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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中国城市安全警告-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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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学会避开身边的危险,要让各级城市政府理解并实践主动的而非被动的城市防灾减灾。如果对过去记载下的安全减灾科学建议书做一回眸,值得记忆的内容篇目主要有:    
    1995年4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首届安全文化高级研讨会上提出“中国安全文化发展战略建议书”,其九大建议是:    
    (1)人人需要安全,安全由全民共建;(2)“安全为本”目标的实现,旨在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3)安全活动无论在任何领域既有“谋利”的性质,更具有“公益”特性,国家尤应关注安全减灾的公关事业;(4)安全问题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客观讲,对安全的宣传及其传播很不够;(5)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全民安康水平;(6)鉴于国内外非生产意外伤害事故率的不断上升及其对社会公众形成的威胁,呼吁国家应加强综合管理;(7)安全减灾的产业化发展已成国际趋势,必须花大力气培养安全科技人员;(8)现代及未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对宏观与微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意义重大;(9)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隐患调研,成立国家级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等。    
    1997年7月28日以中国安全文化研究会筹备委员会专家组名义向国务院有关领导递交“关于制定《21世纪国家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建议”,内容包括八方面:    
    (1)树立跨世纪的大安全观,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2)创造安全文化宣教新模式,实施“全民安全月”活动计划;(3)完善安全减灾经济与优化控制模式;(4)大力发展中国安全减灾科学技术;(5)强化中国安全减灾综合管理及立法体系建设;(6)中国安全减灾产业化急需发展;(7)国家安全文化建设重点(一):城市综合减灾;(8)国家安全文化建设重点(二):企业安全文化。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的9月14日在“京、沪大城市防灾减灾研讨会”上,笔者提出了“安全奥运”的论点,引发国内一批安全减灾专家的认同,而后在2002年8月将此观点整理成“安全奥运八论”在“市长季谈会”上介绍。并于2003年10月出版《安全奥运论》一书,其中总论——“安全奥运论纲”有专家认为成为安全北京、安全中国在综合减灾上的预研究指南。    
    2003年6月19日国务院某特刊288期刊出新华社对笔者的专访文章,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作了重要批示,强调北京市应加强综合减灾立法,迄今建议中的《北京城市防灾减灾条例》已成为北京“十一”立法研究项目的第一个专题,得到北京市人大的立法研究支持。    
    笔者自1999年迄今出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减灾白皮书专家组专家,先后在六个年度中就综合减灾、城市减灾、国家减灾立法等提交科学建议稿,2004年的建议为:国家《综合减灾法》立法研究及建议等。    
    以下结合城市防灾减灾的新特点及新情况,再提出九点新建议,权且作为一种预警的忠告:    
    忠告1:城市减灾必须成为中国安全减灾建设的第一重点    
    1998年通过的《中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在国家减灾重点中,仅仅将城市灾害划归在自然灾害一类中,将城市防灾与重大工程项目混为一类,无疑大大减低了城市减灾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在国家及城市可持续发展链条中,长期以来只注重人口、资源、环境,而忽略安全在可持续发展中的要素位置,因而导致长此以往“安全减灾”仅仅是一个特殊的环节,或称是第二层次的,所以致使事故高发,致使每年仅公共安全类事故率损失额为6500亿人民币,事故灾害的GDP有上升趋势。鉴于此应有的安全忠告是:    
    加强安全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四位一体教育,至少先在全国人大及政协的“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增加“安全”的职能,以确保安全减灾建设的一体化及正规化;此外,像宣传城市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一样,同样增加对城市发展负面效应城市灾情的宣传,让更多的市民认可“灾情”也是市情,因此必须投入较大注意力关注安全、与城市管理者共同营造安全氛围。    
    忠告2:城市减灾的真正进展首先取决于对于综合减灾的实践“就事故论事故”、“就灾害论灾害”是多年来城市减灾的一贯做法,其缺陷在于往往在剖析单灾种时,忘记和忽略了相关要素,灾种的综合性“打击”,常常会发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怪症。不少城市昨天发生火灾,今天发生城市煤气泄漏,而后天往往是火灾加水患,同时又诱发煤气网爆炸;还有甚者自然灾害未平,人为灾祸又起,甚至还有人为破坏与故意伤人案。所有这些都说明,一个城市必须要建立起综合灾情观即在把握灾情特征中,特别关注灾害的衍生及连锁性。本来2003年12月末的重庆开县井喷属于一个自然灾害问题,但由于应急预案的不到位,平时缺少安全演练,再加上管理失当,导致了灾情的扩大化及灾害悲剧发生,为此提出如下忠告:    
    城市防灾减灾要强化综合减灾建设即在认识综合灾情观的同时,在各方面加大综合减灾管理的整体协调度,实现减灾的整体优化。    
    忠告3:城市综合减灾的落实要更多地体现在场所上    
    研究表明,综合减灾不仅仅针对灾情类型,更适合于场所减灾如巴拉圭超市大火惨案已为我们留下场所减灾的启示。2004年从8月1日到8月5日巴拉圭超市大火已造成509人死亡。究其原因:客观上是超市内餐厅煤气泄漏爆炸,并导致地下停车场车辆燃爆;主观上,经营者从避免商品被窃,居然下令关门,先收钱再放人,进一步导致人群在恐慌中踩踏。    
    这是大型公共场所的灾难事件,其忌讳处有三点:    
    其一,超市经营者极端缺乏“生命第一”的观念,见钱不要命;    
    其二,超市建筑设计明显缺陷,2000多人的大型公共建筑没有任何应急出口,是一个“死亡陷阱”;    
    其三,超市没有警报及疏散系统,超市员工平时没有应急演练,也在火灾中遇难。    
    从公众安全文化教育入手它告诫我们要树立“有序逃生”的意识,避免惊慌中拥挤所致的灾情扩大化的局面。那么超市如何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生活空间?    
