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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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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年9月1日,中国政治学会在当时的首都南京的中央大学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到会者有卢锡荣、时昭瀛、梅思平、钱昌照、刘师舜、马洗繁、高一涵、吴颂皋、萨孟武、李圣五、吴南如、雷震、田炯锦、向理润、陶希圣、马文焕等数十人,推杭立武为主席。 
  在这次中国政治学会的成立大会上,推定高一涵、周鲠生、王世杰、杭立武、钱昌照、卢锡荣、陶希圣、萧公权等22人为候补当选人,准备在10月份,再由各发起人用通信的方式选定11人,组成中国政治学会干事会。最后成为首届干事会成员的有高一涵、王世杰、周鲠生、杭立武、梅思平、钱端升、钱昌照、张奚若、吴颂皋、张慰慈、刘师舜等11人。 
  1935年6月,中国政治学会召开第一届年会,高一涵、王世杰、周鲠生、杭立武、梅思平、钱端升、钱昌照、张奚若、吴颂皋、张慰慈、刘师舜等11人得以连任。 
  六 “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表示愿意让贤” 
  1949年4月, 
  国民党政府委托高一涵为国民政府考试院委员,拟使其与国民政府一道南迁。此时国共内战结局已定,高一涵坚辞未就,并隐居南京,与中共秘密联系,和朱子帆、沈子修等民主人士,为迎接南京解放做了不少工作。 
  南京解放后,高一涵先后任南京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民盟副主委和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作为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高一涵,和杨兆龙命运的短暂交错中,成为了“甘于让贤”的配角。1949年上海解放后,杨兆龙受聘为当时的中央大学(解放后改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年7月,杨兆龙与南京市法院院长鞠华同赴北京出席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期间,时值东吴法学院院长一职空缺,杨兆龙接到了东吴法学院请其继任院长的聘书。东吴法学院在该校复南京大学校长潘菽的信中,明确提到“本校此次聘杨兆龙教授任院长,事前曾经全体同学及教职员之赞同,院务委员会及校董会之通过。程序固甚隆重,考虑亦属周详……”。 杨兆龙返回南京后,即向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辞呈。该院学生闻讯,联名上书校方并派代表向校长潘菽、党委书记孙叔平要求挽留。 “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表示愿意让贤,恳请杨兆龙留在南京大学出任院长。” 此事,最后以杨兆龙担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同时在南大兼课结束。 
  七 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 
  1957年5月中旬,各地的知识分子们都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畅所欲言。 
  对于高一涵这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来说,1952年的院系调整之后他就“下岗”了。1957年5月16日下午,民主同盟南京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邀请前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时任江苏省司法厅长的高一涵,前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时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孙熙存,前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时任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的朱约庵,前南大政治系教授、时任南京师范学院美术教授的王辉明,前金陵大学教授、时任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的陈毅夫,前南大法学院教授、时在华东药学院图书馆的吴学义,前南大法律系主任、时在南京师范学院图书馆的赵之远,前南大法律系教授、时在南京工学院图书馆的朱修爵,前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时任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的柯象峰,前南京大学政治系教授、时任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的史国纲等十位学者座谈。1957年5月19日的 
  人民日报在六版头条位置,以“南京市十位学者对撤销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为题,对这次座谈做了翔实的报道。高一涵说: 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南京有一大批搞法学工作的人,现在有很多人都改行了,还有许多人没有工作岗位。这是否说搞旧法的就不能搞新法?但是,北京有些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也是学的旧法,难道南京有旧法观的人是补弄那个改造的吗? 
