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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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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丙戌,郑伯甯卒。○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并下滕子名并作“宁”。 
  六月,葬郑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言来者,居运,从国内辞。书者,如晋不见答,喜见唁也。不月者,例时也。 
  '疏'注“言来”至“内辞者”。○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不言来故也。云不月者,例时也者,正以经不月,故知例然,则知下文荀栎唁公之徒,虽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晋,次于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冬,十月,运溃。邑不言溃,此其言溃何?据国曰溃,邑曰叛。 
  '疏'注“据国曰溃,邑曰叛”。○解云:即僖四年蔡溃,文三年沈溃者,是国曰溃之文。襄二十六年春,“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注“郛,郭”者。郭之犹云国,之但古今异语也。
 
  曷为郛之?据成三年棘叛不言溃也。 
  '疏'注“据成”至“溃也”。○解云:即彼经云“叔孙侨如帅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彼注云“不听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尔。昭公居之,故从国言溃,明罪在公也。不言国之,言郛之者,公失国也。不讳者,责臣子当忧而纳之,杀耻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其本乃由于围成,失大得小而不能节用。 
  '疏'注“不言国之,言郛之者”。○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咸丘”之下,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庄二年“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之下,传云“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然则彼二文皆言国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国,裁得国外土地而已,其国内宗庙,非公之有,故传言郛之,不言国之耳。云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者,《论语》文。言为国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国无储积,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复围成,扰乱其民,令之不安,由兹溃散,无寸土可居,久不得国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云其本乃由于围成者,围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围成”是也。失鲁之大而得运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节约而用之,乃复扰乱其民围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 
  '疏'注“故以存君书”者。○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今昭公运溃,无尺十之土可居,远在他邦,故以存君书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顷,音倾。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固有出奔可责。○见,贤遍反。 
  '疏'注“至此”至“国也”。○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然则此亦夷狄灭微国,而书月者,所见之世故也。○注“不从”至“可责”。○解云:吴灭州来,在上十三年冬;吴灭巢,在上二十四年冬。然则州来与巢,皆当所见世,而不书月以见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灭其国,复奔其君,因责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国皆不书月也。於上经既不书月,明其还同所闻之例,故何氏於州来之下注云“不月者,略两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適历。时晋侯使荀栎责季氏不纳昭公,为此会也。季氏负捶谢过,欲纳昭公,昭公创恶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无君命,所以书会,以殊外言来者,从王鲁录。讳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孙文。○荀栎,本又作“跞”,又作“泺”,示滴泺也。適,丁历反,一音狄。负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恶,乌路反。亟,去冀反。孙,音逊。 
  '疏'注“季氏负箠”至“不敢入者”。○解云:《春秋说》文。彼注云“负捶者,听刑之礼也”。昭公创恶季氏不敢入者,《左传》亦有其文也。○注“公出”至“鲁录”。○解云:《春秋》之义,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录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书“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適历”,又书“黑弓以滥来奔”之文,又以殊外者,从王鲁录文,故得然,不为尔时有君命也。云讳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取滥为亟”是也。云卒大夫者,盈孙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逊于齐”,后“叔孙舍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为君父讳恶,《春秋》之义,待君命然后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国,而书大夫之卒,故须解之。然则取阚不系邾娄,乃书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讳奔言逊之义,故云盈孙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当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解云:《春秋》之义,小国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会二见之后,方始能备,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为小国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书,正由於后定、寅皆当见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备书矣。其定见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见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略责之,见其义”是也。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秋,葬薛献公。 
  冬,黑弓以滥来奔。文何以无邾娄?据读言邾娄。○黑弓,二传作“黑肱”。监,力甘反,又力暂反。 
  '疏'“冬,黑弓”者。谓当时公羊子口读邾娄黑弓矣。
 
  通滥也。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据庶其不通也。 
  '疏'注“据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
 
  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叔术者,邾娄颜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注“叔术者邾娄”至“弟也”。○解云:谓母弟也。或曰群公子,谓庶弟也。
 
  何贤乎叔术?据叔术不书。让国也。其让国奈何?当邾娄颜之时,颜公时也。邾娄女有为鲁夫人者,则未知其为武公与?懿公与?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娄外孙邪?将妾子邪?○武公与,音馀,下及注皆同。颜淫九公子于宫中,所与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与”至“九人”。○解云:谓颜公一人,不应并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纳贼,则未知其为鲁公子与?邾娄公子与?臧氏之母,养公者也。君幼则宜有养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礼也。则未知臧氏之母者,曷为者也?养公者必以其子入养。不离人母子,因以娱公也。 
  '疏'“则未知其为鲁公子与”者。○解云:为内通于鲁公子也。○“邾娄之公子与”者。不知为是邾娄公子者与?古者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媵之。而邾娄一国,以并有九女於鲁宫内者,盖所取於邾娄相通为九人,不必尽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注“礼也”。○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礼记·内则》文,故注云“礼也”。○“则未知臧氏之母者,曷为者也”。○解云:案《内则》,大夫之妾士之妻并陈之,谓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则未知臧氏之母,为是大夫之妾,为是士之妻,故曰曷为者。
 
  臧氏之母闻有贼,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则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义,然而於王法当赏,以活公为重也。贼至,凑公寝而弑之。弑臧氏子也。不知欲弑孝公者,纳篡邪,将利其国也。○凑,七豆反。臣有鲍广父与梁买子者,闻有贼,趋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负孝公之周诉天子,天子为之诛颜而立叔术,反孝公于鲁。颜夫人者,妪盈女也,国色也,其言曰:“有能为我杀杀颜者,吾为其妻。”杀颜者,鲍广父、梁买子也。妇人以贞一为行,云尔非也。○愬,音素,本亦作“诉”。为之,于伪反,下“为我”、“为之”、“则为”并同。妪,纡具反,一音纡羽反。为行,下孟反,下“杀颜者之行”亦同。 
  '疏'“妪盈女也”者。○解云:谓此老妪是盈姓之女。○“国色也”者。解云:谓颜色一国之选。
 
  叔术为之杀杀颜者,而以为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谓之盱。夏父者,其所为有於颜者也。为颜公夫人时所生也。○盱,许于反,又许孤反;本或作“晇”,一音夸。夏父,户雅反。盱及夏父,邾颜公之二子。 
  '疏'“谓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颜者也”。○解云:谓为颜公妻时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爱之,叔术、妪盈女皆爱盱。食必坐二子於其侧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犹奇异也。○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来,犹曰以彼物来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谓也。而盱有馀。”言盱所得常多。叔术觉焉,觉,悟也。知小争食,长必争国。《易》曰“君子见几而作”,“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事之先见”。○长,丁丈反。先见,贤遍反,下“欲见”、“见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见”。○解云:皆出下《系辞》。彼文云“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是也。
 
  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术曰:“不可。”三分之,叔术曰:“不可。”四分之,叔术曰:“不可。”五分之,然后受之。五分受其一。○曰嘻,许其反。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解云:服虔成《长义》云“邾娄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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