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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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讬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彊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於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讬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讬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於宋,或不系於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传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解云:《左传》、《穀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鄫”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於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不书葬者,讳伐丧。○睔,古囷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郑邑,今不系郑;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