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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安妮宝贝作品散文集_安妮宝贝-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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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唱着,你的衣服我今天仍然在穿,没有留住你,却依然是温暖的。她还唱,街灯下你的轮廓太好看,我凝住眼泪才敢细看。然后她唱,我相信一切都有尽头,相聚离开,都有时候。可是我宁愿选择留恋不放手,直到风景都看透。如此种种,让人黯然而温柔。

不觉得她是漂亮的女子。但是她的声音是美的。她的孤独也是美的。很多时候,世间的男人并不懂得去欣赏一个女子的声音或孤独。所以喜欢王菲的女人比男人多。因为很多女人都是自恋的。男人喜欢看一张漂亮的脸。也许有时候他们对女人的灵魂并没有太多要求。又或者,爱情本来就应该是简单而原始的。

下雨的日子。整个城市象个潮湿阴郁的狭小盒子。让人窒息。模糊地想起一些往事。想起自己在华山的绝顶上看到的灰紫色的天空。落日象一滴凝固的鲜血。整片山峦沉寂得只听到风声。人在瞬间感受的自然,无限贴近灵魂深处的梦想。也许对漫长的压抑的现实来说,这些短短的瞬间,就已足够。

所以我也不相信爱情。不相信长久。不相信诺言。但是相信一段痴切缠绵的感情,足以耗尽我们的深情和眼泪。十年和十个小时,并没有区别。

朋友结婚的时候,去参加她的婚宴。看见她穿着鲜红的旗袍,在宾客中穿梭。洁白的百合。艳丽的浓妆。心里想起的,却是20岁的时候,陪她一起去北京。那时她失恋。夜行的列车上,躺在卧铺上听她的倾诉。温暖的眼泪是没有声音的。漂泊的旅程,走得再远,也走不出对爱情的失望。嫁一个人也许是安全的。很多时候,我们会仅仅因为寂寞或脆弱,而选择一个人。

在报上看到某些报道,比如某个成功的女人,一生未嫁。感觉总是有些萧瑟。我喜欢王菲的选择。嫁个男人,给他生孩子,倒痰盂(报上报道,曾有记者在北京的四合院里拍下王菲早起的照片,蓬着头发在倒痰盂)。然后感觉不爱了,就离开他。

春天最喜欢的花是樱花。常常在一夜之间,迅猛地开放。突如其来,势不可挡。然后在风中坠落。没有任何留恋。日本人称之为花吹雪。黄昏时散步,经过那一片樱花树林,看见粉白的花瓣还是不断地在飘扬。突然想到,这是最尽情的花朵。因为它早死。就象某些一夜的爱情。没有机会变坏。所以留下一生的回想。也许悲凉。却是美的。

扑鼻全是你的气味。明明沉沦窒息即将致死,我也懒得出气。这是王菲的原谅自己。我喜欢这种激烈的感情。越激烈的东西越是冷酷。因为已经无路可走。放肆。纵容。自私。疯狂。只有沉沦和堕落过,才知道自己付出的是什么。

真希望天气能晴朗起来。我想着我能够爬到高山顶上,再看看纯蓝的天空和大海。然后看看远方我能够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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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漫画的男人

不是很喜欢漫画的人。一度蔡志忠非常流行,但是我没有看完整过他的任何一本漫画书。

也许人更可爱一点。看过一篇关于他的专访。记者问他,如何看待幸福。他说,一个真正得道的人是无所谓幸福的,因为他本身一直处于一种安详的状态。只要有画可画,而且自己想画什么就画什么,在完成自我的过程中没有什么阻碍,这就是最大的幸福。

一个男人说出这样的话来,觉得很不错。

上海的新民晚报上面以前有一个喜欢的专栏,叫智慧快餐。登的是郑辛狰遥的漫画作品。

比如他会说,一个懂得解决问题的人,效率比不上一个懂得如何避开问题的人。诸如次类,带着旁观者的嘲讽和清醒的口吻,常常使人会心地一笑。

从没有在书店里找到过他的书。现在书店里媚俗无聊的明星自传倒是泛滥得令人厌恶。商业和精神总是有它们不相容的地方。所以只好一幅幅地把他的漫画剪下来。那份烦琐的报纸为此而吸引了我一段时间。

