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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犹太人之谜-第43章

小说: 犹太人之谜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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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和”(意思是随着越南战争的结束),逐步撤退它的武装力量。这就是隐
晦地告诉中国人,越南战争愈早结束,美国就会愈早关闭它在台湾的军事设
施。

外交学者们欣然承认,上海公报是外交史上的一份杰作。这份杰作的作
者就是基辛格和周恩来。

三、乔费尔的大计实现

犹太人乔费尔在和日本人的谈判中匠心独具,充分发挥了犹太人的高超
谈判术,运用一系列的“圈套”胜了日本。其谈判中的步步为营、合情合理、
情节的跌宕起伏、意思表示及谈判进程扣人心弦,让人心服口服,确实将犹
太人的谈判术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当然,谈判的宗旨是互利互惠,精诚
合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决不是“骗一把算一把”的事。按照中国的经济
合同法,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关键是我们应吸取犹太人的谈判术之
精髓,灵活运用我们的策略。

囗重视情报的犹太人

犹太人非常重视情报,特别喜欢提问,正是他们这种执著而认真的精神,
使他们对自己的业务或某一项谈判前的准备工作都不是一知半解。利用情报
发大财的尼桑,就是犹太人的典型代表;打破沙锅问到底,就是犹太商人谈
判制胜的秘诀。尤其是在一些国际性的大谈判中,犹太人更是非常重视情报。

一位荷兰犹太电器销售商名叫乔费尔,打算从日本的一家钟表批发商三
洋公司进口一批钟表。在谈判的前两周,乔费尔邀请了一位精通日本法律的
律师作自己的谈判顾问,并委托该律师提前收集有关三洋公司的情报。

日本律师于是一边为乔费尔预订房间,一边着手对三洋公司进行调查,
通过简单的调查,日本律师发现了许多耐人寻味的情况。例如,三洋钟表公
司近年来的财务状况不佳,正在力图改善;这次和犹太人交易的主要商品旅
行用时钟和床头用时钟,是承包给台湾和另外一个日本厂家生产制造的;三
洋钟表公司属于家庭型企业,目前由其第二代掌管,总经理的作风稳重踏
实。。情报虽然不多,但很重要。例如,价格方面也许波动较大;如果有必
要,也许犹太人可以直接从台湾制造厂采购;总经理的为人信誉不错,一般
还是遵守合同。其中,关于该商品是由台湾生产这一条情况非常重要,无异
于在谈判中扣了一张底牌。


乔费尔到达日本后,立即开始和该日本律师磋商有关谈判的种种事项,
讨论进行了十几个小时。该日本律师对乔费尔大加赞赏,因为许多请他当顾
问的商人到日本后,往往匆匆交换一下情况,便急忙地去浏览或逛东京;要
么就像大多数美国人一样,心里早有主张,根本无心听取别人的意见。

乔费尔的作风却大不相同,他但言自己对日本几乎是一无所知,所以希
望先了解一下日本工商界的大致情况,然后又针对合同的几个细节提出法律
上的疑问分别加以研究。乔费尔在和律师谈话中,对日本的民族文化特点十
分关注,并认真地作了笔记。例如,日本人大都不守信用,往往从他们嘴里
说“是”的时候,心里想的却是“不”或其他东西;另外,日本人在谈判中
一旦遇到障碍,往往会陷入沉默,很少主动提出替代方案。

最后,乔费尔和律师商定,对于商品的单价、付款条件,以及其他细节
都以乔费尔临场酌情判断。接下来,日本律师又和乔费尔从荷兰带来的律师
研究两国的法律差异。

囗犹太人设置的谈判陷阱

乔费尔与三洋公司的谈判即将开始,三洋公司草拟了一份合同,乔费尔
和两位律师经过商议后,决定围绕这份合同展开谈判策略。

在三洋公司提出的合同草案中,有一条是关于将来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仲
裁问题,三洋公司提议在大阪进行仲裁,解决纠纷。

需要提醒一下,代理销售这一类的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一般是拒付货
款或产品有质量问题两类。一旦出现纠纷,双方最好通过直接协商解决,打
官司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当然,还有一种方式是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
都认可的仲裁机关。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处理商业纠纷的仲
裁机构,诉讼和仲裁的目的虽然相同,但结果却明显不同。无论仲裁在哪个
国家进行,其结果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效,而判决就不同了,因为各国的法
律不同,其判决结果也只适用于该判决国。也即是说,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
兰形同废纸,荷兰法院的判决在日本也形同废纸。

现在乔费尔的思考重点是,本合同是否可能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
会是什么?究竟是进行仲裁还是提出诉讼对己有利?

对乔费尔来说,一般容易发生的麻烦是收到对方的货物与要求质量不
符,但由于草案中双方议定的是先发货后付款,那么一旦货物有质量问题,
乔费尔完全可以拒付货款。三洋公司就会以货物符合质量而要求诉讼。这样,
一旦出现此种状况,在日本仲裁对乔费尔就会非常不利,但若将仲裁地改在
荷兰,三洋公司自然反对。那时双方出现的第一个争执不下的矛盾焦点将会
是此问题,为此乔费尔提出如下主张:

“我们都知道仲裁的麻烦,都不愿意涉及仲裁但为了以防万一,不妨就
请日本法院来判决。”这时想必各位看出了乔费尔的圈套和策略,假如双方
一旦出现纠纷,日本法院的判决在荷兰形同废纸,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根
本执行不了。这样,将来真的出现纠纷,乔费尔干脆不出庭都可以,连诉讼
费都省下了。若这一提议能通过,乔费尔自然占了上风。