  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加强法制,但谁来订法,现在审理案件时,法律条文上没有,有时判错了,有时就无法判案。 
  记得1952年院系调整时把南大法学院取消了,领导上说:取消是国家政策要这样。我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还要我作检讨,但我的思想还是不通。 
  这些言论,很可能是高一涵在1949年之后公开发表的唯一一篇文字,而且发表在了《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只是,当时发表的规格越高,版面越大,意味着受到政治批判甚至被划为“右派”的几率越大。未知高一涵后来的命运怎样,我们只知道,高一涵“1968年病逝,葬南京雨花台公墓。”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第三部分   
  吴经熊的学术及人生(1)   
  吴经熊(JohnCHWu),字德生,1899生。早年先后在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读法律预科,1920年东吴大学法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21年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至1922年在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法律哲学和国际公法;1922年至1923年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哲学和法理学;1923年至1924年任哈佛大学研究员,研究比较法律哲学;1924年至1931年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其间曾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此外,还担任过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南京政府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1937年皈依天主教。1939年被选为美国学术院名誉院士。1946年出任中华民国驻罗马教廷公使,1949年辞去该职,赴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学资深客座教授(1949-1951)、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法学教授(1951-1960)和亚洲学术教授(1961-1966)。1966年定居台湾,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教授,1947年起担任该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班主任。 
  曾获波士顿大学、圣若望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劳克赫斯大学、韩国岭南大学名誉文学博士学位,韩国圆光大学名誉哲学博士学位,斐陶斐荣誉学会会员等。 
  著作甚丰,主要有:《法律哲学研究》、Juridical Essays and Studies、The Art of Law、Fountain of Justice、Jurisprudence、Essayson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其他还有《哲学与文化》、《禅学的黄金时代》、《新经全集》、《圣咏释义》、《唐诗四季》等。 
  2005年3月,吴经熊法学著述25篇,以吴氏曾于上世纪三十年代曾出版过的《法律哲学研究》为书名,被列入由许章润先生编辑的“汉语法学文丛”,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此书的出版意义甚大。为什么呢?因为“吴氏在中国相当知名,但深入认识他的人并不多,而资料也不易获得”。 在大陆,吴经熊一向被称为“当代台湾法学家” ,出版的著述亦不多。 而且,在现有的出版物中,《超越东西方》“尽管这本书不乏讨论法律问题的篇章,但这毕竟是一个天主教徒而不是一个法学家的自传,因此基本上在法律学人的视野之外。” 而《唐诗四季》纯粹是早年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新世纪万有文库”时作为文学作品收入的。 
  这种状况与吴经熊的学术地位并不相称。那么,吴经熊究竟有着怎样的学术地位呢?我们且看看研究者们对吴经熊所做的评价:许章润认为,“就法学来看,海峡两岸,偌大中华,亿万生灵,真在国际上混出点声名的,撒手西归后仍然有点回响的,实际上惟吴经熊先生一人而已”, “治法学的中国学者获闻于西方主流法学界的,可能,惟王宠惠和吴经熊而已。” 田默迪认为,“他是东西方对话中格外重要的人物,他为中国、甚至为全人类的未来指出了明确方向。” 曾建元亦说,“他是近代中国第一位世界级的法理学家,也是中华民国法制的重要擎划者” ;王健先生也指出,“他是一个属于原创型的法律著述家,以自己超然的风格,站在世界的高度广泛地进行着各种对话,通过法律这个推动人类文明的工具,努力在东西方两大文明之间架设桥梁;而他所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就是超越东西方。所有这些,都足以表明:他是20世纪中国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家之一。” 因此,吴经熊《法律哲学研究》的出版,可以说是第一次在大陆法学界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吴经熊法律哲学。本文所试图做的,就是依靠吴经熊《法律哲学研究》,就其学术思想稍作整理。 
  一 “吾十有二而志于学!” 
  ——吴氏早期的启蒙教育及知识背景 
  吴经熊于1899年2月17日出生于浙江宁波。诸多事实表明,家庭环境以及启蒙教育对吴经熊一生影响颇大,对其在法律哲学方面的思考亦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吴氏早期的启蒙教育及知识背景做一考察。 
  (一) 
  家庭教育 
  “我几乎对我父亲的早年一无所知。” 吴经熊的父亲叫吴传基,人们常称他“苍师傅”,只受过三年的私塾教育,先做学徒,后来成了米商,到四十岁时成了银行家,五十多岁时成为本地银行乾丰钱庄的总经理,并担任首任宁波总商会总理。“他的一生似乎没有发生大事。但若有什么人满有善良感情的话,必是我父无疑。我想不起他曾做过的好事——他从来不说。” 但是在“受恩者、他的朋友、我们年长的亲戚、我妈妈及大哥”的口中,以及吴经熊本人亲眼所见,他的父亲的确是一个乐善好施的人,并且不事张扬,留下了很好的口碑。父 亲对吴经熊产生了非常大的震撼,“他的善行总是被隐藏着……但正如一个人不能遮掩其邪恶一样,一个人也不能掩盖其善性。就我父亲而言,他的整个人格无意识地、自发地发射着对一切人的同情。” “他为别人做过多少好事,只有上天知道。只是在他死后,人们才开始讲他的轶事”。 吴经熊的生母是他父亲之妾,但由于生母早逝,实际上给他影响最大的却是养母。吴经熊回忆道:生母逝世时,父亲考虑到她生了3个孩子,想要追认为正妻。吴经熊的养母一气之下,跑到附近一个尼姑庵里以示抗议,最后父亲跑到尼姑庵把她接了回来。吴经熊指出: 
  我提到这段插曲,是因为我觉得它对我日后的法学思想有一些无意识的影响。尽管我是一位律师,却总是偏爱平等胜于严法,精神胜于文字,仁慈胜于正义。……这也解释了我何以偏爱霍姆斯、魏格摩、卡多佐和庞德的社会学的、人道主义的法理学,而反感19世纪的机械论的法理学。更重要的是,这个经验使我不喜欢儒家的礼仪,而全心同情基督对法利赛人的斗争。 
  父母亲对吴经熊影响非常重大,这不光体现在其性格上,在法哲学中也可以时时处处看到这种影响的痕迹,比如关于法律与善的关系等等。 
  (二) 
  传统文化启蒙 
  吴经熊六岁时,在私塾先生的指点下开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在他五十多年后的回忆录中,这段经历被称为“幼儿园哲学”,至少有这么几本传统文化读物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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