感觉中画漫画的男人有他们非常酷的一面。用简单的方式表现着锐利。

我始终觉得一个可爱的男人,他应该有三分野性的放纵不羁,三分孩子气的天真烂漫,再加上四分的聪明。

香港的欧阳应霁,一套三本的漫画书,书名是myownprivateheaven。先是看了他写的一小段序:脚下有山有海,有九龙半岛有香港岛有新界,有新建的桥,有楼房街道,有船有车,有不怎样看得到的人和影,而抬起头,有同一个天空。这一切是看不完写不完画不完的,我明白。所以可以放松一点,转过身去,转左一点,又转右一点,再看,大抵又会有另外的什么出现。

我相信这是某一种安排。

一段短短的文字,感觉得到他内心的平静。是一个沉浸在自我的精神世界里的纯美的人。

书上是他手写的英文,简单的句子,歪歪斜斜的,似乎是信手涂鸦。也有照片,是模糊的黑白照片。一个人坐在街边,拿着笔低头在本子上涂抹。很短的平头,戴老式的黑边框近视眼睛,穿白色衬衣。

然后这个男人写的是这样的文字。

missessomeonewhomshenevermeetscallsanumberwhichwill

nevergetthroughdatessomeonewhoneverappearsplantsaflower

whichwillneverwither这组漫画的题目是绝。edge。

我感觉他是颓废的。

即使他用的是一种非常漫不经心的平淡的方式。

例如可乐。整个早上没有炸弹爆炸,过了下午四时也闻不到毒气,看来地震是遥遥无期了,只好闷闷地喝完一罐又一罐的可乐。

去死。一大清早起来想去死,然后想想死之前最后该做些什么,想来想去竟然没有什么东西值得做,看看手表又到了上班的时间。

反应。一有空坐下来他就细想接下来应该做些什么,一看见小孩子他就对未来充满希望,一看见绿色他就感叹大自然的可爱和伟大,一看电视就呕吐大作。

缺。她永远得不到他的全部,偶尔得到左手,或者右脚,得到心却又欠了肝。

终于。终于拿到了她的电话号码,终于知道她的名字,终于知道她的地址,终于没有结果。

一般。她只是一个平凡女人,他只是一个简单男人,他只是一个普通小孩,它只是一头友善的狗。

很简单的句子。真的非常简单。

看着看着,突然觉得自己真的也是非常的颓废。

也突然觉得这个世界还是可爱的。

因为有一些和自己一样颓废无聊,无药可救的人。

写字,画画,感受,并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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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夜行

