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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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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本书译文将rationalist和rationalism译作“唯理主义者”和“唯理主义”。——邓注



②就像我自己在过去追随先前的论者的时候所做的那样。有关我为什么现在认为这一表述极具误导性的原因;请参见我的演讲辞“Kindsofrationalism”;载于S。P。P。E。



与“唯理主义”一词所具有的不确定含义紧密相关;人们在对“唯理主义”所特有的“抽象”的态度方面也普遍持有不尽相同的看法。“唯理主义”甚至还经常被用来描述那种对抽象的过分迷恋。然而;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典型特征却毋宁在于它不赞成抽象——亦即它不承认抽象概念是为了应对我们的心智不能够充分把握的具体事物的复杂性而必须使用的一种工具。与其不同;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则认为抽象概念乃是心智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因为正是这一工具使心智得以应对它所不能充分理解的实在者(reality)。这一点乃与这样一个事实联系在一起;即在建构论者那里;“抽象性”被认为是只有有意识的思想或有意识的概念才具有的一种特性;然而;事实却绝非如此;因为“抽象性”乃是所有早在其表现为有意识的思想或为人们用语言加以表述之前就决定着人之行动的过程所具有的一种特性。当某种类型(atype)的情势使一个人倾向于(disposition)做出某种特定模式(pattern)的回应的时候;那种被称之为“抽象的”基本关系就已然存在了。毋庸置疑;一个中枢神经系统所特有的能力完全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特定的刺激并不会直接引发特定的反应;而只有某些类型的刺激才可能使人们产生趋向于采取某些类型的行动的特定倾向;再者;也只有许多这样的倾向的重合(superimposition)才能够确定将要采取的特定的行动。我曾在另一篇论文中①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抽象的首位性”(primacyoftheabstract);当然;本书的讨论也将自始至终以这种“抽象首位性”为前设。



①参见拙论文;“ThePrimacyoftheabstract”inA。KoestlerandJ。R。Smithies(eds);BeyondReductionism(London;1969)。



因此;抽象性在这里将不仅被视为所有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思想过程(mentalprocesses)都多少拥有的一种特征;而且还将被视为是人所具有的使其在他知之甚少的世界里成功地进行活动的那种能力的基础——亦即对他就其环境中的大多数特定事实所处于的无知状态的一种调适。我们对那些支配我们行动的规则进行强调;主要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出所有思想过程的抽象特性所具有的核心重要地位。



这样看来;抽象并不是心智以逻辑推理的方式从它对实在的认知中产生出来的某种东西;而毋宁是心智运作所依凭的范畴的一种属性一一换言之;抽象并不是心智的产物;而毋宁是构成心智的东西。我们从来就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充分考虑了某一特定情势中的所有特定事实以后才行事的;而始终是在把此一特定情势中的某些只具相关性的方面挑选出来加以考虑的情况下行事的;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这种选择;也不是依凭那种有意识的选择或刻意的挑选而完成的;相反;它所凭靠的恰恰是那种我们并不刻意控制的机制。



至此;我们或可以明确指出的是;我们反复强调我们许多行动都具有的这种理性不及的(non-rational)特性;并不是要贬低或批判这种行动的方式;恰恰相反;而是要揭示出这种行动方式得以成功所依凭的诸项原因之一;再者;我们对此一特性的强调;也并不旨在表明我们应当尽全力去理解我们为什么要做我们所做的事情;而是要指出我们不可能完全理解我们为什么要做我们所做的事情;当然;我们还可以明确指出的是;我们之所以能够运用如此之多的经验;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这种经验;而是因为;虽然我们不知道这种经验;但是它们却已然融入了那些指导着我们行动的思想图式(theschemataofthought)之中。



关于我们所采取的上述立场;存在着两种可能的误解;对此我们必须努力予以廓清。其中的一种误解源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常常把那种由我们并不意识的规则所指导的行动视作是“本能的”(instinctive)或“直觉的”(intuitive)行动。这两个语词并没有多大的负面意义;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因为这两个语词;尤其是“直觉的”这个术语;一般意指的乃是对特定的和相对具体的东西的认知;然而;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则是那些确使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具有极为一般的或抽象的特性的能力。一如通常的用法所表明的;“直觉的”这个术语意指一种我们在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所并不具有的属性;因此;我们最好还是在这里避免使用这个术语。



对我们的立场所存在的另一种可能的误解则是这样一个看法;即我们对调整我们行动的许多规则所具有的那种意识不及的特征(non-consciouscharacter)的强调;乃是与那种有关无意识的(unconscious)或潜意识(subconscious)的心智的观念勾连在一起的;而这一观念则是精神分析或“深度心理学”(depth…psychology)理论的基础。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这两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讲都旨在解释同一种现象;然而它们实际上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有论者认为;无意识的心智与有意识的心智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无意识的;而在所有的其他方面;无意识的心智则与有意识的心智一样;也以理性的和追求目的的方式运作着。因此;我们不能使用这样一种有关无意识心智的观念;而且我们在事实上也把它视作一种毫无根据的错误观念。无论是设定这样一个神秘的实体(即无意识的心智);还是把所有作为一种结果的秩序所具有的属性都归因于那些不尽相同但却共同产生了我们称之为心智的倾向或规则;都是徒劳无益的。就此而言;精神分析理论只是炮制出了另一个幽灵;而它反过来则被认为支配着笛卡尔二元论“机器中的那个幽灵”(theghostinthemachine)。①



