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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国史大纲-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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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周则道、佛冲突再起,在武帝时,又有魏太武以来第二次之毁法举动。然其事则实已自道、佛之争,转而为佛、儒之争矣。【此种意味,实沿崔、寇而来,惟此益臻明显耳。】
北方佛、道冲突,始终暗波未断。至武帝时,卫元嵩上书【事在天和二年。】请立延平大寺:【此下皆譬说,即建立一理想的地上王国,以代天下之佛国也。】“容贮四海万姓,不劝立曲见伽蓝,偏安二乘五部。无选道俗,罔择疏亲。以城隍为寺塔,即周主是如来;用郭邑作僧坊,和夫妻为圣众。则六合无怨纣之声,八荒有歌周之咏。飞沉安其巢穴,水陆任其长生。”卫虽佯狂不经,此疏却有力量,盖正指出了儒、佛两家的根本相异点。【儒在融个我入大群、佛在脱大群完个我。】
武帝本有志於“舍末世之弊风,蹈隆周之睿典”,【即位元年下诏。】遂入卫言。【屡集百僚及沙门、道士等讨论三教先后。】至建德三年,乃下敕:“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悉令还俗。” 【周书本纪。】“三宝福财,散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 【广弘明集。】
及建德六年周灭齐,武帝入邺城,召僧人赴殿,帝谓:“六经儒教,弘政术,礼义忠孝,於世有宜,故须存立。佛教费财,悖逆不孝,并宜罢之。” 【僧众五百,默默无声,俯首垂泪。】有争者,帝谓:“佛生西域,朕非五胡,心无敬事。既非正教,所以废之。”【广弘明集。以周武帝此等语还视石虎所云,可知北方社会之前后大不同矣。】当时谓:“前代关山西东数百年来官私所造一切佛塔,扫地悉尽。融括圣容,焚烧经典。八州寺庙,出四十千;三方释子,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 【房绿。】

此后北方的政治情态,慢慢恢复到秦、汉大一统的传统局面,而东汉、三国以下相应於分崩离析而一时崛起的两种新宗教,遂亦渐渐失其在社会上真实的力量,而退处於他们较不紧要的地位。

 

 


 


五、隋唐时期佛学之中国化

隋、唐盛运复兴,其时则佛学亦有新蜕变。教养精神,逐渐中国化;而佛法重心,亦逐步南移。
南北朝佛学,北尚禅行,南重义解,周武毁法,北方禅宗亦避而至南。所谓“佛学中国化”运动,亦至是始成熟。其后禅学崛兴,则全以南方为策源地。

举其要者,则有天台、【起北齐慧文,传南岳慧思,又传天台智顗yǐ,适当隋代,而天台宗遂大盛。此后有灌顶(五祖)、左溪(八祖)、荆溪(九祖),己值中唐。】华严、【起唐杜顺,再传至贤首(三祖)、澄观(四祖)、宗密(五祖)。】禅宗【起达摩,经慧可、僧璨、道信、弘忍至慧能(六祖)而正式成立,当唐武后至玄宗时。】三家。

今若以魏晋南北朝佛学为“传译吸收期”,则隋唐佛学应为“融通蜕化期”。
佛法在中国,应可分三时期。初为“小乘时期”,以轮回果报福德罪孽观念为主,与中国俗间符录祭祀阴阳巫道,专务个人私期求者相依附,此第一期也。自道安、鸠摩罗什以下,宏阐大乘。先为“空宗”,(此始印度龙树。罗什来中国,尽译三论。【十论、百论、十二门论。】至隋代嘉祥大师吉藏,而南地三论宗於以大成。)次及“有宗”,(此始印度无著、世亲兄弟。此宗之盛行於中国较迟,直至玄奘西行,受法戒贤,归而传之窥基,而此宗始大盛。是名法相宗,亦名唯识宗。其入中国,亦称慈恩宗,以窥基住慈恩寺也。然此宗大盛,固在唐初,而唯识经典之传译,则已先而有之矣。)是为“大乘时期”。时则以世界虚实、名相有无之哲理玄辩为主,与中国庄老玄言相会通,此为第二时期。若台、贤、禅诸宗之创兴,则为第三时期。其一切义理,虽从空、有两宗出,而精神意趣、轻重先后之间,则不尽与印度之空、有两宗同。今若以小乘佛法为宗教,大乘佛法为哲学,则中国台、贤、禅诸家特重自我教育与人生修养。小乘徧教、偏信,大乘偏理、偏悟,中国台、贤、禅诸宗则偏行、偏证。是其蜕变处也。故必有台、贤、禅三家兴,而后印度佛法乃始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相融洽、相和会。

