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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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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张耀曾日记中记载的,在法院里和当局对峙的情形。除了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希冀当局做出有利于恢复沈钧儒等自由的决定外,张耀曾忧心如焚,也希冀通过争取,使沈钧儒等人尽可能少受皮肉之苦。同日的日记对此记载如下:访蔡劲军,未在,由科长黄华代见。黄谓,沪上罢工、罢学,沈等均有嫌疑。余谓,法律及事实今姑不论,希望对沈等优待,并拟即刻接见谈话,以便回报其亲族,黄华即导往前楼,上大客厅,与沈、王、李三人晤谈片刻。见相待尚好,遂辞出,转往律师公会。 
  这蔡劲军当时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黄华是上海市公安局司法科科长。同样是同一日的日记,张耀曾也详细地记载了与同人努力的经过,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希望最好能够从“内部疏通”:时,正为此开特别会议。余报告沈等捕归公安局两日来经过。末谓,公会谓法定机关,职权有限,对本案可援助处,请尽法律范围援助。时已七时过,即往中社聚餐,向同人报告。余谓宜从内部疏通,早复自由。慧僧约明日同往中汇银行访新之、月笙,许之,并约陈陶遗同往。此一日奔走谈话均特多,并不甚疲。 
  在中国在很多事情的处理都会带上一丝人情的色彩,诚如张耀曾所言,“从内部疏通”乃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上海警察当局羁押“七君子”的消息传开后,社会舆论纷纷质问国民党当局,并要求马上释放救国会“七君子”。在国民党内部,国民党中央委员于右任、孙科、冯玉祥、李烈钧、石瑛等二十多人联名致电蒋介石,要求对此慎重处理。张学良还以个人名义苦谏,远在广西的李宗仁、白崇禧也就此致电国民政府。救国会的领导人“国母”宋庆龄、马相伯等为此更是不遗余力……这也就是说,对于“七君子”事件,国民党内部绝非铁板一块。 
  11月25日的日记,记载了张耀曾等开始努力,力争“从内部疏通”的经过: 
  午前,陶星如由南京回,来访。谓冯焕章、李协和均为竭力营救,并有亲笔函致余,可感也。十一时,偕陶遗赴中汇银行,慧僧、月笙、新之均先在。渠等谓,拟送沈等暂住普陀山,已商吴铁城,谓请示中央后再定。余谓,普陀山固佳,但在山内须完全予以自由也。 
  这冯焕章即冯玉祥,而李协和正是李烈钧,而和张耀曾、沈钧儒等关系不错的褚慧僧、杜月笙、钱新之等均都是可以“通天”的人物。长期政坛的经历使得张耀曾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从内部疏通”上。因此,26日之后张耀曾等亦不像以前那么心急火燎,日子还得继续,此案也不可能在三两日内结束,他们遂决定从长计议,于法律角度预为部署,当然“从内部疏通”的努力也一刻没有停息。这一点从后来日记中沈钧儒及“七君子”事件出现的频率及篇幅,完全可以看出来:11月26日的日记中,关于沈钧儒案只有一句话,“午前至事务所,查阅衡山移交各经手案件,代为部署。”11月27日同样记了一句话,“下午至事务所,接见衡山经办案件之当事人。”沈钧儒被捕后,同为合伙律师的张耀曾自然地将老兄弟所办案子的尾巴接了过来。 
  二 被押解苏州 