①参见GilbertRyle;TheConceptofMind(London;1949)。

                 


                    



                第一卷 规则与秩序

                  

在结束这一导论性的章节时;我们有必要对下述现象作一些考察;尽管这一现象超出了本书的讨论范围;但是我们认为;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对于理解本书所直接关注的问题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所指的乃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那种根本不知道有意识的理性之适用限度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导致了对理性的反叛。的确;这种结果一点都不奇怪;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对理性力量的高估;会经由人们幻想的破灭而导使他们对抽象理性的指导作用作出强烈的反抗;进而导使他们对特定意志的力量给予盲目的吹捧。



那种导使建构论唯理主义者趋于崇拜意志的幻想;乃是以这样一种信念为基础的;即理性能够超越抽象王国(therealmoftheabstract);而且理性仅凭自身的力量就能够决定特定行动的可欲性问题。然而;理性永远只有在与那种特定的且理性不及的驱动力相结合的情况下;才能够决定人们的所作所为;再者;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也是对情绪进行约束;或对其他因素所驱使的行动做方向上的把关。一旦我们试图把建构论唯理主义者所持的这种幻想——亦即理性仅凭自身的力量就能够告诉我们所应当做的事情;从而所有具有理性的人也都应当能够作为一个组织的成员而加入到追求共同目的的奋斗行列之中——付诸实施;那么它即刻便会破灭。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那种试图用我们的理性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由理性指导或控制的机器的欲求并没有彻底泯灭;而且为了实现这一欲求;有的人甚至还把那些并不能经由理性证明的而只是根据某些人的意志而决定的共同目的强加给所有的人。



唯理主义对理性的反叛(如果我们可以称其为反叛的话);通常都是对思想的抽象性所进行的反叛。它不承认一切思想都必定保有着不同程度的抽象性;从而永远不可能仅凭其自身的力量就完全决定特定的行动。理性仅仅是一种戒规;亦即对成功行动之可能性的限度所达致的一种洞见;因此它往往只是告诉我们何者不能做。这种戒规之所以是必要的;完全是因为我们的智识无力把握实在的全部复杂性所致。尽管运用抽象这个工具扩大了我们能够从智识上把握的现象的范围;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限制我们能够预见我们行动之结果的范围;进而把我们能够根据我们的偏好构造这个世界的程度也限定在某些一般性特征层面。因此;自由主义主张;对整体社会秩序的刻意控制必须限定在对一些一般性规则的实施方面;因为这些规则对于一个自生自发秩序的型构来说是必要的;尽管这种型构的细节是我们所不能预见的。



关于自由主义与那种有关抽象思维只具有限力量的洞见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也许没有人比黑格尔看得更清楚了。黑格尔是一个极端的唯理主义者(ultra…rationalist);他的理论后来成了大多数现代非理性主义和全权主义的源头。黑格尔指出;“那种信奉抽象的观点就是自由主义;但是具体的观点始终会优于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在反对具体观点的斗争中始终落败”。①黑格尔的这个论断实际上真实地描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还没有成熟到足以使自己时刻受到理性之严格戒律的制约;而且我们也时常会因一时冲动而打破理性的约束。



①参见G。W。F。Hegel;PhilosophiederWeltgeschichte;edG。Lasson;thirdedition(Leipzig;1930);重印于Gesellschaft;Staat;Geschichte;editedbyF。Bülow(Leipzig;nodate);p。317:“那种信奉抽象的观点就是自由主义;但是具体的观点始终会优于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在反对具体观点的斗争中始终落败”。在Hegel的Werke(Berlin;1937);vol。9中的VorlesungenüberdiePhilosophiederGeschichte的相应位置;或在Jubilaumsausgabe(Stuttgart;1928;vol。Ⅱ;pp。556…7)的相同地方;却没有这段话。



因此;对抽象的依赖;并不是对我们理性的力量的高估所导致的结果;而是对其有限力量的洞见所产生的结果。其实;正是对理性的力量的高估;才导使人们反对服从抽象的规则。建构论唯理主义之所以拒不承认需要对理性进行规戒;实是因为它自欺欺人地认为理性能够直接把握所有的特定细节;再者;建构论唯理主义之所以由此而更偏好于具体者而非抽象者;亦即更偏好于特定者而非一般者;乃是因为它的信奉者并没有认识到他们因此而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了理性真正能够控制的范围。理性的狂妄在这样一些人的身上凸显无疑;这些人竟然相信自己无须借助于抽象就可以完全把握具体者;进而可以肯定的方式把握或左右社会进程。那种试图根据个人的想象来重建社会的欲求;自霍布斯以降就一直支配着唯理主义的政治理论;而且还把只有个人或刻意创建的组织才能拥有的属性强加给了大社会。这一欲求不仅要求他们自身成为理性者;而且还力图使所有人都成为理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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