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学概论-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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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所谓的现代文代有多反感。宣教士必须要让那些与现代文化有所接触的部落晓得;今天教会这个新羣体;是与部落组织不一样的;可是它的团结力量和功用;却并不朋部落的组织逊色。
因此我们传扬福音的时候;必须非常小心;不能太快;太轻率地拆毁部落的人际关系。开始的时候;部落的团结内聚是必要的;因为个人的良心并不坚强;若脱离了部落的连系;个人就会在道德与灵性生活上不知所从;必须建立一个新的基础;这样一个新的组织才能在上面扎根;这一切都需要宣教士审慎行事。他需要有人种学的知识;但最终仍要按着圣经的教训来行事。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在宣教工场中我们所接触的『民族』或『人民』的观念;在建立教会时;并不应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教会目标要建立的一个羣体;在本质上是与部落的组织完全不同的。教会不能用礼仪;敬拜等来取代部落的生活和人际关系;成为一个『民族』教会或『人民』教会。部落的酋长也不应立刻成为牧师;或部落中的长老立刻成为教会中的长老。教会在任何一方面若给人一种替代了部落的印象;是非常危险的。教会不属於这个世界;因此教会也不应与任何一种政治或社会的团体认同。教会对一个部落或民族应始终保持某种程度的距离;必须使他们知道;教会与部落的组织和处理的事情是不同的。即使当全部落的人都悔改信主;归入同一个教会;我们仍然应当向他们指出;教会与部落是不同的。在某种情况之下;教会甚至可能要站起来大声疾呼;指斥国家的罪恶。
在耶路撒冷召开的国际宣教大会特别提出;任何教会—在耶稣基督裏;都是普世教会的一份子—必需具备下列各点特色;才能称为活的教会:
第一;教会在基督裏的经历;要以最能表达该民族特色的崇拜;服饰;艺术以及建筑表现出来;但同时也要保存历来各地方教会的传统。
第二;透过教会;耶稣基督的灵能够影响人生命的每一部份;并使用每一个弟兄姊妹的恩赐才能来事奉祂。
第三;教会实际参与当地人民生活中的各种活动。
第四;教会清楚看到时代的弊病和需要;并且作为社会中一股属灵的力量;以勇敢与关切来解决国家与社会的问题。
第五;教会具有宣教的热忱;并急切盼望开拓新的道路。要使这样的教会成长;完王要看它是否能够藉着祷告;公开或私人的崇拜与神相交;使灵命长进;会友是有丰富的圣经知识;是否有虔诚忠心的领袖;是否勇於负起责任来表扬真理的信仰。
上述五点显然是要指出大公教会超越国界的特性;同时也指出各地教会对本国与环境所承担的召命。教会必须体会到自己与所属国家的关系;以及本身属於大公教会的特质;这一点是不能片刻忽略的。无疑新建立的教会绝不能孤立起来;以玫与本国人民脱节;以致不能把福音传给他们。我们已经看到;新约圣经是多麼重视教会中一般信徒传福音的责任。人可能会点起灯来;放在没有风吹的地方;然而所点亮的灯;也必须放在灯台上。在灯台上的灯;会受到风吹;然而;惟有在灯台上发光的灯;才能照亮别人(太五15)。信徒必须是上帝纯良『无瑕疵的儿女』;他们不是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上;却是要显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5)。教会因之可以为『圣洁的国度』;在最深的意义上看来;是出世的;然而因为教会是圣洁的;因此应该表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换句话说;我们不必将所有的桥梁烧毁;所有社会的关系不必完全脱离。教会不必隐退到不为人注意的地方去;或是另建一条基督徒的村落;却要在国家社会的中间发出光来;纵然这样行可能会受到逼迫;也可能会有各种试探与引诱;然而惟有这样;教会才能完成主基督交托他们的责任!
假使国家或人民的概念;真的不是建立教会决定性的因素(因为教会本身是一个独特的羣体);那麼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重要的结论。
在某些宣教工场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不同国家或不同种族的人;是否应当联合在一个教会之中。例如在印尼的某些城市裏;有讲荷兰语;爪畦语;华语;马来语的基督徒;他们都住在一起。他们是否应当联合成一个教会;抑或仍旧属於不同的教会
纯粹从神学的观点看来;似乎应当坚持只有一个教会。国家和种族的分别并不是影响教会设立的主要因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在本质上说来;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我们必须强调这一点。然而;在今天这个残缺不全的世界;却存在着其他理由;以致我们将不同国家;种族的人联合在一个教会之中;有许多原因会使这样的教会不易;甚至不能成立。例如;最明显的是语言不同;每个人都盼望在教会裏别人都用他所说的语言来跟他讲话;单是这一点就把说各种不同语言的人分成不同的小组;此外还有文化背景;知识水平;心理状态;社会地位等分别。中国人的历史背景与爪畦人完全不一样。中国人在用华语;用中国的成语与比喻讲道的教会裏;会觉得更亲切。这对於其他国家或种族的人也是一样。移民到世界其他地区居住的荷兰人;盼望传道的人向他们传道;所用的方法是有别於向其他种族的人传道的。基督裏的合一并不排除语言;甚至於传教方式及崇拜仪式的分岐。这个事实在宣教工场中自然是非常重要的。
