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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11杂阿含经分类选集简目11good!-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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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的真实性 】 
佛说三法印,是从有情自身说,有情是无常、无我、空寂的。印度传统的、新起的宗敎,每以为生死五蕴身中,或离五蕴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为有情是缘起的有情,依缘起说,不能不是无常、无我的。无常即是变化不居,换言之,即是生而必灭的。

一般人以环境的适意为快乐,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乐为安稳。依佛的慧观,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忧愁等苦,是无常义。一切的快乐安稳都在不断的变化;如意称心,平安恬适,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终归于灭坏的。无论怎样的安适,都向此目标前进。有生必有死,有壮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给以「无常故苦」的判定。婆罗门所说的常我,是妙乐的。佛反对他,一切无不在变化无常过程中,那还有什么究竟圆满妙乐可说?所以说无常故苦。

佛说苦就是无我,这因为我是主宰义,对周围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为我。但有情依蕴、界、处诸法而立,是变化无常的,无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还能说是我吗?

佛法说:正因为有情倒执有我,所以起惑造业,流转不息,我执即是流转动乱的根源。如悟解无我,没有了这动乱的因,即惑、业不起,当下能正觉诸法实相,一切即是寂静涅盘。



<<阿含之空>>

其次,说明无我的理由。
简单说一句:「苦故无我」。无我,或分为「无我」、「无我所」二句。『杂阿含』中也常把它分为三句,如说色:「色是我,异我,相在」。反面否定辞则说:「色不是我,不异我,不相在」。这初句是说无即蕴我,第二句说无离蕴我,第三句也是无离蕴我,不过妄计者以为虽非蕴而又不离于蕴的。如说色蕴,若执我的量大,那就色在我中;如执我的量小,那就我在色中(若我与蕴同量,没有大小,则必是即蕴我了)。对这不即蕴而不离蕴的执见,佛陀破之,蕴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蕴中,所以说「不相在」。

此第三句的「不相在」,又可分为二句,每蕴就各四句,五蕴就共有二十句;就是所谓「二十种我我所见」。这在各蕴的当体上说无我,比一般的分析五蕴而后我不可得的无我观,要深刻得多!分析有情为五蕴,一合相的我执虽可不生,但色等各蕴还是实有,我执仍有安立的据点,我执仍旧破不了。这里说的无我,纯从无常观点出发:无常变动故苦,苦就要求解决,对好的追求,不好的拒离,这离此求彼的意欲,就是痛苦。

因有欲求的意志,等于承认不得自在,不自在就是无我。梵文的「我」字就是自在──平常释我曰主宰,主宰也就是自在,含有自主而控制裁决诸法为我所有的意义。现在,诸行是变动的、痛苦的、不能自在的,所以无我。这种理论体系,纯从无常出发,小至一色一心,都没有建立自我的可能。

无常、苦、无我的反面,就是常、乐、我。根本佛敎时期,正是婆罗门敎发展到梵书、奥义书的阶段,是梵我思想发挥成熟的时代。梵我是宇宙的大元,也是人生的本体;奥义书学者的解释,虽极其精微玄妙,但扼要点不外说这梵我是常在的,妙乐的,自在主动的。他们依这梵我来说明宇宙与生命的现象。同时,经过某种宗敎行为,把这常乐自在的梵我体现出来,就是痛苦的解脱,依之建立常乐的涅盘。

释尊平日不和他们争谈这些玄虚的理论,针对着他们想象中的常乐、我,拿出现实事相的无常、苦、无我,迫他们承认。释尊的立场,是绝对反婆罗门的。对这,我们应该切实认识!

顺便一谈涅盘。涅盘为佛子终究的目的所在,一切问题都归结到这里来。综合上文看,五蕴法门是以无常为出发,成立苦、无我,而后达到涅盘。不过,也有不经苦、无我,而直用无常来成立涅盘的。

无常是生灭义,生者必灭,一切一切,确都是灭尽之法。世人固或知之,但他们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略了灭。

生生不已,佛法并不否认;但生者必然要灭,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确又是赤裸裸的事实。佛法就是要在这生灭不已之中,设法使它灭而不生,以之解决一切痛苦。

灭,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坏,它是诸法本来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尔)。因有了某种特殊的因缘连系缚着了,所以灭了之后又要生;现在把这连系截断;就可以无生灭而解决痛苦了。所以经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或依三法印,从诸行生灭无常,体解我性的不可得。众生因妄执常、我而生死,现在能够了解蕴性无常、无我,离常、我的执见,则因无常生灭而厌、离欲,便可以达到涅盘之灭。

还有,如『杂阿含』二六二经云:
「一切诸行空寂,不可得,爱尽,离欲,涅盘。」

空,不仅在生灭有为法的否定上讲,而更是直指诸行克体的空寂不可得;本性空,就是涅盘。

了空寂,离爱欲,而实现涅盘的当体,就是空寂。这样,从无常说,无常是生灭义,主要的是灭义(故生老病死之死,亦曰无常);使诸行灭而不生,恢复其灭的本性,就是涅盘的当体。就无我说,一切诸法本来无我,只是众生执着不了,故起流转;故『杂阿含』第五七经云:

