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辩论词名篇快读_李天道-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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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电报请张学良抗日,起诉说我们勾结张、杨兵变,我们发了同样的电报给国民政府,为什么不说我们勾结国民政府?共产党给我们写公开信,起诉书说我们勾结共产党,共产党也给蒋委员长和国民党发公开信,是不是蒋委员长和国民党也勾结共产党?
论辩技巧
“七君子”在非常时刻展示了娴熟精湛的论战技艺。审理前,他们充分预测论辩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如法官极可能会根据当局的指示把民众抗日义举说成是受了共产党的指使,借此冠以莫须有的罪名,等等,他们作了精心的构想和组织,以雄厚的实力有备而战。在审理中,他们面对审判长和检察官连珠式的发问,攻守兼备、虚实相继、机警回避、适时主动。如审判长问:“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沈钧儒以守为攻:“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面对审判长的发问“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沈钧儒避其锋芒而不答,接而虚实相继,“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如果说因为共产党抗日,我们就需要说抗日;共产党说要统一,我们就需要说统一,这种说法,是被告我所不懂的”。在第二场审理中,当审判长发问:“你们主张容共吗?”李公仆机智地利用敌人话语的纰漏,针锋相对:“民国十三年孙中山先生主张容共,实行容共,中山先生错了吗?连我们集会纪念中山先生,援助日本纱厂罢工工人也被列为罪状,试问你们要不要做中国人?”驳得对手急忙转移话题。敌方起诉“七君子”打电报请张学良抗日,说是勾结张、杨兵变时,邹韬奋以谬攻谬:“我们发了同样的电报给国民政府,为什么不说我们勾结国民政府?共产党给我们写公开信,起诉书说我们勾结共产党,共产党也给蒋委员长和国民党发公开信,是不是蒋委员长和国民党也勾结共产党?”面对犀利的反诘,检察官给了个不是解释的解释:“因为你们给张学良的电报引起西安事变,给国民政府的电报并没有引起兵变。”史良来了个类比揭谬:“比如一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的意见,是不是买了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如是等等,不一而足。“七君子”处变不惊,善于变被动为主动,采取有理、有利的方式,机警巧妙的辩答,使对方恼羞成怒、狼狈不堪,创造出石破天惊的妙辩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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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七君子”,就是救国会的七个领导人。
1936年,救国会成立后,其正确的斗争策略,很快就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当时,他们支援傅作义绥远抗战、组织鲁迅葬礼大示威、支持沪东日本纱厂工人大罢工;一时间各项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与各党派和各地方实力派的联系接触,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而且由于当时全国性、群众性抗日救亡运动的蓬勃开展,使组织领导这些活动的救国会,迅速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股强劲的政治力量。
然而任何政治力量的崛起,当时都可能危及国民党一党专制的独裁统治。对此,蒋介石和他的谋士们食不甘味,寐不安席。
当时上海沪东区日资纱厂盘剥和虐待中国工人,引发了工人大罢工。救国会给罢工工人以有力支援,日本资本家损失惨重。于是日本政府借口保护日资,向国民党政府发出威胁。
本来就对救国会深怀不满的蒋介石,此时又受到来自日本方面的压力,于是咬牙切齿地向戴笠下达了镇压的命令……
1936年11月23日,如狼似虎的特务们分别闯入救国会领导人家中,非法抓走了救国会领袖沈钧儒、章乃器、王造时、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和史良,并准备秘密处置。
这就是当年震惊中外的救国会“七君子”案。
“七君子”案中,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时,律师团的辩护词由着名大律师张志让执笔,洋洋两万余言,在法庭上朗朗宣读,句句掷地有声,针对《起诉书》莫须有的指控,义正词严地逐条批驳,在提到“危害民国”时,《辩护词》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之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辩护词》以大量客观的事实和充分有力的论据证明被告无罪,要求法庭“依法判决,谕知无罪,以雪冤狱,而伸正义”。
同一天,宋庆龄、何香凝、诸青来、胡子婴等十六位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发表了《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宣言》中说:“我们准备好去进监狱了!我们自愿为救国而入狱,我们相信这是我们的光荣,也是我们的责任!沈钧儒等七位先生关在牢里已经七个月了。现在第二次开审,听说还要判罪。沈先生等犯了什么罪?就是犯了救国罪。救国如有罪,不知谁才没有罪?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都要抢救这危亡的中国。我们不因为畏罪,就不爱国、不救国。所以我们要求我们所拥护信任的政府和法院,立即把沈先生等‘七君子’释放。不然,我们就应该和沈先生等同罪。沈先生等一天不释放,我们受良心驱使,愿意永远陪沈先生等坐牢,我们都为救国入狱吧!中国人都有为救国而入狱的勇气,再不应害怕敌人,再不应害怕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华民国万岁!”
