营杀害他们的纳粹,在多年以后,一个个都被以色列人抓到。──以色列人绝不忘记。因为忘记报复就是亵渎正义!以色列的外交部长说「对付恐怖分子的唯一方法就以暴制暴,别无选择。」这种生于忧患的惨痛之言,不是生于安乐的美国人所能理解的。以色列前外交部长、现任总理的夏米尔,他的全家,就死于纳粹的杀害。这种万劫余生的人物,他们对人间态度,是务实的,绝不像美国大少爷那样只会唱高调,而他们祖先的报复哲学,也正是他们的正义。「旧约」中「利未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节:「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Breachforbreach;eyeforeye;toothfortooth。)「申命记」第十九章第二十一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Eyeforeye;toothfortooth;handforhand;footforfoot。)这种恰如其分的正义,也正是今天以色列人「以暴制暴、别无选择」的张本。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TheMerchantofVenice)记那老犹太的话,说:「如果一个犹太人整了一个基督徒,基督徒该怎样?报仇呀。如果一个基督徒整了一个犹太人,犹太人照基督徒的榜样,哼,也是报仇呀。」(IfaJewwrongChristian;Whatishishumility?Revenge。IfaChristianwrongaJew;whatshouldhissufferancebebyChristianexample?Why;revenge。)极端讽刺的是,如今这种正义,只有犹太人有了,基督徒反倒懦得像龟孙子了。不但像龟孙子,甚至在犹太人不肯袖手旁观之际,反倒埋怨起他们不该动手以危害美国人质的生命了。──自己对暴徒无能为力,反倒错怪勇于救人的,这种伪善,是可耻的。
黄大洲听着!
检举函
受文者:台北市市长黄大洲先生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女士
副本受文者: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
主旨:为台北市工务局长曹友萍及属下悍违“中央法规”、包庇违章建筑,请自该局长以下违法人员悉予惩处
说明:
一、本人于六月二十二日以检举函致工务局建管处,告以台北市东丰街五十六号地面层房屋后院土地,原借避难空地及防炎巷之用,系属法定空地。讵地面层房屋所有人蔡荣德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竟窃占据炎私有,并未经依法申请核准,擅予增建房屋,阻碍避难及防火之效用,请予强制拆除。
二、不期该局处于81。6。29北市工建(违)字第四三五三三号回函中,除以官僚心态,将本人“检举函”擅改为“陈情书”外,并以“有关本市大安区东丰街五六号一楼后侧违建,属既存多年违建,本处目前全国拆除新施工中违建,此类案件依‘台北市加强违章建筑处理执行计划’列入分期分类处理,复请查照”等语搪塞,包庇犯法之人。
三、查该违建蔡荣德本人除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项之窃占罪及承揽工程人员或监工人员共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违背建筑技术成规罪外,并违反“建筑技术规则”第一百十二条及第一百十一条规定甚明。
四、而该违建不特为违章,且以堵塞防火巷等,构成公共危险,且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队以北市消行字第五五七五号致函该局处,告以“本大队派员勘查结果,该违建严重影响紧急逃生及消防救灾车辆进出,因系贵管权责,请并案卓处”在案。既有危害公共安全之情事,参照“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强制拆除。
五、复依内政部“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