而尤以禅宗之奋起,为能一新佛门法义,尽泯世、出世之别,而佛教精神乃以大变。
禅宗自称“教外别传”,不著言语,不立文字,直指本心,见性成佛。而其后推演愈深,乃至无佛可成,无法可得,无烦恼可除,无涅盘可住;无真无俗,本分为人,呵佛骂祖,得大解脱;如是则世、出世之界划尽泯,佛氏“慈悲”乃与儒家之“仁”,同以一心为应世之宗师。故论绾合佛义於中国传统之大群心教者,其功必归於禅宗也。

盖当隋、唐盛世,政教既复轨辙,群体亦日向荣,人心因而转趋,私人之修行解脱,渐退为第二义,大群之人文集业,又转为第一义。杰气雄心,不彼之趋而此之归,则佛门广大,乃仅为人生倦退者逋逃之一境。【唐贤多信佛,而意味与东晋、南北朝名士大异。东晋以下必以佛义自安於静退;唐贤则功业煊赫之余,乃转依佛法求归宿也。】

继此而开宋儒重明古人身、家、国、天下全体合一之教,一意为大群谋现实,不为个己营虚求。人生理想,惟在斯世,而山林佛寺,则与义庄、社仓同为社会上调节经济、赈赡贫乏之一机关。【此种情势,自唐中叶以下即日趋显著。元和以来,累勅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僧尼。李德裕论奏徐州节度使王智兴“於所属泗州置僧尼戒坛,江、淮之民,户有三了,必令一丁落发,意在规避王徭,影庇资产。臣於蒜山渡点其过者,一日一百余人。访闻泗州置坛次第,凡僧徒到者,人纳二缗,给牒即回,别无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到诞节,计江、淮以南,失却六十万丁壮,此事非细。”即日诏徐州罢之。及唐武宗会昌五年,恶僧尼耗蠹天下,毁寺四千六百余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毁招提、兰若四万余区,收良田数千万顷,奴婢十余万人。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记谓:“良人枝附为使令者,倍僧尼之数,奴婢口率与百亩,编入农籍”,盖为北周以来第三次著名之毁法也。五代周世宗显德二年又勅废天下寺院,存者二千六百九十四,废者三万三百三十六,见僧十万余,尼一万余。北宋以下,义庄、社仓等社会事业逐次发达,佛寺亦不为惟一的贫穷藏身之所,佛寺之收容量亦减,而国家毁法之事亦益少见矣。】

此下佛、道两教事迹,乃不复足以转动整个政治社会之趋向。

 
第二十二章 统一盛运之再临【隋室兴亡及唐初】 


 



