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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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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五分受其一”。○解云:服虔成《长义》云“邾娄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为六里国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辞,未足以夺;《公羊》以为邾娄本大国,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隐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娄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时,於邾娄君为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之行,户郎反。习乎邾娄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解云:谓道下传所言矣。
 
  其言曰:“恶有言人之国贤若此者乎?”恶有,犹何有、宁有此之类也。言贤者,宁有反妻嫂,杀杀颜者之行乎?○恶有,音乌,注同。诛颜之时天子死,叔术起而致国于夏父。言叔术本欲让,迫有诛颜天子在尔,故天子死则让,无妻嫂惑儿争食之事。当此之时,邾娄人常被兵于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犹曰何故死畜吾天子,违生时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则让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贤者恶少功大也。犹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春秋》灭不言入是也。案叔术妻嫂,虽有过恶,当绝身无死刑,当以杀杀颜者为重。宋缪公以反国与与夷,除冯弑君之罪,死乃反国,不如生让之大也。冯杀与夷,亦不轻于杀杀颜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传复记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传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数,所主反。复,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恶少功大也”者。○解云:上传谓“五分之,然后受之”以上矣。○云《春秋》灭不言入是也者,即庄十年传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是。云当绝身无死刑者,但当绝其身以为不脩,不合杀之,故曰无死刑。然则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者,谓姑妹之徒,今一则非父子聚麀,二则嫂非姑姊妹故也。○注“当以杀”至“为重”。○解云:谓犯王命杀鲁贤臣,故以为重。○注“宋缪公以反国与”至“冯弑君之罪”。○解云:宋缪公反国之事,在隐三年,彼传文具矣。其除冯弑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冯当国。不举冯弑为重者,缪公废子而反国,得正,故为之讳”是也。云死乃反国,不如生让之大也者,言缪公死乃反国,非其全让之意,不如叔术生让,其功大矣。云冯杀与夷,亦不轻於杀杀颜者,谓冯为弑君,叔术为犯王命,皆是恶逆,其罪势等矣。云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者,上解云其罪势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谓犯王命,杀鲁大夫,岂如宋冯弑君乎?故以为罪少于冯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馀,故得贤之。
 
  通滥,则文何以无邾娄?据国未有口系于人。 
  '疏'注“据国”至“于人”。○解云:言若通滥是国,宜应特达,何故文上无邾娄而已,其口仍系邾娄言之乎?故注云“据国未有口系于人”。
 
  天下未有滥也。欲见天下实未有滥国,《春秋》新通之尔,故口系于邾娄。天下未有滥,则其言以滥来奔何?据上说天下实未有滥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滥黑弓来奔,而反与大夫窃邑来奔同文。 
  '疏'注“而反与大夫窃邑来奔同文”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徒是。
 
  叔术者,贤大夫也。绝之则为叔术不欲绝,不绝则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滥黑弓意。叔术者,贤大夫也。如不口系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为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于国,又触天下实有滥,无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设也;如口不绝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嫌氏邑,起本邾娄世大夫,《春秋》口系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娄”至“可施”。○解云:若口云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娄世大夫,口系于邾娄,欲通之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义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犹因也,因就大夫窃邑奔文通之,则大夫不世,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两明矣。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疏'注“主书者”至“继绝世”。○解云:隐元年注云“诸大夫立隐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义,劝其后功,是以上二十年传曰“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昭公死外,晋大夫专执,楚犯中国围蔡也。 
  '疏'注“是后昭公死外”者。○解云: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于乾侯”是。云晋大夫专执者,即定元年“三月,晋人执宋仲机于京师”,传云“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执也”是。云楚犯中国围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围蔡”是也。直言围蔡足矣,何须言楚犯中国?欲言日食为夷狄强,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阚。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与取滥为亟。○阚,口暂反。亟,去冀反,注同。 
  '疏'“阚者何”。○解云:欲言是国,诸典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与取滥为亟”。○解云: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间,比取两邑,故以为亟而讳之矣。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邾娄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城成周。书者,起时善,其脩废职,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谨权量,审法度,脩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实外之。○量,音亮。 
  '疏'注“书者”至“意也”。○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注云“以功重故书也,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苦百姓,虚空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城无异”。然则天子之城,不时脩理,至令大坏,方始城之。而书者,正欲起其当时之善故也,何者?当是之时,天子陵迟,诸侯奢纵,忽能脩其废职,有尊尊之心,是以书见,故曰起时善。云“孔子曰谨权量”至“行焉”者,《论语》文。云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实外之,正以不言京师,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实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师,实外天子。云云之说,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 

 
  


  
  
《春秋公羊传注疏》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释文》:何以定公为昭公子,与《左氏》异。 
  元年,春,王。定何以无正月?据庄公虽不书即位,犹书正月。 
  '疏'注“据庄”至“正月”。○解云:即庄元年经云“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孙于齐”是也。案庄公之经,上有正月,下有三月。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无正月,故据之。若然,案隐公之经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云“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据之者,正以隐公所承,不薨于外,且欲让桓,位非已有,与定公不类,宁得据之?其闵、僖之属,虽承弑君之后,其所承者,皆在位见弑,元年之下复无三月之文,与定不同,故不据之。然则桓公戕于齐,昭公卒于外,亦是不类而得据之者,正以昭公失道,为臣所逐,终死于外,耻与桓同,故据之耳。
 
  正月者,正即位也。本有有正月者,正诸侯之即位。 
  '疏'注“本有”至“即位”。○解云:案隐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氏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二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以此言之,似书正月者,为大一统也。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诸侯即位者,兼二义故也。何氏云自公侯以下皆系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诸侯即位之义。
 
  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虽书即位於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今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讳为微辞,使若即位在正月后,故不书正月。 
  '疏'“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解云:谓定公行即位之礼在正月之后也。○注“虽书”至“正月”。○解云:依经及传,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后,故无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者,正以书正月,大一统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巳。且诸侯之法,礼当死位,而昭公不君,弃位出奔,终卒於外,为辱实甚,论其罪恶,君臣共有,故知鲁国之当绝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故讳为微辞者,谓经与传直作无即位,故无正月之义。其定公当绝之文没而不见,故谓微辞尔。
 
  即位何以后?据正月正即位。昭公在外,昭公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为未可知?据巳称元年。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解云:谓昭公之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谓据定公之身也。其实定公先在于内,是以上文巳称元年矣。但以君丧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礼,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后,而《左氏》以为丧及坏隤,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注“据巳称元年”。○解云:谓巳称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礼讫,何言昭公之丧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后乎?
 
  在季氏也。今季氏迎昭公丧而事之,定公得即位;不迎而事之,则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解云:定公是时虽以先君之丧未入,未行即位之礼,其实为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称“元年,春”矣。但犹微弱,不敢逆其父丧,故云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辞。微辞,即下传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 
  '疏'“定哀多微辞”。○解云:定、哀二君,微辞有五,故谓之多,不谓馀处更有所对。若然,昭与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无微辞之事,宁可彊言之乎?○注“微辞”至“是也”。○解云:谓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也。○注“定公”至“正月”。○解云:得为微辞者,实为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无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后,是以无正月然,故得谓之微辞。○注“不务公室”。○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注云“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脩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注云“务,犹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然则书其“新作雉门及两观”者,主讥其僣天子之礼,可施於久不脩治而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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