谈到另类,先让人想起的是一些时尚的东西。

王菲唱游的大幅海报,那张淡漠的脸上一抹绯红的胭脂,让人迷离。

在酒店的disco里看见束着棒妆卷卷头的女孩,眼睛涂着上翘的粗黑眼线,睫毛上粘满金粉。

麦当娜生一个不需要父亲的孩子。那个男人在她和孩子的世界里没有任何地位。

一个歌星说他想到西藏去举行婚礼。

很多人都想随心所欲的生活。很多人想感觉自己的重要。

那天听到一首歌,一个女孩唱的,大意是我是这样的美,却没有人发现。跑到电视面前一看,是个女孩一个人在空空的走廊里晃荡。噘着嘴,是不高兴的。

想起以前读大学的时候,在图书馆里看了三遍的小说,名字叫锦衣夜行。

很喜欢这个词的意境。一个美丽的人在黑暗中行走。那种孤独的感觉。

在现实的束缚中,让灵魂保持着这样的心情,是有一些疲惫的。

就象感觉写字是很累的事情。但是无法放弃。

这些敏锐的感觉,因为自己的没有放弃,而感觉到与别人的不同。

也许就是灵魂的一件锦衣。即使是走在黑暗里。

所以有些人注定是自恋的。笑。

整个夏天,只穿纯棉布的裙子。尤其喜欢那种有点发黄的旧旧的白色纯棉布。

这样走在喧嚣的尘烟里,就把自己与人群隔绝。

清凉和安静的内心。象夏天最后的一朵白色茉莉。

可是知道有个人在风中会闻到我的清香。会一路寻找过来。

去年夏天去陕西华山的时候,看见一个加拿大男人。独自登山,背着非常庞大的登山包。穿粗布裤子。

微笑着在山顶和当地人讨价还价,然后用矿泉水灌满他的军用大水壶,继续前行。

没有人能体会一个独行者的心情。艰苦,自由,快乐。这些可贵的体验,是代价也是补偿。

如果一个人的内心是有力量的。他就可以承担和感受到比一般人更多的东西。

做一个另类有时是身不由己。因为它的呼唤来自灵魂深处,你根本无处抵挡。

曾阅读过余纯顺的徒步旅行手记。他说,我感到我正处在一个巨大而凝重的时空点上,此时次地所面对的那种特有的感觉,绝非人类传统的生息之地所能有。

然后他死了。

那种孤独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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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岛屿

在6月写作时候,我有连续的几个夜晚,陷入失眠。

这种失眠非常可怕。在将近12个小时里面,处于一种极端清醒的状态,根本没有办法闭上眼睛。

从夜晚7点10分到凌晨2点43分,一直在工作。因为长时间面对显示器的眼睛干涩和疼痛,关上了电脑。在厨房,拉开冰箱,找出在超市买的核桃酥。小狗乖被我吵醒,于是走进厨房里来看我。坐在吃饭的木桌子旁边,吃东西。看到卧室的小蓝格子布窗帘高高地飘起来。清凉的风大片大片地灌进房间来。

在北京,一年里面搬了三次家。最近一次,是搬到亚运村附近的寓所里。

很幽静的居住区。红砖墙面,老式的旧公寓楼。有大片花园和树林。草坪很家常,能够让小狗和孩子在上面嬉戏。槐树搭出一条绿荫浓密的走廊,阳光从翠绿的树叶间渗透下来。石榴,桃,苹果,包括不知道名字的开黄色小花的树。树都长得茁壮。常有老人在树下支一个小板凳,坐在那里剥豆子或乘凉。

洗了床单,也可以放到花园里去晒。阳光把棉布晒得香喷喷的。似乎又回到了童年时住在大院落里的日子。一切都变得可亲近。

租下的房间,有干净的木地板和贴着碎花瓷砖的小厨房。推开窗,就能闻到风中树叶和蔷薇的清香。

花园里种满了蔷薇。大蓬大蓬的艳红,粉白的小花,一枝能开上近50朵花。让我想起故乡的院子墙头,一到夏天就探出来的大簇花枝。还有人种月季。枝茎粗壮,开出的花有碗口大。这些花开得轰轰烈烈,此起彼伏。如同一场盛大的演出。

找到这样的房子,是为了写作。生活中唯一没有变化的事情,只是写作。

有时候写上10个小时。有时候只写5分钟,就关上电脑开始出门。

我的出门,大部分都毫无目的。就是一个人在大街上走来走去,不说话,也不做什么事情。置身在人群中,但不与他们发生关系。我喜欢流动并且疏离的状态。旅途,酒吧,火车,长途公车,候机厅,火车卧铺之类的场所,最能够让我身心自在。但若要出席什么场合,在宴席上应酬,我就麻木并且走神。

这样的生活,我已经过了很久。

一直很喜欢这个贴满碎花瓷砖的干净的小厨房,窄长型的,有很多窗。常在炖汤或烧菜的间隙里,在小木桌子上看书。把新买的牛津英语语法放在那里,随手翻上几页温习。还有村上春树的书。《象的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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