「凡夫于色见是我;若见我者,是名为行。」

诸法本来无我,能了达而不起执,归于本性的空寂,就是涅盘。

总之,不问从无常说涅盘,或从无我说涅盘,都不离空义,都是以空义而说涅盘的。空,不但空常、空我,涅盘的本性就是空寂。

一分学者把涅盘说在离有为无常之外,把它实在化了,于是空与涅盘脱了节。须知涅盘就是有为法本性的空寂,只不过以无我无常,经过爱尽、离欲而已。这样,空与涅盘打成一片,一切法本性涅盘,即此一根本要义的申说。

【无我为根本之处空】
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处。也有分内六处、外六处为十二处的。释尊说处法门的注重点,与蕴法门的重在无常不同,它是特别注重到无我──空上面。『杂阿含』第一一七二经(390'(箧譬经),说蕴如拔刀贼(显无常义),处如空聚落。从这譬喻的意义,可见处法门与空无我义是更相符顺的。

阿含中从五蕴和合假名众生的当体,说明无我义,固亦有之;但大多是五蕴分开说的,如识蕴是我,前四蕴是我所等。又多从「无常故苦,苦故无我」,从无常的观点出发展转地来说明,即偏从主观(情意的)价值判断来说明的;很少从生命总体,从事实观察上,用一种直接的方法去说明无我的。

从有情自体直接辨析其空无我的,大都在处法门里。看阿含经讲的蕴与处,很容易生起两种不同的概念:说蕴都曰无常、苦、无我,少说到空,易生我无而色等蕴法可以有的观念。

六处法门,则说到我是依法建立的;我之所以是无,因法就是假的,我没有立脚点了。法若是常在实有,则依此法可以立我;若此法不能依以立我,必此法非常、非实。说不可执着我,必然说到法的不实。所以,从六处法门,容易生起法空的见解。

『杂阿含』二七三(396)经里,
提出这样的几个问题:
「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第一个问题,是问我的自体,就是说依之成我的是什么?释尊答道:

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

将十二处分为内根与外境二类。在内外相待接触的关系下生起识来,经中喻如两手(根境)相拍成声(识)。二合生识,三和合触,有了根、境、识三的关系,就有触(照阿含的本义看,识与根境之联络就是触,与经部假触说相近)。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着生起了。这个就是我,就在这内外处关涉的综合上建立曰我。六处法门确与五蕴法不同,开头就以有情生命自体──六根和合为出发。缘起的存在,不是单独的,人的存在,必然就有世界的存在,于是六根的对象有六境存在。有生命自体,有待于自我的外界,内外接触,就有心识的精神活动;于是六触、六受,六想、六思都起来了。所谓我,就是如此。

第二问题,问我的动作事业,释尊的解答道:

「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这内外和合之假名我,是在息息流变中,毫无外道所想象的常、乐;它的事业,就是受生、衰老、疾病与死没。

答第三问的何法是我,则云:

「比丘!诸行如幻如炎,剎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十二处应特重六内处,所谓「诸行」,就是这眼等六内处。它的性质,如幻、如阳焰,剎那变坏的。是因缘和合法,缘合而生,所以生无所从来。缘散而灭,所以灭无所从去。虽然有,却不是实在的。这六处,就是如幻诸行,就是空寂、无自性的缘起。所谓我,就是这六根的缘境生起识、受、想、思来的活动的综合;世俗谛中的我,不过如此而已。

这如幻假我,即空寂无我的道理。更提出明显正确的说明它,就是解答第四个问题──我于何住。

「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

这是说:我无所住。如我有所住(立足点),所住必是真实、常恒的。但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不实不恒的,所以欲求真实的我,是不可得的。它只是六根和合作用的假名我,真实自体是不可得的。

处法门中,特别注重到我的建立,无真实自我,唯有假名的诸行生灭。生是空法生,灭是空法灭,意义比蕴法门要明显得多。

与这经的意义相同的,还有『杂阿含』三0六经(408),现在也录下来作参考。

「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四无色阴;眼(则是)色(阴)。此等法,名为人,于斯等法作人想。……此诸法皆悉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若无常有为思愿缘生者,彼则是苦。又复彼苦,生亦苦,住亦苦,灭亦苦。数数出生,一切皆苦。」

从上看来,在表面上,我是假我,是依六处和合安立的;这似乎有「我无法有」的思想。其实,一一法若有实在性、常恒性,这一法就可安立我,就是我。唯其法法都没有实在性、常恒性,所以我不可立。法有,必定是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有,才可以依以建立缘起因果。众生不了解这假名的缘起因果,在此因果相续上,执有常恒自在的自我。

而佛法,却在这世俗的缘起因果中,显出第一义的真空,
如『杂阿含』第三三五经,即开示此义:

「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都是从六处法门而引入缘起胜义空的法门。

现在将五蕴与六处作个比较:蕴与处,表面似乎不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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