中国经过四百年的分崩动乱,终于盛运再临,而有隋唐之统一。

一、隋代帝系及年历

隋代三帝,三十九年。
自开皇九年灭陈,统一中国,迄于灭亡,不过三十年。下开唐室,正与西汉前的秦代一样。

二、隋代国计之富足

隋室虽祚短运促,然其国计之富足,每为治史者所艳称。自汉以来,丁口之蕃息,仓廪府库之盛,莫如隋。
按:当时齐、周户数合计,已超逾魏孝文迁洛时一百万,较之江南陈氏所有,逾十二倍。口数逾陈氏几及十五倍,较西晋太康全国统一时,几逾一倍。此亦北方政治已上轨道之证。
又按:后周禅隋,有户三五九九六〇四,开皇九年平陈,又收户五〇〇〇〇〇;至大业二年,前后二十六年,户增四八〇七九三二。通典谓:“时承周、齐,人依豪室,禁纲隳紊,奸伪尤滋。高炯建输籍之法,定名轻数,使人知为浮客,衩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烝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焉。”盖隋政仍沿北魏均田制以来用意,脱私户,归公家,而达于完全成功也。
自晋至隋户口一览:
晋武帝太康元年     户     二、四五九、八〇〇
     口     一六、一六三、八六三
宋孝武帝大明八年     户     九〇六、八七〇
     口     四、六八五、五〇一
齐梁     未祥    
陈     户     五〇〇、〇〇〇
     口     二、〇〇〇、〇〇〇
魏孝文迁洛         比晋太康倍而有余,约五百万户。
尔朱之乱     户     三、三七五、三六八、
     小郡户     二〇;口一百而已
北齐     户     三、〇三二、五二八、
     口     二〇、〇〇六、八八〇
北周     户     三、五九〇、〇〇〇
     口     九、〇〇九、六〇四
隋大业二年     户     八、九〇七、五三六
     口     四六、〇一九、九五六
隋制多沿于周,然周时酒有榷,盐池、盐井有禁,市有税,隋初【开皇三年。】尽罢之,所仰惟赋调,亦复甚轻。
   调绢一匹者减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减为二十日。九年平陈,给复十年。自余诸州,并免当年租税。十年,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役。十二年河北、河东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所以府库充盈者则有数端:
一、周灭齐,隋灭陈,均未经甚大之战祸,天下宁一,已有年数。
二、自宇文泰、苏绰以来,北朝君臣大体均能注意吏治。隋承其风而弗替。
帝受禅,杨尚希上表,以为:“今郡国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人少官多,十羊九牧。”帝嘉之,遂罢天下诸郡。时剌史多任武将,不称职,柳彧上表谏,多为罢免。【又制刺史不督军,别置都尉,使军民分治。】又使彧持节巡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脏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开皇三年,长孙平为度支尚书,奏令民间立义仓,自是州里丰衍。其他长吏,多有吏干惠政,为当时所称。【如歧州刺史梁彦光、相州刺史樊叔略、新丰令房恭懿等。】惟惜隋史遗阙,不能详载。【如刘仁恩、韩则等见张煚、高构诸传。】又如苏威之责五品不逊,立“余粮簿”,【威好立条章,每岁责民间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家。”又为“余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时议以为烦迂,罢之。威尝谓:“江南人有学业者,多不习世务”,此可见当时南、北学风之异也。】辛公义、刘旷之听讼,【公义露坐狱中以听讼,讼者系狱,则宿听事,不归寝阁。旷则称说义理,晓谕讼者,而不决其是非。】王伽之纵囚,【伽罢遣防送卒,纵流囚李参等七十余人,与约期至京,曰:“如致前却,当为汝受死。”参等皆如期。至唐太宗纵囚,亦承此等风气而来也。】此等俨如在王莽、光武之世。自非社会经学儒术流行既久,不能有此。【当时如牛弘、薛道衡、李谔、高炯、李德林、苏威之徒,皆以学人而通达政术。裴政定律,尤为后所依用。宇文、高氏之世,死刑有五,曰磬、绞、斩、枭、裂;又有门房之诛。隋律死刑斩、绞二者;非谋反大逆无族刑;改鞭曰仗,改杖为笞;定笞、杖、徒、流、死五等。】若知隋代学风世化如此,则吏治之渐上轨道,自不足奇。

 

 


 


三、其尤要者,则为中央政令之统一,与社会阶级之消融。古代之贵族封建,以及魏、晋以来之门第特权,至此皆已消失。全社会走上一平等线,而隶属于一政权之下。故下层之负担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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