    现在商场的竞争不仅是经济竞争,更是一种人性的竞争。要求经营者在安全生产时,关注消费者的安全生活。核心是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力、生产与生活、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没有忧患意识,才是最大的忧患。火灾、爆炸、恐怖、破坏,尤其是地下超市的危险性更大,拥挤,火烧连营,暴雨倒灌,地震等诱发的灾害,加剧恐慌!    
    安全大检查十分必要,但重要的是自查、互查、抽查、专项检查及自身是否有一个到位的应急预案,以防不测!据悉全国已在不同层面上开展对超市安全检查,但这需要一个真正的整治,而不是一阵风的“头痛医头”,要发现背后的真正缺陷。要承认,我们对于市场尤其是超市安全系统的研究不够。


城市减灾忠告对中国城市综合减灾的忠告(2)

    忠告4:依法确立国家的“防灾减灾日”已是当务之急    
    若对我国公共安全中的公众安全文化素质建构做一缺失分析,可发现人的生命价值未特别强化。公众不可缺少公共安全的危机意识,更要“伤后知痛”。现在很多事故灾害都能直接转化为公共安全问题,使公众常在与之无关的情况下受到伤害,不少情况下传统的安全理念已经无法得出答案。与许多国家不同,中国迄今没有全国的“灾害日”,是不是中国的灾害不严重,是不是我们没有最悲哀的日子,我认为绝不是。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确定的30种典型灾害,在中国都可找到,除地震频次多,中国事故灾害发生率远远高出邻国日本,仅20世纪中国的地震致灾死亡人数占到全球第一位。2004年7月28日为唐山大地震28周年纪念,在新唐山已全无了当年扑灭了人间烟火的大灾的痕迹,但我们不该忘记历史的“创痛”,为此建议应设立全国“防灾减灾日”。2003年“非典”的考验,进一步暴露出我们在应急管理各方面的缺失,其中除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法制建设外,持久性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势在必行。为此应有目的、有计划地在公众中开展安全文化教育,使突发事件的危机应对意识及能力成为国民之必需,要尽快地改变国民的形象危机。没有科技不足以强国,那么没有文化则足以亡种。相信,这不是危言耸听。因此,我们应反思,为什么事故屡屡发生,为什么我们不能记忆住过去。是害怕回忆,还是害怕“揭短”。鉴于对中国20世纪各类事故灾难的分析,鉴于对国民所能承受的灾难心理的期望,建议将每年的“7·28”日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不仅可让国民认真而全面地回顾唐山大地震的惨剧,也较为系统地开展一次生动的公众安全文化教育,具体活动初拟为:    
    (1)这一天国家要举行专门的活动,总结一年来全国在防灾减灾上的成效、经验及教训;    
    (2)这一天国家及相关部委应举行专家研讨会,并向全国发布防灾减灾白皮书,告诫公众国家一年来在防灾减灾上的行动;(3)这一天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要使防灾减灾教育形成一个高潮,并通过有关社会团体使“灾害文学”、“灾难题材电视节目”等公益节目要有播出的黄金时档;    
    (4)这一天公共安全、校园安全,社区安全、家庭安全要形成宣传教育的规模并形成制度,使公众通过每年的“728”防灾减灾日都能在安全意识及能力建设上再得到一次深刻“洗礼”;    
    (5)可以相信,这种“国难日”的震撼力会给公民留下不灭的记忆,会给国家的防灾减灾事业创造无形的救助力量。    
    忠告5:城市综合减灾急需能力建设    
    经过2004年几次大雨洗礼后的尴尬,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北京的街道,有时候是停车场,而有时候也成为游泳池!这是经过近似于残酷的洗礼后才得出的结论,因为再不大声疾呼不行了,2004年雅典已过,2008年北京奥运已向我们逼近。无论怎样讲,面对不大的大雨,我们的城市已遭受了致命的打击,要看到以“地上交通瘫痪、汽车损害激增、地下设施进水、财产受损”为特征的现代城市水灾已登陆中国大中城市。北京“7·10”的城市暴雨有多大?是不是大到该足以造成如此局面?回答是否定的!7月10日的暴雨是10多年来少有的高强度短时降水,可从100多年的北京日降水资料看,仍然属于一般性的大暴雨过程,其1小时内的降水强度仅40~50毫米,此种情况在历史上常有发生,与北京城区1小时降水1264毫米的极值(1959年7月31日,海淀五塔寺)相差甚远。由“7·10”事件令人想到北京又重演了一次2001年12月7日降雪灾害事件,那是让整个城市陷入史无前例的交通大瘫痪。事实上,近几年北京发生的突发事故、灾害不少,但往往是滞后了相当一段时间才有效应对的,这说明我们的整体应急体系是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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