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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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畏福黄涠褪强疾煺胃哐瓜路扇说淖晕曳胖穑プ晕倚缘囊旎獭O匀唬印1949年后的钱端升》一文中我们看出作者选择了厚一条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正如邓正来先生在序言中说的,其实已经过渡到如何认识和解释学术和政治之关系的政治哲学问题。这种努力将开除的批评性问题也非常值得我们反思,我们有理由更热情的期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夏红君处处表现出来的史家分寸,不仅是文章有无穷的意蕴,这种客观化的处理史料的方式也为读者结合自己阅读经验作出自己的解释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当那些‘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王侯们被遗忘时,这些为人类学术进步和理性自觉,为自由和正义的社会制度而努力的英雄们将会走向我们的记忆深处。我们悲叹一种移植过来的解释范式和理论体系粗暴的驱逐了历史的主人,我们相信历史的主人最终会赢得他们应有的地位,而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就是这种努力的结出的一个果子,味美意远。
中国法律人的命运坎坷(1)
张耀杰
陈夏红是很有个性的一名80年代人,他刚刚出版的集法律与历史于一体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更是一部以人为本的很有个性的学术传记。用著名记者唐师曾的话说:“陈夏红出生在祖国大西北,土地贫瘠、营养不良。从社会底层崛起的种子才有生命力,小东西一发芽,就投身中国的法制建设。”
匆匆读过《剪影》,滞留在我心中的,竟然是挥之不去的沉痛之感:书中讲述的法律人的命运坎坷,其实就是中国法律及中华民族的坎坷命运!
谈中国现代历史,人们常常从《新青年》和“五四运动”入手。而《新青年》和“五四运动”的最大盲区,偏偏是最能够体现欧美现代文明的法律人的黯然缺席。在法律人缺席的情况下,“五四运动”中最具备法制精神的,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北京大学文科讲师梁漱溟。1919年5月18日,他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其中写道:“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
梁漱溟之所以会有如此清醒的法制意识,与他1916年和沈钧儒(衡山)同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司法部秘书直接相关。此时的段祺瑞内阁的司法总长,就是梁漱溟的舅舅张耀曾(鎔西)。
据《剪影》介绍,曾经三次出任司法总长的张耀曾,一直是清贫之人。直到1928年8月,他与沈钧儒等人在上海联合开办律师所,才开始过上富裕生活。1936年11月23日凌晨,居住在上海租界区的救国会领袖人物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被国民党当局联合租界当局加以逮捕。经张耀曾依据法律程序及时营救,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三人于当天获准保释。
第二天,沈钧儒等人再次被捕,执行逮捕的上海市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沈某等组织救国会,有共产分子,故请归案。”此时的张耀曾,已经不再恪守法律程序,而是建议“从内部疏通,早复自由”,并且与褚慧僧约定,第二天就去拜访黑白两道的杜月笙、徐新之等人。被关押在牢狱中的沈钧儒,几乎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了正在庐山召开抗战谈话会的蒋介石身上。
1937年6月13日,沈钧儒在写给儿子沈谦的信中表示说:“镕西先生意见很对,但是只要经过庐山一行,无论是判决或撤回,法律尊严终已不能维持。其实法院吃亏,我们尽可不管。不过我们是顾全政府,并且愿意顾全法律的。在看守所多住几天倒不要紧,所以最好是法律手续先弄清楚,俟判决或撤回后再赴庐山。”在7月16日写给次子沈谅的家信中,沈钧儒另有“无过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的表态。这种凌驾于法律程序和法律尊严之上的“救国无罪”,出自“五四”时期的爱国青年之口还情有可原;出自62岁的法律人沈钧儒之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从法律意义来说,爱国有理、救国无罪的“七君子”案件,只是中国传统的“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至上,对于现代文明社会以人为本和以法治国的普世公理的历史倒退。
《新青年》时代的高一涵并不是一名法律人,而是在胡适的指导帮助下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并不成熟的学术人。在1949年的历史拐点上,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高一涵做出的政治选择是留在大陆,随后出任了南京大学的政治系主任兼法学院院长。
1957年5月16日下午,民主同盟南京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号召高一涵等十位法律学者“大鸣大放”。5月19日的《人民日报》,在六版头条以《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为标题,对这次座谈进行报道。这其中以高一涵的发言最为大胆:“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记得1952年院系调整时把南大法学院取消了,领导上说:取消是国家政策要这样。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还要我作检讨,但我的思想还是不通。”