虽有各种理由支持建立个别的教会;但我们决不能忘记;在基督裏信徒都是合一的。所有教会;虽然说着不同的语言;但在本质上仍是一个教会;是超越国族的。由於各种原因或区别;教会或许不能将这合一的本质完全表彰出来;但教会决不能忘掉这种特质。有时一个教会可能会自高自大;认为自己的教会比任何其他教会优越;在经济上比人富裕;或有更庄严美观的建筑物;又或其会友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这种优越感可能极其严重;尤其是在不同种族的基督徒组成的教会内。要避免这方面的流弊;可特别的节日中举行各教会联合崇拜;这样可以显出各教会在基督裏更深的合一。我也认为;同一地区的不同教会;应当见证出它们是属於同一个联合的整体的。总之;各个宗派的教会可以有机会彼此接触;彼此联络;讨论与大家休戚相关的问题;尽可能用各样方法表现出在基督裏的合一。
教会当然也关心到国家的社会制度;印度的阶级制度已有数千年历史;它控制着印度人的整个社会生活。无论何人;若出生在某个阶级内;就是那一阶级的人;因此也决定了他在社会上的地位。有些职业是属於某一阶级的人的;就只有这个阶级的人能够担当这种职业。在这种社会组织之下;有许多人一生都要受到歧视与不平的待遇;印度阶级中最下级的游民就只有向天呼寃。当教会在印度建立的时候;显然不能对这个阶级制度的问题视而不见。然而;开头的时候;教会很难将福音传达到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但是在教会的范围内;它必须以神的话语来看这个问题;并遵照神的教训而行。这样又引出另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是否不同阶级的人; 应当在同一个教会中合而为一 过往宣教士曾极力寻求解决这个问题。有时有人会认为;不能立刻打破阶级制度;有时又有人认为;因着神的旨意;今天存在於印度的阶级分歧;是应当打破的。这个问题在宣教历史中确是一个非常发人深省的课题。
在其他民族中间;宣教士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如奴隶制度;部落酋长或领袖的偶像崇拜;或是轻视妇女等。圣经虽然没有直接讨论奴隶制度的问题;但是间接地曾提到各种原则;若按照这些原则而行;就能逐渐把奴隶制度废除。
教会在其他很多方面也当使用同样的方法。一般来说;它都不能直接公开地攻击某种社会制度;因为整个国家或社会都是生活在这种制度之下;若要强行加以反对与攻击;就会引起革命及混乱。教会的责任;是要将圣经的原则教导人;激发人的良心;将数千年传下来不平等的社会制度;逐渐打破。
教会本身虽然是与国家或部落完全不同的团体;但是教会并不能脱离其对社会的责任。藉着教会本身的态度;及在教会范围之内所做的;就能对整个社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在适当的时候;教会也当指正国家的罪;就是歪曲整个社会生活的罪。在这方面;教会对於人类整个文化与历史确可有巨大深远的影响。
第卅一章 适应
当我们考虑到教会与人民的关系时;自然也会想到那个重要而棘手的适应问题。当一个新教会在某个国家建立和发展时;它应该对当地的习惯;风俗;传统;道德规范;作出那个程度的适应
适应的问题;事实上在宣教初期就已出现。最初到外国传教的宣教士;一开始就已遇到这个问题。很可能他会尽量模仿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如建造同类型的房子;吃地道的食物;学习他们的语言;尊重他们的习惯和礼貌。他会尽可能生活得像当地人一样。然而这种适应只不过是暂时折衷的做法;而不是永久的。例如;宣教士可能会发现某一地方的人;习惯都是在夜间才讨论有关宗教的问题;而且是用一种古老庄重而不是人人能解的话来讨论;所以宣教士很可能在开始的时候;也要用这种说话方式在晚上与人讨论宗教;但他知道;以后他必要用平民的口语;在白日裏向人传福音。然而;一开始就以革命家的姿态出现;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宣教士应当谨慎地利用当地传统的风俗。
宣教士开始传道时作出这样的适应;对他个人并不会造成太坏的影响;因为他并不会受到异教环境的引诱而有所改变;因此他可以对当地的风俗作出颇大的适应;但在以后当有本地的基督徒聚集的时候;情形就不一样了。对於这些;适应的问题就并没有那麼简单了;因为这些风俗习惯;对他们来说;必然带有异教的含意。适应原有的风俗;很可能又会把他们带回异教的环境裏面;但若只是作出小量的适应;他们与自己的同胞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很深的隔膜。我们在此所讨论的『适应问题』;就是指这方面而言。我们所关心的;不是外来的宣教士的适应;而是因宣教工作而信主的当地信徒的适应。这些信徒应当在那个程度上保持他们本国古老的传统与习惯
在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工作上;尤其是耶稣会的人;通常都会对宣教工场当地的风俗作出很大的适应。他们认为这个适应问题;对於发展宣教事工;是非常重要的。在新约教会初期;人们就曾指责司提反说:『我们曾听见他说;这拿撒勒人耶稣;要毁坏此地;也要改变摩西所交给我们的规条』(徒六14)。在腓立比;保罗被指责为『传我们罗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规矩』(徒十六21)。保罗清楚知道;太急促或太严厉反对某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宣教事工在那裏就会受到极大的阻挠。正因这个縁故;保罗特别小心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他作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起)。早期教父;尤其是奥古期丁(Augustine);也有这样的看法。人们常把适应的问题与欧化主义 (Europeanism) 和罗马大公主义 (Catholicism) 的对立相提并论。如果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士不能适应当地的风俗习惯;结果就是当地人要被迫接纳欧洲文化的风俗习惯。这样做并不合乎基督的爱;结果只会是破坏另一种文化;剥夺另一个民族的自决性;因之宣教工作的进展就会受到阻拦。罗马天主教的宣教学者认为;宣教士顽固地保持欧洲文化的习俗;