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爆发,江苏即将失守,无法行使审判权,迫于形势,不得不将“七君子”于7月31日交保释放,但,1938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刑事裁定:“沈钧儒等危害民国案并未了结。本案第一审管辖权转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设在重庆的第一分院接案后,告知住在重庆市第一区大梁子青年会17号的沈钧儒、史良、沙千里、邹韬奋随时到庭应诉。
后来,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检察官审查认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已修正在案,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并无犯罪之规定,被告等虽属组织团体,其抗敌御侮及联合各界救国各节,均与现在国策不相违背,不能认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其行为自属不罚之列。”报经最高法院检察署核准,根据《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之规定,于1939年1月26日撤回起诉,“七君子”真正获释,抗日救国斗争终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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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张学良在军委会法庭上的答辩
张学良
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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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1901…2001),字汉卿,辽宁海城人,奉系大军阀张作霖的长子。其父张作霖拥兵自重,割据东北,直奉战争后一度控制北京,人称“东北王”。1928年,日本人企图直接控制东北,在皇姑屯炸死张作霖,张学良遂继其位,人称少帅。1936年,在西安多次向蒋介石面陈结束内战、抗日主张,均遭蒋拒绝。12月12日,在对蒋介石作的最后劝说无效后,张学良与杨虎城共同对蒋介石发起“兵谏”(史称“西安事变”),逼蒋抗日。同时邀请中共代表周恩来赴西安商讨事变善后事宜,在全国各界的调停下,事变和平解决。此次事变结束了十年内战,促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成为扭转中国危局的关键,张学良和杨虎城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事变和平解决后张学良送蒋回南京,蒋介石言而无信,逮捕了张学良。军事法庭判张十年徒刑。旋又被蒋特赦,交军委“严加管束”,辗转幽禁于南京、雪窦山(浙江奉化)、黄山(安徽歙县)、江西萍乡、湖南的彬州和沅陵、贵州的修文和开阳。1947年春,又被蒋介石带往台湾软禁。老蒋将死,谓小蒋(蒋经国):“此笼中虎,不可放归。”又历小蒋至李登辉主政台湾,始得自由,偕同夫人定居于美国夏威夷。多次公开表示,希望祖国早日统一,盼望回归东北故里。1993年4月受聘为东北大学名誉校长,5月受聘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名誉理事长。2001年因病在美国夏威夷逝世。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张学良为了表示自己纯洁无私的爱国热忱,亲自送蒋介石回南京,旋即被蒋软禁,并被送交军事委员会审讯。
1936年12月31日,张学良在军委会法庭上受审,审判长为李烈均张学良对有关自己和家庭的问题都未作答,直到李烈均触及事情的实质时,他才开始回答。
辩词精选
李烈均问张学良:“你知道犯的是什么罪吗?”
张答:“我不知道我犯的什么罪。”
李烈均翻开陆军刑法有关胁迫统帅的条款给张看,并对他说:“陆军刑法的前几条都是你犯的罪。你怎能如此胆大妄为?”
张学良态度从容,理直气壮地说:“我对委员长实行兵谏,完全出自团结御侮抗日救国的要求。”
李烈均:“我们向你提出的几个问题,要你逐条回答,你愿意先看看这些问题吗?”
张学良看完后,李烈均继续发问:“你身为军人,为何劫持长官,进行叛变?”
张答:“这个问题实在重大,一切经过的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楚,请审判长问蒋委员长便可明白,在此地我不能随便说,但我绝对不是劫持委员长,而是爱护委员长;我也决不是叛变,相反我是爱护我们国家和民族。我迫不得已实行兵谏,完全是为抗日救国而发。眼看我中华民族,党已不党,国将不国,兵连祸结,政以贿成。满心期望通过兵谏,委员长能受到震动,反躬自问,没想到我一片赤忱却落得这个下场,耿耿此心,天日可以作证。我在委员长面前陈述过我们的意见,表示我们的主张,怎能说是叛变呢?如果说是叛变的话,请问审判长,蒋委员长不是安全回到南京,我张某人不是跟随他到南京了吗?”
李烈均问:“你胁迫统帅,是受人指使,还是你自己策划的?”
张答:“我自己的主意。一个人做事一人当,我所做的,我自当之,我岂是任何人所能指使的吗?”
张学良继而问李烈均:“我有一句话,请教审判长,可以吗?”
李烈均说:“当然可以。”
张学良问:“民国二年,审判长曾在江西举兵申讨袁世凯,有无此事?”
李烈均答:“有这件事。”
张学良:“申讨袁世凯是否为了反对他的专横独裁与称帝?”
李烈均:“正是。”
张学良理直气壮地说:“我在西安的行动,为的是谏止中央的独断专行。”
李烈均斥责道:“胡说,委员长人格高尚,事业伟大,怎能与袁世凯相提并论?你在西安搞事变,是自寻末路,又能归罪于谁?”
朱培德、鹿钟麟两审判官见审判长李烈钧和张学良僵持不下,遂请审判长宣布休息片刻。
顷刻之后,继续开庭。
李烈均正颜厉色地说:“你在西安所为的根本目的究竟何在,是否有颠覆政府的意图?应该据实招供。否则,将会对你不利。”
鹿钟麟也插言:“汉卿,审判长待人诚恳宽厚,你非不知,幸勿失此良机。”
张答:“是,是。”
李烈均继续问:“委员长勋业彪炳,待人宽厚,你何以会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