当这场“大鸣大放”演变成为“反右派”的政治运动之后,老资格的高一涵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却被剥夺了江苏省司法厅长的实质权力,从此变成了挂着省政协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官衔被供养起来的一名闲人。
比起高一涵,杨兆龙的命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194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辞职。杨兆龙的妻妹、中共地下党员沙轶因闻讯之后,力劝杨兆龙接受此职,并且明确要求他设法营救在押的中共党员。中共南京市委成员白沙还亲自出面,担保杨兆龙的身家性命之安全。就这样,在杨兆龙等人的努力之下,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近万名政治犯获得释放。
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杨兆龙被怀疑为“
国民党潜伏特务”,从此成为“内专对象”。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杨兆龙被打成“右派”。1958年2月,他的三名子女也先后在反右“补课”中被划为右派。1966年10月,一贯以思想进步自居的杨妻沙溯因,因不堪红卫兵的百般凌辱而自缢身亡。1979年4月1日,杨兆龙因病去逝,直到1980年他才得到平反。一代法学大师,就这样被他自己极力效忠的国家和政府,活生生地给摧残扼杀了。
与杨兆龙一样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法律人,还有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等人。江平先生在漫长的“右派”岁月中不仅妻离家破,还因劳累过度而失掉一条腿。然而,生活的磨难并没有摧毁他作为法律人的坚定信念和人格尊严。陈夏红在《我师江平》中深情地写道:“江平赢得师生的更多赞誉是在90年代初离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位之后,多少年来印有他的名言‘只向真理低头’的文化衫,成为许许多多法大人毕业离校的必选之物。他提出的‘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也成为法大学子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柱,多少年来给本科生的讲座中惟有我师江平享有在大礼堂做讲座的殊荣。”
《剪影》一书共收录十篇关于中国法律人的学术传记,其中所涉及到的人物,还不足以概括百年中国法律史的全部面貌。由于种种原因,书中对于相关人物的历史叙述,也并没有达到精确完美的理想境界。尽管如此,随着《剪影》在陈夏红笔下逐步放大,一部以人为本的活灵活现的中国法律史,完全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功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陈夏红著《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定价21元。'
首发于《凤凰周刊》2006年9月第26期。
铭记那段“流亡史”(1)
——读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姚明斌
曾经听王人博老师说,知识分子心灵最好的生存状态是流亡。在我看来,这样一种既是无奈又恰是最不坏的生存状态,是知识分子的角色与政治情势之间的深层张力所决定的。当我们审视中国风雨飘摇的百年政治艰途和在其中流亡的个个生命,必然无法回避百年来与之交织在一起的一代代法律人呕心沥血的“流亡史”——甚至可以说,百年来的中国法律人在强敌与弱国,理想与现实,传统与西学,学术与政治,灵魂挣扎与肉体磨难之间的流亡,彰显了变革时代的中国知识分子以品性为脊,承挑历史交汇处家国复兴与学识理想重担的悲壮。
因此,当我看到学长陈夏红兄的新著《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时,心头涌起的是由衷的欣喜和悠长的感慨。通过“还原”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吴经熊、杨兆龙、钱端升、谢怀栻、王名扬、周枏、江平所经历的那一段段百年中国的“具体法史”(杨玉圣老师语),夏红兄让我领略了前辈在中国近代法律历史中坚持法治诉求和学术求真所经历的辛酸苦辣,进而可以放大出这一批法律人在风雨飘摇的政治环境和宽容理性的学术氛围中流亡,抉择,挣扎,坚持的治学品性和道德情怀。
通过阅读夏红兄用平实而流畅的笔墨描叙的这一段“流亡史”,不难体会到,不管是从民国中期到新中国成立,还是建国后直到改革开放,这些“法学圣徒”(夏红兄语)经由学术通往政治以期救国强国的梦想都由于学术与政治在不同利益环境中的紧张而流于失落。无论是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还是谢怀栻、王名扬、周枏乃至于江平老师,尽管身处的政治环境不尽相同,却都面对一个共同的困境,即他们的学术追求在权力生态和利益话语的笼罩下丧失了一种最起码的独立性,即使是个体在治学品性的指引下坚韧地追求某种方向,也会囿于学术以外有针对性的困扰阻碍而显得有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里,我再一次领会到人博老师提到的“流亡”的生存状态。在风雨如磬的变革时代,知识分子必然需要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对自己的诉求方向与追求方式作一番有意义的考量。考量之后,有的人可以很轻松地放下知识分子这副吃力不讨好的皮囊,他们希望前方潜在的物质利益可以填补随之而来的精神空洞。另外一些人,选择了固守一如既往的目标,即使是学术与政治的融合,依旧是以那个强国安民,追求自由与理性的目标为前提——他们,势必容易被权力和利益的持有方排斥在权力话语的语境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圣徒”们持守着法治精神内核与变革家国法治现实梦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政治环境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颠荡的流亡;在流亡者的内心,有一盏灯的恒光熠熠生辉。
邓正来老师在该书的序言中认为作者这种对中国百年重要法律人事迹的梳理,是一种“应当引起当下学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