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 作者:尔曼.p.巴利-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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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问题在于,只有在某些状况下(举其要者有有限政府,严格地执行法治),自我利益的伦理学才与那种表明市场经济是如何比所知的其他选择更好地产生一种有利于芸芸众生的理论相一致。虽然这些问题得到公认,但这一主张——自由至上主义优于其他的学说,因为它不需要个人牺牲和实现人性的变革——似乎更有理。不幸的是,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在福利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以致对许多不喜欢受惠于一个自由至上的经济和社会(理论上)创造的繁荣的人来说,向自由至上秩序的过渡代价太昂贵了。即使罗斯巴德防务可由私人提供的观点是健全的,也不能否认,几乎所有通向一个自由社会的主要运动涉及了一个占有极大比例的“公共物品”问题。
事实上,在当前的自由民主国家中,公共选择理论可被用来表示自由至上主义的不可能性。人们已经发现,在缺乏一个顶峰的情况下,一种民主体制是不稳定的,各种利益的联盟会形成,这一联盟将满足多数规则程序,但并不必然代表大多数的利益(当然,即便偏好的秩序被单独列出,这也只能产生一种自由至上的结果,如果居于中间的选民的偏好是自由至上的话)。由于联盟通常是通过只有政府才赋予的特权,以及通过战略上“贿赂”选民建立起来的,因此,竞争性的政党民主必须系统地破坏公共利益。强劲的“临界效应”将保证选民继续支持那些有利于其团体利益的联盟,而不是那些“无名”的公众组成的联盟。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论含义是,一个利益集团联盟只有通过机遇才能出现,并满足自由意志理性的规定。
为什么有利于自由至上主义的大规模公众舆论不可能产生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大多数民主社会中,个人在持续一种国家至上的福利主义系统中都有一种既得利益,不管他们认为这一系统如何无效。由于他们一生的大部分都被迫为他人支付福利,他们不可能要求取消这一体系,因为他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们也有“资格”得到他人的好处。“未备基金”的国家退休养老金计划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在这一计划中,一代工作者缴税支付给现有的退休者,其假设是这一代工作者也会受到后一代人同样慷慨的对待。这样的安排不只是一个计算或保险统计的问题。它们涉及政治哲学的一些终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几代人之间契约的“有效性”问题。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声称,由于最初的养老金“协议”是不道德的,因此它必须被立即取消,即使它会造成不公正地对待一代人(差不多肯定是这样)也罢。毫无疑问,这一说法未免太过于随便了。同样的问题在福利体系的其他方面也发生了。
公共选择的悲观结论是建立在这一观点上——利益而非思想是社会事务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与持相反观点(包括凯恩斯)的米斯-海耶克-罗斯巴德的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罗斯巴德的社会哲学的含义是,一个自由社会将通过知识精英扩散自由至上的思想而得以出现(这是其系统中道德重要性的理由之一)。这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较“现实”的自由至上的社会科学理论预测,在道德自由至上主义者为行将失败的国家至上要求改变人类的本质时,一个自由社会是不可能出现的。自由至上主义中也有一种准革命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国家至上的福利主义体制将不可避免地建立在人类行为学的规律之上。除了这种体制表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生存能力之外,在当前不能认为这些体制在一种自由至上的秩序崩溃之后的前景是好的。很明显,存在着一些解释持续性和间断性(这是人类行为学分析的准确逻辑所抓不住的)的历史因素和社会学因素。
自由至上主义内部的争论很可能集中在“最小国家”论者和无政府-资本主义者的主张上。有限政府的拥护者会认为,他们的观点是与公共选择理论的结果相一致的,因为他们坚持认为设计一些宪法规则(这些规则将竞争的民主体制造成的外在性花费减少到国家的活动仅局限在执行自然法)是可能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认为此路不通,他们对国家所作的本质定义排斥了它受任何一般规则的制约。因此,赞成有限政府的人强调无政府-资本主义确实需要改变人类的本性,如果取消法律规则、宪政主义和法的公共宣讲不会被无法无天和帮派火并取代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