等设计好这一陷阱后,乔费尔才和日本律师轻松地浏览去了。

囗乔费尔巧妙控制谈判程序


谈判开始了,乔费尔首先作了简短发言:

“虽然我曾去过许多国家,但来到美丽的日本却更使我高兴。”“贵公
司的产品质量可靠,很有发展潜力,若能打开欧洲市场,对我们双方都很有
利。所以我希望双方能够完成这项合作。”致词虽然简单,但让日本人听了
非常高兴。其实,这正是乔费尔巧妙控制谈判程序的第一招。

日方的几位代表年纪都比乔费尔大,显得很稳健,只是礼貌性地寒暄了
几句问候语。接下来的谈判自然也很顺利,诸如钟表的种类、代理地区、合
同期限等事项,几乎没有多大分歧。

事实上这种情况正是乔费尔所希望的,并且也是他刻意先挑出这些小问
题来讨论的。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这正是谈判的基本技巧之一。因为
谈判刚开始,彼此尚较陌生,存在一些戒心,一下子直接谈焦点问题,若分
歧较大,谈判就很难进展下去。而一旦由易渐进,既容易加深双方了解,又
容易稳定双方情绪。一旦大部分条款达成共识,只个别一两个问题有矛盾,
双方都会共同努力,因为任何人都不愿意做前功尽弃的事情。

□一串虚招下藏着一把利剑
谈判遇到了第一个波折。

按照三洋公司的意见,一旦他们的钟表在欧洲销售时遇到侵犯第三者的
造型设计、商标或专利纠纷时,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乔费尔则不能接受对方的意见。因为某家公司控告其设计有相似或模仿
之嫌的事很可能发生,倘若真的发生,完全由自己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因无法
销售而造成的损失,那也太苛刻了,尽管发生这种事的危险并不大。

这一点,三洋公司寸步不让,但乔费尔之所以提出此事,实际上是为后
面价格的讨价还价埋下伏笔。因为对方这一点上不让步,其他地方上不能老
不让步。

谈判时议程的安排对结果有很大影响,许多人老是被聪明人牵着鼻子
走。本次谈判中,倘若一开始便讨论价格问题并定下来,那么乔费尔就会少
掉一个牵制对方的筹码。

果不出所料,日方公司可以保证他们的产品质量,但要保证其产品与其
他厂家不相似,是无论如何也不答应。

于是双方僵持了很久,乔费尔提出了第一方案: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而又败诉的话,我方的损失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诉
讼费,一部分是赔偿费。

我方可以承担诉讼费,贵方能否承担赔偿费?”

“不!”

“那么,双方各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如何?”

“不!”日本人仍然非常干脆,这时谈判气氛开始有点紧张。

“既然如此,贵公司承担的部分以5000 万日元为限,剩余部分无论多
少,概由我方承担。”

三洋公司仍是一口拒绝。三洋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日本作风,即只是一
味地不让步,从不提解决的办法,面对方一旦提出新方案,却又摇头拒绝。

乔费尔又失望地说:


“我方可保证每年最低1 亿日元的销售量,贵方承担的限额降为最多
4000 万日元。”

日方代表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因为谈判中总不可能老是摇头,岂不是
没有诚意的表现?但经过思考后,答案仍然是“不”。

那么,乔费尔为何明知对方不让步,却偏要紧追不舍呢?其意图如下:
其一是故意为谈判铺设障碍,因为谈判若过于一帆风顺,对方会产生怀疑;
其二是,故意让对方在这个小问题上不让步,从而使其产生心理负担,也好
在重要方面让步。

这时,乔费尔毫无办法地勉强耸耸肩,说这回遇上了强劲敌手,语句中
大有奉承之意。然后,突然话锋一转:

“本人对耗费大量精力的仲裁方式从来就没好感。据我所知,日本的法
院非常公正,因此我提议今后倘有纠纷,就由日本法院来判决。”

这下,日方公司却非常爽快地答应了。这正是乔费尔的陷阱,而日方之
所以如此爽快,一是因日方不清楚有关法律,误以为在本国打官司对己有利;
二也可能是出于对自己老是摇头的态度而不好意思。

既然对方己中计,乔费尔大功基本告成,没必要为前面的问题费更大的
口舌,于是乔费尔便提出了折衷的办法,即一旦将来发生纠纷,三洋公司也
得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负担金额届时再对此,三洋公司当然欣然同意。

在这场谈判中,乔费尔虽然表面上接二连三地让步,看似被动,却显示
了自己对谈判的诚意,实质上是一串虚招下藏着的一把利剑,最后对方终于
中计。

囗用“感情”和“利害关系”说服对方

最后的一个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起初,日方的要价是单价为2000 日元,
乔费尔的还价是1600 日元,但却再一次陷入僵局。

为此,乔费尔又提出种种方案,诸如,原定货到4 个月付款可改为预付
一部分定金、或将每年的最低购买量增至1。5 亿日元,或拿出总销售额的2%作为广告费等等。

但三洋公司的态度仍旧很强硬,表示绝不考虑1900 日元以下的价格,谈
判只好暂停。

下一轮谈判一开始,乔费尔首先发言:

“这份包括24 项条款的合同书,是我们双方用半年多的时间草拟的,又
经过诸位几天的讨价还价才达到了双方几乎全部同意的结果,现在仅仅为了
最后单价的几百元的差距,而将前功尽弃,实在是太可惜了。

大家很明白,价格高销售量就会减少;价格低销售量自然会增加,而我
们的利益又是一致的,为什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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