  12月3日,张耀曾一笔带过地说了一句,“沈淇泉先生来谈衡山事。”12月4日的日记中,关于沈钧儒案是这样的:“午,至事务所,知衡山有话传出,望余前往一谈。午后三时,往公安局。问门者,则衡山等已于二时解往苏州矣。归至事务所,沈定九、汝兼及陈志皋均来谈衡山事,决请志皋、汝兼往苏省视。”就在这一天, 
  国民党当局命令将沈钧儒等人押往苏州高等法院的看守所。 
  沈钧儒在12月5日写给汝兼的信中,讲述了他们解往苏州的详细经过:“昨日饭后,黄科长即来关照,即须移送苏高等法院,大家即刻打叠行李,汽车来(一时半)即行,约四时半抵苏。” 
  张耀曾在4日的日记中提及的“决请志皋、汝兼往苏省视”,在实际去的时候换成了是沈钧儒的次子沈诚。推算时间,应该是在5、6两日。有12月7日沈钧儒给沈谦(沈钧儒的长子)的信为证:“杏弟(即沈诚,笔者注)来,各物均已收到……闻镕西老伯即可来,至慰。余再布”。这“镕西老伯”即张耀曾,镕西是他的字。由此我们也可以推知,在12月4日的商议中,张耀曾即决定从速前往探视沈钧儒,并由沈谦又告诉沈诚,沈诚在探视老爹的时候告诉了沈钧儒。“至慰”,我们可以想见沈钧儒当时的心情。 
  但是张耀曾并没能去,他病了,而且病得很重。直到1937年1月2日,张耀曾的日记出现了大面积的空白,1月2日~13日的日记也是2月6日补记的,且只有短短百十字。在1月31日补记12月8日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知道12月8日后他生了一场大病,似乎到3月8日的时候,依然“各痛稍减,早脉七十六”。不管是因为张耀曾的病情耽误了记日记,还是编者在辑录时做了删减,这段时间关于沈钧儒案只字未提。 
  倒是在沈钧儒的家信中以及时代的风云际会中,我们可以略微看出一些端倪—— 
  1936年12月12日发生了西安事变。张学良、杨虎城扣押蒋介石,并通电全国,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项就是“立即释放上海的被捕之爱国领袖。”当时,国民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陈果夫、陈立夫叫嚣要把“七君子”拉出去枪毙。据说当时冯玉祥提醒二陈:“我们也有人在人家手里,不怕报复么?”就这样,“七君子”暂时幸免于难,但国民党当局依然以“七君子”勾结张学良策动西安事变为由,自12月14日起宣布禁止他们接见任何人。在12月16日沈钧儒给沈谦的信中,关于张耀曾他这样提了一句:“停止接见,想已告知,……张镕西及褚慧僧老伯必甚念我,……均须代我问好,并告以近状。” 
  12月18日沈钧儒给沈谦、沈诚的信中我们可以发现,他此时也已知道了张耀曾生病的消息,还问“镕西先生已愈否?”等语。 
  1937年1月2日给沈谦的信中,嘱托其将近日时局情况来信告诉,但“万不能写信直接寄来的(曾有信被扣过),最好寄给李印泉先生。地址如忘记,可问镕西先生。”这李印泉即李根源,与张耀曾相交多年,私交甚笃。 
  在1月25日给沈谦等的信中,沈钧儒写到,“二儿要找的事,是否是技正。铁道部的事,不知是何人的线索,张公权处大儿可以找钱新之先生,部长处秘书金候城君亦我熟人,大儿可找镕西先生商量商量,看能否写信,试一试看何如”。其时沈诚系西安市政建设委员会工作,时局纷繁,沈想调往铁道部。两天后的信中沈钧儒同样追问此事,“杏西行如何决定,我前信说办法是否可行,曾访新之、镕西两先生否,均以为念”。 
  按照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正常的侦察应该在1937年2月4日前结束,但是如果证据仍然不足的话还可以申请延长2个月,否则犯罪嫌疑人只能无罪释放。“七君子”即遭遇了“但书”所规定情形,他们于2月3日前后“接到法院裁定,又展长二个月”,尽管沈钧儒一再向儿子们声明,“这是一种法律手续,没有关系,不要不放心。”但是,这样的话公开审理的时间,至少可以被拖延到4月4日之后。 
  在看守所外面,各界声援“七君子”的运动亦是波澜壮阔。北平文教界的李达、许寿裳、许德珩等107人联名致电国民政府,呼吁释放“七君子”;北平大学学生救国联合会也罢课声援,并组织请愿团赴南京;在国际上,旅美华侨柳无垢、陈其瑗、刘维炽、冀朝鼎等三百多人也发表《为营救抗日救国七先生告海外同胞书》;国际上知名的杜威、罗素、爱因斯坦、罗曼?罗兰等人也纷纷致电国民政府,要求恢复“七君子”的自由……这些声援显然给国民政府构成了压力。甚至蒋介石本人,也在解决西安事变时声明要释放救国会“七君子”。 
  三 乐观预期 
  这种抗议与声援的浪潮,迫使当局放松了对沈钧儒等的监禁。2月14日,“七君子”案的检察官翁赞年通知沈钧儒等,“关于接见的事,如其家属真有要事,可以格外通融准许接见,惟尚不能公开,暂不必向外宣布。”当局此举也被沈钧儒等做了很乐观的理解,在一周后即2月20日沈钧儒给沈谅(沈钧儒的四子)的信中,沈告诉儿子,“目前最可慰汝者,即我之恢复自由当亦不远,在旧历元宵左右耳。惟出外后,必须暂住南京,一时未必即能回至上海。”笔者查阅 
  万年历,发现2月20号已经是农历丁丑年的正月初十,沈钧儒乐观至四五天内就可出去,真不知道是谁给了他这么好的消息。 
  沈钧儒显然在期待着发生什么,然而什么都没有发生。2月23日给沈谦的信中写到,“南京想无确息,如有,必有人来此告我们也。阮毅成兄大概是说说,未必真来”,与三天前的欣喜若狂相比,言谈间流露出掩饰不住的失望。 
  又是十多天过去了,转眼间来苏已经三个月。3月2日沈钧儒给沈谦的家信中,似乎有点焦急: 
  我们的事,侦察期间法定两月,可再延长二月。但法律限制只准延长一次,十二月四日来苏至二月四日至为止。现在延期中,以四月三日为止满限。依法应在期限未满以前决定办法,故三月内如无法解决,法院即不能起诉。蒋方推动,新之、布雷诸公均无魄力讲话,只有李协和(要星如推动)、杜月笙(要任之推动)二先生可靠,汝要放在心里。 
  从这封信我们可以看出来,沈钧儒等亦寄希望于政治解决,并将希望放在李烈钧、杜月笙身上。但是,这两位他又无法直接催促,便嘱托儿子,要陶星如、黄炎培等具体操作,尤其对于黄炎培这条线,沈钧儒可谓煞费苦心,甚至在后来的家信中多次希望黄炎培能够来江苏探视他。 
  3月12日沈钧儒的家信透露出了当时,朝野各方对于“七君子”事件的大致态度。其中有种说法,要等即将召开的 
  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上,通过释放一切政治犯的提案,如果提案通过则无条件释放“七君子”,如果通不过则另想其他办法。沈钧儒本人对可能会依靠通过提案而获得自由非常不愿意,因为这样的潜台词就是“七君子”的确是罪犯。沈钧儒的态度是这样的:“我们意思最好受些大会提案的影响,而仍由司法机关依合理的手续公开办理。(就是检察方面不起诉。如此则手续清楚,本案有一结束。还有一个好处,是维持了司法尊严,此层王必赞成。)”沈钧儒此时又再一次想到了张耀曾, 在同一封中指示儿子:“你们弄清楚以后我的意思可照后开办法一做,如不清楚,或再与镕西先生谈谈亦好。(就是犯罪不成立)”沈钧儒此时几乎把不予起诉的希望都寄托在司法行政部部长王用宾身上,这从他所开列的两个办法均指向王用宾看出来,“(一)请十一公公将上海及其他方面接洽情形秘密些告知郑 (高二首席),转达王部长。(二)或不拘菊、杏到京一行,将详细情形(各方面)告知大伯父,请一访王部长。以上办法只须用一个办法,因为要秘密。” 
  两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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